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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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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3 07: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吴怪两则(续考)    以往研究吴国历史,总是从西周的文化水准,礼仪制度,经济类型,人文习俗出发,留下不少怪事迷团。现在我想换个出发点:从先周而不是西周的角度,重新审视这六百年吴国历史。可能会别开生面,豁然开朗。     先周与西周,是两个社会性质绝然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吴文化专家和热衷政治考古学的史学家们,宁可相信泰伯是中原先进文化的代表,奔吴是吴文化的源。泰伯奔吴,吴地才起源了吴文化。他们不肯相信泰伯是个一不会种田,二不懂畜牧,三没有开化,以渔猎为生的野蛮族团酋长。但是现代考古学以出土实证为依据,是不会以地方政治的需要为转移的!    今年春天京沪高铁沿线考古调查时,我与同行的《无锡文博》主编袁志洪研究员,对“泰伯奔吴”的泰伯属西周还是先周有过争议。袁认西周,我辩先周。西周应自周武王灭商起算,泰伯是周武王他爷爷的长兄。其差别有如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跟他在肯尼亚的爷爷的兄长的区别一样。取得政权一切为我所用,同刚起事时是绝然不同的。     邹衡先生1979年4月发表《论先周文化》,首次提出“先周文化"的命名,从而推动了周文化起源的研究。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展开,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周原考古队、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等先后发掘了大量先周遗址,现己查明;史籍记载的“公刘迁豳”的“豳”在泾水中、上游,陕西长武、旬邑、彬县一带;“太王邑岐”的“岐”在渭水上游,陕西武功郑家坡一带;“文王都丰”的“丰”在渭水中游的长安马王村;“武王都镐”的“镐”在长安张家坡;“后稷居邰”以及姜源生后稷,后稷是农业始祖,均没有考古依据,“属后人附会”(邹衡)。从距今4000年前内蒙鄂尔多斯地区伊金霍洛旗的朱开沟起,到建立西周,共约一千年的先周文化,其出土文物从未发现农具,很少发现饲养家畜,石器相对落后,陶器小型粗陋,骨器较多,考古学家大多论定:先周民族还处于游猎阶段,偶而采集野生谷物,根本不是农耕民族。历史学家基本统一:先周社会还处在原始社会。只是在先周克商建立了封建制社会,在有没有经历奴隶制阶段的问题上,争议较大。     明确了先周社会的性质,是刚由母系社会进化到父系社会不久的游猎族团,就可用夏、商先期社会的研究和仰韶、龙山考古文化的研究方法来探讨早期吴文化。早期吴文化就是先周文化南下支向南往东游猎的延续。     商代的早中期,王族与子族是分开的。父子不同族。氏族制度还有相当大的部分存在,尚未向宗法制过渡。子不知父只知母,子由母系养大,自然父子不同族。当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外婚制,“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是建立西周政权之后,周公新制订的礼制。《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说“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就是指殷的后代宋国有同姓婚之遗留。吴族就更不听这一套,同为姬姓的吴、蔡两国照样通婚     氏族残遗现象的另一个体现是: “宗之道,兄道也,以兄统弟,以弟事兄。”氏族社会时期,兄弟必须共同生活,才能共同作战,共同渔猎。当生产发展了,不再需要兄弟共同在一起也能生产、生活,造成了可以分封出去的前提,才有西周的大量分封,这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它同先周的原始社会集体劳役的意识形态根本不同。泰伯南下,带走的是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泰伯传仲雍,诸樊传余祭,余祭传余少味很正常,在仲雍到寿梦之间,恐怕还有兄传弟,只是史载丢了。     中原地区的居民,有姓就表示绝对外婚,但是,四周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有不同,他们不一定外婚,也不一定有姓。匈奴“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苗徭也是如此。《黔书》记载花苗有名无姓,东徭有族无姓。《汉书.匈奴传》记“单于姓挛提氏”,这是族,而不是姓。吴国的王族、贵族都无姓。吴氏的得姓是吴国灭亡后的事。同姓不婚,四周民族也是不遵的。《公羊传》写楚王之妻媦(妹)。朝鲜、日本、安南、缅甸皇室都是内婚。高丽王室,还以近祖通婚为定制。可见,宗法是西周创建,孔子推崇的特殊礼教。但偏不为吴国遵奉。正因为如此,孔子也更恨这蛮夷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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