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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书》“有谋”当释为“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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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8 21: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北大藏汉简《赵正书》原简号2172中,整理者释“恐大臣之有谋”。然而“有”字看似像“上又下月”,但仔细辨析似乎其字当释为“合”字。上部分实与“又”有差异,左边一点或是误笔。再者,释为“有谋”也与文意不相吻合。“有谋”是一个褒义词,是描述一个人“有智慧”、“有谋略”的意思。《史记•五帝纪》:“(颛顼)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洁诚以祭祀。”后世也与“有勇”合用,作“有勇有谋”。从简文的文意来判断,“⭕谋”显然是一个贬义词,而释为“合谋”正表达了此意。《左传·成公十六年》:“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於中军矣!’曰:‘合谋也。’”《史记·刺客列传》:“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 故简文当改释为“恐大臣之合谋”。
發表於 2016-1-9 15:22 | 顯示全部樓層
若仅就辞例而言,“有谋”似乎也有“合谋”之意,例如:《韩非子 存韩》“韩与荆有谋,诸侯应之”,《史记 齐悼惠王世家》“已而复闻齐初与三国有谋”“以迫劫有谋,非其罪也”。
 樓主| 發表於 2016-1-9 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这几个例子,我也注意到了。但都是动宾关系,是”有“与”谋“的组合,并不是一个词语,而与简文”恐大臣之XX“的用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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