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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商周斷代——基於對《史記》所載西周紀年錯訛修正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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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2-9 22: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彩虹神

據《古本竹書紀年》(下文簡稱《古本紀年》):“晉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①]、《漢書顏師古注·地理志上》:“臣瓚曰:……幽王旣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於鄭父之丘,是以爲鄭桓公”[②]可知晉文侯二年當在周幽王敗後,然觀《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下文簡稱《年表》),周幽王敗於公元前771年、晉文侯二年爲公元前779年[③],不合,可知《年表》於晉或周的部分有訛,或兩者皆有訛。由《史記·周本紀》(下文簡稱《周本紀》):“宣王……三十九年,戰于千畝”③、《國語·周語上》:“宣王……三十九年,戰于千畝”[④]、《清華簡·繫年》:“宣王……立丗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⑤],可知周宣王於三十九年戰于千畝,《年表》中周宣王三十九年爲公元前789年③,由《史記·晉世家》(下文簡稱《晉世家》):“穆侯……十年,伐千畝”、《年表》於晉穆侯十年載:“以千畝戰”③可知晉穆侯十年當已發生千畝之戰,然《年表》中晉穆侯十年爲公元前802年③,不合,可知《年表》於晉或周的部分有訛,或兩者皆有訛。於下文便將論證解決這些錯訛並解釋太史公發生錯訛的原因、所產生的錯訛數據爲何會是這些數據。
一、對《史記》諸國世系對應年份錯訛的修改方案
(一)對《史記》晉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除了於上文提到的周幽王敗與晉文侯年代的矛盾、晉周千畝之戰年代的矛盾外,據《晉世家》記載,晉昭侯在位共七年,晉孝侯在位共十五年③,然而據《年表》記載,晉昭侯在位共七年,晉孝侯在位共十六年,而晉昭侯與晉孝侯在位總共二十二年,即晉孝侯於晉昭侯卒年當年改元③,以此使得《晉世家》與《年表》的晉昭侯與晉孝侯在位總年相同,但當年改元不合於周代次年改元的傳統;據《晉世家》記載,晉哀侯在位共九年,晉小子侯在位共四年,晉侯緡在位共二十八年③,然而據《年表》記載,晉哀侯最後在位年爲八年,晉小子侯在位共四年,晉侯緡在位共二十八年,而晉小子侯與晉侯緡在位總共三十一年,即晉侯緡於晉小子侯卒年當年改元③,以此使得《晉世家》與《年表》的晉小子侯與晉侯緡在位總年相同,而據《晉世家》:“哀侯八年,晉侵陘廷。陘廷與曲沃武公謀,九年,伐晉于汾旁,虜哀侯。晉人乃立哀侯子小子爲君,是爲小子侯”③,此記載對照《年表》當表示晉小子侯於晉哀侯九年當年改元,以此使得《晉世家》與《年表》的晉哀侯與晉小子侯在位總年相同,但當年改元不合於周代次年改元的傳統。
據《年表》記載,晉鄂侯卒年對應魯隱公五年(前718年),晉哀侯元年對應魯隱公六年(前717年)③,據《左傳·隱公五年》:“五年……曲沃莊伯以鄭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隨……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左傳·隱公六年》:“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隨,納諸鄂,晋人謂之鄂侯”[⑥](據《左傳·桓公二年》:“鄂侯生哀侯”⑥可知鄂侯與哀侯並非同一人,則據《左傳·隱公五年》可知此處的“鄂侯”當爲“哀侯”之誤)可知《年表》對晉鄂侯卒年與晉哀侯元年的記載無誤。在《年表》中,晉哀侯最後在位年爲八年,對應魯桓公二年③,而據《晉世家》:“哀侯八年,晉侵陘廷。陘廷與曲沃武公謀,九年,伐晉于汾旁,虜哀侯。晉人乃立哀侯子小子爲君,是爲小子侯”③,《左傳·桓公三年》:“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陘庭。韓萬御戎,梁弘爲右。逐翼侯于汾隰,驂絓而止,夜獲之,及欒共叔”⑥,可知晉哀侯最後在位年當爲魯桓公三年(前709年),晉哀侯在位共九年,以次年改元推理,晉小子侯元年當爲魯桓公四年(前708年)。據《左傳·桓公七年》:“七年……冬,曲沃伯誘晋小子侯,殺之”⑥可知晉小子侯卒年當爲魯桓公七年(前705年),則晉小子侯在位共四年,合於《晉世家》。據《左傳·桓公八年》:“八年,春,滅翼……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緡于晋”⑥可知晉侯緡元年當爲魯桓公八年(前704年),是魯桓公七年次年,合於上文晉小子侯卒年的次年改元。據《左傳·莊公十六年》:“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爲晋侯……晋武公”⑥可知晉武公於魯莊公十六年封爲晉侯,以次年改元推理,晉侯緡卒年當爲魯莊公十五年(前679年),合於《年表》所載晉侯緡卒年③,則晉侯緡在位共二十六年,《晉世家》二十八年之說可能是六脫訛爲八所致。
據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後序》對《古本紀年》的介紹:“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⑥可知曲沃莊伯十二年當大約對應魯隱公元年(前722年),則曲沃莊伯元年當爲前733年,以次年改元推理,曲沃桓叔卒年當爲前734年。據《古本紀年》:“晉武公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八年,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①,《左傳·桓公三年》:“三年……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左傳·桓公四年》:“四年……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⑥可知晉武公七年爲魯桓公三年(前709年)、晉武公八年爲魯桓公四年(前708年),合於《年表》,則《年表》所載晉武公元年(前715年)、曲沃莊伯卒年(前716年)③亦爲正確,由曲沃莊伯元年爲前733年可知曲沃莊伯在位共十八年。
據《古本紀年》:“晉獻公十有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虢公醜奔衛。獻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①、《春秋·僖公二年》:“二年……虞師、晋師滅下陽”、《左傳·僖公二年》:“二年……晋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伐虢……夏,晋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先書虞,賄故也”⑥、《晉世家》:“十九年,獻公……乃使荀息以屈產之乘假道於虞。虞假道,遂伐虢,取其下陽以歸”、《年表》:“十九,荀息以幣假道于虞以伐虢,滅下陽”以及《年表》中晉獻公十九年對應魯釐公二年(前658年)③,可知《年表》關於晉獻公十九年的記載無誤,據《古本紀年》:“晉獻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晉,周陽有白兔舞於市”①、《春秋·僖公八年》:“八年……夏,狄伐晋”、《左傳·僖公八年》:“八年……晋里克帥師,梁由靡御,虢射爲右,以敗狄于采桑。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里克曰:「懼之而已,無速眾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夏,狄伐晋,報采桑之役也。復期月”⑥、《晉世家》:“二十五年,晉伐翟”、《年表》:“二十五,伐翟”以及《年表》中晉獻公二十五年對應魯釐公八年(前652年)③,可知《年表》關於晉獻公二十五年的記載無誤,則可推《年表》關於晉獻公元年、晉武公卒年、晉武公在位總年的記載無誤(《年表》對晉武公在位總年的記載與《晉世家》同)。由上文可證明,《晉世家》中關於各晉君在位總年的記載基本正確,《年表》中晉世系出現的當年改元的情況實爲太史公的錯誤而實際當遵循傳統的次年改元。實際的各晉君在位年當爲:晉鄂侯卒年在前718年、晉哀侯(前717年到前709年)、晉小子侯(前708年到前705年)、晉侯緡(前704年到前679年)、曲沃桓叔卒年在前734年、曲沃莊伯(前733年到前716年)、晉武公(前715年到前677年)。
(二)對《史記》晉、周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在《晉世家》中有一獨特現象,在其它的世家或《史記·秦本紀》(下文簡稱《秦本紀》)中不會有對武王以後的周王崩的記載,而《晉世家》中卻出現了三次這種記載:“殤叔三年,周宣王崩”、“靈公……八年,周頃王崩”、“頃公六年,周景王崩”③,可以由此推測或許太史公手中有以晉君紀年的對周王崩的記載,原始材料常不記録人物具體爲何王而只稱之爲王,太史公手中的材料也可能如此,而《年表》中周宣王卒年恰對應晉殤叔三年③,太史公對《年表》中周宣王卒年的決定可能便是依據《年表》中的晉殤叔三年(或反之),而若結合上文所述晉文侯二年在周幽王卒年以後的情況,以及杜預《春秋左傳集解·後序》對《古本紀年》的介紹:“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也。唯特記晋國,起自殤叔……編年相次”⑥(即周幽王卒後晉應當是晉殤叔在位),可推知“殤叔三年,周宣王崩”當是周幽王崩的訛誤,即周幽王卒年實爲晉殤叔三年。依《國語·周語上》:“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④,可知周幽王在位總年確爲《年表》所記載的十一年③。
上文已述,千畝之戰發生於周宣王三十九年,據《後漢書·西羌傳》對《古本紀年》的轉述:“宣王立四年……後二十七年……後五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後二年……明年,王征申戎,破之”[⑦],可知周宣王於三十六年伐條戎,由《國語·周語中》:“齊、許、申、呂由大姜”④,可知申戎屬於姜氏之戎,由人物、時間上的相同可知“王征申戎,破之”當與千畝之戰有關,據《晉世家》:“穆侯……七年,伐條……十年,伐千畝,有功”、《年表》:“七……伐條”、“十……千畝戰”可知伐條當發生於晉穆侯七年、千畝之戰當發生於晉穆侯十年,而《年表》中周宣王三十六年不對應晉穆侯七年、周宣王三十九年不對應晉穆侯十年,可知《年表》錯訛,若以晉穆侯七年爲周宣王三十六年、晉穆侯十年爲周宣王三十九年,按《年表》、《晉世家》皆載晉穆侯在位二十七年而晉殤叔在位四年③,《阜陽漢簡》:“穆侯廿七,殤叔亖”[⑧],以周幽王卒年爲晉殤叔三年,則周宣王在位總年當爲四十八年,《年表》與《周本紀》所載四十六年之說③當爲訛誤。《古本紀年》的記載來源於魏進而來源於晉,而由“王征申戎,破之”可知此役不同於之前的千畝之戰,周於此役是獲勝方,“伐千畝,有功”的記載可能便來自於此,其可能是周宣王於千畝之戰戰敗後,又反攻姜戎並取勝的戰役。
若按《年表》,晉穆侯七年爲前805年③,依此則周宣王元年爲前840年,而由前840年與《年表》中的共和元年(前841年)③相近可猜測,《年表》對共和元年的決定或許便來自周宣王元年,則周宣王元年可能實爲前841年,《年表》中對晉世系的安排可能有一年訛誤。由《年表》:“共和元年,厲王子居召公宫,是爲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于彘。太子靜長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爲王,是爲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輔之,脩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宗周”可知,《年表》於共和元年便認爲周宣王爲宣王(即周宣王立),只是因王少所以大臣共和行政,而《周本紀》中宣王則是在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後才立爲王,此可能便是爲了調和《年表》以宣王元年爲共和元年但又要保證宣王在位總年爲四十六年的矛盾。由《清華簡·繫年》:“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卽位”⑤,《太平御覽·咎征部六》引《史記》:“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火旱。其年,周厲王奔彘而死,立宣王”[⑨]可知《年表》、《周本紀》對共和總年的記載無誤,而宣王元年當在共和十四年次年,即共和十四年爲前842年、共和元年爲前855年。
據《春秋·隱公三年》:“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左傳·隱公四年》:“三年……平王崩”⑥以及《年表》以魯隱公三年(前720年)爲周平王卒年③可知,周平王卒於前720年,由周攜惠王元年當爲周幽王卒年次年可知,周攜惠王元年爲前782年,由《古本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爲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①(按《清華簡·繫年》:“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⑤,《古本紀年》:“余爲晉文侯所殺,是爲攜王”①可知此晉文公當爲晉文侯之訛),《清華簡·繫年》:“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⑤,可知周攜惠王在位共二十一年,其卒年當爲前762年,晉文侯至少活到前762年。實際的各周王在位年當爲:周厲王奔彘在前856年、共和(前855年到前842年)、周宣王(前841年到前794年)、周幽王(前793年到前783年)、周攜惠王(前782年到前762年)、周平王卒年在前720年。
若從《晉世家》、《年表》對晉穆侯以前各晉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則實際的各晉君在位年當爲:晉厲侯卒年爲前860年、晉靖侯(前859年到前842年)、晉釐侯(前841年到前824年)、晉獻侯(前823年到前813年)、晉穆侯(前812年到前786年)、晉殤叔(前785年到前782年)、晉文侯元年在前781年。
(三)對《史記》鄭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按上文,晉文侯四年爲前778年,則據《漢書顏師古注·地理志上》:“臣瓚曰……幽王旣敗,二年而滅會,四年而滅虢,居於鄭父之丘,是以爲鄭桓公”②可知鄭桓公當至少活到前778年。據《史記·鄭世家》:“鄭桓公友者,周厲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鄭”,《年表》中鄭桓公元年對應周宣王二十二年③可知鄭桓公元年爲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20年),則鄭桓公在位總年當至少有四十三年,《年表》與《史記·鄭世家》所載三十六年之說③當爲訛誤,據沈長雲指出,太史公之訛當是因將《國語·鄭語》:“幽王八年而桓公爲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騷,十一年而斃”④的“十一年而斃”誤解爲鄭桓公死(實際僅是指周幽王死)導致[⑩]
(四)對《史記》秦、周、蔡、鄭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據《後漢書·西羌傳》對《古本紀年》的轉述:“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爲戎所殺,王乃召秦仲子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卻。後二十七年……後五年……後二年……明年……後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其年,戎圍犬丘,虜秦襄公之兄伯父”⑦可知秦仲卒年爲周宣王四年(即前838年),則秦莊公元年當爲前837年,而若此“後十年”是依照《史記》對周宣王在位總年的記載,則秦襄公之兄被虜於周幽王三年,又據《古本紀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爲太子”①,《秦本紀》:“襄公二年,戎圍犬丘,世父擊之,爲戎人所虜。歲餘,復歸世父。七年春,周幽王用襃姒廢太子,立襃姒子爲適”③,可知秦襄公二年當爲周幽王三年、秦襄公七年當爲周幽王八年,則秦襄公元年當爲前792年,則秦莊公卒年當爲前793年,可知秦莊公在位總年爲四十五年,《年表》與《秦本紀》所載四十四年之說③當爲訛誤。由周幽王八年(對應秦襄公七年)周幽王廢太子立伯盤、周幽王十一年(對應秦襄公十年)周幽王被申侯所殺可知《秦本紀》:“襄公……七年春,周幽王用襃姒廢太子,立襃姒子爲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③實際是將秦襄公七年與秦襄公十年之事全合於七年,古文字七與十相似互訛可能是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之一。
《史記·封禪書》:“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爲諸侯。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爲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駵駒、黃牛、羝羊各一云。其後十六年,秦文公東獵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作鄜畤後九年,文公獲若石云,于陳倉北阪城祠之……以一牢祠,命曰陳寶。作鄜畤後七十八年,秦德公既立,卜居雍,「後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之諸祠自此興。用三百牢於鄜畤。作伏祠。磔狗邑四門,以御蠱菑。德公立二年卒。其後六年,秦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其後十四年,秦繆公立……秦繆公即位九年,齊桓公既霸,會諸侯於葵丘”③(“其後六年,秦宣公作密畤”,諸本皆作“六年”,點校本校改爲“四年”,將此文與《年表》、《秦本紀》中相同事件的紀年相對比進行推算,原文當作“六年”,推算過程詳見下文),《春秋·僖公九年》:“九年……秋……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左傳·僖公九年》:“九年……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⑥,按《年表》與《秦本紀》,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在前770年,秦文公東獵在前763年,秦文公於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在前762年,秦文公作鄜畤在前756年,秦文公得陳寶在前747年,秦德公立卜居雍在前677年,秦德公作伏祠在前676年,秦德公卒於前676年,秦宣公作密畤在前672年,秦繆公立在前659年,秦繆公九年在前651年對應魯僖公九年③,若按此“後X年”中的年數X包括“後X年”前所描述事件的那一年與“後X年”後所描述事件的那一年,則合於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秦文公得陳寶、秦宣公作密畤、秦繆公立、秦繆公九年,與秦文公作鄜畤、秦德公立卜居雍、秦德公卒差一年,與秦德公作伏祠差兩年,與秦文公東獵差八年,與秦文公於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差七年,太史公當是以此理解來作《年表》與《秦本紀》的,但一方面,在這種理解下秦文公東獵、秦文公於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相差過大,另一方面,這種年份理解也不合於常規的歷史文獻對年份的記載形式,因此,有可能太史公對此材料的理解有誤,其記載可能仍是按照常規的歷史文獻對年份的記載形式,即此“後X年”中的年數X只包括“後X年”後所描述事件的那一年而不包括“後X年”前所描述事件的那一年,若如此,則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在前774年,秦文公東獵、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作鄜畤在前758年,秦文公得陳寶在前749年,秦德公立卜居雍、作伏祠在前680年,秦德公卒於前679年,秦宣公作密畤在前673年,按《史記·封禪書》中的文義,此作西畤祠白帝之年當亦爲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爲諸侯之年。
根據差異,《秦本紀》:“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後卒獲爲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營邑之”③當還有其他的材料來源,則前758年當即爲秦文公四年,秦文公元年當在前761年。按上文,秦文公前一任秦公卒年當爲前762年,秦德公前一任秦公卒年當爲前681年,秦德公後一任秦公元年當爲前678年。
《左傳正義·昭公二十六年》:“汲冢書紀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大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並立”⑥,《古本紀年》:“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大子”①,《清華簡·繫年》:“褒姒嬖于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⑤,此表明周平王在被晉文侯逆于少鄂立於京師而後東遷以前便已經於西申立爲王,周平王東遷與周平王元年當並非同一年,且周平王與周攜惠王二王並立,周攜惠王與周平王的在位年必然是有重合的。據李學勤指出:“《周本紀》說平王之立在幽王死後,《紀年》則明言在幽王及伯服(盤)死前。《紀年》說了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便講‘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所云‘先是’,即是幽王等死滅之先。下文又說‘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以最明確無疑的口吻,說明只有王子余臣之立,是在‘幽王既死’之後,而平王之立則不然”[11],其說可從,《清華簡·繫年》於平王奔西申後言“幽王起師,圍平王于西申”⑤,幽王圍平王當即是因平王自立爲王,周平王已立爲王也爲周平王與諸侯討伐殺死周幽王提供了法理上的合法性,按《古本紀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爲太子”、“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大子”①,周平王當立於周幽王八年即前786年,而按照立後次年改元,周平王元年當爲前785年。
若按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爲諸侯之年爲周平王東遷之年,即以周平王東遷在前774年,則周平王東遷位於周平王十二年,則《清華簡·繫年》的斷句當爲“周幽王取妻于西申……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⑤,此章據滅亡順序依次記載了周幽王、周攜惠王、周平王的事跡,其中周幽王的事跡以“周乃亡”結尾,與周攜惠王的事跡以“周亡”結尾相似,“周亡”可能表示西周王室最後的殘餘勢力(被西周傳統附庸國虢國所擁護的周幽王之弟周攜惠王)的滅亡,周平王立于京師之事以“王九年”紀年,“王X年”的紀年格式常見於周代金文。
《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平王東遷,蠻遂侵暴上國。晉文侯輔政,乃率蔡共侯擊破之”⑦,此記載不見於他書,《後漢書》又常採納《古本紀年》中的記載,故此記載也可能來自《古本紀年》,若據此記載,周平王東遷時蔡國當爲蔡共侯在位,而將《年表》中的蔡世系對應年份③根據正確的共和元年前調十四年後,蔡共侯恰好在位於前775年到前774年。《春秋·隱公八年》:“八年……蔡侯考父卒……葬蔡宣公”⑥,合於《年表》以魯隱公八年(前715年)蔡宣侯卒③,修正後的蔡世系各蔡君在位年當爲:蔡武侯(前877年到前852年)、蔡夷侯(前851年到前824年)、蔡釐侯(前823年到前776年)、蔡共侯(前775年到前774年)、蔡戴侯(前773年到前764年)、蔡宣侯(前763年到前715年)。
《清華簡·繫年》:“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啟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⑤,《國語·晉語四》:“晉、鄭兄弟也,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國語·周語中》:“鄭武、莊有大勳力于平、桓;我周之東遷,晉、鄭是依”④,《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鄭子產……對曰:我先君武、莊,爲平、桓卿士”⑥,此表明周平王東遷之時,鄭國當爲鄭武公在位,按上文,鄭桓公至少在位至前778年,此可作爲周平王東遷至少在前778年以後的一證。按上文,鄭武公至少自前774年起便在位,鄭桓公卒年下限爲前775年。
《國語·鄭語》:“幽王……十一年而斃。及平王之末,而秦、晉、齊、楚代興,秦景、襄於是乎取周土”④,此表明在周幽王死後,秦國在位的君主爲秦景公、秦襄公,秦莊公卒於周幽王死前,此秦景公當爲《史記》所未載的位於秦襄公前一任的秦公,按上文,《秦本紀》中所載的“秦襄公”元年在前792年,可能《秦本紀》中所載的“秦襄公”事跡實爲秦景公的事跡,其中的“七年春……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爲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乃用駵駒、黃牛、羝羊各三祠上帝西畤”則是插入的秦襄公事跡,此段於時間記載上的特殊性(其他段落的時間記載只記錄年份,而此段還記錄了季節)以及事件記載長度上的特殊性(較之其他段落對事件的記載要長很多)可能便是因其插入了其他來源的材料,太史公將秦景公與秦襄公混爲一人,可能是導致其將秦景公七年、秦景公十年之事全合於七年的原因之一,可能也是導致其將周平王東遷年與周平王元年混爲同一年並定於周幽王死後的原因之一(還有一個可能原因是太史公將《國語·周語上》:“十一年,幽王乃滅,周乃東遷”④理解爲周平王東遷在周幽王十一年,也可能是因爲這個原因太史公將秦景公與秦襄公混爲同一人),按秦景公在位共十二年(即《秦本紀》、《年表》、《史記·秦始皇本紀》對秦襄公在位總年的記載③)來推,秦景公卒年當爲前781年,則秦襄公元年當爲前780年,此合於秦襄公七年爲前774年。
太史公將秦景公與秦襄公混爲同一人,可能便是《史記》所載秦仲、秦莊公的年份錯誤原因之一,此外另一原因(導致秦仲、秦莊公年份在上述原因導致的錯誤延後的基礎上又後移了一年並縮短了秦莊公在位總年一年的原因)可能是將秦仲年份錯誤延後之後因爲《秦本紀》:“秦仲立三年,周厲王無道,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③所載事件於年份、內容上與太史公認爲的周厲王奔彘事件相近而被太史公誤解爲了對周厲王奔彘事件的記載,導致秦仲、秦莊公年份又往後移了一年進而使得秦莊公在位總年縮短了一年,《後漢書·西羌傳》對《古本紀年》的轉述:“厲王無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殺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爲戎所殺”⑦表明此“西戎反王室,滅犬丘大駱之族”與周厲王奔彘並非同一事件,戎狄入犬丘僅是滅了秦仲之族而未使周厲王奔彘,周厲王於戎狄滅秦仲之族後還進行了伐戎。
若從《年表》、《秦本紀》、《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憲公、秦出子、秦武公在位總年③,且認爲《史記》在秦襄公到秦德公之間沒有失載的秦公,則秦靜公元年在前718年,前718年於《年表》中爲秦文公四十八年,《秦本紀》:“文公……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賜謚爲竫公。竫公之長子爲太子,是文公孫也”③,此記載可能來自對秦憲公立的記載,而太史公因《年表》錯誤將其訛誤爲了立秦憲公爲太子,《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所有秦君在位總年皆以“X享國Y年”的格式寫作,唯有秦文公是“文公立,居西垂宫。五十年死”③,可作爲太史公可能對秦文公在位五十年存疑之一證。
若從《秦本紀》對秦莊公以前各秦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按上文,修正後的秦世系各秦君在位年當爲:秦嬴卒年在前874年、秦侯(前873年到前864年)、公伯(前863年到前861年)、秦仲(前860年到前838年)、秦莊公(前837年到前793年)、秦景公(前792年到前781年)、秦襄公(前780年到前762年)、秦文公(前761年到前719年)、秦憲公(前718年到前707年)、秦出子(前706年到前701年)、秦武公(前700年到前681年)、秦德公(前680年到前679年)。《秦本紀》:“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于汧渭之閒”③,若從此記載,則據秦嬴卒年在前874年,可推周孝王元年下限爲前874年。
(五)對《史記》魯、晉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在《年表》中魯武公在位總年爲十年,在《史記·魯周公世家》(下文簡稱《魯世家》)中魯武公在位總年爲九年,在《年表》與《魯世家》中魯真公在位總年皆爲三十年,而《年表》中魯真公十五年(在《年表》中對應共和元年)又記載“一云十四年”③,此異說從何而來?《周本紀》中記載“宣王……十二年,魯武公來朝”③,《周本紀》於西周部分基本不載其他諸侯之事,卻於此獨載魯武公來朝,可猜測此記載或許並非由《年表》推得而是來自於相關材料,由《國語·周語上》:“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魯侯歸而卒”④,《魯世家》:“武公九年春,武公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夏,武公歸而卒”③可知魯武公卒年當是據此記載而定爲了周宣王十二年,若從《魯世家》載魯武公在位總年爲九年、從《年表》與《魯世家》載魯真公在位總年爲三十年,則據正確的周宣王十二年(前830年)可知魯武公卒年爲前830年、魯武公元年爲前838年、魯真公卒年爲前839年、魯真公元年爲前868年、魯真公十四年爲前855年,則魯真公十四年當爲共和元年,合於《魯世家》:“真公十四年,周厲王無道,出奔彘,共和行政”③,可知《年表》當是因太史公不確定魯真公十四年究竟爲厲王奔彘年還是共和元年,便存留了魯真公十四年是厲王奔彘年與魯真公十四年是共和元年兩種說法,而又因魯武公卒年被定爲周宣王十二年,所以依兩種魯真公十四年以及魯真公在位總年爲三十年推得兩種魯武公在位總年。
據《國語·周語上》:“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魯,立孝公”④、《魯世家》:“伯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御……乃立稱於夷宫,是爲孝公”以及《年表》以周宣王三十二年對應魯伯御“十一,周宣王誅伯御,立其弟稱,是爲孝公”③可知魯伯御卒年當爲前810年、魯孝公元年當爲前809年,由魯武公卒年爲前830年可知魯懿公元年當爲前829年,由魯伯御卒年爲前810年可知魯懿公與魯伯御在位總共二十年,則合於《年表》、《魯世家》皆記載的魯懿公在位共九年與魯伯御在位共十一年③。
在唐人陸淳所作的《春秋集傳纂例》中,於“孝公卒,子惠公弗湟立”下注有八字:“惠公二年,平王東遷”(如今的傳本《春秋集傳纂例》作“惠公三年”[12],然北宋人沈括於其著作《夢溪筆談》中言:“按《史記·年表》‘周平王東遷二年,魯惠公方即位’,則《春秋》當始惠公而始隱,故諸儒之論紛然,乃《春秋》開卷第一義也。唯啖、趙都不解始隱之義,學者常疑之。唯于《纂例》‘隱公’下注八字云:‘惠公二年,平王東遷。’若爾,則《春秋》自合始隱,更無可論,此啖、趙所以不論也。然與《史記》不同,不知啖、趙得于何書?又嘗見士人石端集一紀年書,考論諸家年統,極爲詳密,其敘平王東遷亦在惠公二年。余得之甚喜,亟問石君,云:‘出一史傳中,遽檢未得。’終未見的。據《史記·年表》注‘東遷在平王元年辛未歲’,本紀中都無說,諸侯世家言東遷卻盡在庚午歲,《史記》亦自差謬,莫知其所的。”[13],北宋去唐不遠,當本二年之說,此外,沈括所云“史傳”可能即爲《古本紀年》),此說不見於傳統史料,而唐時《古本紀年》尚存,且《春秋集傳纂例》一書中亦有提及《古本紀年》,此說可能便本於《古本紀年》,若依此說,按周平王東遷在前774年,則魯惠公元年在前775年,進而魯孝公卒年當在前776年,則魯孝公在位共三十四年,魯惠公在位共五十三年。
若從《魯世家》對魯真公以前各魯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則實際的各魯君在位年當爲:魯伯禽卒於前1012年、魯考公(前1011年到前1008年)、魯煬公(前1007年到前1002年)、魯幽公(前1001年到前988年)、魯魏公(前987年到前938年)、魯厲公(前937年到前901年)、魯獻公(前900年到前869年)、魯真公(前868年到前839年)、魯武公(前838年到前830年)、魯懿公(前829年到前821年)、魯伯御(前820年到前810年)、魯孝公(前809年到前776年)、魯惠公(前775年到前723年)。
按《左傳·桓公二年》:“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亂,故封桓叔于曲沃……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⑥,可推曲沃桓叔元年在前752年,晉昭侯卒年在前746年,晉孝侯元年在前745年,晉孝侯卒年在前731年,晉鄂侯元年在前730年,則按上文曲沃桓叔在位共十九年、晉鄂侯在位共十三年。
在《年表》中,前746年爲晉文侯卒年,前745年爲晉昭侯元年③,此數據當即來自實際的晉昭侯卒年、晉孝侯元年,可能原材料只寫了晉侯卒、晉侯立,而未言是哪位晉侯,導致了太史公的訛誤。在《年表》中,前731年爲曲沃桓叔卒年,前730年爲曲沃莊伯元年③,此數據當即來自實際的晉孝侯卒年、晉鄂侯元年。太史公可能是因將晉侯訛誤進而依《左傳·桓公二年》定魯惠公在位共四十六年,又因據周宣王三十二年宣王伐魯立孝公定魯孝公元年,而使得魯孝公在位總年只剩二十七年,而又見到魯孝公在位三十多年的數據,於是通過在《年表》中將魯伯御在位年併入魯孝公在位年而使得魯孝公在位共三十八年③來調和矛盾,此外,魯孝公二十七年爲前783年,由上文可知此年是周幽王卒年,有可能太史公將魯孝公二十七年王崩的記載誤解爲了魯孝公崩。
調整後的晉世系各晉君在位年爲:曲沃桓叔(前752年到前734年)、晉昭侯卒年在前746年、晉孝侯(前745年到前731年)、晉鄂侯(前730年到前718年)。
(六)對《史記》齊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在《史記·齊太公世家》中,自齊獻公始各齊君便以“X年Y公卒”或“X公Y年卒”的格式被記錄了在位總年,然而齊厲公卻沒有記載,可猜測太史公或許對齊厲公的在位總年存疑,據《春秋·桓公十四年》:“十有四年……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禄父卒”⑥可知齊釐公祿父卒於魯桓公十四年,合於《年表》③,而從齊釐公始及以前的各齊君在位總年於《年表》和《史記·齊太公世家》的記載中均相同且均依次年改元,而於《年表》中共和元年對應齊武公十年,《史記·齊太公世家》:“武公九年,周厲王出奔,居彘。十年,王室亂,大臣行政,號曰「共和」”③,這是在各世家與《秦本紀》對厲王奔彘與共和行政的記載中唯一一個用分開的兩年分別記載厲王奔彘和共和行政的,故其有可能並非來源於推理而是來自於獨立的相關材料,則太史公對齊武公九年、十年的決定可能便來源於此記載,以此記載根據《年表》錯誤的共和元年決定了錯誤的齊武公十年,則實際的齊武公九年、十年當分別爲前856年、前855年,則若相信《史記·齊太公世家》、《年表》對齊武公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齊武公卒年當爲前839年、齊厲公元年當爲前838年,若依魯桓公十四年爲齊釐公卒年而依照《史記·齊太公世家》對各齊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實際即合於《年表》)進行推理,則齊厲公卒年當爲前816年,則齊厲公在位總年當爲二十三年③。由上文可知,太史公之所以對齊厲公在位總年存疑便是因太史公《年表》的共和元年錯訛致使無法容納下齊厲公的二十三年。若從《史記·齊太公世家》對齊厲公以前各齊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則實際的各齊君在位年當爲:齊胡公卒於前874年、齊獻公(前873到前865年)、齊武公(前864年到前839年)、齊厲公(前838年到前816年)。《史記·齊太公世家》:“胡公徙都薄姑,而當周夷王之時”③,若從此記載,則據齊胡公卒於前874年,可推周夷王元年下限爲前874年,進而周孝王元年下限爲前875年。
二、據紀日材料對上文內容的檢驗,對西周曆法部分的復原,西周斷代
(一)周曆歲首建正與由含義所判斷的月相辭的可能範圍
《逸周書·周月解》:“是月斗柄建子……周正歲首……其在商湯,用師于夏……改正朔……以建丑之月爲正……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異制,以垂三統”[14],《左傳·昭公十七年》:“火出,於夏爲三月,於商爲四月,於周爲五月”⑥,《尚書大傳》:“夏以孟春爲正,殷以季冬爲正,周以仲冬爲正,夏以十三月爲正……殷以十二月爲正……周以十一月爲正”[15],《史記·曆書》:“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③,若據此記載則西周曆法當以十一月(冬至月)爲歲首,可能因置閏問題導致有約前後一個月的偏移。本文假設西周曆法的歲首與建正同一。《說文解字·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䨣聲。《周書》曰:「哉生霸。」”[16],初二、初三即爲朏,也就是一個月之中月亮開始出現的時候,而從既生霸、既死霸中的生死來看,既生霸可能指月亮盈滿產生的過程,既死霸可能指月亮虧損消失的過程,因此,由含義來看,既生霸(魄)的可能範圍當在初二、初三至虧凸月(十七到廿二),既死霸(魄)的可能範圍當在虧凸月(十七到廿二)至初二、初三。既望的範圍當不會距望日過遠。按《毛詩·小雅·小明》:“初吉,朔日也”[17],初吉的範圍當不會距朔日過遠。本文各年各月的朔日數據均來自張培瑜的《中國先秦史曆表》(下文簡稱《表》)[18]
(二)初步檢驗與對月相辭範圍的初步復原
《敖金簡》(《三編》1729):“隹王三年丙子十月望,王格于廟室,册命敖……王若曰:敖,隹尔皇祖,于昔承訓,益元公乃啟邦東土,優容化道,用丕變于[鲁],夙夕罔悔。不逞于南垂,延惠于世世。乃及于爾先公,建武王家……卅年”[19],據《史記》,魯武公名敖③,此敖當即魯武公,則此卅年當即魯真公卅年,按上文的年份調整,魯真公卅年對應周宣王三年,合於《敖金簡》,可知上文的調整結果在世系間的年份對應關係上當基本無誤,若以前841年爲周宣王元年,則此丙子在十一,可能在既望的範圍,“望”可能是既望脫一既字,若下調一年至前840年爲周宣王元年,則此丙子在十六,合於望日,因此也可能是上文所調整的周宣王元年訛誤。
《吴虎鼎》(《銘圖》02446):“隹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康宫夷宫……申厲王命”[20],《兮甲盤》(《銘圖》14539):“隹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格伐玁狁于𫅊𫊣,兮甲從王……兮伯吉父作盤”20(此當即《詩經·小雅·六月》所載吉甫伐獫狁之事,《毛詩》以之爲周宣王時事17),據銘文內容判斷,《兮甲盤》、《吴虎鼎》當爲宣王時器,《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下文簡稱《斷代研究》)(41、156頁)亦以二器爲宣王時器[21]。若以前840年爲周宣王元年,則《兮甲盤》的既死霸在初九(若以壬午爲朔)或十一(若以庚辰爲朔),與既死霸的可能範圍不合,《吴虎鼎》的既生霸在二十五,與既生霸的可能範圍不合,因此不採納前840年爲周宣王元年之說。若以前841年爲周宣王元年,則《兮甲盤》的既死霸在初三,在既死霸的可能範圍,《吴虎鼎》的既生霸在十九,在既生霸的可能範圍,因此下文即採納前841年爲周宣王元年之說。
據《逨盤》(《銘圖》14543):“逨曰……雩朕皇考龏叔,穆穆趩趩,龢訇于政,明<隮󠄀妻>于德,享辟厲王……王若曰:逨,丕顯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則繇隹乃先聖祖考,夾紹先王”20可知逨當爲周宣王時人,進而同人所做《卌二年逨鼎》與《卌三年逨鼎》當爲宣王時器。《卌二年逨鼎》(《銘圖》02501、02502):“隹卌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乎史淢册𬥦逨”20其既生霸在初四。《卌三年逨鼎》(《銘圖》02503—02512):“隹卌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20其既生霸在十二。《㝨盤》(《銘圖》14537):“隹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乎史淢册易㝨”20,《卌二年逨鼎》與《㝨盤》中册命者皆爲史淢,《斷代研究》(153頁)以《㝨盤》爲厲王前後器21,結合二者紀年判斷,《㝨盤》當亦爲宣王時器,其既望在十六(若以乙亥爲朔)或十七(若以甲戌爲朔)。賈洪波據後代墓地可以出現先人禮器而先人墓地不會出現后代禮器的原則,推定晉侯諸墓墓主與《晉世家》晉侯世次的對應序列爲:M114武侯寧族→M9成侯服人→M6厲侯福【剌侯僰馬】→M33靖侯宜臼【晉侯喜父】→M91釐侯司徒【晉侯對】→M1獻侯籍【晉侯<𦣞斤>】→M8穆侯費王【晉侯蘇】→M64文侯仇【晉侯邦父】→M93昭侯[22],從名字方面考證,剌侯僰馬之僰(bɯ̠ɡ)[23]發音與厲侯福(pɯɡ)23相近可通,古字宜與古字喜的上半部分相似,而古字臼與古字喜的下半部分相似,對古字从丵、寸、土,司徒古作司土,古字司與古字對所從寸相似,籍古作昔(《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據“《日甲·詰》:‘人毋(無)故鬼昔(藉)其宮,是‗(此是)丘鬼。’”指出昔與藉通假[24]),古字𦣞與古字昔的下半部分相似,古字斤與古字昔的上半部分相似,費王,按《史記索隱·晉世家》:“鄒誕本作「弗生」,或作「㵒王」”③,《史記會注考證》:“楓山、三條本「王」作「生」”[25],《年表》作弗生③,《史記索隱·十二諸侯年表》:“系家名費生,或作「㵒生」。系本名弗生”③,當作弗生,弗生即不生,蘇即更生,二者相對,當爲一名一字,《史記索隱·晉世家》于獻侯籍處注:“系本及譙周皆作「蘇」”③,當爲訛誤,仇,正如賈洪波指出,當爲“敵”義,與“邦”義相對22,仇義爲“敵”,與其弟名“成師”相對,合于《左傳·桓公二年》、《晉世家》、《年表》所載二者名稱含義相對的情況⑥③,《左傳·桓公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⑥,此怨耦即仇怨的對象也就是敵人,由名字可佐證賈洪波的推斷無誤(此外,《史記索隱·晉世家》于武侯寧族處注:“系本作「曼期」,譙周作「曼旗」也”③,曼期、曼旗或本字曼其在音、字、義方面皆難以與寧族聯繫,而寧族與成侯的稱謂服人含義相近,可作爲一名一字,故個人猜測,寧族與服人實際是成侯的一名一字,而曼期、曼旗才是武侯的稱謂),因此《晉侯蘇鐘》當爲宣王時器,《晉侯蘇鐘》(《銘圖》15298—15313):“隹王卅又三年……正月既生霸,戊午,王步自宗周。二月既朢,癸卯,王入格成周。二月既死霸,壬寅……六月初吉,戊寅”20此二月既死霸壬寅在二月既望癸卯之前,此二月既死霸壬寅與二月既望癸卯當並不在同一年,按描述順序,此二月既死霸壬寅及之後的記載當在二月既望癸卯的下一年,其當以《表》前810年閏十三月爲前809年正月,以《表》前809年十二月爲前808年正月18,既生霸爲十二,既望爲二十七,既死霸爲三十二,初吉爲初十。《虢季子白盤》(《銘圖》14538):“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作寶盤,丕顯子白,壯武于戎功,經維四方,搏伐玁狁,于洛之陽”20,《不𡢁簋》(《銘圖》05387、05388):“唯九月初吉戊申,白氏曰:不𡢁,馭方、玁狁,廣伐西俞,王令我羞追于西……不𡢁,拜稽首休,用作朕皇祖公伯”20,據《史記》,秦莊公名其,祖父爲公伯③,此不𡢁當即秦莊公,《斷代研究》(91、159頁)以《不𡢁簋》爲西周晚期器,以《虢季子白盤》爲宣王時器21,二器銘文所載當即周宣王時伐玁狁之事,《不𡢁簋》中的白氏當即《虢季子白盤》的器主虢季子白,故二器所述伐玁狁之事當在同時,按銘文內容,《虢季子白盤》所述紀日當在伐完之後,而《不𡢁簋》所述紀日當在伐之時,則《不𡢁簋》所述紀日當在《虢季子白盤》所述紀日的上一年,即《虢季子白盤》所述紀日當在周宣王十二年,其初吉在初十,《不𡢁簋》所述紀日當在周宣王十一年,其初吉在二十九。《善夫山鼎》(《銘圖》02490):“隹卅又七年正月初吉庚戌”20,據李學勤指出,膳夫山當比周宣王小一輩[26],《斷代研究》(47頁)以《善夫山鼎》爲宣王時器21,其初吉在二十八。由上文可確認的是,既生霸範圍在初四到十九,既死霸範圍在三十二到初三,初吉範圍在二十八到十二,既望範圍在十一到二十七,則有可能既生霸與既死霸爲同一體系,初吉與既望爲另一體系,如此則既死霸範圍當在二十到初三,按月相:朔月(初一)-蛾眉月(初三-初四)-上弦月(初七-初八)-盈凸月(十一-十二)-望月(十五-十六)-虧凸月(十七-廿二)-下弦月(廿三-廿四)-殘月(廿五-廿九)-晦月(三十),既生霸是從蛾眉月到虧凸月正中,既死霸是從虧凸月正中到蛾眉月,初吉是從殘月正中到盈凸月,既望是從盈凸月到殘月正中。
《毛詩·小雅·十月之交》:“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17,據張培瑜、張健指出,從前921年到前770年在豐鎬、洛邑可見的在辛卯朔日的日食僅前781年6月4日的日食[27],此時爲周曆七月,古文字十與七相似可能互訛,十月可能實爲七月之訛,則此詩當作於周幽王敗後,此詩附近的幾首詩《詩經·小雅·節南山》:“國既卒斬,何用不監”,《詩經·小雅·正月》:“赫赫宗周,襃姒烕之”,《詩經·小雅·雨無正》:“周宗既滅,靡所止戾……戎成不退,飢成不遂”亦言周滅之事,且這些詩有許多內容相似之處:《詩經·小雅·雨無正》:“降喪饑饉,斬伐四國”與《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四國無政,不用其良”,《詩經·小雅·正月》:“哀今之人,胡爲虺蜴”與《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哀今之人,胡憯莫懲”17,當爲同時乃至同人所作。
(三)據《古本紀年》而推的商周始年
據《古本紀年》:“湯滅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周歲四百九十六年”、“自武王滅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①,由周幽王卒年爲前783年可知周始於前1039年、商始於前1535年,由次年改元可推,武王伐紂年當在前1040年,此周始年,合於安陽殷墟遺址四期與北京琉璃河遺址一段間的測年分界,此商始年,合於偃師二里頭遺址四期與偃師商城遺址一段間的測年分界[28]
(四)周文王與周武王斷代以及月相辭的進一步復原
據劉次沅指出,《逸周書·小開解》:“維三十有五祀,王念曰:多□,正月丙子拜望,食無時”14當爲前1065年3月13日的月食[29],此表明周文王三十五年爲前1065年,且3月13日爲此時的正月,合於夏正在正月之說,表明此時周仍在使用夏曆,《逸周書·酆保解》:“維二十三祀庚子朔”14,按周文王三十五年爲前1065年,則周文王二十三年爲前1077年,《表》中前1077年七月(按夏正爲此年五月)朔日即庚子18,相合,《尚書·無逸》、《清華簡·保訓》、《周本紀》皆言周文王在位五十年③[30][31],《吕氏春秋·制樂》則言周文王在位五十一年[32],《吕氏春秋》中的紀年有時會多出一年(如《吕氏春秋·首時》言武王伐紂於武王立十二年32),有可能是從受封繼位時(即上一任王卒年)開始算起(當然,此可能爲《吕氏春秋》通過直接加一年所推,可能並非參考實際日期),因此當從五十年之說,則周文王在位於前1099年到前1050年,王季歷卒於前1100年,《古本紀年》:“文丁殺季歷”①,則文丁當於前1100年在位,文丁卒年上限爲前1100年。
《逸周書·世俘解》:“維四月乙未日……惟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紂。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清代盧文弨校作:“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14,《漢書·律曆志下》引《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紂”、“粵若來三月,旣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惟四月旣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②(“粵若來三月,旣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的“三月”按上文“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壄,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與下文“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②當爲“二月”之訛),《國語·周語下》:“王以二月癸亥夜陳……布戎于牧之野”④,《尚書序·泰誓》:“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30,《古本紀年》:“十一年,周始伐商”①,可知前1040年武王伐紂年當爲武王十一年,《逸周書·世俘解》的“四月乙未日”當在前一年即前1041年,則前1041年正月當在《表》中前1041年冬至月,前1040年正月當在《表》中前1040年冬至月18,《逸周書·世俘解》、《武成》中的二月既死霸爲二十四,合於既死霸的範圍,二十四在下弦月,下弦月長度爲一到兩日,可知既死霸在未結合干支單獨使用時指下弦月,《武成》中的一月旁死霸爲二十五,在既死霸特指日的旁邊,《逸周書·世俘解》、《武成》中的四月既旁生霸爲初十,可能亦在既生霸特指日的旁邊,二月癸亥與前1040年相合,而一月丙辰(或丙午)則與前1040年不合,結合《武成》的此段內容與《逸周書·世俘解》相異來看,“惟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或“惟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當爲簡序錯亂,一月戊午亦與前1040年不合,戊午在丁巳次日,“惟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所對應的可能即“一月戊午,師渡孟津”之事,《周本紀》:“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史記·齊太公世家》:“武王即位。九年……遂至盟津……與太公作此太誓”,《魯世家》:“武王九年,東伐,至盟津”③,則《史記》存有渡孟津在武王九年之說,若將“惟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當作武王九年前1042年之事,則旁生霸在初八,與初十相近,當爲相合,此將“維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置於十一年的做法合於《尚書序·泰誓》十一年戊午之說,可能即爲後世之人據十一年戊午之說將此紀日置於此。《逸周書·寶典解》:“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彚校曰:“三祀,《史略》作「二祀」。盧文弨云:《唐書》引作「元祀」。陳逢衡云:此篇次於大小《開武》二篇之後,當作「三」祀爲是”)14,據武王十一年在前1040年,武王三年當在前1048年,而《表》中前1048年二月朔日爲甲寅18,在丙辰前二日,可能是觀察誤差,也可能是因古文字朔與朏相似而由朏字訛爲了朔字,此可證至少於武王三年已更夏曆爲周曆。
《史記》武王伐紂紀日來源考:《周本紀》:“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師畢渡盟津,諸侯咸會。曰:「孳孳無怠!」武王乃作太誓……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③,此十一年戊午之說當來自《尚書序·泰誓》:“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30,而此二月甲子之說當爲《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30與《國語·周語下》:“王以二月癸亥夜陳……布戎于牧之野”④的結合(癸亥次日即甲子),而此將二月甲子當作十二年、十一年戊午當作十二月可能來自《吕氏春秋·首時》:“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32。《史記·齊太公世家》:“十一年正月甲子”③,可能是《尚書序·泰誓》:“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與《尚書·牧誓》:“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30的結合。
由上文可知,周文王卒於前1050年,而周武王元年亦爲前1050年,此不合於次年改元之說,《尚書大傳·康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15,《周本紀》亦從此說,《周本紀》又有:“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③文王卒於受命十年說,《逸周書·文傳解》中文王則於受命九年交代遺言14,古文字七與十相似可能互訛,文王卒於受命七年說可能爲文王卒於受命十年說之訛,則有周文王卒於受命九年與卒於受命十年兩種說法,再結合周文王三十五年仍用夏曆,而周武王三年已用周曆,夏曆歲首在正月而周曆歲首在十一月的情況來看,有可能周文王卒時在夏曆屬於受命九年末,在周曆則屬於受命十年初,而周文王卒時仍用夏曆,到周武王繼位後更夏曆爲周曆,致使周文王卒年有受命九年、受命十年兩種說法,而周文王卒年與周武王元年在同一年,由此可知,周文王受命元年當在前1059年,合於班大爲據《今本竹書紀年》:“五星聚于房有大赤烏集于周社”與《墨子·非攻下》:“赤烏銜珪降周之歧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國”所算得的前1059年5月28日五星聚會周文王受命[33],《清華簡·保訓》:“隹王五十年……己丑昧[爽]”31此己丑當在《表》中前1050年冬至月18。
《利簋》(《銘圖》05111):“珷征商隹甲子朝歲貞克昏夙有商”20,其當斷句作:“珷征商,隹甲子朝,歲貞,克昏夙有商”,歲字象形爲斧鉞砍足,歲貞可能表示對戰爭的占卜,克即攻克,攻克對象是“有商”,據常玉芝指出,在甲骨無名組卜辭中,商人將一天分爲九個時段:旦、朝-食日、大食-日中、中日、𣈉、晝-昃-郭兮、郭-昏、莫(<莫隹>)-𬂤-住-夙,其中,昏、莫(<莫隹>)是白天的最後一個時段,夙是夜晚的最後一個時段[34],故“昏夙”是指攻克有商的時間,“甲子朝”合于《逸周書·世俘解》:“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14,“昏夙”合于《逸周書·世俘解》:“時甲子夕,商王紂取天智玉琰及庶玉環身以自焚”14,“夕”所指時間當在“昏夙”之間。據張培瑜指出,《國語》中關於歲星位置的記述是作者按照公元前4世紀中期木星實際位置再依據歲星12年行天1周推算得出的[35],因此《國語·周語下》:“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④實際可合于前1042年(武王九年),從《逸周書·世俘解》以師渡孟津之日作爲敘事開端、《尚書序·泰誓》錯將師渡孟津系于武王十一年(伐商之年)、《逸周書·商誓解》:“昔我盟津,帝休辨商,其有何國?命予小子,肆伐殷戎。亦辨百度,□□美左右予,予肆劉殷之命”14來看,當時的人可能將師渡孟津視作伐殷之始。
(五)周成王斷代以及月相辭的再進一步復原
《尚書·洪範》、《逸周書·大匡解》、《逸周書·文政解》皆表明周武王至少有十三年1430,則周成王元年上限爲前1037年,先秦兩漢文獻中最晚的武王卒年記載爲《管子·小問》:“武王伐殷,克之,七年而崩”[36],則周成王元年下限爲前1032年(按此七年從前1039年起算),《尚書·召誥》所言爲營建成周之事30,《尚書大傳·洛誥》:“周公攝政……五年營成周”15,《何尊》(《銘圖》11819):“隹王初<𢍱昌魚>宅于成周……在四月丙戌……隹王五祀”20,《何尊》的紀日可與《尚書·召誥》接連相次,可知《尚書·召誥》當在周成王五年,《尚書·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30,在上述年份範圍中,只有以前1035年爲周成王元年才合於《尚書·召誥》,此既望爲十六,可知既望在不結合干支時特指望日,由上文知既死霸的特指日爲下弦月,據《毛詩·小雅·小明》:“初吉,朔日也”17可知初吉的特指日爲朔日,這些特指日皆爲其所指範圍開頭之後第四、五日,因此既生霸當亦如此,既生霸當在上弦月(初七、初八),由此可知,四個特指日分別爲初吉(初一、初二)、既生霸(初七、初八)、既望(十五、十六)、既死霸(二十三、二十四),他們的範圍包括他們的特指日、特指日之前四日、特指日之後十一日,即初吉在二十七到十三,既生霸在初三到十九,既望在十一到二十七,既死霸在十九到初五。旁生霸、旁死霸當分別指既生霸、既死霸的後一日。《尚書·康誥》、《尚書·顧命》有“哉生魄”30(《說文解字·霸》引《周書》作“哉生霸”16),西周甲骨有“𩛥死霸”[37],據《說文解字·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䨣聲。《周書》曰:「哉生霸。」”16,哉生霸在既生霸的開頭(初三),據《爾雅·釋詁》:“哉……始也”[38],哉、𩛥指開始,則𩛥死霸當在既死霸的開頭(十九)。《榮仲鼎》(《銘圖》02412、02413)有“生霸吉”20,《鄧子德簋》(《三編》0503)有“既生霸初吉”19,蘇家壟M88墓地出土的三件《克母鼎》分別有“生霸初吉”與“霸初吉”[39],當是指既生霸與初吉的重合日,可證既生霸與初吉重合。
《漢書·律曆志下》:“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魯之歲也”②,《表》中前1036年十三月朔日即己巳18,相合,表明魯伯禽元年爲前1035年。
據《尚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尚書·召誥》:“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乙卯,周公朝至于洛”30,《尚書·康誥》當亦發生於周成王五年,是周公去洛之前在周時所發生之事。據《尚書·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尚書·召誥》:“三月……乙卯,周公朝至于洛……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30,《尚書·多士》當亦發生於周成王五年,可能即《尚書·召誥》中三月甲子之事。《尚書·多方》:“今爾奔走臣我監五祀”30,“監”當是指以三監監視商人,據《逸周書·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畔”14可知,建三監在周武王克商之年,三監畔在周成王元年,此“監”當在周成王元年三監畔以前,故此“五祀”當指從周武王前1040年克商到前1036年崩的五年。《管子·小問》:“武王伐殷,克之,七年而崩”36可能實際來自周文王受命伐殷而十年崩的記載(因原始材料常不記録人物具體爲何王而只稱之爲王,故可能因事跡相似而混淆人物)。《史記·封禪書》:“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③可能是將《尚書·金滕》:“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30當作了武王卒年,可能還與《尚書》(《尚書·洪範》30)、《逸周書》(《逸周書·大匡解》、《逸周書·文政解》14)所見武王最晚紀年是十三年有關(十三年減去十一年克殷即二年),《淮南子·要略》:“武王立三年而崩”[40]則可能來自類似《清華簡·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武王旣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31的版本。《逸周書·明堂解》:“既克紂六年,而武王崩,成王嗣,幼弱未能踐天子之位,周公攝政君天下,弭亂六年,而天下大治”(根據文義進行了重新斷句)14此既克紂六年即前1035年,按文義當指此年武王已崩而成王年幼故周公攝政,所以此年當爲周成王元年,弭亂六年即到周成王七年,與《尚書大傳·洛誥》:“周公摄政,一年救乱……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15,《韓非子·難二》:“周公旦假爲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41],《禮記·明堂位》:“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七年,致政於成王”[42]相合,而《逸周書·明堂解》末尾之文“明堂,明諸侯之尊卑也,故周公建焉,而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萬國各致其方賄。七年,致政於成王”14文體、內容均似對上文的解說註釋,且若此七年與上文六年相次亦不合於周公七年致政成王,此段有可能爲對上文的解說註釋被訛誤爲原文。瀧川資言考證《周本紀》:“武王有瘳。後而崩”云:“詩豳風譜疏謂鄭氏以武王疾瘳後二年崩,是在位四年……又曰:「後」下有闕文。愚按:古鈔本「後」下有「二年」二字”25,此四年可能來自按次年改元從前1039年始的數據。
(六)周康王、周昭王、周穆王、周懿王斷代
《周本紀》、《古本紀年》:“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①③可知周成王與周康王在位總年共四十餘年,則周康王卒年範圍在前993年到前987年,周昭王元年範圍在前994年到前986年。《<口𧠔>公簋》(《銘圖》04954):“<口𧠔>公作郪姚簋,遘于王令唐伯侯于晉,隹王廿又八祀”20,《古本紀年》:“晉侯築宫而美,康王使讓之”①表明周康王時已有晉,《晉世家》;“唐叔子燮,是爲晉侯”③表明晉封于燮父之時,《左傳·昭公十二年》:“昔我先王熊繹,與吕級、王孫牟、燮父、禽父,並事康王”⑥表明燮父事于周康王時(《史記·楚世家》作“成王”③,然《漢書·律曆志下》引此亦作“康王”②,《史記·楚世家》上文有來自其它材料的“熊繹當周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陽”③,又《左傳·定公四年》以伯禽封於成王時⑥,《尚書·顧命》以成王將崩時有衛侯、呂伋30,蓋太史公據此改“康王”作“成王”),可推知《<口𧠔>公簋》當爲成王或康王時器。
《漢書·律曆志下》:“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②,《尚書序·畢命》:“康王命作册畢,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30,因周成王至少在位七年,所以周康王元年上限爲前1028年,則周康王十二年範圍在前1017年到前987年,在前1017年到前987年中有前1009年、前1004年、前999年、前994年、前989年合於《畢命豐刑》,進而周康王元年有前1020年、前1015年、前1010年、前1005年、前1000年這五種可能。若《<口𧠔>公簋》爲成王時器,則周康王元年上限爲前1007年,進而周康王元年有前1005年、前1000年這兩種可能,周康王卒年下限爲前994年,周昭王元年範圍在前993年到前986年;若《<口𧠔>公簋》爲康王時器,則周康王元年下限爲前1014年,進而周康王元年有前1020年、前1015年這兩種可能,周康王卒年下限爲前993年,周昭王元年範圍在前992年到前986年。
《古本紀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漢”①,《㝬應姬鼎》(《續編》0221):“唯昭王伐楚荆”[43],《京師畯尊》(《銘圖》11784):“王涉漢伐楚”20,《史牆盤》(《銘圖》14541):“宏魯昭王,廣<能攴>楚荆,隹煥南行”20,皆表明了周昭王伐楚荊之事。《作册夨令簋》(《銘圖》05352、05353):“隹王于伐楚,伯在炎,隹九月既死霸丁丑”20,《斷代研究》(81頁)以其爲康昭時期器21,據同人做器《夨令方彝》(《銘圖》13548):“用牲于康宫”20,其當爲昭王伐楚荊時器,《召尊》(《銘圖》11802):“隹九月,在炎師。甲午,伯懋父錫召”20,《𧩕簋》(《銘圖》04866、04867):“唯九月,䲨叔從王員征楚荆”20,《斷代研究》(75—77、117頁)以二器爲昭王時器21,當皆爲昭王伐楚荊時器。據周昭王元年範圍爲前993年到前986年,周昭王十六年範圍爲前978年到前971年,其中只有前975年可合於諸器紀日,故周昭王十六年爲前975年,周昭王元年爲前990年。若《<口𧠔>公簋》爲成王時器,則周康王元年範圍爲前1007年到前1002年,進而周康王元年爲前1005年;若《<口𧠔>公簋》爲康王時器,則周康王元年下限爲前1018年,進而周康王元年爲前1020年。在《表》中前1009年六月爲丙寅朔18,庚午在初五,在《表》中前994年五月爲戊辰朔18,庚午在初三,顯然,前994年的結果更合于朏,據王帥、張懋鎔指出,《<口𧠔>公簋》據字體、形制判斷當爲成王時器(參見《中國古代青銅器整理與研究.西周金文字體卷》120、121頁)[44],則周康王元年當爲前1005年,唐伯燮父侯于晉在前1008年。
《古本紀年》:“康王六年,齊太公望卒”①,表明齊太公卒年爲前1000年。《左傳·昭公元年》:“及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⑥,《左傳·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分唐叔……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⑥,《吕氏春秋·重言》:“成王與唐叔虞燕居……於是遂封叔虞于晉”32皆以叔虞封於周成王時,按唐伯燮父侯于晉在前1008年,據《國語·晉語四》:“吾聞晉之始封也,歲在大火……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④推算,叔虞封唐有前1027年、前1015年這兩種可能,其中前1015年距成王致政年(前1029年)較遠而據唐伯燮父侯于晉年較近,較不適宜。
《古本紀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于漢”、“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①,《周本紀》:“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③,《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⑥,此表明周昭王在位共十九年,進而周穆王元年當在前971年。《靜鼎》(《銘圖》02461):“南國相”20表明相在南方,《作册折尊》(《銘圖》11800):“隹五月,王在斥,戊子,令作册折貺望土于相侯,錫金、錫臣,揚王休,隹王十又九祀”20,《殳簋》(《銘圖》05112):“隹五月乙亥,相侯休于厥臣殳,錫帛、金”,(“五月”,吳鎮烽誤釋爲“二月”,按銘文當爲五月)20,《斷代研究》(111—112頁)以《作册折尊》爲昭王時器21,《作册折尊》與《殳簋》所載人物、時間、事件相近,當皆爲昭王南征時器,其合於《表》中前972年五月18。
據張培瑜指出,《古本紀年》中所載的周懿王元年天再旦①現象可能發生於前925年或前899年[45],《古本紀年》中周穆王的最晚紀年爲三十七年①,由《十五年趞曹鼎》(《銘圖》02434):“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龏王在周新宫”20可知周共王在位至少十五年,則周共王元年上限爲前934年、周懿王元年上限爲前919年,因此周懿王元年爲前925年日食之說不合,周懿王元年當在前899年。
(七)周厲王斷代
《周本紀》:“厲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大夫芮良夫諫厲王曰……厲王不聽,卒以榮公爲卿士,用事。王行暴虐侈傲,國人謗王。召公諫曰……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相與畔,襲厲王。厲王出奔於彘”③,此段當本於《國語·周語上》:“厲王虐,國人謗王。邵公告曰……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厲王說榮夷公,芮良夫曰……既,榮公爲卿士,諸侯不享,王流于彘”④,其中“三十年”、“三十四年”则則當本於其他材料,若以周厲王元年爲前892年(共和十四年加在位三十七年),則會使得無法容納下《古本紀年》所載周夷王在位至少七年①與《㽙簋》(《銘圖》05386):“隹十年正月初吉甲寅……王乎作册尹册命㽙,曰……今朕丕顯考龏王”20所載周懿王或周孝王在位至少十年,再結合《逨盤》中並未將共和作爲獨立的王年20來看,周厲王在位總年可能實際包括了共和十四年。
《克鎛》(《銘圖》15814):“隹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康剌宫”20,《斷代研究》(176頁)以其爲厲王前後器21,據銘文內容判斷,其當爲宣王時器,其合於周宣王十六年,但同人所做《善夫克盨》(《銘圖》05678):“隹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20不合於周宣王,《斷代研究》(108—109頁)以其爲厲王前後器21,故其當爲厲王時器。《伊簋》(《銘圖》05339):“隹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朢丁亥,王在周康宫,旦,王格穆大室,即立,申季入右伊”20,《大克鼎》(《銘圖》02513):“王在宗周,旦,王格穆廟,即立,申季右膳夫克”20,伊與克的右者同爲申季,《斷代研究》(91頁)以《伊簋》爲厲王前後器21,《伊簋》不合於周宣王,故當爲厲王時器。《無㠱簋》(《銘圖》05244—05247):“隹十又三年正月初吉壬寅,王征南夷”(吳鎮烽斷其在厲王世)20,《虢仲盨蓋》(《銘圖》05623):“虢仲與王南征,伐南淮夷”20,《後漢書·東夷列傳》:“厲王無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⑦,據銘文內容判斷,《無㠱簋》當爲厲王時器。
若以周厲王元年爲前878年(即在位共三十七年),則無法合於上述諸器,但若以周厲王元年爲前875年(即在位共三十四年),則可以合於上述諸器,則《周本紀》中的“三年”有可能是後人據《國語·周語上》增衍的。“三十年”、“三十四年”,相差共四年,與三年相近(三與四古文字亦相近),“三十年”當爲太史公據“三十四年”以及《國語·周語上》中的數據推理的,則有可能太史公所見版本的《國語·周語上》中作“四年”(《周本紀》版本的篇章順序與篇章銜接皆不同於今本《國語·周語上》,《周本紀》的版本更合於按時間順序敘事以及連貫的篇章銜接,此或可間接表明太史公所見的版本不同於今本)或《周本紀》中的“三十年”是“三十一年”的脫訛(若以周厲王元年爲前874年,則不合於《無㠱簋》,因此“三十四年”應當並非“三十三年”之訛)。
(八)周共王、周孝王、周夷王斷代
《走馬休盤》(《銘圖》14534):“隹廿年正月既朢甲戌”20,《士山盤》(《銘圖》14536):“隹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吳鎮烽斷其在共王世)20,《斷代研究》(151—152頁)以《走馬休盤》爲共王前後器21,此二器不合於周穆王,故當爲共王時器,據此二器以及《十五年趞曹鼎》、《五祀衛鼎》(《銘圖》02497):“隹正月初吉庚戌……余執龏王恤功”20,可得出三個相合的共王元年:前932年、前927年、前922年。
按此周穆王、周共王元年,《晉書·束皙傳》轉述《古本紀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46]中的受命當指周元年(前1039年),而至穆王百年當指至穆王卒年約百年。
《㽙簋》不合於周懿王,《周本紀》:“共王崩,子懿王囏立”,《史記·三代世表》:“孝王方,懿王弟”③,《毛詩孔穎達疏·大雅·民勞》:“世本及周本紀皆云……恭王生懿王及孝王”17,《禮記孔穎達疏·郊特牲》:“案世本……恭王生懿王。懿王崩,弟孝王立”42,按照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禮法,懿王之後繼位周王的亦當爲懿王子或懿王弟,故《㽙簋》當爲周孝王時器,周孝王在位至少十年亦合於《太平御覽·咎征部五》引《史記》:“周孝王七年,厲王生,冬大雹,牛馬死,江漢俱動”⑨。《十三年𤼈壺》(《銘圖》12436、12437):“隹十又三年九月初吉戊寅”20,據唐蘭指出,𤼈爲牆之子,而牆工作於共王時[47],《斷代研究》(133頁)以《十三年𤼈壺》爲孝王前後器21,其不合於周厲王,故當爲孝王時器。在前898年到前895年中,只有將前895年作爲周孝王元年才能同時合於《㽙簋》與《十三年𤼈壺》,而周孝王十三年(前883年)與周厲王元年(前875年)間恰爲七年,周夷王元年當在周孝王十三年次年即前882年,此亦合於周夷王元年下限爲前874年、周孝王元年下限爲前875年。《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在列舉周室歷代興衰時言:“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諸侯莫不並走其望,以祈王身”⑥,以周夷王有惡疾在身表達其時周室的衰退,與周夷王在位僅七年的情況相合。《古本紀年》:“夷王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①,表明齊哀公卒年在前880年,進而齊胡公元年當在前879年。
假說:《周本紀》:“穆王立五十五年,崩”③中的“五十五”有可能是“四十四”之訛,若如此,則周共王元年在前927年。
(九)對《史記》衛世系錯訛的修改方案
若據《史記·衛康叔世家》:“釐侯十三年,周厲王出犇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並按正確的周厲王奔彘年、周宣王元年將衛釐侯元年定在前868年,並據《春秋·隱公四年》:“四年……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晋”,《左傳·隱公四年》:“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而立……九月,衛人使右宰醜涖殺州吁于濮……衛人逆公子晋于邢。冬,十二月,宣公即位”⑥定衛桓公卒年爲前719年、衛宣公元年爲前718年(合於《史記》),從《史記·衛康叔世家》對衛桓公以前各衛君在位總年的記載並依次年改元③,則實際的各衛君在位年當爲:衛頃侯(前880年到前869年)、衛釐侯(前868年到前827年)、衛武公(前826年到前772年)、衛莊公(前771年到前749年)、衛桓公(前748年到前719年)。
上文所推年份合於《史記·衛康叔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爲侯”、“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爲公”③,《毛詩·小雅·賓之初筵》:“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17。顧頡剛認爲共伯和即衛武公[48],《毛詩·大雅·抑》:“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17表明了衛武公至少活躍自周厲王時,《國語·楚語上》“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④則表明了衛武公確有足夠的壽命從周厲王時活到前772年,至於衛武公在位年份與共和年份不重合的問題,按《史記正義·周本紀》引《魯連子》:“十四年,厲王死於彘,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爲宣王,而共伯復歸國于衛也”③,《清華簡·系年》:“宣王卽位,共伯和歸于宗”⑤,共伯和是在周宣王立以後才復歸於衛的,在其代行天子之事期間,衛自然需要有另外的國君進行管理,衛武公在位年份只是其作爲衛君的在位年份。
三、商代斷代與商代都城考
(一)晚商斷代
據常玉芝的甲骨文周祭復原,文丁在位共二十二年,帝乙在位年數有二十五年、三十七年、四十九年等幾種可能性,帝辛在位至少三十四年,且帝辛三十四祀至少持續至商曆此年十月[49],由上文可知,文丁當於前1100年在位,帝辛卒年當爲前1040年,則帝乙與帝辛在位年數之和上限爲六十年,因此帝乙在位年數當爲二十五年,而由《逸周書·世俘解》:“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商王紂于商郊。時甲子夕,商王紂取天智玉琰,㻱身厚以自焚”14可知帝辛於周曆此年二月便卒,因此帝辛三十四年當並非此年,所以帝辛當在位三十五年,則商末商王在位年當爲:武乙卒年爲前1122年、文丁(前1121年到前1100年)、帝乙(前1099年到前1075年)、帝辛(前1074年到前1040年)。
《古本紀年》:“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爲離宫别館”①,按《古本紀年》以商共四百九十六年①,此七百七十三當爲抄訛,若據對安陽殷墟遺址一期的測年上限數據前1310年28,以及帝辛卒年爲前1040年,將之改爲二百七十三年,則遷殷元年當爲前1312年。
《今本竹書紀年》有完整的殷商諸王名,其不見於他書而又與《太平御覽》所引《古本紀年》載殷商諸王名同①,因此《今本竹書紀年》可能存有我們而今未見於他書的《古本紀年》佚文,《今本竹書紀年》所引殷商諸王在位總年亦多不見於他書①,可能即來自《古本紀年》,若依《今本竹書紀年》所載盤庚至武乙在位總年,按文丁元年爲前1121年,則盤庚元年爲前1312年,此恰與上文遷殷元年相合①,或非巧合。《尚書·無逸》:“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30,《隸釋》錄石經尚書殘碑而云:“此碑獨闕祖甲,計其字盖在中宗之上”[50],《尚書孔安國傳·無逸》注祖甲爲“湯孫太甲”30,則古文尚書的版本次序當作祖甲、中宗、高宗,然《史記索隱·魯周公世家》:“紀年太甲唯得十二年”③與三十三年之說不合,且《史記·殷本紀》以太甲爲太宗③,《尚書·無逸》以中宗、高宗稱呼祖乙、武丁,若此處祖甲是指太甲,何以稱其爲祖甲而不稱太宗?故此在位三十三年者當爲祖甲,古文尚書的版本當爲簡序錯亂,據甲骨文以祖乙爲中宗(見於《甲骨文合集》26991、27239-27244等[51])、《古本紀年》:“祖乙勝即位,是爲中宗”①,中宗當爲祖乙,《今本竹書紀年》誤以太戊爲中宗,而以太戊在位七十五年而祖乙在位十九年(此祖乙在位總年與《通鑑外紀》、《太平御覽》所引《史記》同,當即採於此)①。若從《今本竹書紀年》所載祖辛至武乙在位總年①(其中高宗、祖甲在位總年與《尚書·無逸》同,《隸釋》錄石經尚書殘碑作:“高宗之饗國百年”50,顯誤,《魯世家》作“高宗饗國五十五年”③,五十五年與五十九年當有一者爲字訛,暫時仍取五十九年之說,河亶甲在位總年與《通鑑外紀》、《太平御覽》所引《史記》同①,故不採納河亶甲在位總年),而以祖乙在位七十五年,則祖乙至武乙在位年當爲:河亶甲卒年爲前1426年、祖乙(前1425年到前1351年)、祖辛(前1350年到前1337年)、羌甲(前1336年到前1332年)、祖丁(前1331年到前1323年)、南庚(前1322年到前1317年)、象甲(前1316年到前1313年)、盤庚(前1312年到前1285年)、小辛(前1284年到前1282年)、小乙(前1281年到前1272年)、武丁(前1271年到前1213年)、祖庚(前1212年到前1202年)、祖甲(前1201年到前1169年)、廩辛(前1168年到前1165年)、康丁(前1164年到前1157年)、武乙(前1156年到前1122年)。
《尚書·無逸》在列舉了中宗、高宗、祖甲之後言“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30,李學勤認爲“自時厥後”是兼指中宗、高宗、祖甲三王而言[52],在這三王以後商代共有十五王,在上文的年代復原中,除祖辛(十四年)、盤庚(二十八年)、祖庚(十一年)、武乙(三十五年)、文丁(二十二年)、帝乙(二十五年)、帝辛(三十五年)七王的在位總年外均合於該描述(且祖辛、祖庚的在位總年亦與該描述相近),可爲上文年代復原之一旁證。
《古本紀年》:“帝乙處殷。二年,周人伐商”①,按上文,帝乙二年對應周文王二年,而周文王二年到周武王十一年(周武王伐紂年),算上夏曆與周曆更易所多出的一年,總共六十年,合於《逸周書·度邑解》:“維王尅殷國,君諸侯,乃厥獻民徵主九牧之師見王於殷郊。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惟天不享於殷,發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14、《周本紀》:“武王徵九牧之君,登豳之阜,以望商邑……維天不饗殷,自發未生於今六十年”③所言天不享于殷至於周武王克殷六十年。
(二)甲骨卜辭所見日月食
甲骨賓組卜辭中記載有癸未夕、甲午夕、己未夕皿(向)庚申、壬申夕、乙酉夕五次月食[53],學界普遍認爲賓組卜辭屬於武丁時期,黃天樹據晚期的賓組卜辭在字體、文例、占卜事項、人名等方面與普遍認爲屬於祖庚、祖甲時期的出組卜辭重合而指出賓組卜辭的年代可延伸至祖庚乃至祖甲時期(因祖庚在位總年未知,學界普遍保守地將賓組卜辭的下限定在祖庚之世,但據上文所推年表,祖庚在位時長較短,故定在祖庚之世的實際上很可能延伸到祖甲之世)[54],按上文,武丁在位於前1271年到前1213年、祖庚在位於前1212年到前1202年、祖甲在位於前1201年到前1169年,查劉寶林所著《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000年月食表》,從武丁元年至祖甲卒年,合於這五次月食記載的有:
癸未夕:前1232年8月23日癸未22:53到24日甲申1:35食分爲0.612、前1201年7月11日癸未22:24到12日甲申0:54食分爲0.508、前1185年2月18日癸未22:31到19日甲申1:15食分爲0.692、前1180年5月22日癸未17:22到20:54食分爲1.172。
甲午夕:前1229年12月17日乙未0:00到3:00食分爲0.755、前1198年11月4日甲午20:31到23:21食分爲0.724。
己未夕皿庚申:前1192年12月27日己未20:31到28日庚申0:23食分爲1.663。
壬申夕:前1189年10月25日壬申19:27到21:53食分爲0.507。
乙酉夕:前1227年5月31日乙酉22:29到32日丙戌1:52食分爲1.339、前1181年11月25日乙酉18:02到21:45食分爲1.728。[55]
據黃天樹指出,癸未夕卜辭所屬的賓組一類屬於武丁中期,甲午夕、己未夕皿庚申、壬申夕卜辭所屬的典賓類屬於武丁中期至武丁之後,其中甲午夕卜辭屬於典賓類偏早的卜辭,乙酉夕卜辭所屬的賓組三類主要在武丁之後5354,則癸未夕月食當在前1232年,甲午夕月食當在前1229年,乙酉夕月食當在前1181年。
曹定云、劉一曼依據甲骨所出地層關係、卜辭中的集合廟主、稱謂、事類、卜辭“小乙-三祖-父丁”的致祭次序等,詳細論證了甲骨歷組卜辭當是武乙、文丁時期卜辭(有少數康丁時期卜辭)[56],其說可從,《甲骨文合集·33694》:“癸酉,貞日夕又食”51,該卜辭屬於歷組,按上文所知的“夕”的所指時間,該日食當發生在下午近夜晚時,據李學勤指出,此次日食發生在蝗災流播的月份[57],查張培瑜的計算結果,此次日食當爲前1124年5月18日17:41分時食分爲0.8的日食53。
李學勤認爲甲骨歷組卜辭中的“日有戠”、“月有戠”是指日月食,但一方面,戠可釋作赤,表日月色赤,日月食之說並非唯一解,另一方面,乙丑日有戠卜辭據計算沒有年代合適的結果,而乙巳日有戠卜辭的計算結果前1161年據上文所推年表已經是康丁時期,庚辰日有戠、辛巳日有戠卜辭的計算結果又沒有合于康丁至文丁世的,如此,這幾個所謂日月食卜辭的計算結果便既不合于李學勤自己對歷組卜辭的斷代(武丁至祖庚世),也不合于將歷組卜辭斷代于康丁至文丁世的情況,因此,“日有戠”、“月有戠”是日月食之說當不成立。53[58]
(三)商二十九王與伊尹篡位考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迺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爲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爲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迺立太丁之子太甲……襃帝太甲,稱太宗。太宗崩,子沃丁立”③此表明的商王世系順序爲成湯、外丙、中壬、太甲、沃丁,《孟子·萬章上》:“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根據文義進行了重新斷句)[59]此表明的商王世系順序爲成湯、外丙、中壬、太甲,《尚書序·伊訓》:“成湯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后”30以成湯之後繼位的即太甲,甲骨文中未見中壬、沃丁(據常玉芝指出,甲骨文中小乙之父祖丁又被稱作“四祖丁”,間接證明了其前只有報丁、大丁、中丁三個丁名王而沒有沃丁49),而據常玉芝的甲骨文周祭復原,周祭的商王世系順序爲大乙(成湯)、大丁、大甲、外丙49。
《史記·殷本紀》:“帝沃丁之時,伊尹卒。既葬伊尹於亳,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③此段當本於《尚書序·沃丁》:“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30,表明伊尹卒於沃丁之時。
《孟子·萬章上》:“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于亳”(根據文義進行了重新斷句)59此外丙在位總年異於《史記·殷本紀》,《尚書序·太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30,《史記·殷本紀》:“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根據文義進行了重新斷句)③,《孟子·萬章上》、《尚書序·太甲》只言太甲被放於桐三年而後歸,並未言太甲被放發生於太甲在位的第幾年,《史記·殷本紀》則在此基礎上增添說太甲是在既立三年時被放的,則太甲歸亳在太甲六年,《春秋左傳集解·後序》:“紀年又稱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⑥此以仲壬崩後伊尹即放太甲,且太甲歸於第七年,可以發現,六年恰爲《孟子·萬章上》中的外丙在位總年與仲壬在位總年相加,七年則恰爲《史記·殷本紀》中的外丙在位總年與仲壬在位總年相加,再結合《古本紀年》以仲壬崩後伊尹即放太甲且伊尹篡位而後被太甲所殺、《尚書序·伊訓》以成湯之後即爲太甲、甲骨文周祭以太丁之後即爲太甲且外丙在太甲之後而無中壬和沃丁、《史記·殷本紀》與《尚書序·沃丁》以伊尹卒於沃丁時來看,有可能成湯死後繼位的便是太甲,而太甲被伊尹流放七年,其間伊尹自立爲王而先後立中壬、沃丁爲傀儡商王(故中壬、沃丁不受祭),太甲被放七年後歸國殺伊尹,太甲殺伊尹時爲沃丁在位故言伊尹卒於沃丁時,太甲卒後繼位的爲外丙,沃丁爲成湯之子而外丙爲太甲之子,《史記·殷本紀》因《孟子·萬章上》的錯誤而將沃丁與外丙搞反,《孟子·萬章上》中的外丙在位二年說當是來自外丙的在位總年數據,而《史記·殷本紀》中的外丙在位三年說當是來自沃丁的在位總年數據(《今本竹書紀年》載沃丁在位十九年,此數據不見於他書,但《太平御覽》引《史記》正缺沃丁在位總年數據,而《今本竹書紀年》中商王在位總年數據見於他書的均與《太平御覽》引《史記》同①,故《今本竹書紀年》中的沃丁在位總年數據可能正來自《太平御覽》引《史記》所據之書),《史記·殷本紀》中的太甲歸於六年說則來自於調和外丙與中壬在位共六年說的數據。
《太平御覽·皇王部八》:“《璅語》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⑨此可爲伊尹篡位之一證,此自立四年當來自伊尹自立而以仲壬爲傀儡商王的四年。
《甲骨文合集·25091》:“庚申卜,伊彡<不乇>”表明伊尹可受到只有商王及其配偶才能享受的彡祭,《甲骨文合集·27057》:“癸丑卜,上甲歲伊𰌾”、《甲骨文合集·26955》:“貞其卯𱻎伊𰌾。[貞]王其用[𱻎]于大乙卯叀牛王受又”表明伊尹可配祀商王,且其是甲骨文中唯一已知可配祀商王的外族神(據吳麗婉指出,甲骨文配祀包括王配祀上帝、王配祀王、伊尹配祀王[60]),《甲骨文合集·27306》:“壬申卜,其示于祖丁叀王執。甲戌卜,其執伊又歲。乙亥卜,其于祖丁其𰞙”表明伊尹可與商王在祭祀時同等地位一同受祭,據李鳳英指出,伊尹更是三期、四期歲祭中唯一被祭祀的外族神[61],吳麗婉對《甲骨文合集·3499》與《甲骨文合集·11038》的綴合:“乙丑卜,貞:翌丁𫹉一牛自黃尹十示又三。五月”51更是表明伊尹(黃尹)可以與商王一樣擔任合祭之首60,這些證據表明伊尹是唯一一個在甲骨文祭祀中與商王處於同一地位的外族神,可能恰是表明伊尹曾經篡位爲商王,這種篡位被商人所承認,故商人在祭祀中將伊尹視爲王。
據張光直、吳麗婉指出,伊尹與商先公先王一樣有固定的祭日,且其祭日爲丁60[62],結合伊尹是商王的觀點、傳世文獻以成湯之後太丁死而未立但甲骨文周祭的商王世系順序爲成湯、大丁、大甲來看,有可能傳世文獻中被認爲是成湯之子的太丁實際上就是伊尹,太丁早死未立的觀點可能來自古人誤分太丁與伊尹爲二人進而未見太丁繼位記載的情況,商人以伊尹爲正統商王,進而太丁受祭祀而中壬、沃丁則不被祭祀。
《古本紀年》:“湯滅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周歲四百九十六年”①,商王世系從成湯到帝辛,若算上太丁而不算上中壬與沃丁,便恰爲二十九王,與甲骨文所見商王世系同。
曹定云、劉一曼據卜辭中的集合廟主論證甲骨歷組卜辭當是武乙、文丁時期卜辭(有少數康丁時期卜辭)時,有部分觀點與本文上文觀點相異,下文就此作補充:一、《小屯南地甲骨·601》:“辛未卜:𠦪于大示?(三)。于父丁𠦪?(三)。弜𠦪,其告于十示又四?壬申卜:𠦪于大示?(三)。于父丁𠦪?(三)。”[63]曹文認爲此“十示又四”是指小示,指從卜丙到廪辛的全部旁系先王56,其當是依照的《史記·殷本紀》③中的旁系先王數量,但依本文,商人是不祭中壬、沃丁的,則此“十示又四”便少了兩位,其中一位應當是僅見于甲骨文中的旁系先王祖己(可參見常玉芝據周祭復原的商先王世次49),《甲骨文合集·1772》:“王<口占>曰:[不吉]。南庚𰙡,祖丁[𰙡],大示祖乙、祖辛、羌甲𰙡”51,將祖丁與旁系先王南庚一同列爲大示祖乙、祖辛、羌甲的對立者,則祖丁應是可作爲小示的,“十示又四”所少的另一位應當便是祖丁。二、《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壬]戌卜:又歲于伊、廿示又三?”[64],曹文認爲此“廿示又三”是指從大甲至康丁的二十三位王56,按本文,其當是指從大丁到祖甲的二十三位王。
(四)關於早商斷代的一種假說
《太平御覽·皇王部八》引《古本紀年》:“湯有七名而九征”⑨,《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于此段考曰:“湯有‘七名’,古有此說,《金樓子·興王篇》云:‘(成湯)凡有七號:一名姓生,二云履長,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七云成湯。’或出于緯書,不盡可信”,其所輯《路史》引《古本紀年》之文則引作“湯七年九征”①,名與征缺乏聯繫,《太平御覽》所引版本文義不通,若按《路史》所引版本,則表示成湯共在位七年而有九次征伐,文義通順,《太平御覽》所引版本可能是據古書中的湯七名之說而誤改,《漢書·律曆志下》引《伊訓》:“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②,按上文,太甲繼位于成湯卒后,按商(成湯)元年爲前1535年,據成湯在位七年說,太甲元年當在前1528年,然而個人以《表》爲基礎進行粗略推算18,前1528年並沒有乙丑朔,而前1526年7月20日是乙丑朔,七、九字形相似可能互訛,且九年可與九征相對應,故七可能是九之訛,若如此,則成湯在位當爲九年,當然,此說論證過於曲折,證據尚且缺乏,故僅作爲一假說列於此。依據上文所推得的成湯、伊尹(太丁)、太甲、外丙、中壬、沃丁在位總年數據以及《今本竹書紀年》中不見於他書的小庚在位總年數據①,按次年改元推理,上述商王在位時間當爲:成湯(前1535年到前1527年)、太甲(前1526年到前1515年)、伊尹(前1526年到前1520年)、中壬(前1526年到前1523年)、沃丁(前1522年到前1520年)、外丙(前1514年到前1513年)、小庚(前1512年到前1508年)、小甲元年爲前1507年。
(五)商代都城考
先秦兩漢古文對於商代都城,主要有以下幾種記載:
《史記·殷本紀》:“湯始居亳……帝中丁遷于隞。河亶甲居相。祖乙遷于邢……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侯莫朝……帝盤庚之時,殷已都河北,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迺五遷,無定處……乃遂涉河南,治亳”③
《尚書序》:“湯既黜夏命,復歸于亳,作湯誥……仲丁遷于嚻,作仲丁。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祖乙圮于耿,作祖乙。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30
《尚書·盤庚上》:“盤庚遷于殷,民不適有居。率籲衆慼,出矢言,曰:「我王來,既爰宅于兹,重我民,無盡劉。不能胥匡以生,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謹天命,兹猶不常寧,不常厥邑,至于今五邦。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斷命,矧曰其克從先王之烈?若顛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紹復先王之大業,厎綏四方。」”30
《尚書·盤庚中》:“盤庚作,惟涉河以民遷”30
《古本紀年》:“仲丁即位,元年,自亳遷于囂”、“河亶甲整即位,自囂遷于相”、“祖乙勝即位,是爲中宗,居庇”、“南庚更自庇遷於奄”、“盤庚旬自奄遷于北蒙,曰殷”①
從內容來看,《尚書·盤庚上》、《尚書序·盤庚》以商代五遷都城均發生在盤庚之時,盤庚以前商代未曾遷都,是盤庚一人從亳開始五遷至於殷的,《古本紀年》則以商代五遷都城發生於商代比九世亂時期而非僅盤庚一人所爲,隞(ŋɡo̠ʷ)23、嚻、囂(ŋ̊ʰʳoʷ、ŋo̠ʷ)23古音相近當爲同一地名(嚻、囂當爲同一字),而邢(ɡe̠ŋ、kʰi̠ŋ)23、耿(kʷʳe̠ŋʔ)23古音相近當爲同一地名,二者與庇(pis)23則古音不通,《史記·殷本紀》的內容當本於《尚書》、《尚書序》,《古本紀年》所載的五次遷都除南庚遷奄外均又見于《尚書序》,從上古時期人力、交通的落後性出發進行判斷,亦當以《古本紀年》之說更爲合理,《尚書·盤庚上》的說法當是晚出的訛說。
當今學界普遍認爲殷即安陽殷墟遺址,並認可《古本紀年》關於殷自盤庚至于帝辛時均爲商代都城而未曾遷都的記載[65],而亳究竟是偃師商城遺址還是鄭州商城遺址則尚有爭議[66],學界普遍認爲鄭州商城遺址具有都城性質,而其繁榮期處於二里崗上層一期、二期[67],根據測年結果,鄭州商城二里崗上層一期、二期的時間範圍約在前1428年到前1315年28,而商王祖乙、南庚的在位年份分別爲前1425年到前1351年、前1322年到前1317年,與鄭州商城的繁榮期年份相合,滎(榮)水在鄭州境內,鄭州古稱滎(榮)陽,其中有滎(榮)澤,滎(榮)水、滎(榮)陽、滎(榮)澤的稱呼見于《戰國策》[68]、《山海經·大荒南經》[69]、《尚書·禹貢》30、《穆天子傳》[70]、《左傳》⑥、《吕氏春秋·忠廉》32等先秦文獻,滎(ɡʷe̠ŋ)23、邢(ɡe̠ŋ、kʰi̠ŋ)23、耿(kʷʳe̠ŋʔ)23、榮(ɢʷʳeŋ)23古音相近,《古字通假會典》據“《莊子·逍遙遊》:‘宋榮子。’《莊子·天下》作宋銒”指出榮與銒通假,據“《左傳·閔公二年》:‘及狄人戰于滎澤。’《吕氏春秋·忠廉》:‘滎澤作榮澤。’〇《戰國策·秦策三》:‘舉兵而攻滎陽。’鮑本滎作榮。〇《戰國策·燕策二》:‘决榮口。’《史記·蘇秦列傳》榮作滎”指出榮與滎通假[71],由年代、名稱推斷,祖乙所遷之邢當即爲鄭州商城遺址。學界普遍認爲鄭州小雙橋商代遺址具備商代都邑的條件、性質,其商文化年代屬商代白家莊期,與鄭州商城遺址的廢棄年代相同,其商文化延續時間不長[72],其的這些性質均合于南庚所遷之奄,鄭州小雙橋商代遺址當即爲奄。
河亶甲居相當在河亶甲卒年前1426年及以前,結合《今本竹書紀年》中不見於他書的仲丁在位九年、外壬在位十年數據①,仲丁遷囂當在前1444年以前,根據測年結果,偃師商城四段的時間範圍約在前1456年到前1404年28,偃師商城五段是其由盛轉衰的過渡時期,而偃師商城宮殿、城牆等主要建築的建造改造主要發生在二段、三段[73],偃師商城的興衰在時間上也與仲丁自亳遷于囂的時間大致相合,而偃師商城于四段、五段、六段的持續沿用,則表明在商比九世亂的時期雖已遷都,但亳仍然是商朝的重要城市。
相,該地名又見于周昭王時期青銅器《靜鼎》、《作册折尊》、《殳簋》,銘文中稱爲南國相,其地與周昭王南征有關,據李學勤考證,與周昭王南征有關的地區皆在湖北[74],盤龍城商代遺址地處湖北,是商朝在長江流域的統治中心,具有大型宮殿遺址、鑄銅遺存、高等級墓葬,其分爲七期,興盛于第三期至第五期,衰落于第六期,其宮殿、城垣、城壕同時建築于第四期[75],根據測年結果,其第四期年份範圍在前1440年到前1425年,第五期年份範圍在前1420年到前1385年[76],盤龍城商代遺址地點、性質、年份皆可合于河亶甲居相,可能即爲相。
四、西周年月日齊全青銅器斷代
(一)康王時器
《段簋》(《銘圖》05234):“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20,與昭王令南宮伐豺虎之年的次年不兼容,據《斷代研究》(61—67頁),與其同樣器形、紋飾的器物(即雙耳圈足,僅口下與圈足各一周紋飾帶,中央有獸頭突飾的簋)見于成王至穆王世21,銘文中出現了畢仲孫子,畢仲當指畢公或其後代,故畢仲孫子當不會早至成王世,故該器當爲康王或昭王或穆王時器。
《𪠁𫩨簋》(《銘圖》05215):“隹元年三月丙寅”20,其紀日與《漢書·律曆志下》:“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②不兼容,與《師𬱊簋》于昭王世不兼容,據個人比對分析,《𪠁𫩨簋》與《段簋》在器形、紋飾上皆相似,銘文中出現了康公,當指康叔或康伯,康叔、康伯兩代共活躍于武王至昭王世,故該器當爲康王或昭王時器。
(二)昭王時器
《師𬱊簋》(《銘圖》05364):“隹元年九月既朢丁亥”20,其紀日合于昭王(不兼容《𪠁𫩨簋》)、共王、孝王、夷王(兼容《師𣫏簋》、《伯吕父盨》,不兼容《師訇簋》、《鄭季盨》、《逆鐘》)、厲王(兼容《伯吕父盨》,不兼容《師訇簋》)、宣王(兼容《師𣫏簋》,不兼容《元年師兑簋》、《鄭季盨》、《逆鐘》)、幽王(兼容《師𣫏簋》,不兼容《逆鐘》)、攜王,不合于穆王、懿王,銘文中出現了周康宮,故該器當在康王以後,故該器當爲昭王或共王或孝王或夷王或厲王或幽王或攜王時器。
《齊生魯方彝蓋》(《銘圖》13543):“隹八年十又二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昭王,不合于穆王,據《斷代研究》(141—143頁),同類型、形制紋飾器皆爲昭王與穆王早期時器21,故該器當爲昭王時器。
《靜鼎》(《銘圖》02461):“隹十月甲子王在宗周,令師中暨靜省南國相,𬂴㡴,八月初吉庚申至,告于成周,月既望丁丑,王在成周大室,令靜曰:‘卑汝司在曾鄂師。’”(“十月”,吳鎮烽誤釋爲“七月”,按銘文當爲十月)20,《中鼎》(《銘圖》02383、02384):“隹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國貫行,𬂴王㡴”20,《𢾁壺》(《三編》1066):“隹十又一月王令南宫伐豺方之年,唯正月既死霸庚申,王在宗周”19,據董珊指出,《詩經·小雅·巷伯》:“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17中的“豺虎”是“豺方”和“虎方”的合稱,二者與“有北”相對,因而皆在南土[77],故上述器物的紀日當爲:第一年(王令南宮伐豺虎之年):十月甲子、十一月,第二年:正月既死霸庚申、八月初吉庚申、八月既望丁丑。據《南宫乎鐘》(《銘圖》15495):“司徒南宫乎……先祖南公”20可知“南公”的“南”是“南宫”的省稱,則據《曾公<田求>編鐘》:“王客我于康宫,乎厥命。皇祖建于南土,蔽蔡南門,誓應京社,適於漢東。[南]方無疆,涉征淮夷,至于繁陽。曰:卲王南行,舍命于曾,咸成我事,左右有周,賜之用鉞,用征南方。南公之烈,吾聖有聞,陟降上下,保埶子孫……皇祖南公”[78],王令南宮伐豺虎當發生在昭王時,《𢾁壺》的同人作器《𢾁甗》(《銘圖》03363)出土于M114晉侯墓20,據賈洪波的推定,M114當爲晉武侯22,其父晉侯燮父事于成王、康王,此亦可證《𢾁壺》是昭王時器,昭王時合于上述王令南宮伐豺虎之年紀日(在與昭王諸器兼容的情況下)的有前988年、前983年、前978年,其中前978年的第二年前977年與《段簋》不兼容。
(三)穆王時器
《作册吴方彝蓋》(《銘圖》13545):“隹二月初吉丁亥……隹王二祀”20,其紀日合于穆王(兼容《趩觶》),不合于昭王、共王,據《斷代研究》(141—143頁),同類型、形制紋飾器皆爲昭王與穆王早期時器21,且器主作册吳所作另一器《作册吴盉》爲穆王三十年器,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趩觶》(《銘圖》10659):“隹三月初吉乙卯……隹王二祀”20,其紀日合于穆王(兼容《作册吴方彝蓋》),不合于昭王、共王,據彭裕商指出,此器器形、紋飾均近穆王時的寶雞茹家莊M1乙:9矮體尊(參見《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343頁)[79],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免簋》(《三編》0516):“隹王十又九祀正月既生霸庚戌,王在康宫”(“庚戌”,吳鎮烽誤釋爲“庚寅”,按銘文當爲庚戌)19,其紀日合于穆王,不合于共王、厲王,此銘文爲器銘,此器蓋銘與器銘相異,此器蓋銘以及器形與此器同一的《卲簋》(《三編》0514—0515)19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井伯,二銘雖非同人所作,但年代上應相近,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庚嬴鼎》(《銘圖》02379):“隹廿又二年四月既朢己酉……丁巳”20,其紀日合于穆王,同人作器《庚嬴卣》(《銘圖》13337、13338)20據唐蘭、劉啟益、彭裕商、張懋鎔指出,根據器形、紋飾、字體判斷當爲穆王時器(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681頁)[80],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余典>簋》(《續編》0422):“隹廿年又四年,在八月既朢丁巳”43,其紀日合于穆王,不合于共王,據朱鳳瀚、張懋鎔、田率指出,此器據器形、紋飾、字體判斷當爲穆王時器[81][82],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䚄簋》(《銘圖》05362):“隹廿又四年九月既朢庚寅……王呼作册尹册申命䚄曰:更乃祖服作冢司馬”20,其紀日合于穆王,不合于共王,據王帥、張懋鎔指出,此器據器形、紋飾、字體判斷當爲穆王時器(參見《中國古代青銅器整理與研究.西周金文字體卷》135、136頁)44,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此外,據銘文內容以及時代判斷,此器所載當即司馬井伯䚄初受封之事,司馬井伯䚄常見於共、懿王時器(常稱井伯、司馬井伯),並於《長甶盉》(《銘圖》14796)20中與穆王同見。
《小盂鼎》(《銘圖》02516):“隹八月既朢,辰在甲申……用牲啻周王、武王、成王……隹王廿又五祀”20,此器銘文又有“卅又五祀”一說(參見《西周銅器斷代》112、113頁)[83],若按“廿又五祀”說,其紀日合於穆王,不合於共王,若按“卅又五祀”說,其紀日合於穆王,學者們過往多據此器銘文牲啻終於成王而將此器斷代於康王(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327—329頁)80,李山、李輝結合同人作器《大盂鼎》(《銘圖》02514)20從二器的紋飾、字體、用詞、人物等方面懷疑此器當爲穆王時器[84],夏含夷據《曾公<田求>編鐘》中南公在昭王時78,而南公在《大盂鼎》中爲盂的嗣祖,推斷《小盂鼎》當爲穆王時器[85],據《斷代研究》(26—27頁),與同人作器《大盂鼎》同類型的器物中有穆王二十二年器《庚嬴鼎》21,故《小盂鼎》當爲穆王時器。
《廿七年衛簋》(《銘圖》05293):“隹廿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戌”20,其紀日合于穆王,不合于共王,同人作器《五祀衛鼎》是共王五年器,故《廿七年衛簋》亦當在共王世左右,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䖐簋》(《銘圖》05295):“隹廿又八年正月既生霸丁卯”20,其紀日合于穆王、共王,諸家據器形、紋飾、字體、人物分析皆認爲此器當在穆王世81[86][87],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虎簋蓋》(《銘圖》05399、05400):“隹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20,其紀日合于穆王(兼容《作册吴盉》),不合于共王,據銘文內容、器物紋飾、鏽色判斷,當與懿王元年器《師虎簋》是配套的一器,銘文中的周新宮見於穆王後期至共王世(其可能是周康宮昭宮在穆、共王世的名稱,概因此時康宮制度初創,命名尚不規範,故直接稱之爲新宮),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作册吴盉》(《銘圖》14797):“隹卅年四月既生霸壬午”20,其紀日合于穆王(兼容《虎簋蓋》),不合于共王,諸家據類型學對此器的斷代主要集中在穆、共王世,據韓巍指出,器主作册吳所作另一器《作册吴盤》(《銘圖》14525)20與共王時器《史牆盤》、《走馬休盤》造型相近8187[88],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鮮簋》(《銘圖》05188):“隹王卅又四祀,唯五月既朢戊午……啻于昭王”20,其紀日合于穆王,據銘文內容判斷,其當在昭王以後,據《斷代研究》(58—67頁),同類型器皆爲西周早期至中期時器21,故該器當爲穆王時器。
(四)共王時器
《裘衛盉》(《銘圖》14800):“隹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20,其紀日合于共王(兼容《師遽簋蓋》)、孝王,不合于懿王,據《斷代研究》(146—150、192頁),其形制、紋飾近穆王世21,故當不晚至孝王世,銘文中出現的人物多與同人所作共王五年器《五祀衛鼎》重合,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師遽簋蓋》(《銘圖》05236):“隹王三祀四月既生霸辛酉,王在周,格新宫”20,其紀日合于共王(兼容《裘衛盉》),諸家對此器的斷代主要集中在共、懿王世,且與此器相關的器物多近同穆王時器(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471—473頁)80,《師遽簋蓋》中出現了見於穆王後期至共王世的周新宮,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師酉鼎》(《銘圖》02475):“隹王四祀九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共王,不合于懿王,銘文中出現了見於懿王三年器《師<䢅止>鼎》的師俗,據朱鳳瀚指出,《師酉鼎》形制、紋飾當在穆、共王世,其形制尤與《七年趞曹鼎》(《銘圖》02433)20相近[89](《七年趞曹鼎》同人作器《十五年趞曹鼎》是共王十五年器,且《七年趞曹鼎》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井伯,故《七年趞曹鼎》當爲共王時器),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師𩛥鼎》(《銘圖》02495):“唯王八祀正月,辰在丁卯。王曰:‘師𩛥!女克藎乃身,臣朕皇考穆穆王’”20,據銘文內容判斷,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九年衛鼎》(《銘圖》02496):“隹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眉敖者膚卓事見于王”20,其紀日合于共王,同人作器最早爲穆王二十七年器《廿七年衛簋》,故此器當不會晚至孝王時,此器與《乖伯簋》(《銘圖》05385):“隹王九年九月甲寅,王命益公征眉敖”20所談皆爲周與眉敖的戰事,且二器紀日相近,當爲同年器,《乖伯簋》中出現了常見於共王時器的益公,二器可兼容合於共王,故二器當爲共王時器。
《大師虘簋》(《銘圖》05280—05283):“正月既朢甲午……隹十又二年”20,其紀日合于共王(兼容《走簋》),不合于孝王、厲王,銘文中出現了見於懿王三年器《師<䢅止>鼎》的師晨,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走簋》(《銘圖》05329):“隹王十又二年三月既朢庚寅”20,其紀日合于共王(兼容《大師虘簋》),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司馬井伯,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永盂》(《銘圖》06230):“隹十又二年初吉丁卯”20,其紀日合于共王,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井伯,出現了常見於共王時器的益公,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望簋》(《銘圖》05319):“隹王十又三年六月初吉戊戌,王在周康宫新宫”20,其紀日合于共王(不兼容《無㠱簋》),不合於孝王,銘文中出現了見於穆王後期至共王世的周康宮新宮,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
《倗叔壺》(《銘圖》12401):“隹廿又六年十月,初,己卯”20,“初”當爲初吉脫一吉字,其紀日合於共王,不合於穆王,吳鎮烽、張懋鎔、朱鳳瀚據類型學對該器的斷代皆在穆、共王世8187,故該器當爲共王時器,因此,共王元年當在前932年或前927年。
(五)懿王時器
《師虎簋》(《銘圖》05371):“隹元年六月既朢甲戌”20,其紀日合于懿王(兼容《曶鼎》,不兼容《師𣫏簋》、《逆鐘》),不合于共王,據銘文內容、器物紋飾、鏽色判斷,當與穆王三十年器《虎簋蓋》是配套的一器,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井伯,出現了見於厲王七年器《牧簋》的內史吳,故該器當爲懿王時器。
《曶鼎》(《銘圖》02515):“隹元年六月既朢乙亥,王在周穆王大室……隹王四月既生霸,辰在丁酉”20,根據順序,銘文中的四月既生霸丁酉當在六月既望乙亥的次年,其紀日合于懿王(元年兼容《師虎簋》,不兼容《師𣫏簋》、《逆鐘》;二年不兼容《王臣簋》)、孝王(元年兼容《師訇簋》;二年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兼容《王臣簋》),不合于夷王、厲王、宣王、幽王、攜王,銘文中稱周穆王大室而不再使用周新宮之稱,故當在共王以後,諸家多認爲銘文中出現的匡即《匡卣》(《銘圖》13335)20中與懿王同見的匡(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325—327頁)80,故該器當爲懿王或孝王時器。
《王臣簋》(《銘圖》05313):“隹二年三月初吉庚寅”20,其紀日合于懿王(不兼容《曶鼎》)、孝王(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兼容《曶鼎》)、厲王,不合于共王、夷王,銘文中出現了初見於共王九年器《乖伯簋》的益公,出現了初見於共王十三年器《望簋》的史年,故該器當爲懿王或孝王或厲王時器(從益公、史年二者的活動時長考慮,斷代於厲王較不適宜)。
《師<䢅止>鼎》(《銘圖》02481):“隹三年三月初吉甲戌”20,《師艅簋蓋》(《銘圖》05330):“隹三年三月初吉甲戌”20,二器紀日合于懿王、夷王(不兼容《達盨蓋》),不合于孝王、厲王,二器紀日、受册地點、右者皆相同,據陳夢家指出,二器銘文中的周師彔宮是司馬井伯䚄之宮,銘文中的司馬共是司馬井伯䚄的後代(參見《西周銅器斷代》164頁)83,周師彔宮當像康宮那樣,是司馬井伯䚄死後所建的,司馬井伯䚄最後出現於懿王元年器《師虎簋》,故有周師彔宮、司馬共的器物皆當在此後,《師<䢅止>鼎》銘文中出現的師俗又見於共王四年器《師酉鼎》,故二器當爲懿王時器。
《師酉盤》(《續編》0951):“唯四年三月既生霸甲戌”43,其紀日合于懿王,不合于孝王,《師酉簋》(《銘圖》05346—05349):“隹王元年正月”20,二器銘文內容(包括右者、執行册命的官員、受册地點)幾乎完全相同,年代當相近,銘文中出現了《史牆盤》中受封於共王時的史牆,共王元年正月史牆當尚未受封,故二器當在共王以後,故《師酉盤》當爲懿王時器、《師酉簋》當爲孝王時器。
(六)孝王時器
《蔡簋》(《銘圖》05398):“隹元年既朢丁亥”20,其紀日合于孝王、夷王、厲王,不合于懿王,銘文中出現了見於共王十二年器《大師虘簋》的宰曶,出現了見於共王十三年器《望簋》、夷王五年器《諫簋》的史年,從史年的活動時長考慮,《蔡簋》當在共王以後、宣王以前,故該器當爲孝王或夷王或厲王時器(從宰曶、史年二者的活動時長考慮,斷代於厲王較不適宜)。
《師訇簋》(《銘圖》05402):“隹元年二月既朢庚寅”20,其紀日合于孝王(兼容《曶鼎》)、夷王(兼容《鄭季盨》、《逆鐘》,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伯吕父盨》)、厲王(不兼容《師𬱊簋》、《伯吕父盨》),不合于懿王,《師訇簋》銘文中訇已經是師,同人作器《訇簋》(《銘圖》05378)20銘文中出現了常見於共王時器的益公,紀年爲十七祀,故《訇簋》當爲共王時器,《訇簋》記載的是訇初受封之事,故《師訇簋》當在共王之後,《師訇簋》銘文中稱:“哀哉,今日天疾威降喪,首德不克規,故亡承于先王”,當即指在位四年便離世的懿王,故該器當爲孝王時器。
《散季簋》(《銘圖》05120):“隹王四年八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孝王、夷王(不兼容《𤼈盨》)、厲王(兼容《𤼈盨》、《散伯車父鼎》)、宣王(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兼容《散伯車父鼎》)、幽王(不兼容《乘盨》)、攜王,不合于懿王,據個人比對分析,該器類型屬於《斷代研究》(88—97頁)所分類的見於西周中期後段至西周晚期的Ⅳ型2式簋21,故該器當爲孝王或夷王或厲王或宣王或攜王時器。
《五年師𬀈簋》(《銘圖》05248—05250):“隹王五年九月既生霸壬午”20,其紀日合于孝王、厲王,不合于懿王、夷王,據韓巍指出,《五年師𬀈簋》器形與《大簋》(《銘圖》05170)20有些相似[90],據王帥、張懋鎔指出,《大簋》據器形、紋飾、字體判斷當爲共、懿王時器(參見《中國古代青銅器整理與研究.西周金文字體卷》139、140頁)44,據陳夢家指出,《五年師𬀈簋》蓋子與《師𤸫簋蓋》(《銘圖》05338)20相近(參見《西周銅器斷代》167頁)83,《師𤸫簋蓋》銘文中出現了自穆王二十四年活躍至懿王時的司馬井伯䚄,據《斷代研究》(207、215頁),《五年師𬀈簋》上的鳥紋最晚見於孝王十三年器《十三年𤼈壺》21,故該器當爲孝王時器。
《宰獸簋》(《銘圖》05376、05377):“唯六年二月初吉甲戌”20,其紀日合于孝王、厲王,不合于夷王、宣王,銘文中出現了存在於懿王元年以後的周師彔宮,據張懋鎔指出,與其形制最爲接近的是《𤼈簋》(《銘圖》05189—05196)20[91],從𤼈的活動年份以及周師彔宮主要出現的年份出發進行考慮,《宰獸簋》當不會晚至宣王世,故該器當爲孝王或厲王時器。
(七)夷王時器
《師𣫏簋》(《銘圖》05363):“隹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懿王(兼容《逆鐘》,不兼容《師虎簋》、《曶鼎》)、夷王(兼容《師𬱊簋》、《伯吕父盨》,不兼容《師訇簋》、《鄭季盨》、《逆鐘》)、宣王(兼容《師𬱊簋》,不兼容《元年師兑簋》、《鄭季盨》、《逆鐘》)、幽王(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兼容《師𬱊簋》,不兼容《逆鐘》),不合于共王、孝王、厲王、攜王,諸家多認爲此器銘文中出現的伯龢父即共伯和,然而據張懋鎔指出,伯龢父是字,而共伯和的和是名,二者當非同一人(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531—533頁)80,過往學者據《師𣫏簋》銘文中的“伯龢父若曰”以及伯龢父自稱“小子”于傳世典籍中均僅見于王使用而論定伯龢父即共伯和,然據董喆論證,“若曰”亦見于《逆鐘》:“叔氏若曰”,並非王所獨用,“小子”是伯龢父對師𣫏的稱呼而非伯龢父自稱[92],據《斷代研究》(73—83、201—205頁),其方座上紋飾的佈局形式見於共王世至西周晚期,其飾有大鳥紋,而大鳥紋應當不會晚至幽王世21,故該器當爲夷王時器。
《𤼈鼎》(《銘圖》02369):“隹三年四月庚午”20,其與《達盨蓋》于夷王世兼容,與《三年𤼈壺》于厲王世不兼容,同人作器最早爲孝王十三年器《十三年𤼈壺》,故該器當爲夷王時器。
《達盨蓋》(《銘圖》05661—05663):“隹三年五月既生霸壬寅”20,其紀日合于夷王(不兼容《師<䢅止>鼎》、《師艅簋蓋》)、厲王(不兼容《三年𤼈壺》),不合于懿王、孝王,其器主是張家坡M152號墓墓主井叔達,韓巍依據墓葬從東向西的次序、隨葬品的年代以及井叔家族地位逐漸提高的發展趨勢等指出,張家坡井叔墓的次序當爲M170—M152—M157,其中,M170井叔當是共王時人,M152被夷厲共和時期的M165打破,M152的一些隨葬品具有西周中期特徵[93],故《達盨蓋》當不會晚至厲王世,也不會早至共王世,故該器當爲夷王時器。
《𤼈盨》(《銘圖》05671、05672):“隹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20,其紀日合于夷王(不兼容《散季簋》)、厲王(兼容《散伯車父鼎》、《散季簋》),不合于孝王,銘文中出現了存在於懿王元年以後的周師彔宮、司馬共,出現了初見於共王十三年器《望簋》的史年,《𤼈盨》器主的父親史牆最後見於孝王元年器《師酉簋》,故𤼈所做器皆當在此後,故該器當爲夷王或厲王時器(從史年的活動時長考慮,斷代於厲王較不適宜)。
《諫簋》(《銘圖》05336):“隹五年三月初吉庚寅”20,其紀日合于夷王,不合于孝王、厲王,銘文中出現了存在於懿王元年以後的周師彔宮、司馬共,出現了初見於共王十三年器《望簋》的史年,故該器當爲夷王時器。
《我簋》(《銘圖》05321):“唯王七年正月初吉甲申”20,其紀日合于夷王(不兼容《牧簋》)、宣王(不兼容《七年師兑簋》),不合于共王、孝王、厲王、幽王、攜王,據個人比對分析,該器類型屬於《斷代研究》(88—100頁)所分類的見於西周中、晚期的Ⅳ型2式簋,並且不同於大多數該類簋足部外卷的情況,《我簋》和夷王五年器《諫簋》的足部一樣是短直足21,故《我簋》當爲夷王時器。
(八)厲王時器
《伯吕父盨》(《銘圖》05635):“隹王元年六月既生霸庚戌”20,其紀日合于夷王(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不兼容《師訇簋》、《鄭季盨》、《逆鐘》)、厲王(兼容《師𬱊簋》,不兼容《師訇簋》),不合于宣王,據個人比對分析,其形制、紋飾除了底部爲四個矩尺形足外與《斷代研究》(102、103頁)所分類的Ⅰ型2式盨相同,在Ⅰ型2式盨中,《伯𥦀父盨》(厲王三十三年器)、《翏生盨》(《銘圖》05667—05669,銘文記載了王征南淮夷之事,故該器當爲厲王時器)20皆爲厲王時器21,故《伯吕父盨》當爲厲王時器。
《三年師兑簋》(《銘圖》05374、05375):“隹三年二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厲王(兼容《三年𤼈壺》),不合于宣王,銘文中出現的師和父見於宣王十一年器《師嫠簋》,故該器當爲厲王時器。
《三年𤼈壺》(《銘圖》12441、12442):“隹三年九月丁巳”20,其與《達盨蓋》于厲王世不兼容,同人作器最早爲孝王十三年器《十三年𤼈壺》,據《斷代研究》(133頁),與其形制、紋飾基本一致的器物分別爲《番匊生壺》(厲王二十六年器)、《師朢󠄀壺》(《銘圖》12360)20、《幾父壺》(《銘圖》12438、12439)20、《弭叔壺》21,據《斷代研究》(102、103頁),與《弭叔壺》的同人作器《弭叔盨》(《銘圖》05549)20同類型的器物分別爲《伯𥦀父盨》(厲王三十三年器)、《翏生盨》(厲王時器)21,據彭裕商、韓巍指出,《師朢󠄀壺》的同人作器《師望鼎》(《銘圖》02477)20按類型當屬西周晚期器(參見《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423頁)79[94],據彭裕商指出,《幾父壺》銘文中的同仲又見於宣王元年器《元年師兑簋》(參見《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430頁)79,故《三年𤼈壺》當爲厲王時器。
《散伯車父鼎》(《銘圖》02297—02300):“隹王四年八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厲王(兼容《𤼈盨》、《散季簋》)、宣王(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兼容《散季簋》),據《斷代研究》(31—40、91—95、136—139頁),與《散伯車父鼎》同類型的基本都是西周晚期器,同人作器《散伯車父簋》(《銘圖》04838—04841)20器形亦似西周晚期器,同人作器《散伯車父壺》(《銘圖》12359)20器形屬於見於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橢方形壺21,據個人比對分析,《散伯車父簋》的形制、紋飾與《公鼎》(《銘圖》02301、02302)20極爲相似,皆爲《斷代研究》所分類的Ⅳ型4式鼎(淺垂腹,雙立耳,三足呈蹄狀的圓腹鼎),皆爲口下一周竊曲紋,由六條短扉分隔,腹僅飾一周弦紋,三蹄足上端飾有相同的浮雕獸面紋,所飾竊曲紋皆爲《斷代研究》所分類的Ⅰ型4式竊曲紋21,與《公鼎》在同墓出土的《應伯盨》(《銘圖》05538)20在形制、紋飾方面除了圈足四邊沒有缺口外與厲王時器《弭叔盨》、《翏生盨》、《伯𥦀父盨》相同,皆爲蓋上有四個矩形紐,蓋和器身均飾瓦紋,兩側附耳,與《公鼎》在同墓出土的《應伯壺》(《銘圖》12146)20屬於《斷代研究》(136—139頁)所分類的見於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Ⅲ型壺21,《公鼎》中出現的敔又見於《十月敔簋》(《銘圖》05380)20,據《十月敔簋》銘文所載伐南淮夷之事判斷《十月敔簋》當爲厲王時器,故《散伯車父鼎》當爲厲王時器。
《五年琱生簋》(《銘圖》05340):“隹五年正月己丑”20,其與《兮甲盤》于宣王世兼容,銘文中出現的召可能即同人作器《六年琱生簋》中出現的活躍於厲、宣王世的召伯虎(“召”可能是召伯脫一伯字),器主琱生最晚見于宣王十一年器《師𠭰簋》,故《五年琱生簋》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六年琱生簋》(《銘圖》05341):“隹六年四月甲子”20,其與《史伯碩父鼎》于厲王世不兼容,銘文中出現了召伯虎,《毛詩·大雅·江漢》以及《國語韋昭注·周語上》皆認爲召伯虎即召穆公17④,也就是《國語·周語上》與《周本紀》所記載的活躍於厲、宣王世的召公④③,器主琱生最晚見于宣王十一年器《師𠭰簋》,故《六年琱生簋》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史伯碩父鼎》(《銘圖》02424):“隹六年八月初吉己巳”20,其紀日合于厲王(不兼容《六年琱生簋》)、幽王、攜王,不合于宣王,據個人比對分析,該器類型屬於《斷代研究》(41—48頁)所分類的見於西周晚期的Ⅴ型鼎21,故該器當爲厲王或幽王或攜王時器。
《牧簋》(《銘圖》05403):“隹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20,其紀日合于夷王(不兼容《我簋》)、厲王,不合于共王、孝王,銘文中出現了見於懿王元年器《師虎簋》的內史吳,據《斷代研究》(77—79頁),其所飾波浪紋也見於厲王三年器《三年𤼈壺》、厲王二十六年器《番匊生壺》21,故該器當爲厲王時器。
《陳盨》:“隹九年正月既望庚戌”[95],其紀日合于厲王(在朔日有一天誤差的情況下)、宣王、幽王,不合于孝王,銘文中出現了周、周廟,故結合其紀年判斷其當非攜王時器,據上文中對盨的斷代及《斷代研究》(102—109頁)21,盨沒有早至共王世的,故該器當爲厲王或宣王或幽王時器。
《說盤》:“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乙巳”[96],其紀日合于厲王、宣王(兼容《虢季子白盤》、《十二年大簋》),據劉啟益指出,其所飾竊曲紋與攜王三年器《史頌簋》(《銘圖》05259—05267)20、厲王十八年器《善夫克盨》完全一致96,故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無㠱簋》:“隹十又三年正月初吉壬寅”,此器在前文中已據銘文中征南夷之事斷代於厲王世,現做進一步論證:其紀日合於共王(不兼容《望簋》)、厲王、宣王,不合於孝王,據《斷代研究》(67—69頁),同類型器皆在共王世左右21,故其當不會晚至宣王世,故該器當爲厲王時器。
《大鼎》(《銘圖》02465—02467):“隹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20,“既霸”當爲既生霸或既死霸脫一生或死字,據《斷代研究》(47、48頁),同類型器皆西周晚期器21,故該器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成鐘》(《銘圖》15264):“隹十又六年九月丁亥”20,其與《克鎛》、《伯克壺》于宣王世兼容,銘文中出現了周康夷宮,故該器當在夷王以後,故該器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𩰫比盨》(《銘圖》05679):“隹王廿又五年七月既朢□□”20,銘文中出現了活躍於厲、宣王世的膳夫克,銘文中出現的內史無忌可能是厲王十三年器《無㠱簋》中的無其,同人作器《𩰫比鼎》是宣王三十一年器,故《𩰫比盨》當爲厲王或宣王時器。
《番匊生壺》(《銘圖》12416):“隹廿又六年十月初吉己卯”20,其紀日合于厲王、宣王,據類型學判斷當爲厲王時器。
《伯𥦀父盨》(《銘圖》05636—05637):“隹卅又三年八月既死辛卯”20,“既死”當爲既死霸脫一霸字,其紀日合于厲王、宣王(兼容《晉侯蘇鐘》),據類型學判斷當爲厲王時器。
(九)宣王時器
《逆鐘》(《銘圖》15190—15193):“隹王元年三月既生霸庚申”20,其紀日合于懿王(兼容《師𣫏簋》,不兼容《師虎簋》、《曶鼎》)、夷王(兼容《師訇簋》、《鄭季盨》,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伯吕父盨》)、宣王(兼容《元年師兑簋》、《鄭季盨》,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幽王(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不合于孝王、厲王、攜王,據《斷代研究》(166—174頁),與其同類型的器物有《應侯見工鐘》(《銘圖》15314—15317)20、《虘鐘》(《銘圖》15273)20、《師丞鐘》(《銘圖》15350)20、《邢叔釆鐘》(《銘圖》15290、15291)2021,《應侯見工鐘》的同人作器《應侯簋》(《銘圖》05311)20、《應侯見工鼎》(《銘圖》02436)20皆記載了伐淮南夷之事(當爲厲王時器),故《應侯見工鐘》當爲西周晚期器,據韓巍指出,《師丞鐘》銘文中的“烈祖虢季宄公、幽叔”分別爲共王八年器《師𩛥鼎》銘文中的“朕考郭季易父”、《即簋》(《銘圖》05290)20銘文中的“朕文考幽叔”,該家族的世系當爲郭季易父-師𩛥-即-師丞[97],據《斷代研究》(67—69頁),《即簋》同類型器按本文斷代屬於穆王後期至厲王世21,故“即”當約爲孝、夷、厲王時人,“師丞”當約爲厲、宣王時人,《師丞鐘》當爲西周晚期器,《邢叔釆鐘》的器主是張家坡M157號墓墓主井叔釆,據韓巍指出,井叔釆在井叔達之後93,故《邢叔釆鐘》當爲西周晚期器,諸家多認爲《虘鐘》與共王十二年器《大師虘簋》是同人作器(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28頁)80,但二者之間能確定的只有名相同而無其它相同之處,二者屬於同人作器缺乏證據,故《逆鐘》當爲西周晚期器,故該器當爲宣王或幽王時器。
《元年師兑簋》(《銘圖》05324、05325):“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20,其紀日合于宣王(兼容《鄭季盨》、《逆鐘》,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不合于厲王,銘文中出現的師和父見於宣王十一年器《師嫠簋》,同人作器《三年師兑簋》是厲王三年器,故《元年師兑簋》當爲宣王時器。
《鄭季盨》(《銘圖》05657—05660):“隹王元年,王在成周,六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夷王(兼容《師訇簋》、《逆鐘》,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伯吕父盨》)、宣王(兼容《元年師兑簋》、《逆鐘》,不兼容《師𬱊簋》、《師𣫏簋》),不合于厲王、幽王、攜王,據《斷代研究》(105頁),其器身形制、紋飾與厲王或宣王二十五年器《𩰫比盨》一致21,其蓋子和厲王世的盨有一樣的四個矩形紐,據類型學判斷當爲宣王時器。
《七年師兑簋蓋》(《銘圖》05302):“隹七年五月初吉甲寅”20,其紀日合于宣王,不合于厲王,同人作器《三年師兑簋》是厲王三年器,故《元年師兑簋》當爲宣王時器。
《師𠭰簋》(《銘圖》05381、05382):“隹十又一年九月初吉丁亥”20,其紀日合于宣王(兼容《不𡢁簋》),不合于孝王、厲王,銘文中出現的琱生於《六年琱生簋》中與活躍於厲、宣王世的召伯虎同見,故該器當爲宣王時器。
《十二年大簋》(《銘圖》05344、05345):“隹十又二年三月既生霸丁亥”20,其紀日合于宣王(兼容《虢季子白盤》、《說盤》),不合于孝王、厲王,據《斷代研究》(88—100頁),同類型且所飾紋飾相同(蓋緣飾雙行橫鱗紋)的器皆西周晚期器,且銘文中出現的𪾚侲宮見於厲王或宣王十五年器《大鼎》21,故《十二年大簋》當爲宣王時器。
《伯克壺》(《銘圖》12440):“隹十又六年七月既生霸乙未”20,其紀日合于宣王(兼容《克鎛》、《成鐘》),不合于厲王,據《斷代研究》(139頁),其紋飾與攜王三年器《頌壺》(《銘圖》12451、12452)20接近21,故當爲宣王時器。
《此鼎》(《銘圖》02484—02486):“隹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20,其紀日合于宣王,不合于厲王,銘文中出現了周康宮夷宮,故該器當在夷王以後,據夏含夷指出,銘文中出現的史翏即周宣王時人史籀[98],故該器當爲宣王時器。
《𧽙鼎》(《銘圖》02479):“隹十又九年四月既朢辛卯”20,其紀日合于宣王,不合于厲王,銘文中出現了周康昭宮,故該器當在共王以後,據《斷代研究》(47、48頁),同類型器皆西周晚期器21,諸家多認爲銘文中出現的史留即周宣王時人史籀(參見《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294頁)80,故該器當爲宣王時器。
《𩰫比鼎》(《銘圖》02483):“隹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20,銘文中的一與年寫在一起,故有可能是“一年”也有可能是“二年”的合文,兩種紀日皆合於宣王(三十二年說不兼容《大祝追鼎》),皆不合於厲王,銘文中出現了周康宮夷大室,故該器當在夷王以後,故該器當爲宣王三十一年器。
《大祝追鼎》(《銘圖》02396):“隹卅又二年八月初吉辛巳”20,其紀日合于宣王(不兼容《𩰫比鼎》),不合于厲王,據個人比對分析,該器類型屬於《斷代研究》(41—46頁)所分類的見於西周晚期的Ⅴ型1式鼎21,故該器當爲宣王時器。
(十)幽王時器
《乘盨》(《三編》0544):“隹四年二月初吉己巳”19,其紀日合于幽王(不兼容《散季簋》),不合于攜王,銘文中出現了仲大師,仲大師所作器包括《仲大師鼎》(《銘圖》02196)20、《仲大師小子休盨》(《銘圖》05574)20、《仲大師壺》(《銘圖》12370)20、《仲大師盤》[99],均屬於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器,同樣出現了仲大師的《柞鐘》是攜王三年器,故《乘盨》當爲幽王時器。
《虢季氏子組盤》(《三編》1214):“隹十又一年正月初吉乙亥”19,其紀日合于幽王,不合于宣王,同人作器有《虢季氏子組鬲》(《銘圖》02886—02888)20、《虢季氏子組簋》(《銘圖》04929—04931)20、《虢季氏子組壺》(《銘圖》12351)20、《虢季子組卣》(《銘圖》13300)20,皆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器,組(ska̠ʔ)23、鼓(kʷa̠ʔ)23古音相近,《吕氏春秋·當染》:“幽王染於虢公鼓”32,虢公鼓當即爲虢季氏子組,也就是《周本紀》、《國語·鄭語》裡的虢石父③④,《國語·晉語一》裡的虢石甫④,《虢碩父簠》(《銘圖》05880)的器主虢碩父20,《國子碩父鬲》(《銘圖》03023、03024)的器主碩父20,碩有美好之義,如《詩經·衛風·碩人》:“碩人其頎,衣錦褧衣”17,組有華麗之義,如《荀子·樂論》:“其服組,其容婦,其俗淫,其志利”[100],碩、組含義相近,可證碩父即組(鼓)之字也,故《虢季氏子組盤》当爲幽王時器。
(十一)攜王時器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云:“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厤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卽西京地名矣”[101],《清華簡·繫年》:“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周室旣卑,平王東遷,止于成周,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⑤,《秦本紀》:“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爲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③,由《秦本紀》可知,平王並未掌握岐(周)、豐(宗周)之地,而攜王的封地攜又與岐、豐相近,《清華簡·繫年》又載邦君們最初擁立的是攜王,於平王九年(攜王六年)開始不朝於周,進而平王被立之於京師,三年後平王才遷都成周,可推知,岐、豐之地(可能還有成周)最初應當是被攜王掌握,而“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是指邦君們不再朝於岐周,也就是不再朝於攜王,轉而立平王於京師,即《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所謂:“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⑥,平王直到平王十二年才遷都成周,應當便是因爲此前成周是被攜王所掌握的,豐、岐在被秦攻奪以後便被封給了秦,因此在幽王以後,銘文中出現了周、宗周並且紀年在六以前的器物應當皆爲攜王時器(尤其是銘文中出現了宗周、周、成周而紀年在三以內的器物,因爲平王元年到平王三年幽王仍在位,此時豐、岐、成周必然被幽王所掌握)。
《柞鐘》(《銘圖》15343—15349):“隹王三年四月初吉甲寅”20,其紀日合于攜王(兼容《史頌鼎》、《頌鼎》),不合于幽王、宣王,銘文中出現了仲大師,故按上文所述,該器當爲攜王時器。
《史頌鼎》(《銘圖》02443、02444):“隹三年五月丁巳”20,其與《柞鐘》、《頌鼎》于攜王世兼容,據李學勤指出,頌和史頌是同一人,《史頌鼎》談論的是周王讓頌恢復與孟津的聯繫,讓蘇國的里君、百姓都率其曹偶到成周交易,《頌鼎》談論的是周王册命頌管理成周商賈,對來成周交易的人進行監督[102],因《頌鼎》是攜王三年器,所以《史頌鼎》當爲攜王時器,《史頌鼎》所談及的周與孟津、蘇國斷聯之事,可能與此時攜王與平王二王並立有關。
《頌鼎》(《銘圖》02492—02494):“隹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20,其紀日合于宣王(不兼容《敖金簡》)、攜王(兼容《史頌鼎》、《柞鐘》),不合于幽王,據張懋鎔指出,頌和史頌是同一人,頌是逨的兄弟[103],逨最早見於宣王四十二年器《卌二年逨鼎》,故《頌鼎》當不會早至厲王世,《頌鼎》銘文中出現了史虢生,而攜王是被虢公翰所擁立的,此或可爲《頌鼎》是攜王時器的一旁證,故《頌鼎》當爲攜王時器。


[①] 方詩銘,王修齡校注:《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②]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點校本二十四史精裝版。

[③] 《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

[④] 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⑤]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

[⑥]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⑦] 《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點校本二十四史精裝版。

[⑧] 胡平生:《阜陽漢簡<年表>整理札記》,《文物研究》總第七輯(1991年12月),第397頁。

[⑨] 宋李昉等奉勅撰:《太平御覽》,上海涵芬樓影印中華學藝社借照日本帝室圖書寮京都東福寺東京靜嘉堂文庫藏宋刊本四部叢刊三編本。

[⑩] 沈長云:《鄭桓公未死幽王之難考》,《文史》第43輯,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

[11] 李學勤:《幽王十一年與平王元年》,《李學勤文集》第三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338-344頁。

[12]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春秋集傳纂例》,《儒藏(精華編九○)》,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第29頁。

[13] 沈括:《夢溪筆談》,侯真平校點,長沙:嶽麓書院,2002年,第108-109頁。

[14]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逸周書彚校集注(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15] 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附序録辨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16] 漢許慎撰:《說文解字》,景日本岩崎氏靜嘉堂藏北宋刊本四部叢刊初編本。

[17]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18] 張培瑜:《中國先秦史曆表》,濟南:齊魯書社,1987年。

[19]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引用編號時簡稱《三編》。

[20]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引用編號時簡稱《銘圖》。

[21] 王世民等著:《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

[22] 賈洪波:《再論天馬-曲村晋侯墓地的墓主年代序列——兼論晉國早期的都城變遷問題》,《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23] 本文所有古音擬構結果均採自古音小鏡網所收録的潘悟雲擬上古音,古音小鏡網:http://www.kaom.net/,訪問時間:2025年10月9日。

[24] 白於藍:《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706頁。

[25] 瀧川資言考證,楊海崢整理:《史記會注考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81-182頁。

[26] 李學勤:《膳夫山鼎與周厲王在位年數》,《李學勤文集》第十六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136-142頁。

[27] 張健,張培瑜:《古本今本<竹書紀年>的天象記載和紀年》,《天文學報》2012年第2期。

[28] 仇士華:《14C測年與中國考古年代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

[29] 劉次沅:《從天再旦到武王伐紂——西周天文年代問題》,北京:世界圖書出版社,2006年。

[30]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尚書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3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

[32] 陳奇猷校釋:《吕氏春秋新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3] 班大爲著,徐鳳先譯:《中國上古史實揭秘:天文考古學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1-235頁。

[34] 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135-152頁。

[35] 張培瑜:《試論〈左傳〉〈國語〉天象紀事的史料價值》,《史學月刊》2009年第1期。

[36] 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中册,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964頁。

[37] 參見李學勤:《周公廟遺址祝家巷卜甲試釋》,《李學勤文集》第十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94-100頁。

[38]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爾雅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39] 參見曾國膳夫:《蘇家壟遺址博物館藏青銅器(一)》,微信公眾號,發佈時間:2025年5月25日,網址:https://mp.weixin.qq.com/s/PSzr1_AisbDe-j4hxGioLQ

[40] 張雙棣撰:《淮南子校釋(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

[41] 張覺撰:《韓非子校疏》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72頁。

[42]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禮記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43] 吳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引用編號時簡稱《續編》。

[44] 張懋鎔主編;王帥著:《中國古代青銅器整理與研究.西周金文字體卷》,北京:科學出版社,2018年。

[45] 張培瑜:《天再旦與日食》,《地球物理學進展》1998年第1期。

[46] 《晉書》,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點校本二十四史精裝版。

[47] 唐蘭:《略論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銅器群的重要意義——陝西扶風新出牆盤銘文解釋》,《文物》1978年第3期。

[48] 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203-208頁。

[49]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訂本)》,北京:線裝書局,2009年。

[50] 《隸釋·隸續》,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第150、151頁。

[51]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

[52] 李學勤:《<無逸>商王年數》,《李學勤文集》第三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430-433頁。

[53] 參見張培瑜:《甲骨文日月食與商王武丁的年代》,《文物》1999年第3期。

[54]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年,第42-104頁。

[55] 劉寶林:《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000年月食表》,《天文集刊》,1978年第1號,第43-60頁。

[56] 曹定云:《論武乙、文丁祭祀卜辭》,《考古》1983年第3期;肖楠:《再論武乙、文丁卜辭》,《古文字研究(第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55-188頁;劉一曼、曹定云:《三論武乙、文丁卜辭》,《考古學報》,2011年第4期;曹定云、劉一曼:《四論武乙、文丁卜辭——無名組與歷組卜辭早晚關係》,《考古學報》,2019年第2期;曹定云:《論歷組卜辭時代爭議與“兩系說”使命之終結》,《殷都學刊》2020年第1期;曹定云、劉一曼:《五論武乙、文丁卜辭——對<評<四論>>一文中提出問題的辯駁》,《殷都學刊》2023年第1期。

[57] 李學勤:《癸酉日食說》,《李學勤文集》第三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219-227頁。

[58] 李學勤:《日月又戠》、《乙丑日又戠的再研究》、《讀<甲骨文日月食研究與武丁、殷商的可能年代>》、《說「戠」與「食」的通假》,《李學勤文集》第三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231-240、345-352、353-357、358-361頁。

[59]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60] 吳麗婉:《甲骨文“黃尹”身分考——兼論商代配祀制度》,《歷史研究》2023年第2期。

[61] 李鳳英:《殷墟甲骨歲祭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24年。

[62] 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第214頁。

[6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一分册,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

[64] 胡厚宣:《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上海:群聯出版社,1954年。

[65] 參見董作賓:《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上册,北平:國立中央研究院,1933年,第323頁。

[66] 相關研究史的總結參見陳國梁:《都與邑:偃師商城性質討論的學術史考察》,《中原文物》2017年第6期。

[67] 參見安金槐:《對於鄭州商代城修建與使用時期的再探討》,《安金槐考古文集》,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楊育彬:《偃師商城——夏商文化分界的唯一界標》,《偃師商城遺址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年;楊育彬:《再論鄭州商城的年代、性質及相關問題》,《華夏考古》2004年第3期;陳旭:《鄭州商代鑄銅遺址的年代及相關問題》,《中原文物》1992年第3期;陳旭:《鄭州商代王都的興與廢》,《中原文物》1987年第2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鄭州商代銅器窖藏》,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

[68] 范祥雍箋證;范邦瑾協校:《戰國策箋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69] 袁珂校注:《山海經校注(最終修訂版)》,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3年,第311頁。

[70] 王貽樑,陳建敏校釋:《穆天子傳匯校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233頁。

[71]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48頁。

[72] 參見陳旭:《鄭州小雙橋商代遺址即都說》,《中原文物》1997年第2期;鄒衡:《鄭州小雙橋商代遺址隞(囂)都說輯補》,《考古與文物》1998年第4期。

[73] 參見杜金鵬:《偃師商城與“夏商周斷代工程”》,《偃師商城初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71-153頁。

[74] 李學勤:《盤龍城與商朝的南土》,《李學勤文集》第九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96-105頁。

[75] 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盤龍城:1963~1994年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張昌平、孫卓:《盤龍城聚落佈局研究》,《考古學報》2017年第4期;路晉東:《論盤龍城發現的鑄銅遺存及相關問題》,《江漢考古》2020年第6期;盛偉:《從盤龍城遺址興廢看夏商時期中原文化在江漢平原及周邊地區的進退》,《四川文物》2022年第4期。

[76] 孫卓、蘇昕等著:《近年來盤龍城遺址的碳十四年代測定》,《江漢考古》2020年第6期。

[77] 董珊:《據金文重釋〈小雅·巷伯〉——兼談早期的流放刑與西周四至》,《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3輯,成都:巴蜀書社,2021年。

[78] 郭長江等撰:《曾公<田求>編鐘銘文初步釋讀》,《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

[79] 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成都:巴蜀書社,2003年。

[80] 黃鶴:《西周有銘銅器斷代綜覽》,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

[81] 朱鳳瀚:《關於西周金文曆日的新資料》,《故宮博物院院刊》2014年第6期。

[82] 張懋鎔:《掄簋及相關問題研究》,《第四屆民辦博物館發展西安論壇論文集》,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田率:《新見<余册大>簋考釋》,《古代文明.第12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57—168頁。

[83]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册,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

[84] 李山、李輝:《大小盂鼎製作年代康王說質疑》,《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85] 夏含夷:《從曾公求編鐘銘文重新考慮大盂鼎和小盂鼎的年代》,《張長壽、陳公柔先生紀念文集》,上海:中西書局,2022年,第373—383頁。

[86] 吳鎮烽、朱艷玲:《<虎斤>簋考》,《考古與文物》2013年第1期。

[87] 張懋鎔:《新見金文與穆王銅器斷代》,《文博》2013年第2期。

[88] 王占奎:《2003年以來所見西周曆日擬年》,《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三輯,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年;韓巍:《簡論作册吳及相關銅器的年代》,《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3年第7期。

[89] 朱鳳瀚:《師酉鼎與師酉簋》,《中國歷史文物》2004第1期。

[90] 韓巍:《眉縣盠器群的族姓、年代及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2007年第4期。

[91] 張懋鎔:《宰獸簋王年試說》,《文博》2002年第1期。

[92] 董喆:《西周金文有關“共和”史料的再討論》,《殷都學刊》2021年第1期。

[93] 韓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94] 韓巍:《周原強家西周銅器群世系問題辨析》,《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3期。

[95] 參見付強:《新見陳盨銘文考釋》,武漢大學簡帛網站,發佈時間:2020年11月15日,網址:http://m.bsm.org.cn/forum/forum. ... table&tid=12633

[96] 劉啟益:《西周紀年》,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6頁。

[97] 韓巍:《周原強家西周銅器群世系問題辨析》,《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3期。

[98] 夏含夷:《此鼎銘文與西周晚期年代考》,《古史異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26—245頁。

[99] 參見傅修才:《新出仲太師器銘文釋讀》,《古文字論壇:中山大學古文字學研究室成立六十周年紀年專號(第二輯)》,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205—208頁。

[100] 王天海校釋:《荀子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827、830頁。

[101]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竹書紀年>研究文獻輯刊》第九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第422頁。

[102] 李學勤:《頌器的分合及其年代的推定》,《李學勤文集》第十五卷,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3年,第285-292頁。

[103] 張懋鎔:《幽王銅器新探》,《文博》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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