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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昭王毁室》的“至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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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2 20: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陈剑先生释“幸”的那篇文章(简帛网本,《汉字研究》本无)将之读为“致庸”,但没有具体说明,所以一般人不太了解是何意。张崇礼先生昨日发表在简帛网上的大作曾引到,好像是也不了解。我曾就这个问题向陈先生请教过,所以知道一二。  “庸”是“傭赁”之“傭”的初文,意思是受雇傭从事劳作之人。“致庸毁室”的意思是召集从事傭赁之人毁掉宫室。陈先生又告诉我,这是裘锡圭先生的意见。裘先生告诉他之后,他已在《汉字研究》那次研讨会上把裘先生的意见介绍过。  我在和陈先生请教之前,也曾将“至俑”读为“室傭”,意思为建造这座宫室的傭,并作为我要投稿的一篇小文的一则。李家浩老师看过后指出应读为“致傭”,“致”应训为“聚”,并为我找到了《周礼》中的一个相似用例(文例好像是“致氓”什么什么)。我因为准备发表,所以查找学者相关的意见,看到陈剑先生的文章,向他请教。才知道裘先生早已有此读法,于是从文中删除那条,不再发表。  我认为这一意见应该是可信的,鉴于大家大多没有机会亲自向裘先生请教,所以把所闻讲出来,以飨同好。  顺便提一下,我释《柬大王泊旱》有一个字为“一”的那一意见,陈剑先生早已得之,因为之前没有向陈先生请教,所以才自以为得天下之妙,登在简帛网上。
發表於 2007-4-25 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如此,現象經由人智慮、見識的組織而成說,若能有不謀而合或殊途同歸之處,也可以增加其說法的可信,當然,有效與否固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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