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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占夢書》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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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大足中學)
(首發)在《占夢書》中有“【夢】見犬者,行欲食。夢見汲者,癘、租欲食。”[1]按照《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釋文修訂版》解讀:“‘癘’,讀‘厲’,山神名。”[2]注解隨後引用了《禮記·祭法》:“大夫立三祀,曰族厲……”[3]但是筆者發現,如果把山神帶入到族厲中去,就會發現無法解釋族厲為何物。
因此筆者認為《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在此處的釋文注解或許有誤。《論語》引孔穎達疏:“厲屬人鬼。”[4]《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5]“示,或本作祇。”[6]當時的周人是按照天神、人鬼、地祇的系統來劃分自己的信仰。《周禮正義》引《說文·示部》:“神,天神,引出萬物者。”[7]《周禮正義》引《祭法》曰:“人鬼者,人死為鬼。”[8]《周禮正義》引《說文·示部》:“地祇,提出萬物者。”[9]如果按照《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釋文修訂版》的解讀,“癘”不應該分在人鬼系列,應該在天神或地祇行列。
“癘”,根據《說文解字》曰:“癘,惡疾也。”[10]《左傳》載:“厲之不如。”[11]注曰:“厲,惡鬼也。”[12]根據兩者解釋,可以推之,惡鬼可以致惡疾。惡鬼何處來?《春秋左傳》有成公十年五月,“晉侯夢大厲。”[13]注解曰:“死而無後曰厲。”[14]晏昌貴將其稱之為“絕無後者”[15],即沒有子嗣立牌位或宗祠來祭祀的鬼。孔穎達認為:“此鬼無所依歸,好為民作禍。”[16]因此厲鬼會致使人生“惡疾”。《春秋左傳》又言:“鬼有所歸,乃不為厲。”[17]有地可歸之鬼就不會成為厲鬼,為禍世間。
周王滅商之後,為了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實行分封制與宗法制,最終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金字塔型的等級結構,又通過禮樂制潛移默化地影響,在祭祀方面也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禮記·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泰厲……”[18]孔穎達注曰:“泰厲,謂古帝王無後者也。”[19]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公厲。”[20]孔穎達注曰:“公厲,謂古諸侯無後者。”[21]大夫立三祀:“曰族厲……”[22]孔穎達注曰:“族厲,謂古大夫無後者。族,眾也。大夫無後者眾多,故言‘族厲’。”[23]此外,《包山楚簡》中也有“禱於無後者”[24]的字樣,說明戰國時期的楚國,無後之人也是十分眾多。
對於《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釋文注解的“山神”,筆者認為來源《禮記·祭法》:“《士喪禮》曰‘疾病’,‘禱於五祀’……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厲也;或者合而祠之。山即厲也。”[25]但是何為“山即厲也”,“漢時有山而無厲,此有厲而無山”[26],故此云。但是《禮記》曰:“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為之,謬也。”[27]何以謬,“巫祝以厲為厲山之鬼,於理謬乎。所以為謬者,鬼之無後,於是為厲。厲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厲山之神。何得其鬼為厲,故云‘謬’也。”[28]
據上,筆者推之,厲應指無後的鬼,而不應指山神。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釋文修訂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8年,第70頁。
[2]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叁)釋文修訂版》,第70頁。
[3]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2頁。
[4] 清劉寶楠撰,高流水點校:《論語正義·八佾》,中華書局,1990年,第98頁。
[5] 清孫怡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春官宗伯第三上·大宗伯》,中華書局,2013年,第1296頁。
[6] 清孫怡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春官宗伯第三上·大宗伯》,中華書局,2013年,第1296頁。
[7] 清孫怡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春官宗伯第三上·大宗伯》,中華書局,2013年,第1296頁。
[8] 清孫怡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春官宗伯第三上·大宗伯》,中華書局,2013年,第1296頁。
[9] 清孫怡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春官宗伯第三上·大宗伯》,中華書局,2013年,第1296頁。
[10] 漢許慎撰,陶生魁點校:《說文解字》(點校本),中華書局,2020年,第239頁。
[11]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清嘉慶刊本·七·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三十七·襄公二十六年》,中華書局,2009年,第4319頁。
[12]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清嘉慶刊本·七·春秋左傳正義·卷第三十七·襄公二十六年》,中華書局,2009年,第4319頁。
[13] 清洪亮吉撰,李解民點校:《春秋左傳詁·成公十年》,中華書局,1987年,第462頁。
[14] 清洪亮吉撰,李解民點校:《春秋左傳詁·成公十年》,中華書局,1987年,第462頁。
[15] 晏昌貴:《巫鬼與淫祀:楚簡所見方術宗教考》,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70頁。
[16]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17] 清洪亮吉撰,李解民點校:《春秋左傳詁·昭公七年》,中華書局,1987年,第680頁。
[18]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2頁。
[19]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20]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2頁。
[21]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22]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2頁。
[23]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24]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整理小組編:《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37頁。
[25]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26]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清嘉慶刊本·六·禮記正義·卷第四十六·祭法》,中華書局,2009年,第3450頁。
[27] 清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祭法第二十三》,中華書局,1989年,第1203頁。
[28]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 清嘉慶刊本·六·禮記正義·卷第四十六·祭法》,中華書局,2009年,第345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5月6日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