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力先生在《清華簡﹤虞夏殷周之制﹥與上古禮樂制度》(《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一文中公佈了清華簡八《虞夏殷周之制》中的一段簡文如下(釋文主用寬式):
曰昔有虞氏用索(素),夏后受之,作政用俉(禦),首備(服)收,祭器四羅(璉),作樂《竽管》九成,海外有不至者。殷人代之以晶(三),教民以有威威之,首備(服)作冔,祭器六瑚,作樂《韶》、《濩》,海內有不至者。周人代之用兩,教民以宜(儀),首備(服)作曼(冕),祭器八簋,作樂《武》、《象》,車大輅,型鐘未棄文章,海外之諸侯歸而不來。(簡1-3)
其中“夏后受之,作政用俉”的“俉”括讀“禦”。按:其文言“有虞氏用素”、夏后氏“作政用俉”、“殷人代之以三”、“周人代之用兩”,“兩”即“二”,與“三”都是數字,則“俉”應該是“伍”即“五”。簡文當是說有虞氏的時候質樸,所謂“有質而无文”,從夏后氏開始就出現了各種方法,“五”、“三”、“兩(二)”,大概分別表示其政教的方法數目,類似“五教”、“三教”之類,具體內容和含義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