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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家寨漢簡釋文校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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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洋大學)
(首發)一、字詞 1.《死失》篇簡266壹-277壹爲一段按十二地支排列,查找人死後作祟的去向及吉凶情況的文字。[1]其中簡270壹作“辰死,其室必有言語,有在五室馬牛”。“有在五室馬牛”,睡虎地《日甲·十二支占死咎》87背壹作“其咎在五室馬牛”。同時,《死失》篇在占測“咎”的方位時,其表達亦多作“其咎在……”,如“其咎在室六畜”“其咎在三室畜産”等。故我們以爲簡270“有在五室馬牛”之“有”是受到上文“有言語”的影響而錯寫,原應作“其咎在五室馬牛”。
2.簡284、286、287、296中原“間”字改釋爲“閒(間)”。
3.《死失》簡279原“求”字圖版作
,應隸定爲“來”,爲“求”之訛字。字形對比如下(見表一): 表一 求
《死失》269叁 《馬牛亡者》409叁 《馬牛亡者》412叁 來
《占行歸日》159 《占行歸日》159 《占行歸日》159 二、簡序還原 1.周家寨漢簡《門》篇主要記述了爲門、徙門的吉凶宜忌,以及門良日、忌日等內容。其中簡239壹-242壹作:
〼 239壹
〼 240壹
〼 241壹
夏三月、八月、十二月,可以爲西門,以戊午、丙戌、壬申、午,甲申、辰,庚辰。242壹
由釋文可知,整理者認爲此篇239壹-241壹均已殘佚。相同篇目亦見於孔家坡漢簡,其對應簡文爲:
正月、五月、九月,可以爲北門,戊寅,甲寅、辰築,吉。286貳
二月、六月、十月,可以爲東門,以戊寅,壬寅、辰築,吉。287貳
三月,七月,十一月,可以爲南門,以壬申、午,甲午築,吉。288貳
四月、八月、十二月,可以爲西門,七星、斗、牽牛,吉。以甲申、辰,庚辰祠,吉。289貳
據此推斷,周家寨簡漢簡239壹-241壹殘去的內容,應與孔簡相同,是對於北門、東門、南門修築時日的記載。值得注意的是,周家寨漢簡《門》篇簡248壹是由兩枚殘簡綴合而成,其內容正涉及南門、北門的爲門時間,簡文作:
爲[2]南門以壬申、壬戌、[3]午、辰,甲,【爲北門以】[4]戊寅、丙寅、甲辰、甲寅〼
將兩批材料對比,可以發現,周家寨漢簡248壹的拼合有誤,組成248壹的兩枚殘簡,應分別還原至簡239壹、簡241壹。同時,兩批簡牘所記載的“爲西門”的月份存在差異,孔家坡漢簡“四月”,周家寨漢簡作“三月”。而在秦漢日書類文獻中,常見“四月、八月、十二月”的月份組合。因此,周家寨漢簡的簡文似有訛誤,其簡242壹“夏三月”之“三”實爲“四”的訛寫。
經過還原和調整後,周家寨漢簡《門》篇簡239壹-242壹的釋文作:
【正月、五月、九月,可以爲北門,】以戊寅、丙寅、甲辰、甲寅…… 239壹
【二月、六月、十月,可以爲東門,以……】 240壹
【三月,七月,十一月,可以】爲南門,以壬申、壬戌、午、辰,甲……241壹
夏三<四>月、八月、十二月,可以爲西門,以戊午、丙戌、壬申、午,甲申、辰,庚辰。242壹
2.《耳鳴》篇主要用以占測不同時日發生耳鳴的吉凶。該篇釋文如下:
丑耳鳴,聞事君事。寅,嘉客。卯,有喜。戌,有酒肉。午,有田宅賜。未,有得也。申,有喪。酉,窮。子,聞事。263
有徼。巳,有憂。午,聞田宅。未,有得有喪。酉,有客。戌,酒肉。亥,有賊。264
其中簡264首句“有徼”之前似有缺文,然簡263完整無殘損,且兩簡所載地支多處重合,內容難以銜接爲一篇。據此,我們推測簡264前或另有可與之關聯的簡牘。
細審簡文可發現,簡264中未見對“子”“丑”“寅”“卯”“辰”“申”日耳鳴的占測。而在周家寨漢簡中,除了《耳鳴》篇外,《占行歸日》篇的末簡161也涉及有部分耳鳴占的內容,其簡文作“凡耳鳴,子聞事,丑有事,有客。卯有【喜】〼”,正是記載了“子”“丑”“卯”日耳鳴之吉凶。從內容的契合程度來看,簡264當與簡161相連,這是其一。
其二,從竹簡的原始位置來看,簡161的原出土號爲97,其鄰簡162原出土號爲91,簡264原出土號爲93,簡263原出土號爲188。故簡264的原始位置是與簡161、簡162更爲接近的。
因此,我們以爲簡264的簡序有誤,應將其調整至簡161後、簡162前(見圖一)。重新編連後的簡文作“凡耳鳴,子聞事,丑有事,有客。卯有【喜】〼 161 有徼。巳,有憂。午,聞田宅。未,有得有喪。酉,有客。戌,酒肉。亥,有賊。264”
通觀簡文可知,簡161末段殘缺,整理者釋爲“卯有【喜】〼”。根據竹簡長度、編繩位置及旁簡末字所處位置推斷,“【喜】”後應僅存一字。簡264首句“有徼”屬占辭,則簡161末字應爲地支。在十二地支中,位於“卯”“巳”之間的地支是“辰”。將簡161末字的殘筆
與“辰”字
(簡165)比對,可確定此字爲“辰”。故簡161+264的釋文應補作“凡耳鳴,子聞事,丑有事,有客。卯有【喜】,【辰】161有徼。巳,有憂。午,聞田宅。未,有得有喪。酉,有客。戌,酒肉。亥,有賊。264”
此外,還需補充的是,簡263與264雖同屬耳鳴占,但二者占辭既有相似之處,亦存在明顯差異,當是書手抄寫了不同版本。就內容而言,《耳鳴》簡263所載的“子”“戌”二日順序與十二地支的次第不合,且缺少“辰”“巳”“亥”日之占,而簡161+264則缺少對“寅”“申”的占測。這種情況或是書手抄寫草率,有所脫誤,或是所據底本原有問題。

圖一
[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著:《隨州周家寨漢墓簡牘》,北京:科學出版社,2025年,第129頁。
[2] 從雷海龍改釋。雷海龍:《周家寨漢簡校讀札記》,簡帛網2025年8月10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9739.html。
[3] “壬戌”二字從雷海龍補釋。雷海龍:《周家寨漢簡校讀札記》,簡帛網2025年8月10日。
[4] “以”字存在於簡文中,此處應改爲“【爲北門】以戊寅”。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3月20日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