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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新簡集釋(四)(五)(六)>校讀》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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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30 1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敦煌研究》2019年第4期,刊載秦鳳鶴《<居延新簡集釋(四)(五)(六)>校讀札記》一文,校讀新簡11枚,新釋字14個,多不在筆者以前的“校釋”之列。“秦校讀”所得釋文大體可從,唯其意猶未盡者尚可再言一二。

簡3.□□□三千錢趙□□□因之廿三稟               EPT53:184A

本簡為木牘,“校釋”原來僅注意到B 的文字,在第二次讀書時,筆者也注意到了A面的文字。即“秦校讀”之“報”字,是可以成立的。唯其前的三個“□”還可以釋作“仲所因”三字。“趙仲”是人名,“所”指場地、處所。“秦校讀”將“因之”作“繼之”,恐不如“藉機”、“順便”妥。

簡4.          張道

廿三徐勝    十祜章

廿二    十三陳□得           A

郡守    □六十                B                EPT53:216AB

本簡右、上、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殘泐,A面釋文《集釋》與原本同,B面原本僅釋“守”字。“校釋十三”(簡帛網2018年1月13日)不及本簡,“秦校讀”所言“袺”字,不妥。因為它應該是人的姓氏,作為姓氏應釋作“褚”字。在第二次讀書時,筆者發現本簡A面所記為隧卒名,數字是序數隧名。作為人名“特”字不准,且其右部與“徐”字左部混雜,可存疑不釋或可釋作“任”字;“張”字前“□”,應釋作“十七”;“十”前“□”,無疑是“第”字。根據A面文字B面釋作“郡守”明顯不妥。“守”字,與A面的“得”字形近,應為一個字,且“郡”字形也接近A面“得”前一字形,“郡守”可釋作“□得”。

簡5.居延令弘伏地再少卿足下□□□北還□□充病熱脛腫□   EPT53:296A

君前欲曲下令史史史□甲渠候長猛敢言之       EPT53:296B

□□入御者……                                       EPT53:296C

本簡下殘,四棱觚,三面有字,字迹殘泐、漫漶。“秦校讀”注意到其中B面的三個字,即“囲”與末端的兩個“留”字,從字形應釋作“曲”字。觀點可從。唯將本簡的文書屬性定為“書信”恐有點欠妥。

因為“秦校讀”已經注意到了其中的令後的“史史”是二次書,但是類似“史史”重複的書寫,還比較多。如“秦校讀”釋出的“曲曲”,後面的三個“史”字。還有“秦校讀”沒有注意到的“今”字,其字形無疑也是“令”字,即兩個“令”字。如此多的重複字,應該是習字的結果。

另外,A面的“居延令弘伏地再請”,嚴格來說少了一個“拜”字,“伏地再拜”是完整的形式;“居延令弘”,作為寫信人將自己的官名署於前,無疑有脖常理。一般書信的開始都是謙稱辭,本簡竟然“居延令”始,有點不合常理。同時C面 “御”前的幾個字,若按照實用的書信,無疑是A面的“少卿足下”四個字。

將三面文字一併檢討,即本簡的私人書信味道比較重,但B面的“甲渠候長猛敢言之”無疑又不應該是書信用語。所以,從本簡的書寫風格與用字,本簡的文書性質應該歸為習字簡。

簡11.唯子不幸〼                         EPT65:539     

本簡上、下殘,筆者前後均不及。“秦校讀”將“並”釋作“直”字,可從。唯將“直”作為“正,合乎正義”,恐有點不妥。

從整體簡文來看,釋文問題較多。如“活”字,在居延新簡僅此一見,金關漢簡無。由之,可以懷疑這個字可能是“闊”字省略“門”部所致,多用於長時間不見面。

“唯”後一般是人名,“子直”,也許是“真”字省筆。以史語所檢索漢簡,原來舊簡的“子直”實為誤釋(41·18B),應釋作“子真”,新版的《居延漢簡》已改正。

“不幸”二字,也有點問題。“不”字,沒有右下的一筆,可釋作“為”字。“幸”,或為“克”字。
  
  圖版處理較費時,恕不附。





 樓主| 發表於 2019-8-30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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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30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zhangjm4261 發表於 2019-8-30 10:48
請編輯先生處理斷簡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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