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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釋讀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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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摘要: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006-J01-109號簡記錄文書所載“二斗柯”“角危”,應當為不同容量的酒器,“二斗柯落”“角危落”為盛貯酒器的器具;簡006-J01-009所見律令文書,乃是關於“入宮寺趨行犯禁”與“入勁室(犯禁)”兩種罪名的刑罰規定,“適旁亭”為發配到周邊的亭鄣服戍,“勁室”為官吏私人住所;簡006-J01-096考核文書中“□□今力五石”一文,結合同類文書及殘留墨蹟,可補釋為“弩一今力五石”。
關鍵詞: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二斗柯;角危;勁室;弩一;一 □□鋤各一 二斗柯=落各一 角危=落鍭=落各(漢006-J01-109)[1]
從簡文“鋤”“鍭”等詞來看,“二斗柯”“角危”等皆指某種器具。“二斗柯”一詞,出土文獻與以往傳世史料中未曾有見。肩水金關漢簡中有“一斗柯”:“赤於一」一斗柯皆□”(肩水金關漢簡73EJC:550)[2],但因簡文殘缺,語義仍舊不明。“柯”本意為“斧柄”,顯然難以與“一斗”相關聯。我們認為,此處之“柯”當通“榼(㯼)”,乃一種酒器,《說文》雲:“榼,酒器也,從木。”[3] 且“斗”並非是單純的數量單位,而是對於“柯(榼)”容量的稱呼,肩水金關漢簡有“一斗榼(㯼)”:
橐一□ 㯼一 藥橐五 櫝丸一 角支一落一 一斗㯼落一 出火遂一具 眇一(簡73EJD:47)[4]
“榼”“㯼”本為一義。西北漢簡還有見“五斗榼”“三斗榼”“亖斗㯼”:
可得安前自言當得安前為縣泉嗇夫持私釜三銅釘一合酒杯百三」五斗榼三斗榼(懸泉漢簡II90DXT0111②:8)[5]
亖斗㯼一(居延新簡EPT59:427)[6]
“一斗榼(㯼)”“二斗柯(榼)”“三斗榼”“亖斗㯼”“五斗榼”,分別是指該榼所能盛下的酒水容量為“一斗”“二斗”“三斗”“四斗”“五斗”,至於“榼”前不帶計量單位的,可能是默認為一斗,如前73EJD:47號簡,另還有:
出顏憙 有方戉劍各一鉤刃一 鐎斗榼各一(居延漢簡II90DXT0111①:181)[7]
“鐎斗”,又稱“鐎”,一種起溫煮用途的器具,常見有陶瓷、青銅兩種材質。[8]“鐎斗”與“榼”同為盛(酒)水器具,且前者經常被用於軍旅活動中的酒水烹煮,[9]故二者合列于一處,如同“方戉劍”與“鉤刃”。出土“鐎斗”中見有銘文“建始二年造銅鐎斗,容一斗”,[10]出土文物中,一斗容量的鐎斗最為常見,[11]其應為標準量,故無需標明容量而僅稱“鐎”,“一斗榼”或也因此省稱為“榼”。因此,“二斗柯”當指容量為“二斗”的“柯(榼)”。
“角危”一詞,傳世史料多見於星宿天象敘事(角宿與危宿),顯然不合此處簡文語境。將肩水金关73EJD:47號簡與酒泉河西漢簡對照,所謂“角危”,應當就是73EJD:47號簡中的“角支”,“危”或為“卮”的誤寫,
“支”亦為“卮”的誤寫,均指代盛酒器具。《史記》《漢書》常見“卮酒”“玉卮”等詞。相較於“榼”,“卮”的容量似乎較小,多為四升,《史記·高祖本紀》引應劭注“玉卮”曰:“鄉飲酒禮器也,受四升”,[12]相較於“一斗”“二斗”甚至更多容量的“柯(榼)㯼”,“角危”當指小酒杯。
“二斗柯”“角危”“鍭”下皆有重文符連接“落”。“柯(榼)落”以及後文提及的“角危落”“鍭落”等詞同樣少見于史冊,本文從肩水金關73EJD:47號簡所載內容出發略作討論。肩水金關73EJD:47號簡亦載有 “一斗㯼落一”,而縱觀該簡全文,“櫝丸”“藥橐”“出火遂”等器物均為盛貯類工具,“櫝丸”用於盛箭,“藥橐”用於放藥,“出火遂”用於放置燃料,至於“落”,觀漢代“落”可通“絡”,為網羅、收集之意,《漢書·西域傳》有:“落以隨珠和璧”,顏師古註曰:“落與絡同”。[13]再結合文書書寫習慣,“角支一落一”“一斗㯼落一”也應是分別是盛放“角支”“一斗榼”——即大小酒杯的器具,以往馬萬全先生認為簡73EJD:47所載器物皆是“邊塞守禦器具”[14]的說法存在偏頗。由此,酒泉河西漢簡所載“柯落”“角危落”“鍭落”等,則是分別盛放“柯(榼)”“角危”“鍭”的器具。“柯”“角危”分別是大酒杯(二斗)、小酒杯(四升),鍭為箭矢之意,將箭矢、形制不同的酒器分類存放於不同器具中,於邏輯可通。馬王堆漢墓、海昏侯墓皆有見出土用於存放酒器的耳杯盒,[15]荊州天星觀漢墓也有見出土酒器盒,或有所類似。另外,出土文物中還常見用於盛放箭矢的箭箙,也許與“鍭落”有關。

圖1:荊州天星觀漢墓出土酒器盒(圖片來源:《楚風漢韻:荊州出土楚漢文物集萃》,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81頁)二 入官寺趨行犯禁適旁亭勁室續一城(漢006-J01-009)[16]
“城”,整理者釋。山東大學漢簡讀簡班諸位同學認為此簡釋文有誤,應當改釋為“歲”。從文本內容可以看出,該簡是一枚律令簡,規定的是“入宮寺”等行為應受的懲罰,“續一城”確難理解,且字形也相差較大,故改釋為“歲”可從,“一歲”為漢代常見的刑罰期限。但山東大學漢簡讀簡班諸位同學將文本意思理解為“如果進入官寺低頭疾行觸犯禁忌、到旁亭勁室,懲罰的時間再加一年”,該說值得商榷。[17]“官寺”一詞,傳世史料常見,指代各級官署。《漢書·張敞傳》:“盜賊並起,至攻官寺”。[18]官府作為王朝統治的象徵,進入其中時需注意自身行為,不要“趨行犯禁”,否則將受到懲罰,這當然容易理解。而其後的“適旁亭勁室一歲”,卻需拆分為兩部分來看。首先,“適旁亭”乃是“趨行犯禁”所應受的懲罰。“適”用於漢簡法律文書時,常有“前往、發配”之意,如居延漢簡061.008:“[坐擅]去署適載郭東茭卅四石致殄北隧”,[19]簡185.032:“坐移正月盡三月四時吏名籍誤十事適千里”,[20]簡188.017:“□馬不謹善令病死適為卅井南界載□”[21]等。“適旁亭”,當指“發配到臨近的亭障(進行服役)”,不可與“勁室續一歲”連讀。
其次,“勁室續一歲”,“續一歲”較易理解,為“增加一歲刑期”的意思。“勁室”,傳世史料與出土文獻中皆未曾有見,但既稱為“室”,又與“官寺”“趨行犯禁”相連,當為官寺中的某間功能重要的建築。按鄒水傑、侯旭東等先生曾指出,郡縣官府除具備行政職能外,往往也兼作府主本人及長吏的私人住所,構造與皇宮近似,呈前半部辦公區與後半部起居生活區兩部分,中間由一“闔門”隔開。其中,辦公區由“正堂”及廷獄,以及縣衙僚屬辦公的地方組成。[22]而西北漢簡所見“室”一詞,除常用於“家室”“宗室”等術語內外,還代指對住所的稱呼,如居延漢簡395.011:“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23]馬圈灣漢簡577:“伏叩舍中室入見謹起居甚善出及持功詣府□□入”。[24]由此,此處“勁室”或指位於官寺中的官吏私人住所。當某人“趨行犯禁”至後院官吏私人住所時,犯罪情節加重,故需對其執行更為嚴厲的懲罰。三 孤山隧卒潁川郡□□今力五石十三斤射百五十步射百五十步百卅步(漢006-J01-096)[25]
此簡乃是一位孤山隧卒軍事訓練或考核的記錄文書,該類文書在西北漢簡中多曾有見。如懸泉漢簡I90DXT0112③:99:“六斛弩一今力三斛十七斤射百四步”,[26]肩水金關漢簡73EJF1:21A+24A:“三石具弩一今力三石七斤傷兩淵□□□□六石具弩一今力四石五十六□”[27],肩水金關漢簡73EJH1:47:“六石弩一射二百”,[28]居延漢簡36.10:“〼一今力三石廿九斤射百八十步辟木郭”,[29]居延漢簡341.3:“具弩一今力四石射二百”[30],等等。與“春射”“秋射”“都試”等多以命中率考核箭術不同,[31]該類文本反映的考核制度,主要以“今力”與“過去力”的比較,及射程的遠近作為標準。居延漢簡159.7載有“其二力如故三今力三石卌斤”[32],所謂“今力”,結合文意當是指士卒能夠挽起弓的重量。河西漢簡006-J01-096簡一共出現了三次有關射程的記錄“射百五十步”“射百五十步”“(射)百卅步”,可能是多次測試、一併記錄的結果。
根據以上眾多文書,我們可以對上引河西漢簡整理者未釋的二字進行補釋。可以發現,該類考核文書的書寫格式大體可分作兩類,一類是“重量(某石)+考核武器(弩一)+射程(步)”,第二類則是“武器+重量+射程”。由此,上引006-J01-096簡當為缺少“武器”一欄的第二類文書格式。從該簡紅外圖版來看,未釋之處偏下一字墨蹟明顯,作
形,當釋作“一”。偏上一字作
,墨蹟漫漶難辨,結合上述諸多文書,該字應當釋作“弩”。同出於西北地區的漢簡所見“弩”字,有作
(懸泉漢簡)
(居延漢簡)
(肩水金關漢簡)
(肩水金關漢簡)等形狀,確有相似之處。
下半部分形同壓縮後的“弓”字,上半部分依稀可辨分為左、右兩部分結構,推定為“弩”應當無誤,則該簡全文為:
孤山隧卒潁川郡弩一今力五石十三斤射百五十步射百五十步百卅步
可句读為:
孤山隧卒/潁川郡/弩一/今力五石十三斤/射百五十步/射百五十步/百卅步
[1] 酒泉檔案館編:《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甘肅民族出版社,2025年,第92頁。
[2]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伍)》,中西書局,2016年,第236頁。
[3] 《說文解字(點校本)》,中華書局,2020年,第187頁。
[4]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伍)》,第128頁。
[5] 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0年,第184頁。
[6] 張德芳主編,肖從禮著:《居延新簡集釋(伍)》,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68頁。
[7] 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懸泉漢簡(貳)》,第150頁。
[8] 吳小平,周興華:《論東漢至隋唐時期東南地區出土的陶瓷鐎斗》,《考古》,2024年第8期,第106-120+2頁;王淑梅,于盛庭:《刁斗與鐎斗》,《華夏考古》,2014年第1期,第103-109頁。
[9] 馬承源:《中國青銅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9頁。
[10] 陳直:《漢書新證》,中華書局,2008年,第302頁。
[11] 李倩楠在其碩士論文《古代鐎斗初步研究》一文中,詳細列舉了多類出土鐎斗的形制,經計算並參酌當前計量史學研究成果,確以大致相當於漢代一斗左右容量的居多,但也有見二斗、三斗甚至更大容量的情況,如浙江奉化南嶴東漢墓出土鐎斗就有約二斗容量(口徑24cm,高19cm,底徑18cm的圓臺體)。參見李倩楠:《古代鐎斗初步研究》,山西大學碩士論文,2019年,第25-38、72-78頁。
[12]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引應劭注,第387頁。
[13]《漢書》卷九六《西域傳》,第3928頁。
[14] 馬智全:《漢代西北邊塞的“市藥”》,載《簡牘學研究(第七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7-95頁。
[15] 劉芳芳:《漆耳杯盒源流考》,《東南文化》,2022年第4期,第119-127頁。
[16] 酒泉檔案館編:《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第10頁。
[17] 山東大學漢簡讀簡班:《〈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校讀劄記(壹)》,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9763.html
[18] 《漢書》卷七六《張敞傳》,第3219頁。
[19]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4年,第193頁。
[20]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貳)》,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5年,第215頁。
[21]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貳)》,第219頁。
[22] 鄒水傑:《漢代縣衙署建築格局初探》,《南都學壇》,2004年第2期,第1-5頁,此文後收入氏著《兩漢縣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第42-56頁;侯旭東:《寵:信—任型君臣關係與西漢歷史的展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141-142頁。
[23]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7年,第67頁。
[24] 張德芳:《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93頁。張俊民先生對該簡進行過校釋,指出“室入,應釋作室人;見謹,應釋作兒子,甚應釋作平”。參見張俊民:《馬圈灣漢簡釋文校釋之十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hanjian/8237.html
[25] 酒泉檔案館編:《酒泉檔案館藏河西漢簡》,第79頁。
[26]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64頁。
[27]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肆)》,中西書局,2015年,第279頁。
[28]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肆)》,第255頁。
[29]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第49頁。
[30]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肆)》,第45頁。
[31] 劉鳴:《兩漢的都試與秋射》,載鄔文玲、戴衛紅主編:《簡帛研究(二〇一九·春夏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255-262頁。
[32] 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貳)》,第14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3月31日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