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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懸泉漢簡》札記(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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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1 入粟三石…… 鴻嘉四年六月辛卯縣泉置佐惲受龍勒廄嗇夫禹□以食萃馬Ⅱ90DXT0111①:19
入麥…… 鴻嘉四年□月壬辰縣泉置佐惲受敦煌廄嗇夫……Ⅱ90DXT0111①:20
入麥四石以食送使客蕭君所將胡客馬十匹 鴻嘉四年九月丁酉縣泉置佐譚受敦煌廄嗇夫襃Ⅱ90DXT0111①:21
入粟二石六斗 □□ 鴻嘉四年十一月戊戌佐博受敦煌廄嗇夫襃Ⅱ90DXT0111①:23
入粟二石六斗 鴻嘉四年十二月乙丑縣泉佐惲受敦煌倉令史信Ⅱ90DXT0111①:24
■ 縣泉置鴻嘉四年六月以來受它縣置穀券Ⅱ90DXT0111①:28[1]
按:六簡出土點一致,均在Ⅱ90DXT0111①,簡號相鄰,文意相關,都是懸泉置接收“它縣置穀”,也都發生在“鴻嘉四年六月”以後,而且文書範式一致,由上至下均是兩層書寫,故六簡當可編聯,依據Ⅱ90DXT0111①:28號簡的標題簡,冊子定名作“縣泉置鴻嘉四年六月以來受它縣置穀券”。按照文書格式及時間,冊子暫排序如下:Ⅱ90DXT0111①:28-Ⅱ90DXT0111①:19-Ⅱ90DXT0111①:20-Ⅱ90DXT0111①:21-Ⅱ90DXT0111①:23-Ⅱ90DXT0111①:24。(附圖1)從標題簡分析,懸泉置的結算體系,大概是按照“置”的歸屬,分爲“它縣置”與“同縣置”兩種,這對我們加深對懸泉置的認識以及文書復原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方面的證據也來自懸泉漢簡,如ⅡT0214②:557號簡,釋文作:
建昭元年八月丙寅朔辛巳遮要廄嗇夫鹿敢言之謹寫移它縣置遣吏御持傳馬送迎客往來過廩今
券墨移唯廷移龍勒郡倉敦煌縣泉魚離置廣至冥安淵泉令簿入八月報毋令繆敢言之ⅡT0214②:557
張俊民據此簡認爲:“建昭元年(前38年)遮要廄嗇夫鹿起草的文書。文書內容是將‘它縣置’的人員因送迎客在遮要置的廩食狀況報告給縣廷,希望縣廷出面討要。”[2]由此,我們認爲“同縣”的“置”由於都屬於縣廷統一管理,故結算起來較爲方便省事,無需太多手續,而對於和“它縣”的“置”的糧食往來,需要特別記錄匯總,並造冊等級,以便審核,如果“它縣置”的人員占用糧食太多,還需要另行文討要。這也説明各地的“置”在結算時均有“它縣置”和“同縣置”兩種結算體系,且糧食的計算、配比、劃撥等依據這兩個體系有不同的處理程序和標準。2 入粟二石 鴻嘉四年十一月癸卯縣泉御張博受遮要置嗇夫護Ⅱ90DXT0111①:96
入麥二石 鴻嘉四年十一月庚子縣泉佐博受遮要嗇夫護Ⅱ90DXT0111①:97
〼月辛亥縣泉置嗇夫敞受遮要置佐建Ⅱ90DXT0111①:120[3]
按:三簡出土點一致,均在Ⅱ90DXT0111①,時間均是發生在“鴻嘉四年”,而且簡號相鄰,內容也均是接收“遮要置”的糧食,疑可編聯。由於“懸泉置”和“遮要置”均屬敦煌郡效穀縣,[4]故三簡與“縣泉置鴻嘉四年六月以來受它縣置穀券”不同的是,均是“同縣置”,故冊子暫定名作“縣泉置鴻嘉四年受同縣置穀券”。按照時間,冊子暫排序如下:Ⅱ90DXT0111①:120-Ⅱ90DXT0111①:97-Ⅱ90DXT0111①:96。(附圖2)3 〼丿鴻嘉四年九月壬寅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置佐朱黨Ⅱ90DXT0111①:22
出粟四石四斗以給駕獻良馬十一匹 鴻嘉四年九月辛丑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置佐黨Ⅱ90DXT0111①:36
出粟七斗 鴻嘉四年十一月壬戌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御王登奴伯歸Ⅱ90DXT0111①:146
〼石四斗 鴻嘉四年十月丁卯縣泉嗇夫敞付遮要置佐建以食送使者韋君馬Ⅱ90DXT0111①:149[5]
按:四簡出土點一致,均在Ⅱ90DXT0111①,文意相關,均發生在“鴻嘉四年”,都和縣泉置向遮要置劃撥糧食有關,文書範式一致,分層書寫,故四簡當可編聯。冊子暫定名作“縣泉置鴻嘉四年付同縣置穀券”。
另有三簡作:
出粟八斗 九月丙申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佐霸Ⅱ90DXT0111①:94
出粟廿石四斗 鴻嘉四年八月壬午〼Ⅱ90DXT0111①:115
出粟四斗 丿 鴻嘉四年七月丁酉縣泉嗇夫敞付遮要廄益有行〼Ⅱ90DXT0112④:13
三簡可能也屬於“縣泉置鴻嘉四年付同縣置穀券”,但由於文書內容殘缺等因素,暫不歸入。按照時間,冊子暫排序如下:Ⅱ90DXT0111①:36-Ⅱ90DXT0111①:22-Ⅱ90DXT0111①:149-Ⅱ90DXT0111①:146。(附圖3)
4 入稾六十四石 鴻嘉四年二月庚寅縣泉置嗇夫敞受壽貴里宜壽 紀氏Ⅱ90DXT0111①:99
入稾五十一石 ○ 鴻嘉四年二月辛卯〼Ⅱ90DXT0111①:108
入稾九十一石 ○ 鴻嘉四年二月壬辰縣泉嗇夫敞受冥安破胡里終彭 已Ⅱ90DXT0111①:194
入稾廿七石 鴻嘉四年二月己丑置嗇夫敞受執適里□□Ⅱ90DXT0111②:124
入稾十二石 ○ 鴻嘉四年二月壬辰縣泉置嗇夫敞受冥安=樂里干辦 Ⅱ90DXT0111②:178+Ⅱ90DXT0112②:57
按:五簡出土點一致,在Ⅱ90DXT0111,文意相關,且都是懸泉置接收稾的記錄,也都發生在“鴻嘉四年二月”,干支可實現連續,文書範式也是一致,均分層書寫,Ⅱ90DXT0111①:194、Ⅱ90DXT0111②:124、Ⅱ90DXT0111②:178+Ⅱ90DXT0112②:57三簡書風一致,當爲同一書手,故五簡當可編聯。依據簡文內容,冊子暫定名作“縣泉置鴻嘉四年二月入稾簿”。按照文書格式及時間,冊子暫排序如下:Ⅱ90DXT0111②:124-Ⅱ90DXT0111①:99-Ⅱ90DXT0111①:108-Ⅱ90DXT0111①:194-Ⅱ90DXT0111②:178+Ⅱ90DXT0112②:57。編聯後冊子仍有缺環,還有待進一步的工作,伴隨懸泉漢簡的逐漸刊布,期待能夠完美復原。(附圖4)5 □粟四斗 傳馬二匹送使者吳君官屬 綏和二年五月壬辰效穀佐敞受縣泉置〼Ⅱ90DXT0111①:101
按:簡首一字殘損嚴重,整理者未釋,依據簡文中的“受”字,可知是入賬記錄,相反,如果是“付”,則是出賬記錄。懸泉漢簡中有辭例可爲佐證,如下:
入粟二石六斗 □□ 鴻嘉四年十一月戊戌佐博受敦煌廄嗇夫襃Ⅱ90DXT0111①:23
入粟二石六斗 鴻嘉四年十二月乙丑縣泉佐惲受敦煌倉令史信Ⅱ90DXT0111①:24
出粟四石四斗以給駕獻良馬十一匹 鴻嘉四年九月辛丑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置佐黨Ⅱ90DXT0111①:36
出粟七斗 鴻嘉四年十一月壬戌縣泉置嗇夫敞付遮要御王登奴伯歸Ⅱ90DXT0111①:146
據此,簡首殘損之字可補“入”字。釋文作:
入粟四斗 傳馬二匹送使者吳君官屬 綏和二年五月壬辰效穀佐敞受縣泉置〼Ⅱ90DXT0111①:1016 〼求索不得以狀告護Ⅱ90DXT0111①:368
茂美亭部今□〼Ⅱ90DXT0111①:450
按:兩簡書風一致,當爲同一書手所寫,但兩簡碴口又不能密合,有遙綴或編聯兩種可能,有待進一步的復原。
附圖圖1:縣泉置鴻嘉四年六月以來受它縣置穀券 圖2:縣泉置鴻嘉四年受同縣置穀券 圖3:縣泉置鴻嘉四年付同縣置穀券 圖4:縣泉置鴻嘉四年二月入稾簿 [1] 圖版、釋文、簡號以甘肅簡牘博物館編:《懸泉漢簡(壹)》(中西書局2019年)、《懸泉漢簡(貳)》(中西書局2020年)爲底本,不另註。
[2] 張俊民:《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76頁。
[3] 參考Ⅱ90DXT0111①:149號簡,Ⅱ90DXT0111①:120號簡的時間當在“鴻嘉四年七月”。
[4] 張俊民:《簡牘學論稿:聚沙篇》,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 2013年,第11頁。
[5] 整理者原釋作“七月”,但依據曆法,鴻嘉四年七月是“乙未”朔,不存在“七月丁卯”,由於漢簡中的“七”和“十”易混淆,整理者所釋“七”字就有可能是“十”。“鴻嘉四年”十月是“甲子朔”,丁卯日是該月的第四天,符合曆法。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3月28日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