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2025-03-07 14:18:59 瀏覽次數:1156
- 《秩律》殘片X4補說兼談簡468的復原
-
(北京硬糖娛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首發)一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曾公佈過一枚殘片X4:
〼□縣
<衛>尉五百將秩各減(?)□□ X4
“校釋”指出此殘簡原與出土號F6殘片粘黏,現已分離。此簡應歸入《秩律》,或接於468號簡之後。[[1]]周波先生認爲歸入《秩律》的觀點可從,並將簡文訂補爲:“
<衛>將軍、
<衛>尉五百將,秩各三百石。”[[2]]這則訂補是非常準確的,然而前引兩處在X4的完殘程度上並未達成一致意見。《二年律令與奏讞書》認爲X4是殘簡,周文則認爲此簡文意已足,當爲完簡。
其實,《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所公佈的殘片X4並非完全新見,其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的“附竹簡殘片”中出現過,並且更爲完整。我們曾將《二年律令》置後律369號簡的新舊圖版對比,發現《二年律令與奏讞書》的圖版相比舊圖版雖然更爲清晰,但因爲拍攝時間晚於舊版,部分竹簡發生了進一步的形變、拉伸、破裂。[[3]]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殘片X4上,通過對比外形和簡文內容,我們確認它就是舊版“附竹簡殘片”第八列的殘片。新舊圖版對比見下表:表1 舊版 新版
在舊版圖版裏,X4在“
<衛>將軍、
<衛>尉五百將,秩各三百石”上還有文字內容,但在新版圖版中殘損了,這大概同置後律369號簡的情況類似,發生了形變和斷裂。因此,復原X4的完整文本應以舊版圖版爲依據。舊圖版靠前的四個字
、
、
、
,當釋“未央食官”。其下有兩個字
、
,當釋“百石”。我們將X4釋文進一步補充爲:
監,未央食官丞、尉□百石。
<衛>將軍、
<衛>尉五百將,秩各三百石。X4[[4]]
關於X4的編連意見,仍從周波先生,將其接續在《秩律》簡466後。X4簡首的“未央食官”屬少府,簡466末尾的“永巷”,亦屬少府,在敘述邏輯上是連貫的。同時,“未央食官”前還有一字漫漶難識,王偉先生在簡466“永巷”後補一“監”字,把“監”字放在X4簡首似可印證其所補應是。然此字光憑圖版已無法釋出,釋“監”也只權作猜想,未敢言必。韓厚明先生曾疑X4所記職官秩級爲三百石,與簡466秩級不符,因此懷疑兩簡不能編連。[[5]]若以“未央食官,丞、尉□百石”作爲中間跳板,X4與簡466的秩級差似乎就更加平緩了。
另外,舊版X4的圖版從長度和容字數量來看確實是一枚完整簡,只不過其新版圖版上部斷裂,已屬殘簡。二 X4舊版圖片的右側,還粘連了一枚殘片,我們認爲也是《秩律》的殘片。其中部編繩上有三字
、
、
,當釋“二百石”。其下端有兩字
,[[6]]雖然較爲殘泐,但左側筆劃保留較爲清晰,應釋作“將軍”。將該殘片命名爲“X4右”,其釋文作:
□□二百石。
<衛>尉百石。□尉秩二百石。□□□□秩各二百石。□將軍□□□〼X4右
從內容看,此簡是屬軍官秩級,且略低於X4。從《秩律》“縣-中官、內官-軍官”的排列邏輯出發,“X4右”或可編連在X4後。准此,465-466與X4、X4右的編連順序爲“467-465-466-X4-X4右”:
□室=僕=射=(□室僕射、□室僕射)大(太)官,未央食官、食監,長信食官、□□三楊關,長信詹事和<私>官長,詹事祠祀長,詹事厩長,月氏、【467】陰平道、蜀<甸>氐道、縣<緜>遞道、湔氐道長,秩各五百石,丞、尉三百石。大(太)醫、祝長及它都官長,黃鄉長,萬年邑長,長安廚【465】長,秩各三百石,有丞、尉者二百石,鄉部百六十石。未央宦者,宦者監僕射,未央光<永>巷,光<永>巷監,長信宦者中監,長信光<永>巷,光<永>巷【466】監,未央食官丞、尉□百石。
<衛>將軍、
<衛>尉五百將,秩各三百石。【X4】□□二百石。
<衛>尉百石。□尉秩二百石。□□□□秩各二百石。□將軍□□□〼【X4右】 三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的“附竹簡殘片”中,左起第六列的第二個殘片(我們命名爲殘片左62),有四個殘存右半字形的字,當釋“馬
<衛>將軍”,也是《秩律》的殘片。字形對比見下表: 表2 馬
<衛>將 軍 殘片左62
簡440[[7]]
若我們對殘字的釋讀無誤,殘片左62應當與《秩律》簡468綴合,茬口可復原“馬”
、“
”
二字。對比見下表: 表3 《秩律》簡468+殘片左62
由於舊版簡468下部較爲模糊,此處的綴合採取是新版簡468的圖版+舊版殘片左62圖版。簡468原下部殘損,《二年律令與奏讞書》釋末段爲“關中司馬□□關司”,郭洪伯先生認爲此簡可接444,釋文可推定爲“關司馬衛將軍司馬”。[[8]]根據我們的綴合,可知郭文的推定良是,此簡下部釋文確爲“關司馬衛將軍”,與簡444簡首的“司馬”二字文意銜接流暢。只不過由於圖版殘損,茬口僅完整復原了“
<衛>”字,但從編連情況以及學者們對該處的釋文推考,可知綴合無疑。同時殘片左62下部有編繩痕跡,證明其就是簡468的簡尾。准此,綴合釋文作:
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馬,郡司馬,騎司馬,中輕車司馬,備盜賊,關中司馬□□關司馬、
<衛>將軍 【簡468+殘片左62】
完整綴合見附圖A。四 以上《秩律》殘片的復原和綴合,展現了同一批簡牘材料二次著錄拍攝後的出現的複雜面貌。同一枚殘片或以不同的完殘程度重複出現,這提示我們有必要將甲骨學研究中的校重和復原工作引入簡牘整理。在依賴新攝取的圖版時,也重視早期的舊圖版。舊圖版雖然受早期拍攝技術與出版精度的限制,在清晰度上有所欠缺,但其不可替代之處在於保存了簡牘更早期、原始的面貌。另外,“簡468+殘片左62”這樣新舊圖版的綴合也值得注意。儘管兩枚殘簡的圖像獲取時間不同,但因爲其本來就屬於同一枚簡,故新舊圖版的綴合是不存在扞格的。附圖: A
[1] 彭浩、陳偉、[日]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26頁。
[2] 周波:《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編連及其相關問題》,《簡帛研究》二〇一七(春夏卷),第208頁。
[3] 拙文:《胡家草場漢簡<置後律>讀札》,武大簡帛網2021年10月25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8474.html。
[4] “未央食官”下二字按殘存字形似可釋“丞尉”,但漢代未央食官有沒有設置“丞”一類的副職值得持保留意見,戰國封泥有“齊食官丞”。
[5] 韓厚明:《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189頁。
[6] 此圖版爲方便字形對比拼接而成,左側是殘片字形,右側是簡446字形。
[7] “馬”字截取自簡468,其餘三字截取自簡440。
[8] 郭洪伯:《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編連商兌》,《簡帛研究》二〇一二,第90-9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5年3月7日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