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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客田”“錯田”“籍(藉/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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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阪)
(首發)
摘要:漢代關於田地耕種在簡牘史料中可見有“客田”“錯田”“籍(藉)田”,先行研究認為“錯田”的“錯”通“措”指安置之意,“錯田”即“置田”,意指庶民於他處所購之田業,但“錯田”“措田”“置田”在文獻中未有記載,筆者推測漢簡中的“錯田”是“耤田”的誤釋,“耤田”即“籍(籍)田”,“籍(藉/耤)田+人物信息”這一簡牘文書格式中的“籍(藉/耤)田”與“客田”同表示借田之意。
關鍵詞:客田;籍(藉/耤)田;錯田前 言 關於“籍(藉)田”“錯田”,有學者根據簡牘史料認為其是一種身份,指出“錯田”的“錯”通“措”,意為安置,即“置田”,表示買賣田地,引伸為庶民於他處所購之田業。並根據漢蔡邕《獨斷》的“王者耕藉田之別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指出“錯”“籍(藉)”“耤”三者等同,認為漢簡“籍(藉)田倉”中的“籍(藉)田”指的是皇帝行籍禮之專用,不會在郡縣內行禮。
針對該先行研究,筆者發現了三項問題:
(1)首先筆者對於先行研究的“身份”說表示認同,但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簡牘史料均未見過“措田”“置田”二詞,因此筆者認為“錯田”來源於“措田”這一觀點不成立。
(2)筆者贊同先行研究中的“‘錯’‘籍(藉)’’耤’三者等同”說,但是傳世文獻中沒有“錯田”一詞,這就不得不考慮“錯田”是在釋字上有問題了。
(3)筆者贊同先行研究所認為的“漢簡’籍(藉)田倉’中的’籍(藉)田’為皇帝行籍禮之專用”這一觀點,但“籍(藉/耤)田”的“耤”還有其他含義,如“借”之意。
接下來我們就從文書格式、文獻記載以及字形、詞義方面來對“籍(藉)田”“錯田”“客田”進行比較,以此來分析上舉三項問題。
一 通過簡牘文書格式比較“客田”與“錯田” 首先我們針對“客田”作以分析。
與耕種田地相關的“客田”一詞在傳世文獻中未有記載,在簡牘史料里一般出現在通行證中,如下舉簡1~4。
簡1
河平四年七月辛亥朔庚午,西鄉有秩嗇夫誼、守斗食佐輔敢言之:中安男子楊譚自言欲取偃檢與家屬俱客田居延界中。謹案譚等年如牒,皆非亡人命者,當得取偃檢,父老孫都證,謁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七月癸酉長安令、右丞萬移居延,如律令 /掾殷、令史賞 73EJT37:527
簡2
建平五年八月[戊] □,廣明鄉嗇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張自言與家屬客田居延都亭部,欲取[檢。謹]案張等更賦皆給,當得取檢,謁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 (A)
〼[丞印] 故行 (B) 505·37AB(A35大灣)
簡3
五鳳二年二月甲申朔壬戌,騣鄉嗇夫順敢言之:道德里周欣自言客田張掖郡觻得縣北屬都亭部。元年賦算皆給,謁移觻得,至八月□檢。
二月辛亥茂陵令 、守左尉親行丞事/掾充 73EJT37:523A
茂陵左尉 73EJT37:523B
簡4
始建國天鳳五年八月戊寅朔戊寅,都鄉庶士惲敢言之:客田宣成善居里男子程湛自
言爲家私使之延亭郡中。謹案湛毋官獄徵事,當得以令取傳,謁移過所津關,毋苟,如律
令,敢言之。 (A)
八月己卯錄得行宰事守馬丞 。行馬丞事守徒丞眾移過所,如律令。 /掾齊、史並 (B) 73EJF3:328AB
上舉簡1、3、4出土於肩水金關,肩水金關地處河西走廊與其北部的居延地區之間,該關卡的作用是間隔西北匈奴與西南羌的聯繫,保護河西走廊對外暢通,同時對匈奴入內、內地進入居延的所有人員進行排查,有效阻止可疑間諜、叛徒、逃亡罪犯、武器、糧食等不法進出,通關者只有攜通行證方可合法過關。簡4背面的“錄得行宰事守馬丞、行馬丞事守徒丞眾移過所”表示該文書的簽發地是在錄得縣,該文書需交給所過之處即關卡,由於沿途還有其他關卡,所以原件由金關嗇夫進行檢查後返還給通關者,關所負責人以抄錄形式留作保存,因此簡4為通行證抄件。簡1、3雖沒有“移過所”這樣的簡文,但簡1文末的“長安令”、簡3文末的“茂陵令”分別是指由長安的令、茂陵的令發行通行證,這說明通行證發行地是在長安、茂陵這樣的內地,再從簡1“客田居延界中”、簡3“客田張掖郡觻得縣北屬都亭部”這樣的地名來看,“客田”的目的地皆屬於張掖郡,由此可知持簡1、3通行證文書的通關者是從內地出發到張掖郡的居延縣與觻得縣北屬都亭部,到這兩個地方需通過金關等關卡,因此即使簡1、3中未寫明“移過所”,途中經過關卡時該文書也必須受檢查,由此可知簡1、3也是通行證文書。
簡2的出土地在肩水都尉府,肩水都尉府位於距離肩水金關不遠的南部,都尉府是一郡之內軍事系統中級別最高的軍事指揮機構。簡2出土於軍事指揮部門,想必此簡的“客田”與其有某種關聯。簡2中出現有“客田居延都亭部”這樣的名稱,“居延都亭部”是指居延地區的亭部,即便“亭部”隸屬於軍事機構管轄,也應是由居延都尉府所管,因此與肩水都尉府可以排除掉上下級關係。原本如簡1、3、4一樣應出現在肩水金關的通行證抄件卻出現在了肩水都尉府,可以解釋得通的原因是推測金關所抄錄的通行證最終都需要呈送給其上級軍事機構進行覈實,以免出現紕漏,肩水都尉府主管肩水地區的軍政安全,肩水金關作為一個重要的軍事關卡,理應受軍事指揮機構的全面監督負責,這才導致簡2出現在了肩水都尉府。
從簡1、簡2、簡3的“取偃檢”“取檢”來看,這三簡是“偃檢”“檢”通行證,根據簡4中出現的“取傳”說明其是民用“傳”通行證。
簡1~4的“自言”意指為申請通行證所作的自我陳述,簡1~3申請“偃檢”“檢”通行證的目的是為了與家人一起“客田”居延,這裡的“客田”在“居延界中”地點之前作動詞用,表示“去往某地種田”。
而簡4中的“客田宣成善居里男子程湛自言爲家私使之延亭郡中”則是指“客田”者因私需要回家一趟,這種情況下對其發行的不再是“偃檢”“檢”通行證,而是民用“傳”通行證。此處的“客田”用來修飾人物信息“宣成善居里男子程湛”,表示“種田者”。
由上我們可以得出,簡1~3的“客田+地名”是將要去某地客田,簡4“客田+人物信息”的這種格式表示已經成為“客田”身份的人。同時,與簡4“客田+人物信息”格式類似的還有如下舉簡5。
簡5
大婢好長六尺五寸 小奴驩長五尺〼
客田男子解恭
小婢綠長五尺 〼 73EJT37:797
與簡4內容幾乎一樣、與簡5格式類似的還有如下舉簡6、簡7、簡8。
簡6
新始建國天鳳上戊六年十二月庚子朔辛丑,都鄉嗇夫岑敢言之:錯田敦德常安里男子孫康詣鄉自言爲家私使之……過所河津關,毋苛留,敢言之。 73EJF3:119A
……必必方(習字) 73EJF3:119B
簡7
錯田祿福敦煌案平里韓定年卌五 馬一匹73EJF1:36
簡8
表是宰之印 作者樂得廣昌里張錢年三十
錯田表是常安善居里李欽年三十 大車一兩
用牛二頭 十二月庚子入73EJF1:30+28
比較簡4與簡6,兩簡都是通行證文書,皆為“客/錯田+人物信息”這種格式,也都是因私回家, 只“客田”與“錯田”一字之別,這兩者似乎等同。先行研究認為“錯田”是一種身份,筆者表示贊同,但是對“錯田”的釋意筆者認為還存在問題,那麼接下來就“錯田”進行考證。
二 通過字形比較“錯田”的“錯”與“籍(藉)田”的“籍(藉)”
先行研究認為“錯田”的“錯”通“措”,即“錯田”源於“措田”。筆者通過查找,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簡牘史料均未見過“措田”一詞,因此筆者認為先行研究所指出的“錯田”來源於“措田”這一觀點無法成立。
先行研究的“錯田”三解中的第二解提出“錯田”等於“籍(藉)田”,根據漢蔡邕《獨斷》的“王者耕藉田之別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認為“錯”“籍(藉)”“耤”三者等同,但同時又認為這裡的“籍(藉)田”指的是“籍(藉)田倉”,是皇帝行籍禮之專用,不會在郡縣內行禮。
對於“錯”“籍(藉)”“耤”三者等同這一觀點筆者完全贊同,簡牘中“籍(藉)田”的“籍(藉)”與“錯田”的“錯”單從字形上可以看出二者都有“昔”這一結構,漢簡中一個字中省寫竹字頭或草字頭都是很常見的(竹字頭與草字頭在釋文時也經常被混淆),“籍(藉)”字的“耒”部分與“錯”字的“金”部首看起來很相似,非常容易被串寫,但“錯田”一詞在傳世文獻中並未被記載,因此筆者懷疑簡牘中出現的“錯田”本身就是“耤田”,只是被簡牘整理者誤釋成了“錯田”。簡牘整理者和先行研究可能是認為漢簡中沒有“籍(藉)田+人物信息”這種格式的簡,所以才會將該字全部釋為“錯”。漢簡中也有“籍(藉)田+人物信息”的例子,只不過只有一例,下舉簡9中的“籍田武張嗇夫國襃”即是“籍田+人物信息(武張嗇夫國襃)”格式。
簡9
□遣 籍田武張嗇夫國襃
□西 Ⅱ90DXT0112③:89+121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簡9中的空白處並非是“當舍傳舍”通行證中的分欄,而應是指編綴預留的空白,如果是“當舍傳舍”通行證的分欄,則簡文下端就只剩下“籍田武張嗇夫國襃”了,這未免過短,將其理解成署名也不對,署名一般都在左邊不在右邊,因此可以斷定簡9中的空白是簡冊為編綴而預留的空白,所以“遣”字與“籍田武張嗇夫國襃”是連讀的,也就是說,簡9派遣的對象是“籍田武張嗇夫國襃”,與簡6、7、8有所不同的是,簡6、7、8的對象是民,而簡9的對象是官吏嗇夫。
簡9中的“籍田武張嗇夫國襃”中的“武張”應是地名,與其後的“嗇夫國襃”合起來就是“武張的嗇夫國襃”,用來表示嗇夫的個人信息。“武張”作為地名的依據史料如下舉簡10。
簡10
〼司徒將軍尋隆新公大司空將軍邑移雍州牧西部監告西河武威上郡□□武張
〼西海遠大尹詔書圖北牧之界且元起西河竟城以西至於張掖後部澤城以屬內郡 EPT59:697
簡10中的“西河武威上郡□□武張”斷句為“西河、武威、上郡、□□、武張”原釋文是一字未釋,原因可能是認為漢代沒有“武張”這個郡,且未釋字處不確定可以容一個字還是兩個字,因此就釋為了一個□。但結合簡9中的“武張”,如果釋為人名則嗇夫就沒有所屬機關了,再考慮到簡10是王莽時期的簡,王莽時間多改地名,且用時很短,或許簡10中的“武張”是王莽所改的地名,由於存在時間過短而未被記載在傳世文獻中,這就如“客田”未被記載在傳世文獻中一樣,不記載在傳世文獻而僅出現在簡牘中的情況比比皆是。如果將“武張”斷句為“〇武”“張〇”,作為郡,查了史料有點關聯的是“廣武”,但是“廣武郡”是晉惠帝元康五年間從金城郡抽出來的兩個縣和永登縣合成的郡,且“廣武”在漢簡中沒有其他例子可以佐證,鑒於“武張”有簡9、簡19兩個例證,且釋文清晰釋讀無誤,因此筆者認為將“武張”釋為一個詞組即“武張郡”相對而言要好一些,再考慮到根據漢代書寫習慣,凡是單字的郡一般會寫成“某郡”格式,由此我們認為“上郡”與“武張”之間是兩個字。當然,由於簡10是關於雍州地域範圍的通知文件,作為與雍州接壤的城或者新划入的城有必要也要受到通知,如西河郡、上郡等都是與雍州相臨的郡就受到了通知,而如果是某一郡的其中一個城划入雍州或者是某郡的一個城由於其相鄰而自己成為雍州的鄰城,就有可能與鄰郡一樣被直接通知,這種情況下“武張”就不是郡了,像郡以下級別的城被傳世文獻漏記則更為常事,再加上是處於王莽短暫的改地名時期,不被記載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綜上,我們可以推斷出漢簡中被釋為“錯田”的文書其實皆是“耤田”,即“籍(藉)田”。
除了先行研究中所提到的“籍(藉)田”指的是“皇帝行籍禮之專用”這層意思之外,“籍(藉/耤)田”還表示一種官職。如下舉史料:
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有兩丞。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准、都內、籍田五令丞。《漢書·表第七上》
但《漢書·表第七上》所表示的屬官之意與前述“籍(藉/耤)田+人物信息”格式的意思顯然不符,這說明“籍(藉/耤)田+人物信息”中的“籍(藉/耤)田”還有別的意思,這就需要我們重新討論“籍(藉/耤)田”里的“籍(藉/耤)”字了。
三 通過《說文》比較“客田”“籍(藉/耤/錯)田”
單獨的“籍”字也表示借的意思,比如《說文》就有“古者使民如借,故謂之耤”,且“借”字與“耤”字本身也都有“昔”部,字形上也相似,因此筆者懷疑漢簡中的“籍(藉/耤)田+人物信息”中的“籍(藉/耤)田”有可能是指借的田,也就是說國家借給民的田,這就使我們聯繫起了前文討論過的“客田”,《說文》解釋“客”為“寄也”,再看前舉“客田+地名”格式的簡1~3“偃檢”“檢”通行證的發行地皆為“客田”目的地之外的地方,也就是外地,那麼就可以推測漢簡中的“客田”是指外地人到張掖郡所屬縣種地,這種行為對應的可能就是《說文》所釋的“寄”,而非本地人的種地,可能就是以借、貸、租的方式進行的吧。
結 論 綜上,筆者對“客田”“籍(藉/耤)田”“錯田”試作了考證,得出了以下結論。
我們先將“客田”格式分為兩類,“客田+地名”是將要去某地客田,“客田+人物信息”表示已經成為“客田”身份的人。通過比較“客田”與“錯田”文書,我們推出“客田+人物信息”這種文書格式與漢簡中的“錯田”一樣,懷疑二者意思上或許等同。其次由於“錯田”在傳世文獻上不存在,我們舉出“籍田+人物信息”的簡例來推斷“錯田”的“錯”字是“耤”字的誤釋,即漢簡中所出現的“錯田”其實原本全都是“籍(藉/耤)田”。最後我們根據《說文》中對“耤”“客”二字的解釋以及二字的字形推出“籍(藉/耤)田+人物信息”中的“籍(藉/耤)田”與“客田”同含有借田之意。
附記:本文感谢張俊民、肖從禮老師的支持。另外,筆者所持相關史料甚少,論證中定有不足之處,筆者在期待更多出土資料的同時,也懇請各領域讀者在百忙之中可以為本稿提出有益建議,筆者郵箱為:congmin@yamil.ne.jp,歡迎來信。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5年1月1日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