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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試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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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硬糖娛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首發)一 《嶽麓》(染)第四組簡的殘片C10.4-11-5釋文作:
□告□□ C10.4-11-5柒[1]
該殘片文字殘泐,但尚有進一步釋讀的空間。“告”下一字當釋“治”,“治”下一字或為“者”字所殘。字形對比見下表:[2]表1 C10.4-11-5 2119+2110陸A 2119+2110陸B 1995陸A 1963陸 C10.4-11-5 2119+2110陸A 2119+2110陸B 2015陸B 0123陸 若將C10.4-11-5釋作“□告治者”,恰可在《嶽麓》(伍)的簡232找到綴合線索。簡232釋文作:
〖同〗灋。 吏治獄,其同居或以獄事故受人財及有賣買焉故少及多其賈(價),以告治者,治〖者〗弗【言吏,受者、治】232/1146伍
基於此條律文,我們在《嶽麓》(陸)第三組簡中找到殘片C10.3-6-5,其釋文作:
【少】及多其賈(價),以〼 172/C10.3-6-5陸[3]
C10.3-6-5與C10.4-11-5“三角形”的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以”字,[4]對比見下表:表2 彩圖 紅外 綴合釋文作:
【少】及多其賈,以告治者〼 172/C10.3-6-5陸+C10.4-11-5柒
兩殘片的內容可與《嶽麓》(伍)簡232對讀,屬於預防及懲處治獄官吏與獄訟當事人及其親友發生不正當金錢財務關係的令文。“少及多其賈(價)”是指治獄官吏利用職務之便,在買賣交易中有意壓低或哄抬價格以使自己得到差價之利。《嶽麓》(伍)與《嶽麓》(陸)這一部分相似度極高的簡文,為殘片綴合提供了重要依據。
完整綴合見附圖A。二 《嶽麓》(貳)的殘片C020103與《嶽麓》(柒)第四組簡的殘片C2-9-2可以綴合。兩簡茬口密合,綴合後可復原“法而”兩字,“而”字圖版作。茬口對比見下表:
表3 彩圖 紅外
兩簡“而”字下的兩道編繩痕跡(見彩圖紅框),綴合後也相接。綴合釋文作:
〼【法】,即直(置)輿田步數,如法而□〼 C020103貳+C2-9-2柒
完整綴合見附圖B。三 《嶽麓》(柒)第四組殘片C4.1-14-2釋文作:
□論之□ C4.1-14-2柒[5]
“之”下一字圖版作,上从“自”依稀可辨,當“辠”字所殘,字形對比見下表:表4 C4.1-14-2 010陸 017陸 028陸 038陸 故C4.1-14-2釋文可補作:
□論之辠 C4.1-14-2柒附圖: A B [1] 唐強、李蓉:《〈嶽麓書院藏秦簡(柒)〉第四組簡釋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7月1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48.html。
[2] 同一枚簡上的某字,若前後出現兩次,以A、B為序分別標識。
[3]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141頁。
[4] “以”字右側筆跡漫滅,但其左側的“水滴狀”殘筆與嶽麓簡常見的“以”字寫法一致。
[5] 同[1]。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16日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