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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六德》中的“夫_婦_父_子_君_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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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文學院)
(首發)郭店簡《六德》中有下面两段話:
故夫_婦_父_子_君_臣_,六者各行其職,而獄訟[1]無由作也。(簡23—26)
父聖,子仁,夫智,婦信,君義,臣忠。聖生仁,智率信,義使忠。故
夫_婦_父_子_君_臣_,此六者各行其職,而獄訟蔑由作也。(簡34—36)
簡23和簡35“夫_婦_父_子_君_臣_”中的點狀符號,整理者認為是重文符號,讀作“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2]此後學者大多遵從此說,尚未發現不同意見。[3]然而,“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都是主謂短語,下文怎麼能說“六者各行其職”呢?即便承認“夫夫”“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可以合稱“六者”,這“六者”又如何“各行其職”?由此可見,把“夫_婦_父_子_君_臣_”中的點狀符號理解為重文符號是不合適的。
簡42、43中有“生民斯必有夫婦、父子、君臣。君子明乎此六者,然後可以斷獄”兩句,“然後可以斷獄”與這裡的“而獄訟無由作也”“而獄訟蔑由作也”都是表示行为的結果,“君子明乎此六者”中的“六者”明顯指代前面的“夫婦、父子、君臣”,相應地,簡23和簡35中“六者各行其職”中的“六者”也應指“夫、婦、父、子、君、臣”。此外,清華簡《治政之道》簡1—2中有“故六職不淫,六職者,所以節民,辨位,使君臣、父子、兄弟毋相逾,此天下之大紀”數句,其中的“君臣、父子、兄弟毋相逾”與《六德》的“六者各行其職”有異曲同工之妙,亦可旁證“六者各行其職”中的“六者”指“夫、婦、父、子、君、臣”。
綜上,《六德》中的“夫_婦_父_子_君_臣_”應讀為“夫、婦、父、子、君、臣”,該句中的六個點狀符號可視作名詞提示符或停頓符。[4]
[1] “獄訟”,圖版作“
”。陳偉先生釋上字為“嶽”,讀為“獄”,見陳偉:《郭店楚簡別釋》,《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第67—72頁。下字顏世鉉先生讀為“訟”,見顏世鉉:《郭店楚簡〈六德〉箋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001年第72本第2期,第470頁。
[2]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87—190頁。
[3]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楚地戰國簡冊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90、125頁。單育辰:《郭店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整理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17頁。鄧少平:《郭店楚墓竹簡十二種校釋》,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318頁。
[4] 陳偉先生認為名詞後的點狀符號“大抵起著斷讀或標識人名、地名這兩種作用。出現在人名、地名標識的地方,有的應連讀而不能斷開,有的則需加上適當的新式標點。具體情況當視文意而定,與這種標識符號本身並沒有直接聯繫。可以完全替代這類標識的,只有新式標點中提示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的專名號”。見《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66年,第23、25頁。除陳偉先生的觀點外,沈培先生認為“簡帛中以小短橫為代表的符號,其基本作用是表示停頓,有時兼有避免誤讀或強調文義的作用,可以將這種符號稱為停頓符號”。見《從簡帛符號看古今人在標點方面的不同觀念》,中國文化研究學會第四屆國際學術研討會,韓國淑明女子大學2006年,第12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3月12日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