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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藏竹書所載殷高宗政令及相關問題》将“作浮”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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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9 11: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信芳先生《上博藏竹書所載殷高宗政令及相關問題》(《中國歷史文物》2006.5)對“箸□浮”另有研討,《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箸□浮”再探》一文失察,蒙劉先生賜示,謹此致謝,感興趣的讀者請參考劉先生文。
發表於 2015-2-9 15:08 | 顯示全部樓層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箸[作/又/示]浮”一詞如何理解,前些時日本人也有過新的思考,文成投寄某刊錄用。拙稿大意為,上文鮑叔牙說“齊邦至惡死,而上遒其刑;至欲食,而上厚其斂;至惡苛,而上不時使”,責桓公三項弊政,即刑罰、賦稅、徭役,故下文針對弊政而採取的“箸[作/又/示]浮,老弱不刑”之策,自然應與之結合理解。“老弱不刑”是說刑罰,推測“箸[作/又/示]浮”是說三事中除了刑罰外剩餘的賦稅及徭役二事。再結合“老弱不刑”是說“不刑老弱”,在理解上老弱是刑之賓語或對象,文例上“箸[作/又/示]浮”與之當類,也即“浮”是一個動詞,在理解上“箸[作/又/示]”則為“浮”之賓語或對象。比照“老弱不刑”即“不刑老弱”,“箸[作/又/示]浮”也可理解作“浮箸[作/又/示]”。“箸[作/又/示]浮”當讀為“作籍復”,“作”為役作,指徭役,“籍”為籍稅,“復”為蠲免賦、役之義。“作籍復,老弱不刑”言免除徭役、賦稅,不刑罰老人、幼童,其新政正懲上文所責三弊政而施行。其中,“[作/又/示]”之讀“籍”,筆者未引及劉信芳先生之新說,對於關鍵的“浮”之讀“復”訓蠲免,拙稿開首部分雖引及李學勤先生之文,但僅引其斷讀意見,未及解釋(因參考朱艷芬集釋而導致,集釋僅引斷讀),以致掠美,殊不應該。所以,拙稿可視作是綜合各家合理意見及新的“箸”讀為“作”之見而成,這一理解雖未必正確,但對此詞之最終參透或有些裨益,最後校稿時失引處自當一一訂正。
發表於 2015-2-9 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有一个想法,请指教。


箸作浮,“箸”指登记。“作”可指劳作、工作,《书·尧典》“平秩东作”,汉简有“作官府”(二年律令93“作官府偿日者”),这里指工作之人或从事农业耕作者。浮,游荡,游手好闲。《韩非子·和氏》:“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阵。”《汉书·袁盎》:“盎病免家居,与闾里浮湛,相随行斗鸡走狗。”

简文“浮”与“作”相对,指从事末事或无工作的人。箸作浮,便是做好这两种人的登记工作。不过“作浮”疑是偏正式,后者应是官府重点规范的对象。此處斷句作“乃命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
發表於 2015-2-9 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先生们说的都有道理,都能自圆其说,学习中·····,后生先前的认识有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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