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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长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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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自《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四輯出版以來,學界針對簡文釋讀、句讀等問題多有探討。余於研讀《走馬樓西漢簡牘(貳)》之際,亦對部分簡文略有淺見新得,今略為陳述,以求教於方家。
一、釋文問題
(一)簡070/0621[1]
賊,不回辟(避)逗留,气(乞)鞫不審,前獄〖不〗勝吏治(笞),以故自誣服論,乘〼
回辟(避)逗留,气(乞)鞫不審,前獄〖不〗勝吏治(笞),以故自誣服論,乘之實不回辟(避)逗留〼
按:據圖版,殘簡約可容納二三字。本簡左右兩列文字內容幾乎相同。故右列末“乘”後可補“之實不”。故應釋為“賊,不回辟(避)逗留,气(乞)鞫不審,前獄〖不〗勝吏治(笞),以故自誣服論,乘【之實不】回辟(避)逗留,气(乞)鞫不審,前獄〖不〗勝吏治(笞),以故自誣服論,乘之實不回辟(避)逗留〼”。
(二)“縱火”[2]
簡121/0138: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
簡123/0194: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
簡124/0192:謹求捕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者
簡125/0176、126/0181:不智(知)何人非縱火時擅縱火
簡127/0451+2312+0867:〼何人非縱火時擅縱火
簡128/1148:〼□誠非從火時擅從火,烻〼
簡129/1517:〼非從火時〼
按:簡128/1148、128/1148左側結構“
”“
”明顯為“糸”旁,應當作“緃”,正字是“縱”。故後兩簡的釋文應是:
簡128/1148:〼□誠非緃(縱)火時擅緃(縱)火,烻〼
簡129/1517:〼非緃(縱)火時〼附圖 簡號 121/0138 123/0194 124/0192 125/0176 126/0181 127/0451+2312+0867 128/1148 129/1517 縱 




二、句讀問題
(一)簡012/0395[3]
守長寰、丞俠、袑、獄史獻、則、尊、監
捲、醜人鞫其獄,其獄皆不審。
按:“
”“捲”應為二人,應斷開。如簡018/0351,就是斷開處理。又可見簡022/0180只稱“
”,後無“捲”字。由簡020/0398可知“袑”為“丞”,而此處不使用一般的“官職+名”的格式,是因為“俠”也是“丞”,二者是並列關係。同理,由簡023/0661可知“則”為“獄史”,而此處不稱,“獻”也是“獄史”,二者是並列關係。可推知,一句話內涉及多個同職位官員,在書寫時常常在官職後並稱名,不重複書寫。
、捲、醜人同為“監”,故“捲”“醜人”前沒有加官職。故應釋為“守長寰、丞俠、袑、獄史獻、則、尊、監
、捲、醜人鞫其獄,其獄皆不審”。
(二)簡054/0796[4]
三年二月辛未朔壬戌,宫司空丞僕謂司空,敢告西山、壽陵、長賴、昭陵、臨湘令史公乘當陽里它人人,坐追劫人者回辟(避)逗留,毄(繫)守邃亡滿卅日不得,駕(加)論命
按:由簡055/1338、056/1931可見,“臨湘令史公乘當陽里它人”是案件的審理對象,而非文書送至的部門長官。“它人人”的最末一字為衍文。故應釋為“三年二月辛未朔壬戌,宫司空丞僕謂司空,敢告西山、壽陵、長賴、昭陵:臨湘令史公乘當陽里它人[人],坐追劫人者回辟(避)逗留,毄(繫)守邃亡滿卅日不得,駕(加)論命”。
(三)簡075/0416[5]
八年四月辛丑朔丁酉,尉史方河人爰書:……
按:簡078/0666可見“尉史方”,故可知“方”是名而非姓,且未見走馬樓西漢簡爰書文首稱姓,“方”“河人”實為二人。故應釋為“八年四月辛丑朔丁酉,尉史方、河人爰書:……”。
(四)簡104/0736[6]
尉捕適父母兄弟悉撣詣獄乘之河人
按:據案例,“乘之”“河人”實為二人名,故應釋為“尉捕適父母兄弟悉撣詣獄乘之、河人”。
(五)簡106/0742[7]
入牢受囚適齊亡乘之與獄史河人忠皆從
按:據案例,“河人”“忠”實為二人名,故應釋為“入牢受囚適齊亡乘之與獄史河人、忠皆從”。
(六)簡119/0911
嫗以問禺:安得此錢禺〼
按:“安得此錢”是問句。此話後是“禺”的回答,故應釋為“嫗以問禺:安得此錢?禺〼”,由於殘簡嚴重,語境不可知,暫可如此理解。
[1] 長沙簡牘博物館;湖南大學簡帛文獻研究中心編著:《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長沙:岳麓書社,2024年,第91頁。
[2]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112—114頁。
[3]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73頁。
[4]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87頁。
[5]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93頁。
[6]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100頁。
[7]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貳)》,第10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3月3日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