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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徐中舒:“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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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1 1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徐中舒:“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彭裕商  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8-27 第9版  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依据的地下材料主要是出土的古文字资料,而徐中舒除古文字资料之外.还充分吸取了考古学成果.另外.他还进一步将对照范围扩大到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各个方面。     徐中舒是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古文字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他就以一个“学术水平很高的专家”扬名于学术界。他一生勤勤恳恳.自强不息.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达70年之久.撰写学术论文100多篇、专著数册,培养出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为学术研究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25年.徐中舒考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王国维、梁启超等著名学者。王、梁等人为学界巨子.学贯古今.涉猎甚广。徐中舒承其学风.学路宽广.在许多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其中,先秦史是他的主攻方向。早年的重要论著有《耒耜考》,该文将出土古文字材料与古代典籍及实物相互对照.作了周密的考证.阐明了占农具耒和耜的形制及其功用。该文发表后,得到了国内外学者很高的评价,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他的《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殷周文化之蠡测》、《殷周之际史迹之检讨》、《井田制度探源》等文章也受到学界的普遍推崇。   新中国成立以后.徐中舒著述益丰.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新成果。古史研究方面.如以考古发掘材料与古文字材料相结合,对古代黄河流域穴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的《黄河流域穴居遗俗考》;指出牛耕始于战国时的三晋.而普遍推广则始于西汉的《论东亚大陆牛耕的起源》;从田制入手对周代社会性质作详细考察,并将殷周社会进行对比研究,指出两者性质不同.殷代是奴隶社会.而周代则属封建社会的《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和《论西周是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等等,都方法新颖、论据充实、创获颇多,但限于篇幅,于此不再详述。   徐中舒任教于四川大学,又致力于四川地方史的研究.建树颇多。考证出土文物的特点及其与中原的关系.作《四川彭县濛阳镇出土的殷代二觯》、《四川涪陵小田溪出土的虎钮锌于》、《青川木牍简论》等文;探索四川古时与邻接地区的相互关系.撰有《论<蜀王本纪>成书年代及其作者》、《试论岷山庄王与滇王庄蹻》、《宋代斗夷源于楚国令尹子文说》,《川甘边区的白马人为古氐族说》、《〈交州外域记〉蜀王子安阳王史迹笺证》、《古代蜀楚的关系》(与唐嘉弘合作)、《古代都江堰情况探源》等文。他晚年出版的《论巴蜀文化》.是他研究四川地方史的代表著作.该书涉及广泛.见解深透.对四川地方史的研究具有不可磨灭的开拓之功。此外,《论商于中楚黔中和唐宋以后的洞》一文.则把视野扩展到整个西南地区.对历来认识模糊的所谓“洞”的概念作了新的解释.指出“洞”乃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公社.从古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这些研究成果都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    古文字学方面。自l977年开始.徐中舒亲自主持编纂《甲骨文字典》。该书是甲骨学划时代的巨著,书中兼采各家之长.独创最先进的编纂体例.对甲骨文字的解释.分为宇形、解字、释义三部分,书中既广泛吸收了最新研究成果.又融入了徐中舒数十年研究甲骨文的重要收获.多有独到之处。所收甲骨义字形,按时代先后分五期排列,使读者能通过该书对甲骨文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该书代表了20世纪甲骨学研究的新水平,饮誉中外,受到学术界一致的高度评价。在上举《甲骨文字典》之外.徐中舒在古文字学方面的重要论著还有《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周原甲骨初论》、《禹鼎的年代及相关问题》等,在商周甲骨文考释、字形辨正、铜器断代以及商周史的研究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古代典籍是研究古代历史文化的宝贵材料.对典籍的整理研究直接关系到古史研究的质量。但这项工作难度很大.只有学养高深、实事求是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方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徐中舒的《战国策的编写及有关苏秦诸问题》一文,对《战国策》作了深入的研究.战国时期的苏秦和张仪,传统说法一直认为二人是同时的敌对人物.该文广泛结合其他有关典籍.对此作了详细的考证.指出《战国策》中有关苏秦事迹的记载与史实不符,苏、张二人并不同时,张仪早于苏秦。张仪在秦惠王时期(前377-前311年)仕于秦,与之敌对的同时人物是公孙衍和陈轸;而苏秦乃是齐闵王时期(前300-前284年)的风云人物,与之同时的人物是田文。苏秦因替燕国在齐国进行反间活动.被齐国发觉而致死。该文的这些研究成果.竟然为十年后地下出土的考古材料所证实。1974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其有关记載与徐先生所论基本一致。    徐中舒在理论方法上也有重要建树。自王国维提出“古史二重证”的研究方法以来.传统的史学研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徐中舒在古史研究中充分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方法。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国维的“古史二重证”依据的地下材料主要是出土的古文字资料.而徐中舒除古文字资料之外,还充分吸取了考古学成果。他早年撰写的《再论小屯与仰韶》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撰写的《黄河流域穴居遗俗考》等文,都运用了当时的考古发掘材料。新中国成立以来,考古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徐中舒充分吸取最新考古学成果,于1979年写成《夏史初曙》,放弃了他以前主张仰韶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同意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并结合典籍记载,对夏史作了新的探索。考古学离不开对古器物的研究,徐中舒在这方面也有很深的功底,撰有《论古铜器之鉴別》、《说尊彝》、《殷代铜器足征说兼论<邺中片羽>》、<福氏所藏中国古铜器》、《寿县出土楚铜器补述》、《关于铜器之艺术》等论著.为我国古器物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徐中舒对“古史二重证”的发展还不止此,重要的还在于他进一步将对照范围扩大到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各个方面。这就是他时常提到的“古史三重证”的研究方法。例如他认为。研究殷代史,如果只从有关殷代的史料去考察.还是不容易弄清楚的。但如果通过对四方边裔各种族历史的考察,再结合古史去研究,就容易弄清真相。如中国古史关于“五服”、“九服”之制,两千年来迄无定论。徐中舒根据对三国时期夫余族和辽代契丹族的研究,指出“汉代的夫余.乃殷亡以后北迁的蒲姑之后,因此夫余部族中,保存了不少的殷商旧制”.“殷商的奴隶制度和契丹的奴隶制颇为相似”.具体说来.契丹人的部族制类似殷“侯”服,乃防守边境的部族:契丹人的“捺钵”相当于殷之“甸”服.献纳皮革及农产品:辽之“南面官”相当于殷之“男”服.任一切人力物力之徭役:辽之“斡鲁朵”相当于殷之“卫”服。是担任保卫工作的近卫军。这是殷之“四服”,是指定服役制。而《禹贡》的“五服”和《周礼》的“九服”,则是后世根据殷制改编而成的。这种指定分工服役制甚至在半个世纪前的中国境内的傣族、贵州洞崽苗族中还可以看到。徐中舒的“古史三重证”.使中国古史的研究方法更臻完善。    考释古文字是古文字学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徐中舒根据多年来研究古文字的心得体会,逐渐总结出了自己的一套科学的考释古文字的方法.后来写成《怎样考释古文宇》一文,系统地向学术界介绍这种方法。文中说:“古人造字,决不是孤立的一个一个地造,每个宇的形音义.都有它自己的发展历史。因此考释古文字,一个字讲清楚了.还要联系一系列相关的字,考察其相互关系。同时还要深入了解古人的生产、生活情况,根据考古资料、民俗学、社会学及历史记载的原始民族的情况、和现在一些文化落后的民族的生活情况,来探索古代文字发生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根据这些东西,探索每个字的字源和语源。这样考释古文字,才有根据。也才比较正确。”如古代黄河流域普遍是穴居.或半穴居.即所谓的“陶复陶穴”.反映在文字上,就有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文字,如:穴、复、良、丘、京、享等字,都是在黄河流域穴居或半穴居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一系列文字。这些文字.如果只是单独地对其进行考释.就很难全面地探索其字源和语源.    以上择要介绍了徐中舒先生的部分重要学术成果.他在学术上的突出贡献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不能于此一一详述。(作者单位,四川大学)http://sspress.cass.cn/paper/4597.htm
發表於 2009-9-11 11:14 | 顯示全部樓層
据我了解,在王国维之后,有分属不同学科领域的不同学者先后提出多种形式的“三重证据法”。鄙人所见主要有如下几种看法。1.饶宗颐——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            文献记载             出土文字八十年代初,饶先生深远卓识提出:探索一个文化,必须将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文献记载和出土文字的研究,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即用“三重证据法”比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多了一重田野考古、民族学、异邦古史进行研究,互相抉发和证明。饶先生主张从出土文献和实物中,系统地整理“寻绎有规律的历史理据。”站在文字的背后揭示历史演进过程。——語出沈建華《三重证据法的抉发和证明——〈饶宗颐新出土文献论证〉导引》,《中国文物报》2005 年10 月12 日第4 版。關于饒氏提出這一觀點的經過可參閱曾憲通先生所著《古文字资料的发现与多重证据法的综合运用——兼谈饶宗颐先生的“三重证据法”》一文。2.杨向奎——:在纸上的文献材料             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             民族学的材料——語出氏著《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書。3.汪宁生——文献、           考古发现            民族学资料考古学的发掘可为古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语言学的分析可为古史研究(特别史民族历史及古代习俗的研究)提供有用资料,固不待言,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来的资料,也可供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进行类比。研究中国史现在已不再限于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而应提倡“三重证据法”(文献、考古发现和民族学资料),甚至“多重证据法”即有关学科所能提供一切证据均可利用。        ——語出汪宁生:《古俗新研》“前言”,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12月。4.叶舒宪、蕭兵——在纸上的文献材料                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                跨文化的民族学与民俗学材料——這一觀點見于二氏所著多部文化人類學著作的序言部分,相關書評也可參閱。5.毛佩琦——在纸上的文献材料           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           社会调查——語出作者對《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一書的書評《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http://www.sciencetimes.com.cn/col40/col105/article.htm1?id=820296.馬彪——在纸上的文献材料         地下挖掘出的考古材料         實地调查就筆者所知,馬彪先生的這個觀點是其于2006年12月25日在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的一次學術演講中提出的。其演講的題目是《談談簡牘學研究的三重證據法——以龍崗秦簡與雲夢禁苑為實例》,
發表於 2009-9-12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傅斯年先生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我想就是說要尋找一切相關的綫索去解決問題,無論是傳世還是出土,無論是帶字的還是不帶字的,無論是中國的還是外國的,無論是漢族的還是別的民族的,無論是活生生的還是已經死亡的。。。。只要相關,統統應該加以利用,這應該是近現代以來一切能夠“預流”(陳寅恪先生語)的學者的共識。至於“二重”、“三重”、“多重”,只是個名目,沒有提出這類名目的學者未必沒有這種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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