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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懸泉漢簡》札記(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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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1 復蓋一 ……
郡庫以龍勒丞所治 韋把變二匹 ……
𩋬靳二 ……
亶帶二 ……
付遮要置遮要置遣吏迎取輸敝被具郡庫 Ⅰ91DXT0309③:68
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敦煌大守快長史布施丞德謂縣郡庫大守行縣閱傳車被具多敝□爲調易□□□書到遣吏迎受輸敝被具郡庫相與校計如律令 Ⅰ91DXT0309③:236A
掾堅來守屬敞給事令史廣意佐富昌 Ⅰ91DXT0309③:236B
按:兩簡內容相關,均圍繞“遣吏迎取輸敝被具郡庫”展開。Ⅰ91DXT0309③:236號簡敦煌太守“快”在巡查各縣時,發現“傳車被具”(車輛、 馬匹的用具與配飾物)大多破損。[1]太守府下令,要求各縣將這些破損的被具回收,統一運送到郡庫進行核對、維修或更換。核心指令為:“書到,遣吏迎受,輸敝被具郡庫,相與校計,如律令。”Ⅰ91DXT0309③:68有一個“付遮要置”的簡文,疑懸泉置將一批破損“被具”移交給遮要置,再经遮要置統一上繳郡庫。從簡文看,懸泉置並非獨自將“被具”運往較遠的郡庫,而是先交付給鄰近的驛站“遮要置”,由後者接力運輸。此時的“懸泉置”與“遮要置”屬於置间之間的协作關係,這體現了漢代郵驛系統內部的一種“分段負責、協作運輸”的物流原則。2 建始二年正月己未朔甲子茂陵令獄丞還移過所遣守令史楊輔逐群盜不知何三男子劫恐猲馮安等賊安定北地張掖酒泉敦煌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三月丁未過西 Ⅱ90DXT0111②:119
〼劫恐猲人以求取及〼 Ⅱ90DXT0115①:65
〼□□殺人群盜劫恐猲人□盜發冢及吏□〼
〼雲頓=首=死=罪=臣…… Ⅱ90DXT0115③:338
按:沈家本在《歷代刑法》中认爲:“《隋志》已云《漢律》久亡,今人於書傳所徵引者採輯成編,已百不存一,其目之可考者:《盗律》有劫略、恐猲、和賣買人受、所監受財枉法、勃辱强賊、還贓畀主。”[2]《漢書•王子侯表》載:“元狩四年,侯戚嗣,五年,元鼎三年,坐縛家吏恐猲受賕,棄市……侯德天嗣,鴻嘉二年,坐恐猲國人,受財臧五百以上,免……十一月壬申封,十六年,建昭四年,坐恐猲國民取財物,免。六百戶。”[3]由此,所列三簡內容均涉及漢代的《盜律》,值得重視。
漢初之“盗律”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其簡65、66、69記載:“羣盗及亡從羣盗,毆折人胑(肢),及令彼(跛)蹇,若縛守將人而强盗之,及投書、縣人書,恐猲人以求錢財,盗殺傷人,盗發塜,略賣人若已略未賣,矯相以爲吏,自以爲吏以盗,皆磔……劫人、謀劫人求錢財,雖未得若未劫,皆磔之。”[4]與三簡對讀,可發現確有內容相似之處,進一步佐證三簡內容與《盜律》相關。尤其是Ⅱ90DXT0115①:65號簡,我們可復原殘斷文字,應是“劫恐猲人以求取及錢財”。
[1] 袁延勝、李靜儀:《懸泉漢簡所見漢代車馬“被具”考》,《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報》2024年第12期。
[2] (清)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律令二•漢律九章》,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51頁。
[3] (漢)班固:《漢書》卷十五上《王子侯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40、498頁。
[4] 彭浩等:《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5—11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6年2月2日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