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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
《繫年》第十二章:“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於厲,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晉成公會諸侯以救鄭,楚師未還,晉成公卒於扈。”
關於“莊王遂加鄭亂”,整理者注:“加,《左傳》襄公十三年注:‘陵也’,意即欺淩。鄭國其時方有‘討幽公之亂’之事,見宣公十年傳。”[1]
有網友認為整理者這種說法不妥:
“莊王遂加鄭亂”。原注:“加,……意即欺淩。鄭國其時方有“討幽公之亂”之事,見宣公十年傳。”(163頁) 觀其意,似乎是認為當時鄭國國內有亂,楚莊王“加鄭亂”是欺淩鄭國之亂,亦即乘亂欺淩鄭國。按:這樣理解,似乎不妥。首先,從語法上看,“加鄭亂”似當理解為“以亂(戰亂)加於鄭”,即侵鄭之意。其次,簡61—62敘述的事在宣公九年,整理者以《左傳》宣公十年之事來注解,顯然是不對的。宣公九年,鄭國國內並無“亂”。[2]
上述看法不無道理,整理者的注解似嫌迂曲。《左傳》襄公十五年:“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杜注:“加,陵也。馮,亦陵也。”整理者引此句義與簡文並不契合。
愚以為,“加……亂”這是一種見於《左傳》典型的句式,當整體來理解。《左傳》哀公十五年:“吳人加敝邑以亂”。这里的“吳人加敝邑以亂”与《繫年》“莊王遂加鄭亂”句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以”字,兩者沒什麼區別[3]。那么,“吳人加敝邑以亂”的“加”何义?沈玉成先生將其譯為“吳人把動亂加於敝邑”[4],李宗侗先生譯為“吳人同魯國爭亂”[5]。這兩種譯法哪種於文義较契合呢?
《左傳》哀公十五年:“吳人加敝邑以亂”的背景是這樣的:齊陳成子對魯卿景伯說齊國對待魯君如同對待衛君一樣好。景伯使子贛答對。子贛對齊陳成子(陳桓)說昔日晉國攻打衛,齊國為了衛國,伐晉的一個叫冠氏的地方,且損失了五百車,並且給衛許多土地。但是,“吳人加敝邑以亂,(杜注:在八年。)齊因其病,取讙與闡。(杜注: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視衛君之事君也,則固所願也。”按照杜預的注,“吳人加敝邑以亂”之亂在魯哀公八年。《左傳》哀公八年:“吳為邾故,將伐魯,問於叔孫輒。”杜注:“問可伐不。”孔疏:“定十二年叔孫輒與公山不狃帥費人以襲魯。兵敗,奔于齊;後自齊奔吳。吳子令問之。”[6]可見,所謂“吳人加敝邑以亂”即是動亂加於魯國從而給齊國造成了可趁之機侵占了魯國土地。因此,“加……(以)亂)”實際上就是“以亂加於……”。這裏的“加”,也可以理解為“加兵”[7],意即由于加兵造成了亂。
明白“加……(以)亂)”就是“以亂加於……”或由于加兵造成了動亂之義,我們再回到簡文,“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於厲,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實際上是講楚莊王伐鄭是由於鄭成公(《左傳》作襄公)自厲逃歸,於是楚才把動亂加於鄭國。這裏的“亂”,应指由于楚加兵於鄭而造成的亂。整理者認為其指宣公十年的“討幽公之亂”,其何能成為九年楚伐鄭的緣由?可見,這種解釋實不可通。2012年3月25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3月23日。)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第163頁。
[2]暮四郎:《簡61“莊王遂加鄭亂”的理解》,武漢大學簡帛網簡帛研讀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859),2011年12月21 日。
[3]介詞“以”構成的介詞結構作補語,其通常可以省略。詳見:郝文成:《介詞“以”的省略》,《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年第1期。
[4]沈玉成譯:《左傳譯文》,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81頁。
[5]李宗侗注譯;《春秋左傳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481頁。
[6](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4699頁。
[7]《左傳》隱公三年:“小加大”,杜注:“小國而加兵於大國,如息侯伐鄭之比。”《左傳》定公九年:“三加,必取之。”杜注:“三加兵於魯。”(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3743,46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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