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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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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12 21: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日讀《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朱紅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10月),其中有一些技術性錯誤。如下:▼P6倒数第4行 “传昭仪生定陶恭王康”案:“传”当作“傅”。▼P11第1行  “‘(贼燔)故意放火’与‘失火延燔’”案:标点符号似当作“‘贼燔(故意放火)’与‘失火延燔’”▼P106第10行  “得着独除”案:“着”应作“者”。▼P111中间【集释】2  “徐慎《说文解字》”案:“徐”当作“许”。▼P112第3行  “何说是 。”案:注释號“①”应该在上一行的最后。▼P117第12行“方面”、15行“方免”案:似当如第5行,皆作“放免”。(资料缺乏,未能核对原文)▼P133第2行  引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案:引文又见本书128页,断句不一。▼P146第11行  “或音辦……”案:此不用提行,应接上一行后。▼P197 第17行,P198第8、9行“徹”案:似皆当改为简体“彻”,以与前文一律。▼P221 中间引《续汉书》、《论衡•谢短篇》文句,当加引号。▼P225 倒数第3行  “殿、老赎耐”案:“殿”似当作“典”,与倒数第2行同。(资料缺乏,未能核对原文)▼P233倒数第4行  “此即为了记止绝后措施的结果”案:“记”好像应该是“禁”字。(资料缺乏,未能核对原文)▼P240第10行  “破;;”案:应去掉一个“;”。▼P244注释① 《〈二年律令〉令释二》案:第二个“令”字当作“零”,见本书363页。▼P256【集释】引《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第7行  “则行钱”案:“则”当是“择”字,见本书134页。▼P257倒数第5行 “书单诶”案:“单诶”当作“大内”,见本书246页。▼P283第8行  “不是是否‘処’字。”案:當作“不知是否‘処’字。”
發表於 2006-3-12 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尹逊兄读书比较细心,指出的问题可以为大家借鉴。多谢多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在律文文本上的误字较多,朱红林先生已有发现。就另眼所知,朱先生自己正在作一个校勘。如果这个校勘记作好,大家利用这本书会更方便、放心。
發表於 2006-3-12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期待朱先生的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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