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6-02-28 09:26:05 瀏覽次數:213
- 讀《长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札記
-
(安徽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自《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四冊刊行,學界於釋文、句讀探討甚多。余在習讀《走馬樓西漢簡牘(壹)》時,亦對若干簡文略有新得,茲略述淺見,以就正於有道。
一、釋文問題
(一)簡026/0081[1]
·三年三月乙丑、四月丙申、丙午,將田義陵佐僮、沅陽佐〼
按:最末可補“卯”字。《駕、縱、野劾不審案》記載了義陵佐僮與沅陽佐卯因租賃庸人耕作、出具券書引發的糾紛,涉及僮詐用卯名製券避債、雙方互劾,以及相關官吏審訊、論罪的全過程。據簡023/0006、024/0426、032/0004等,均可見“沅陽佐”為卯。故可釋為“·三年三月乙丑、四月丙申、丙午,將田義陵佐僮、沅陽佐【卯】〼”
(二)簡045/0162+0353+1743[2]
其二年中,獲(護)田卒史相如令卯、義陵佐〼
按:同上條論述。最末可補“僮”。簡023/0006、025/0037、026/0081等,均可見“義陵佐”為僮,故缺字為“僮”。故可釋為“其二年中,獲(護)田卒史相如令卯、義陵佐【僮】〼”。
(三)簡046/0014[3]
妻皆死家,毋責田。訊收稟☐☐☐☐☐獲(護)田卒史相如遣卯、佐僮連粟無陽
按:張業飛先生已經指出“稟”和“護”中間只有一個字。張業飛指出,結合殘存筆畫與同支簡上文字的間隔空間來看,“卯”與“佐”之間應有三處未釋字,未釋的後兩字殘存字形與“相如”左側構件相吻合[4],從此說。而“佐”字應當是誤讀,“相如佐僮”文意不通,前文有“相如遣卯”,乃是“人名+動詞+人名”(即主謂賓)的結構,而筆者認為“相如”與“僮”之間應當是一個動詞,原釋為“佐”字的“
”應是“遣”字,如簡045/0162+0353+1743的“
”“
”(遣)。張先生又指出原釋“卯”字,據圖版殘墨筆畫無法對應[5]。故可釋為“妻皆死家,毋責田。訊收稟☐獲(護)田卒史相如遣□□相如遣僮連粟無陽”。
(四)簡080/0852[6]
曰:長沙宮司空復獄,完城旦辰气(乞)鞫,罪當除,會丙辰赦,論〼
長買行宮司空長事,獄史行、└燕屖。時寰除辰作罪,免爲庶人,辰〼
以不審,毋駕(加)論,罰辰金一兩……敢言之〼
按:蔣曉韌先生已在“論”後補“作辰縣官,夫作。御府”以接“長買行宮司空長事”,在“辰”後補“復生气(乞)鞫,以亡劾即〼”。[7]而蔣先生所依據的簡081/0649並不完全正確,其中“生”字乃是衍文[8]。故“辰”後補字刪去“生”,蔣先生補字並沒有使用符號,故應作“長沙宮司空復獄,完城旦辰气(乞)鞫,罪當除,會丙辰赦,論【作辰縣官,夫作。御府】長買行宮司空長事,獄史行、└燕屖。時寰除辰作罪,免爲庶人,辰復【气(乞)鞫,以亡劾即〼】以不審,毋駕(加)論,罰辰金一兩……敢言之〼”。
(五)簡109/0039[9]
☐年正月辛酉,秭歸令貴行南郡大(太)守事,丞到、屬☐、書佐則、便侯相持嚋、丞☐、令史企、嗇夫莫當、佐齊出錢四千八百買☐☐☐☐☐〼
按:“丞”後應釋為“勝”。如簡107/0024、108/0031,與案件相關的丞只有到和勝,而前文的丞到已釋出,故後一“丞”字後只能釋為“勝”。蔣曉韌先生已指出“年”前釋為“四”,故原簡應釋為“四年正月辛酉,秭歸令貴行南郡大(太)守事,丞到、屬☐、書佐則、便侯相持嚋、丞勝、令史企、嗇夫莫當、佐齊出錢四千八百買☐☐☐☐☐〼”
(六)簡214/0293[10]
□一編敢言之。
按:“一”前“
”字應釋為“高”,寫法符合走馬樓西漢簡牘所見“高”字(見下表)。故應釋為“高一編敢言之”。
附圖 簡號 《壹》214/0293 《壹》039/0173+0076 《貳》056/1931 《貳》145/0158 《叁》118/0303 《肆》071/0595 《肆》080/1878+0980 高
二、斷句問題
(一)“贖罪以下即移”
簡020/0002[11]:五年九月辛酉,獄史巴人爰書:案相府獄屬臨湘,贖罪以下即移。
簡047/0205+0363:五年九月丙辰朔癸亥,獄史吳〼【人爰書,案相府獄屬】臨湘尉,贖罪以下即移〼
簡112/0033[12]:吳爲禹爵令史,嗇夫獄屬江陵,酉、則免在臨沮,倚莊持〼嚋,棓陵勝、商贖罪以下即移
按:筆者認為“贖罪以下”“即移”之間應當斷開。依蔣曉韌先生之觀點,“贖罪以下即移”之所以應斷讀為“贖罪以下,即移”,係因“贖罪以下”乃西漢司法文書中典型之條件狀語,專指案件量刑等級在贖罪及以下者,為後續處置程序之前提,語義停頓明顯,必須獨為一讀;而“即移”則是針對此類輕罪案件所規定之立即移送處分,二者句法功能判然有別,猶如蔣先生文章所論“贖罪以下,寫劾、辟報、爰書移”之結構,“贖罪以下”皆單獨為讀,以明案件適用範圍,故“贖罪以下”與“即移“”之間自當斷開,方合當時文書體例與語法邏輯。簡112/0033將“商”與“贖”相連,實誤,據案例可知勝和商是棓陵人,“商”乃人名,應該斷開。故三支簡的斷句如下:
簡020/0002:五年九月辛酉,獄史巴人爰書:案相府獄屬臨湘,贖罪以下,即移。
簡047/0205+0363:五年九月丙辰朔癸亥,獄史吳【人爰書,案相府獄屬】臨湘尉,贖罪以下,即移。
簡112/0033:吳爲禹爵令史,嗇夫獄屬江陵,酉、則免在臨沮,倚莊持〼嚋,棓陵勝、商,贖罪以下,即移。
(二)簡069/0079[13]
佐它主。它,酃佐,前以詔遣故長沙軍司馬貰死烝陽。
按:“死烝陽”應單獨斷開。語義為,先前(佐它)曾奉詔書派遣前長沙軍司馬貰前往某地,而貰死於烝陽。即釋為“佐它主。它,酃佐,前以詔遣故長沙軍司馬貰,死烝陽”。
[1] 長沙簡牘博物館;湖南大學簡帛文獻研究中心編著:《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長沙:岳麓書社,2024年,第72頁。
[2]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78頁。
[3]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78頁。
[4] 張業飛:《讀<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二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9831.html,發表於2025年11月3日。
[5] 張業飛:《讀<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三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9844.html,發表於2025年11月11日。
[6]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113頁。
[7] 蔣曉韌:《<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鐵官長辰乞鞠案”整理札記(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9694.html,發表於2025年5月28日。
[8] 唐強:《<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讀校札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9489.html,發表於2024年10月24日。
[9]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133頁。
[10]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180頁。
[11]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50頁。
[12]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134頁。
[13]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第10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2月27日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