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蘭州城市學院 簡牘研究所)
(首發)
本文所謂《丹》篇即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一書所錄《志怪故事》。該篇通欄抄寫在六枚竹簡上,共220字,篇首以墨塊爲標識。原簡無篇題,整理者何雙全先生最初認為篇中“丹”這個人就是放馬灘一號秦墓的墓主,故定名為《墓主記》。後李學勤先生指出篇中所述故事頗與《搜神記》等書中的一些內容相似,可視爲同類故事的濫觴。《天水放馬灘秦簡》一書遂據此擬題為《志怪故事》。但王輝先生認為“志怪故事”是一種文體,不宜徑作篇題,可按此類故事以事主命名的通例改稱為《丹》或《丹記》。胡平生、李天虹則取篇首文句擬題為《邸丞謁御史書》,可能是考慮到本篇行文與秦漢簡牘中習見的官文書格式相近。筆者也曾撰文指出該篇的主旨在於如何敬奉鬼神,而篇中對於“丹”曲折身世的一番描繪實則為數術家自神其說的“包裝”,因此“丹”為墓主的可能性不大。該篇雖有一定的文學色彩,但從其寫作意圖來看,似不是爲了表達某種文學意象,因此將它視為文學作品也有不妥之處。總體來看,該篇為數術家言,應當歸入廣義上的“日書”,篇題可擬爲《丹》或《祠鬼》。今將該篇與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相比較,二者皆借某位死而複生者之口述說死人好惡及祭祀禁忌,相通之處頗多。但後者所述故事處較爲簡略,主題更加突出。這一點或可印證此前筆者關於該篇為數術家言的判斷。再聯繫到懸泉漢簡中也有類似殘篇,我們有理由相信此類借某些“權威人士”來講述死人好惡的敘事方法乃是秦漢時期術士們的慣用“技巧”(故事中的主人公都曾死而為鬼,所以由他們來講述鬼的所好所惡自然讓人深信不疑),或有母本。準此,我們將《志怪故事》改題為《丹》是很有必要的。
本篇簡影及部份釋文最早在何雙全先生《放馬灘秦簡綜述》一文刊佈,其後李學勤先生又據簡影釋出全文,并加疏證,提出不少創見,多為《天水放馬灘秦簡》一書所採納。此外,任步雲、張修桂、雍際春、胡平生、張德芳、方勇、李零、王輝、宋華強諸先生亦在文字釋讀、標點斷句及文意疏通等方面進行過大量討論,提出很多有價值的意見。但由於簡影模糊及可供參考的資料不多等因素,研究者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仍存在較大爭議,難以達成共識。有鑑於此,本文擬參照最新紅外線圖像及相關文獻對諸家意見作出較為確定的判斷或提出新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為行文簡潔起見,下文引用諸家意見均直呼其名,不加尊稱,又祈見諒。引文只交代作者姓名,詳細出處請看參考文獻。
【釋文】
八年八月己巳[1],邸丞赤敢謁御史[2]:大粱(梁)人王里髡徒曰丹[3],□□七年[4],丹矢傷人垣離里中[5],因自刎殹[6],□之于市三日[7],志一葬之垣離南門外。三年,丹而復生[8]。丹所以得復生者[9],吾犀武舍人[10]。犀武論其舍人尚(掌)命者[11],以丹志二未當死[12],因告司命史公孫強[13],因令白狐穴屈(掘)出[14]。丹立墓上三日,因與司命史公孫強北,之趙氏之北志三地柏丘之上[15]。盈四年,乃聞犬犻(吠)雞鳴而人食[16]。其狀[17]:類(纇)益(嗌)、少麋(眉)、墨[18],四支(肢)不用[19]。
丹言曰:死者不欲多衣[20];志四死人以白茅爲富[21],其鬼賤[22],於它而富[23]。丹言:祠墓者毋敢嗀[24],嗀,鬼去敬(驚)走[25];已,收腏(餟)而之[26],如此鬼終身不食殹[27]。志五丹言:祠者必謹騷(掃)除[28],毋以淘祠所[29];毋以羹沃腏(餟)上[30],鬼弗食殹。志七
附:字形表 圖6 | 圖5 | 圖4 | 圖3 | 圖2 | 圖1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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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影 |
□ | □ | 徒 | 髡 | 粱 | 邸 | 巳 | 己 | ■ | 釋文 |
圖13 | 圖12 | 圖11 | 圖10﹡ | 圖9 | 圖8 | 圖7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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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影 |
殹 | 刎 | 因 | 離 | 垣 | 離 | 垣 | 矢 | 七 | 釋文 |
圖20 | 圖19 | 圖18 | 圖17 | 圖16 | 圖15 | 圖14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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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影 |
地 | 之 | 狐 | 白 | 武 | 犀 | 武 | 犀 | □ | 釋文 |
圖28 | 圖27﹡ | 圖26 | 圖25 | 圖24 | 圖23 | 圖22﹟ | 圖22 | 圖21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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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影 |
賤 | 死 | 墨 | 麋 | 類 | 狀 | 犻 | 柏 | 地 | 釋文 |
| | | | | | 圖31﹡ | 圖30 | 圖29 |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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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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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 |
| 釋文 |
注:序號帶“﹡”號者,簡影取自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舊藏黑白照片掃描件;帶“﹟”號者,簡影取自《天水放馬灘秦簡》一書;其餘,簡影取自紅外線照片。
主要參考文獻:
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何雙全1989)
李學勤:《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第4期。
張修桂:《天水〈放馬灘地圖〉的繪製年代》,《復旦學報》1991年第1期。
胡平生、張德芳:《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雍際春:《天水放馬灘木板地圖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
何雙全:《簡牘》,敦煌文藝出版社,二〇〇四年。(何雙全2004)
胡平生、李天虹:《長江流域出土簡牘與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孫占宇:《放馬灘秦簡日書整理與研究》,西北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6月,指導教師:張德芳研究員。(孫占宇2008)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
方勇:《讀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劄記(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1月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965)。
宋華強:《放馬灘秦簡〈邸丞謁御史書〉釋讀劄記》,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0輯,2010年7月。
孫占宇:《放馬灘秦簡乙360-366號“墓主記”說商榷》,《西北師大學報》2010年第5期。(孫占宇2010)
李零:《秦簡的定名與分類》,武漢大學簡帛中心編《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1月。
王輝:《〈天水放馬灘秦簡〉校讀記》,武漢大學簡帛中心編《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1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7月23日。)
[1]八年,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為“八年”,各家多從之;李學勤釋爲“卅八年”,何雙全2004從之。今按:當釋為“八年”。李氏所釋“卅”字實爲墨塊“■”(圖1),系篇首標識,今略去。
此“八年”,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推斷爲秦始皇(秦王政)八年(前239年);任步雲推斷爲秦王政八年(前239年)、漢高帝(祖)八年(前199年)或漢文帝八年(前156年);張修桂、宋華強推斷爲秦昭襄王(昭王)八年(前299年);雍際春推斷爲秦惠文王後元八年(前317年)。今按:我們雖將本篇定性為數術家言,但此處年代仍可能用實錄,日書中時有以歷史事件自神其說的情形,其中時間皆可與正史相參。如虎溪山漢簡:“陳勝反攻秦,以十月壬申發,此正當西方,實不當有功。”水泉子漢簡:“本始二年大軍出,渡遼將軍、捕類將軍將出張掖、酒泉……”本篇後文中亦提及犀武這一歷史人物,《戰國策·魏策》:“秦敗東周,與魏戰於伊闕,殺犀武。”事在周赧王二十二年(前293年),則此處“八年”或在犀武戰死前後,張、宋說較為可信。
己巳,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為“己巳”,各家多從之;張修桂疑爲“己丑”;雍際春疑爲“乙巳”。今按:此二字(圖2)清晰可辨識,當釋為“己巳”。
但張修桂已指出秦昭王八年八月無己巳日,對此宋華強亦有回應,他認為簡牘中歷日書誤的情況並不罕見,並舉葛陵楚簡甲三204號為證。今按:西北漢簡中日期錯誤時有見之,多見於追述往事。僅舉一例,肩水金關漢簡73EJT4:98A:“【番】和宜便里,年卅三岁,姓吴氏,故骊靬苑斗食啬夫。廼神爵二年三月庚寅以功次迁为……”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無庚寅日。懸泉Ⅰ0309③:236號:“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又可證陳表無誤。此處亦爲追述往事,故大致系以年月,日期則馬虎從事。
[2]邸,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邽”,雍際春、何雙全2004、李零從之;李學勤釋爲“邸”,方勇、宋華強、王輝從之。今按:此字(圖3)左部從氐,右部從邑,當釋爲“邸”。
邸丞赤,李学勤:“邸”,地名。此字上沒有冠以地名,故不能作朝舍解。“丞”,官名。“赤”,邸丞人名。……邸是縣、道一級地名,故設有丞。這個地名亦見於同墓所出版圖,我們認爲即氐道,在今天水西南。今按:此說似可商榷。《漢書·地理志》隴西郡下有氐道縣,但此“氐道”是否可省寫爲“氐”或“邸”,尚無確證。傳世典籍所見秦漢“丞”多爲地方郡縣主官副貳,居延新簡有“倉丞”(T4:48A ;B)、“庫(守)丞”、(T51:190A;T52:183等)、“關丞”(F22:125;F22:127 等)等職。以此推之,作爲“邸舍”、“客館”的“邸”亦可有“丞”。當爲邸舍之丞。從後文邸丞赤稱魏將犀武爲“吾犀武”的情況來看,此“邸”當在魏國境內。
敢謁,敢告。謙辭。秦漢簡牘文書習見。
此句與秦漢簡牘中常見的上行公文格式基本相同。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因此,邸丞赤將丹死而複生的奇聞異事上報御史。
[3]大粱,何雙全1989釋爲“九嵏”;李學勤釋爲“大梁”,《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今按:當釋為“大粱”。第二字(圖4)左部已殘,右部與“粱”字右部形似,可釋爲“粱”,讀爲“梁”。從後文所述此地位於趙國以南及其地有“犀武”一人等情況來看,此地亦當爲魏國都城大梁,在今河南開封西北。
髡徒,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樊野”,各家多從之;李學勤未釋,但疑此二字可能爲丹的身份。循此思路,宋華強將第二字改釋爲“巫”。今按:此二字(圖5)模糊不清,輪廓似爲“髡徒”。髡徒,受髡刑的刑徒。《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列傳》:“其妻數惡夢,又多見恠變。”注引《東觀記》曰:“夢臝袒冠幘,踰城,髡徒推之。”
此句介紹“丹”的籍貫與身份。李學勤引田齊陶文“高閭人陶者曰汩”作其比,甚確。但李氏又稱“王里是氐道的地名,丹居住在這裡”,丹“原籍大梁,居於王里”。疑是從句首“大梁人”得出的結論,似非。今按:居延漢簡述說吏卒里籍多用“郡縣名+里名+爵位名+人名”格式,如:“居延安國里公乘龍世”(T2:7)、“定陶大樂里不更張賀”(T58:56)等,袁仲一《秦代陶文》所錄臨潼秦刑徒墓所出磚文亦有類似辭例,如:“平陰居貲北游公士滕”、“闌陵居貲便里不更牙”等。如此看來,簡文中“王里”當屬大梁,爲“丹”的原籍。李零認爲“王里,是大梁下面的里名。”其說可從。
[4]“丹”下二字,何雙全1989、任步雲釋爲“邽守”,雍際春從之;李學勤釋爲“□今”;何雙全2004釋為“葬今”;《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葬爲”;方勇疑爲“報□”;宋華強疑爲“去□”。今按:此二字(圖6)殘泐不清,第一字或爲“興”字殘畫,第二字或為從“勺”某字,暫缺釋。
七,《天水放馬灘秦簡》作“十”;其餘各家皆釋爲“七”。今按:此字(圖7)清晰,當釋爲“七”。《天水放馬灘秦簡》或系排印之誤。
[5]矢,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矢”,各家多從之;方勇釋爲“朿”。今按:此字(圖8)右部殘泐,實爲“矢”字殘畫。
垣離,何雙全1989、任步雲釋爲“垣離”;何雙全2004釋爲“桓雍”;李學勤釋爲“垣雍”,《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今按:此二字(圖9)殘泐不清,後文亦見此二字(圖10),可辨識,當釋爲“垣離”。睡虎地秦簡、馬王堆帛書“離”字寫作、、,“雍”字寫作、、,可資對比。垣離里,地名。其上未冠以郡縣名,當與“王里”一樣,同屬大梁。
[6]因,何雙全1989釋爲“面”,雍際春從之;李學勤釋爲“因”,《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從之。今按:此字(圖11)殘劃可辨識,當釋爲“因”。因,副詞。猶“於是”;“就”。《史記·項羽本紀》:“項王即日因留沛公與飲。”。下同不注。
刎,任步雲釋爲“刑”;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刺”,各家多從之。今按:此字(圖12)與“刺”、“刑”均不類,似爲“刎”字。
殹,何雙全1989釋爲“矣”;李學勤釋爲“殹”,《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今按:此字(圖13)殘劃可辨識,當釋爲“殹”。
[7]“之”上一字,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棄”,各家皆從之。今按:此字(圖14)殘泐,字形與“棄”字不類,暫缺釋。
此句介紹“丹”自刎的時間、地點、原因、死後情況及埋葬地點。
[8]而,李學勤訓爲“得”;宋華強:用法似與“乃”相當。今按:此處用作連詞。在主、謂之間以強調主語,含有“竟然”之意。《詩·鄘風·相鼠》:“人而無儀,不死何爲?”
[9]所以得,“所以”與“得”連用,表述事情的緣由。《史記·淮陰侯列傳》:“足下所以得須臾至今者,以項王尚存也。”《史記·范睢蔡澤列傳》:“然公之所以得無死者,以綈袍戀戀,有故人之意,故釋公。”。
[10]吾,宋華強疑讀爲“語”。今按:本篇開頭仿照公文格式,通篇是邸丞赤對丹其人其言的記述。當讀如本字,指邸丞赤本人。
犀武,何雙全1989釋爲“屋圭”;李學勤釋爲“犀武”,《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雍際春釋爲“犀首”。今按:此二字(圖15)略有殘泐,不好辨識。後文中亦見此二字(圖16),較爲清晰,可確釋爲“犀武”。犀武,李學勤:人名,魏將。《戰國策·魏策》:“秦敗東周,與魏戰於伊闕,殺犀武。”李零:指邽丞屬下一個叫犀武的舍人。今按:李學勤說可從。前注已指出日書中多見以歷史人物的事蹟自神其說的情形。
人,何雙全1989釋爲“卜”;李學勤釋爲“人”,《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今按:“卜”、“人”二字形近易誤,從文意來看,當釋爲“人”。
舍人,李學勤:《漢書·高帝記》注:“親近左右之通稱也,後遂疑爲私屬官號。”李零:縣吏的泛稱。今按:李學勤說可從。舍人爲戰國秦漢王公貴人私門之官。《戰國策·楚策》:“李園求事春申君爲舍人。”《漢書·王莽傳上》:“其令公奉、舍人、賞賜皆倍故。” 顏師古注:“舍人,私府吏員也。”戰國盛行養士之風,犀武爲魏將,供養若干舍人以爲左右,當在情理之中。邸丞乃低級官吏,似不當有舍人。因此李零犀武爲邽(邸)丞門下舍人說不好採信。但李學勤又將“丹所以得復生者,吾犀武舍人”一句理解爲“丹所以能復活,是由於本來是犀武的舍人。”似無憑據。
[11]論,李學勤:“議其功罪之意”;李零:“論”,論罪;宋華強疑爲“龠”或“籥”字之誤釋或誤書,讀爲“籲”,即呼令之意。今按:二李說并可從。後文“以丹未當死”一語正是此“論”的結果,當爲“論罪”之意。“論”下或脫一“與”字。
尚,方勇疑與龍崗木牘中“令自尚”的“尚”字同義,訓爲“主”;李零讀爲“掌”;宋華強:疑當讀爲“掌”。戰國齊官璽“尚路”當讀爲“掌路”,三晉官璽“左庫尚歲”當讀爲“左庫掌歲”,是其例。今按:三說近似,宋說尤詳,可從。
舍人掌命者,當爲犀武門下一個精通卜算人命并可與司命史溝通的術士。
[12]未當,不應當。《史記·秦始皇本紀》:“山東雖亂,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廟之祀未當絕也。”《漢書·天文志》:“未當出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有至破國。”。
[13]告,祷告;請求。《书·金縢》:“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孔传:“告,謂祝辭。”《儀禮·鄉飲酒禮》:“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鄭玄注:“告,請也。”
司命史,李學勤:“司命”,神名。《周禮·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史”,司命屬下之史,猶如令有令史。今按:司命爲掌管人間壽命的天神,楚簡卜筮禱祠記錄亦屢見此神名。如包山簡:“塞禱太佩玉一環,後土、司命、司禍各一小環。”(213)但從後文來看,此司命史公孫強當爲人而非神,蓋是公孫強欲自神其說而假託爲司命神之屬官。今甘肅鄉間猶有此種自稱爲某某神“弟子”者,以卜算命運、禳解災害爲職。
[14]白狐,李學勤釋爲“白狗”(“狗”字存疑),《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方勇疑爲“白狐”;宋華強疑為“民(淵)”。今按:當釋爲“白狐”。第一字(圖17)與後文“白茅”之“白”無異,第二字(圖18)左部從犬,右部與《六甲孤虛》篇中“孤”(寫作)右部形似,似可釋爲“狐”。再者,本批材料中表“狗”義皆用“犬”字,此處不大可能用“狗”。白狐,白色狐狸。古人以为祥瑞之物。《宋書·符瑞志上》:“帝禹有夏氏……又有白狐九尾之瑞。”《古微書·河圖握矩記》:“黃帝生,先致白狐。”
穴屈(掘)出,通過打洞的辦法(將丹的尸身從墓中)挖出來。
此句詳述丹下葬后,犀武及其舍人認爲其罪不至死,故請司命史公孫強讓白狐將其尸身從墓中挖掘出來的曲折經過。
[15]之,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出”,其餘各家皆從之;方勇、李零釋爲“之”。今按:此字(圖19)清晰,當釋爲“之”。
趙氏,李學勤:“趙氏”即趙國,自垣雍(離)北行,越過上黨,就進入趙境。李零:“趙氏”,蓋趙氏之祖墓,疑丹出趙氏,丹之初葬地,上“垣雍南門外”的葬地,即在其範圍內。今按:李學勤說可從。李零認爲丹死後先葬在垣雍(離)南門外,后遷葬於柏丘,似不確。
地,何雙全1989釋爲“邽”,李零從之;李學勤釋爲“地”,《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從之。今按:此字(圖20)略有殘泐,當釋爲“地”。乙165號“地”字寫作(圖21),可資比對。因此字所從“它”右上部殘泐,故左部呈“圭”形,易誤釋爲“邽”。
北地,李學勤:地名,即北地郡。今按:此說似可商榷。北地郡,秦穆公三十七年置,治所在今甘肃庆阳市一帶,位於大梁西向。簡文云“因與司命史公孫強北”,是不可能到達北地郡。簡文又明言“之趙氏之北地柏丘之上”,是說到了趙國的北地。則此“北地”或泛指趙國北方之地,或爲趙國一名爲“北地”之所。
柏,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相”;李學勤釋爲“柏”,各家多從之。今按:此字(圖22)右部從白不從目,當釋爲“柏”。
柏丘,地名。屬趙國。
此句講述丹複生后又隨司命史公孫強到趙國北方的柏丘一地。
[16]犻,何雙全1989釋爲“吠”,方勇從之;李學勤釋爲“犻”,李零從之;《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為“”。今按:此字(圖23)左部從犬,當釋爲“犻”。犻,李學勤、李零皆讀爲“吠”。今按:此說可從。《集韻·廢韻》:“吠,或作犻。”
人食,何雙全1989釋為“卜會”;李學勤釋爲“人食”,《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雍際春釋為“入食”。今按:當釋爲“人食”。人食,李學勤:吃生人的飯食。其說可從。
此句講述丹到柏丘滿四年後才能聽得到狗叫雞鳴之聲,才能夠吃生人飯食,漫長的複生過程終於完成。
[17]狀,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為“狀”,各家多從之;宋華強疑爲“(淵)”。今按:此字(圖23)可辨識,當釋為“狀”。
[18]類,何雙全1989、任步雲釋爲“頭”;李學勤釋為“類”,《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從之。今按:此字(圖24)殘劃可辨識,當釋爲“類”。李學勤:“類”,讀爲“纇”,《老子》簡文注:“疵也。”今按:李說可從。《管子·地员》:“大者不類,小者則治。”戴望校正引劉績云:“類當作纇,疵節也。”
益,李學勤:讀爲“嗌”;李零:“益”讀縊。指其面容類似縊死者。今按:李學勤說可從。嗌,咽喉。《穀梁传·昭公十九年》:“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陆德明释文:“嗌音益,咽喉也。”李零說似非。簡文明言丹系自刎而死,其面容不當類似縊死者。
類益,纇嗌,喉部有疤痕。
麋,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麋”,各家多從之;任步雲釋爲“”;李零釋爲“糜”。今按:此字(圖25)殘劃可辨識,當釋爲“麋”。麋,李學勤:讀爲“眉”。《荀子·非相》:“面無須麋。”注“麋與眉同。”今按:李說可從。《大戴禮記·主言》:“孔子愀然揚麋曰:參!女以明主爲勞乎?”又是一例。
墨,何雙全1989、任步雲釋爲“”;李學勤釋爲“墨”,《天水放馬灘秦簡》及各家多從之。今按:此字(圖26)清晰,當釋爲“墨”。墨,李學勤:《孟子·滕文公上》:“面深墨。”注:“墨,黑也。”李零:指面色黧黑。今按:二說並可從。
此句描繪丹的體貌特徵。宋華強釋文、斷讀爲“其淵(皯)類(戾),益少麋(黴)墨。”并云:“其皯戾”可能是說丹面部的黑氣終于穩定下來,不再加深。“益少黴黑”指丹皮膚上的黑色越來越少了。“其皯戾,益少黴墨”是承上文“乃聞犬吠雞鳴而人食”而言,丹開始恢復正常人的知覺,吃生人飯食,所以氣色逐步好轉。可備一說。
[19]四支,李學勤、孫占宇2008、李零皆讀爲“四肢”。今按:此說可從。支,“肢”古字。《易·坤》:“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
不用,李學勤:廢而不能動轉;李零:是說手腳不聽使喚,無法動。馬王堆帛書《十問》講大禹治水,操勞過度,造成“四肢不用家大亂”;宋華強:疑“不用”當讀爲“不通”,如《醫方類聚·諸暑門》“白虎湯:治中暑手足微冷,煩渴,四肢不通”。今按:二李說可從。肢體失去活動能力謂之不用。《醫宗金鑒·中風總括》:“風從外中傷肢體,痰火內發病心官,體傷不仁與不用,心病神昏不語言。”四肢僵硬的形象頗爲符合丹曾爲死人的情況。
[20]欲,愛好;喜愛。《左傳》成公二年:“余雖欲于鞏伯 ,其敢廢舊典以黍叔父?”王引之《經義述聞·左傳中》:“欲,猶好也。古者‘欲’與‘好’同義。”《孟子·梁惠王上》:“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俞樾 《群經平議·孟子一》:“上‘欲’字猶好也……此文好、疾二字平列,欲其君者,謂好其君者也;疾其君者,謂惡其君者也。”
死者不欲多衣,義同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死人之所惡,解予死者衣。”其中“解”字,李零訓為“解開”;黃傑訓為“解除”,意為向鬼神祈禱以消除災禍。今按:解,亦可訓為“多”。揚雄 《太玄·干》:“次七,何戟解解遘,測曰:何戟解解,不容道也。”範望注:“解解,戟多之貌。”
[21]死,李学勤釋爲“市”,雍際春從之;何雙全1989、《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死”,各家多從之。今按:此字(圖27)可辨識,但本篇與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皆以“死人”或“死者”與“鬼”對舉,則此字當爲“死”。
白茅,李學勤:白茅,古人用以包裹食物。《詩·野有死麕》傳:“白茅,取絜(潔)清也。今按:白茅,亦作“白茆 ”、“白菅”。古代常用以包裹祭品。《易·大過》:“初六,藉用白茅,無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二·白茅》:“茅有白茅、菅茅、黃茅、香茅、芭茅數種,葉皆相似。……可以苫蓋及供祭祀苞苴之用。”又謂“夏花者為茅,秋花者為菅。”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死人所貴黃圈,黃圈以當金,黍粟以當錢,白菅以當。……黃圈者,大叔(菽)殹,(剺)去其皮,置於土中,以为黄金之勉。”其中“黃圈”、“白菅”(白茅)皆爲隨葬物。
富,方勇:讀爲“福”,表示福气義 。今按:此字與後文“賤”對舉,似當讀如本字,訓爲“貴”,《易·小畜》:“富以其鄰。”李鼎祚集解;“五貴稱富。”前引北大秦牘中亦以白菅(白茅)為貴,可參。
死人以白茅为富,謂死人看重白茅包裹的祭品或隨葬品。
[22]賤,李學勤疑爲“受”,雍際春從之;方勇疑爲“賤”;何雙全2004、《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為“勝”,各家從之。今按:此字(圖28)可辨識,似可釋爲“賤”。賤,方勇:疑讀爲“薦”字,表享祭義。今按:當讀如本字。義同“輕視”、“鄙視”。《書·旅獒》:“不貴異物賤用物,民乃足。”
其鬼賤,似謂鬼卻並不看重白茅包裹的祭品或隨葬品。疑原簡“賤”下脫一“之”字。
[23]於,介詞。猶“以”。《墨子·非攻中》:“殺人多必數於萬,寡必數於千。”《韓非子·解老》:“慈,於戰則勝,以守則固。”是其例。
於它而富,謂鬼以它物爲貴。
此句開始借丹之口講述鬼的種種習性:死者不喜歡有很多衣服;死人重視白茅包裹的祭品或隨葬品,但鬼卻不以爲然,它們更看重其它祭品或隨葬品。丹曾經死亡爲鬼,後來複生,因此借丹之口說出鬼的習性若何,自然讓人深信不疑。
[24]原簡“嗀”下有重文符“〓”,今直接寫出。
嗀,李学勤:《說文》:“歐(嘔)吐貌。《左傳》哀公二十五年注:“嗀,嘔吐也。”胡平生、張德芳(183頁)讀爲“哭”。今按:當讀為“哭”。懸泉漢簡:“上塚不欲哭,哭者,死人不敢食,去。”(V1410③:72)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祭死人之冢,勿哭。須其已食乃哭之,不須其已食而哭之,鬼輒奪而入之廚。”可參。
[25]敬,李學勤:讀爲“驚”。李零:疑讀“徑”,指鬼去則走。今按:李學勤說可從。《逸周書·官人》:“敬之以卒而度應。”朱右曾校釋:“敬當依《禮》作驚。”
[26]已,李零:指祭祀完畢。今按:李說可從。疑“已”上或脫一“祠”字。
腏,同“ 餟”。《廣韻·祭韻》:“腏,同餟。”《汉书·郊祀志上》:“其下四方地,爲腏,食羣神從者及北斗云。”颜师古注:“腏字與餟同,謂聯續而祭也。”從後文來看,此處當指祭祀時所陳列的餟食。
,李學勤先隸作“”,後隸作“”;何雙全2004釋爲“嗀”;《天水放馬灘秦簡》隸作“”;方勇疑爲“釐”。今按:此字(圖29)形如“”,不識。李學勤疑此字爲“罄”字之誤;李零:疑讀罄,罄有竭盡之義。今按:二李說並可從。此處“罄”字似爲“食罄”之意,即將餟食全部吃完。
[27]終身,一生;終竟此身。《禮記·王制》:“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漢書·司馬遷傳》:“蓋鍾子期死,伯牙終身不復鼓琴。”
此句似謂祠墓者不能哭,若哭則會把鬼驚跑;如果祭祀剛一結束就收回餟食并將它們全部吃光,那麼鬼就永遠不再享用餟食。
[28]騷除,掃除。騷,通“ 掃 ”。《史記·李斯列傳》:“以秦之彊,大王之賢,由竈上騷除,足以滅諸侯,成帝業,爲天下一統,此萬世之一時也。”
[29]淘,何雙全2004、《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淘”,各家多從之;王輝疑爲“注”;方勇疑爲“”。今按:此字(圖30)今左部殘泐,右部從匋。但何雙全1989公佈的照片中可見左部“氵”(李學勤云:字從“水”,右旁不很清楚)。綜合判斷當爲“淘”字。淘,孫占宇2008(134頁):可能是指淘洗過東西的髒水。李零:“淘”,疑指淘米水。
,何雙全2004、《天水放馬灘秦簡》釋爲“海”;李學勤隸爲“”,其餘各家皆從之。今按:此字(圖31)可辨識,當隸爲“”。李學勤:,右下從“西”,疑仍讀爲“灑”,意為洗滌。其說可從。
[30]羹,李零:指湯汁。今按:李說可從。《儀禮·士昏禮》:“大羹湆在爨。”陸德明釋文:“羹,《字林》作(月+羹),云:‘肉有汁也。’”。《太平御覽》卷861引《爾雅》舊注:“肉有汁曰羹”
沃,李學勤:澆注。今按:李說可從。《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奉匜沃盥”孔穎達疏:“沃,謂澆水也。”《素问·痹论》:“若沃以湯。”王冰注:“沃,猶灌也。”
毋以羹沃腏(餟)上,鬼弗食殹。似又可斷讀為:“毋以羹沃,腏(餟)上,鬼弗食殹。”周家臺秦簡《祠先農》:“到囷下,爲一席,東鄉(向),三腏(餟),以酒沃,祝曰……”北大秦牘《泰原有死者》:“祠,毋以酒與羹沃祭,而沃祭前,收死人,勿束縛。”其中“沃祭”為一詞。
此句似謂祠墓者必須小心地打掃祭祀場所,不要用淘洗過東西的髒水灑地;不要將羹湯澆在餟食上面。如果觸犯這些禁忌,鬼就不會享用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