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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札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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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
(首發)走馬樓西漢簡整理本中存在“開”誤釋爲“關”的情況,現將相關辭例、圖版移錄並加以辨析。
一 七年正月戊寅朔戊子庫嗇夫䌛行丞事告尉,謂南鄉: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烻燔梅材、茭草,書到,益開吏、卒徒□(卷貳121/簡0138)[1]

圖1(簡0138)
七月三月丁丑朔癸未,尉史充國敢言之:獄書曰: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烻燔梅材、茭草。書到,益關吏、徒求捕,亡滿卅日不得,報。今(卷貳123/簡0194)

圖2(簡0194)
按:圖1圖版漫漶,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整理小組補釋爲“開”;圖2的圖版情況好於圖1,整理小組釋爲“關”。兩簡均歸屬於“非縱火時擅縱火案”,除發文方與收文方不相一致外,其餘內容基本相似,但整理小組一字釋爲“開”,一字釋爲“關”,顯然不妥。不過,圖2因字跡仍稍模糊,故兩簡中的該字當釋爲“開”還是“關”,應結合更多辭例,加以推斷。二 大女理人,取錢衣橘州中園舍,去亡。理人在宮司空,告臨湘,令史乘之以臨湘壽教召理人,將理人之臨湘廷,報令壽,受告,乃開吏徒追捕。則劾乘之以回辟(避)逗(卷貳047/簡0397)

圖3(簡0397)
按:本簡歸屬於“臨湘令史乘之回避逗留案”,圖版清晰,整理小組釋爲“開”,可從。三 即開吏徒□詣橘州中賊開所□〼乘之與中尉卒史則爭言罪案失□乘之〼(卷貳66/簡0761)

圖4(簡0761)
按:本簡歸屬於“臨湘令史乘之回避逗留案”,圖版漫漶,字跡已基本不可見,整理小組釋爲“開”,若是與其他辭例相結合推斷本簡的釋字,當釋爲“開”。四 浮食新田徙臨湘以私宦事長沙□□□□□□二人取書到尉都鄉開吏徒佐來捕必以盡得(卷肆195/簡1812)

圖5(簡1812)
按:本簡屬於未歸類簡,圖版狀態良好,字形下半部的“开”清晰可辨,整理小組釋爲“開”,可從。五 八年四月辛丑朔壬寅臨湘丞忠告尉謂都〼尉磨鄉益關吏徒求捕又以得爲故〼(卷叁381/簡1575)

圖5(簡1575)

圖6(簡0256)
按:本簡屬於未歸類簡,圖版狀態良好,但是相較於上簡1812,被釋字較爲模糊,整理小組釋爲“關”,然對比圖6“不知何人盜當時等衣物案”簡0256“……不智(知)何人盜外宛士五當時越葸禪衣、宛男子不淮銅鈁、關仲”中的“關”字,兩字字形存有差異,整理小組將簡1575釋爲“關”,存疑。六 六年六月辛亥朔丙寅,庫嗇夫䌛行臨湘丞事告尉,謂中鄉:從里公乘吳適坐自占年故不以實三歲以上,捕適未得,書到益関(關),吏徒求捕以得爲故,得將(卷肆135/簡0528)

圖7(簡0528)
適未得盡(書)到益関(關)吏徒求捕以得爲故,得,將致獄,定名爵里、它坐有罪耐以上當請者非何(卷肆136/簡0260)

圖8(簡0260)
按:圖7圖版稍有模糊,整理小組釋爲“関”;圖8圖版狀態良好,字跡清晰可見,整理小組同釋爲“関”。兩簡均歸屬於“六年六月公乘適坐自占年故不以實”,且部分文書內容一致,整理小組針對兩個被釋字採取同一釋讀方案似無可厚非,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第一,對比兩簡中的其他字形,例如“吏”“未”,可以發現兩簡並非爲同一書手所寫,那麼將圖版稍有模糊的簡0528中的被釋字釋爲“関”就尚有商榷餘地,該字下半部模糊可見“开”,或可釋爲“開”。第二,圖8簡0260的被釋字當釋爲“開”,該字字形結構與簡0256“關”不同,而其下半部與上文簡1812“開”字形較爲接近,故釋爲“開”或更合理。
綜上所述,整理小組針對走馬樓西漢簡“(益)〇吏徒”中的“〇”,大多釋爲“開”,其餘辭例當作如下改釋:
1. 七月三月丁丑朔癸未,尉史充國敢言之:獄書曰:不智(知)何人非從(縱)火時擅從(縱)火,烻燔梅材、茭草。書到,益開吏、徒求捕,亡滿卅日不得,報。今(簡0194)
2. 八年四月辛丑朔壬寅,臨湘丞忠告尉,謂都〼尉磨鄉,益開吏徒求捕,又以得爲故〼(簡1575)
3. 六年六月辛亥朔丙寅,庫嗇夫䌛行臨湘丞事告尉,謂中鄉:從里公乘吳適坐自占年故不以實三歲以上,捕適未得,書到益開吏徒求捕,以得爲故,得將(簡0528)
4. 適未得,盡(書)到,益開(關)吏徒求捕,以得爲故,得,將致獄,定名爵里、它坐有罪耐以上當請者非何(簡0260)
“開吏徒”即“發吏徒”,因避長沙王劉發之諱,故作“開”。秦漢簡牘常見“發吏徒”,適用於地方政府追捕盜賊,如《二年律令》簡140:“羣盗殺傷人、賊殺傷人、强盗,即發縣道,縣道亟爲發吏徒足以緝捕之,尉分將,令兼將,亟詣盗賊發及之所,以窮緝捕之,毋敢□界而環(還)。”[2]走馬樓西漢簡中的“開吏徒”亦適用於追捕盜賊,例如“非縱火時擅縱火案”中官府發動吏徒追捕擅自縱火的罪犯、“臨湘令史乘之回避逗留案”中臨湘縣令壽在受理大女理人被劫案後發動包括乘之在內的吏徒追捕搶劫犯、“六年六月公乘適坐自占年故不以實”中臨湘丞發動吏徒追捕自占年不實的適。
[1] 簡文出自長沙簡牘博物館、湖南大學簡帛文獻研究中心:《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壹)—(肆),嶽麓書社2024年版。下文引用簡文不再出註,僅標示簡號。
[2]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27-2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5月31日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