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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莊木牘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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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
(首發)辛莊木牘作爲新見材料,自公佈以來,已引起學界重視,目前已見有學者對其進行研究。[1]其中有一句被整理者釋爲“〼□大資敷未□
(圑)”,[2]潘燈先生將“敷”改釋爲“救”,“未”改釋爲“祟”,[3]我們認爲信然可從。但其餘部分字形仍需進一步斟酌,這裏提供個人的一點看法,以供學界參考與批評。
首先,我們從字形層面進行考察。形模糊難辨,整理者未釋,潘燈先生釋爲“不”,文義順暢,但在字形上還值得進一步推敲。以字形輪廓及部分細節觀之,此與清華簡的“
”字同形,作
、
(清華七·趙簡子1/2),應即“黽”之繁形。“黽”字《說文》籀文作
,又古文字中一些形體常常加“宀”形繁化。[4]侯乃峰先生釋“
”爲“冢”,訓爲“大”,可備一說。[5]馮勝君先生已指出戰國楚文字中經常以“黽”爲“龜”。[6]結合文義,此處亦當釋爲“龜”。
形,整理者釋爲“
(圑)”,潘燈先生釋爲“𭓶(卓)”,意爲停留。恐皆與所釋字形不類。細審之,我們認爲此形上從“昔”,下從“又”,可隸爲“
”。戰國文字中“又”“攴”作爲表意偏旁常常可以通用。[7]“
”即戰國文字中的“
”,其形兩見於晉楚文字,作
(中山王
壺,《銘圖》12455)、
(上博五·三德6)。辭例分作:
1.進賢(措)能。 (中山王
壺,《銘圖》12455)
2.𰙨(建)五官弗(措),是謂反逆。 (上博五·三德6)
一般認爲“”是“措”之異體,但此處結合上下文,我們認爲此處應當是“錯”之假借。“措”假借爲“錯”的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例證良多。[8]
下面我們從辭例層面研究一下文義。潘燈先生將整理者所釋的“〼□大資敷未□(圑)。”補釋爲“〼□大資救,祟不𭓶(卓)。”,我們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改釋爲“〼□大資救祟,
(黽-龜)
(
-錯)。”“祟”應屬上讀。“大資”亦見於新蔡簡,惜簡文斷闕,不知何謂,辭例作“〼大資十月〼(新蔡零192)。”此處潘燈先生的觀點大致可從,但因爲“祟”應屬上讀,又“救”按本義“阻止”解爲佳,所以上半句可譯爲“雖然全力地阻止神禍。”
“龜錯”,我們認爲即占卜之龜甲呈現兆紋交錯的跡象。王宇信等指出:“至於什麼樣兆象爲吉,什麼樣兆象爲兇,雖有學者進行過一定的研究,但因時代久遠,我們今天已不得其詳了。”[9]這裏畢竟說的是殷商時期,距離戰國時期太過久遠。我們結合下文所言“賽禱高下”,應該可以推測出“龜錯”屬於一種“不吉”的情況。換言之,從順承關係來看,因爲占卜時觀察到龜甲兆紋呈現錯亂的跡象,所以才會祭祀神靈,祈願保佑早日康復。而這一推測恰恰可以在傳世文獻中得到了驗證,《史記·龜策列傳》中有一下記載:
1.卜占病者祝曰:“今某病困。死,首上開,內外交駭,身節折;不死,首仰足肣。”
2.卜病者祟曰:“今病有祟無,呈無,祟有,呈兆有。中祟有內,外祟有外。”
3.此無佗故,其祟在龜。[10]
西漢去古未遠,許多習俗往往傳承有常。辭例1是爲病人占卜時的祝辭,關鍵性證據在於“死,首上開,內外交駭,身節折”,意即“如果死亡,兆首會向上伸展,兆紋會內外交錯,兆身紋路會變得曲折”,也即“內外交駭”與簡文意同。
辭例2、3是輔助性證據。辭例2很好理解,即爲病人占卜有無鬼神作祟的祝辭,無祟即無兆,有祟即有兆。辭例3也爲本文的考釋作了一定的支撐,“其祟在龜”即“祟”會呈現在“龜”上。
出土文獻亦有相關例證可參,但還是由於簡文殘斷的原因,其可論性和支撐性不比傳世文獻,作:
1.〼柰(祟),與黽(龜)同敚(祟)〼 新蔡零241
2.無瘳,至癸卯之日安良疽(瘥)。其祱(祟)與黽(龜) 〼 新蔡甲三39
這裏附帶談一下與此句神似的傳世文獻辭例,《戰國策·秦一·張儀說秦王》:“襄王錯龜數策占兆。”鮑彪云:“錯、措同,置也。”但現在觀點更多地傾向於將其看作是“鑿”之聲轉。[11]即使真如鮑彪所言通爲“錯”,也不符合此簡上下文邏輯性。[12]故簡文應仍將“(措)”讀爲“錯”。
綜上,全句當改釋爲“〼□大資救祟,(黽-龜)
(
-錯)。”,譯爲“雖然全力地阻止神禍,但是龜甲兆紋仍呈現交錯的跡象。”
[1] 除卻本文其餘所引之外,何有祖先生對其他文句亦有闡發,可參看何有祖:《讀平頂山辛莊楚牘札記》,http://www.bsm.org.cn/?chujian/9695.html。
[2] 李寧、王紅衛、米柯萊、王安坤、蔣魯敬:《河南平頂山辛莊一號戰國楚墓出土木牘初步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二十三輯,2024年,第80頁。以下整理者所言皆此,不再另注。
[3] 潘燈跟帖:《河南平頂山辛莊一號戰國楚墓出土木牘初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71。以下潘燈先生所言皆此,不再另注。
[4]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修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40頁。
[5] 侯乃峰:《清華簡七〈趙簡子〉篇從黽之字試釋》,《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2018年,第366-371頁。
[6] 馮勝君:《戰國楚文字“黽”字用作“龜”字補議》,《漢字研究》第一輯,2005年,第477-479頁。
[7]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82頁。
[8] 出土文獻的例證參看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706頁。傳世文獻的例證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906頁。
[9] 王宇信、[韓]具隆會:《甲骨學120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30頁。
[10]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引;[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第十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3926、3935頁。
[11] [西漢]劉向集錄、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5、197-198頁。
[12] 既有“龜錯”,則可能有“錯龜”這樣的表達,猶“紀綱”之作“綱紀”之屬。所以,這裏將其考慮進來,以辨其與簡文之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6月9日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