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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徐山:释“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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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6-22 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徐山:释“習”http://blog.sina.com.cn/u/1224750074[摘  要]本文分析了“習”字的甲骨文形体,其形体上为扫帚状下为“日”,当为会意字。“習”的形体义为日出天亮以后,人们便起身拿起扫帚扫地。“習”一词的本义为重复义。[关键词]古文字;習;初形;本义;考释  《说文·習部》:“習,数飞也。从羽,白声。”段玉裁注:“[習,数飞也]数,所角切。《月令》:‘鹰乃学習。’引伸之义为習孰。[从羽,白声]按此合韵也。《又部》‘彗’,古文作習(A)(徐山按:A的形体为上竹下習的上下结构,下同),亦是从習声合韵。”“習”字在甲骨文里已见,其形体作  ,而异体字则省去字形下方部件“日”中间的一短横。由于“習”的甲骨文的形体下方为“日”,而“習”的形体发展至篆书已有形变,所以《说文》“从羽,白声”的形体分析则不确。有关“習”的甲骨文形体的含义,前贤多有考释。郭沫若《卜辞通纂》:“此字分明从羽从日,盖谓禽鸟于晴日学飞。”唐兰《殷虚文字记》:“以声类求之,習字当从日△(徐山按:△指“習”的甲骨文形体上方的部件,下同)声,△今彗字也。……習既从日△声,则‘鸟数飞也’,非其本义也。贾谊传云:‘日中必熭。’说文:‘熭,暴干也’,按暴晒者日之事,作熭者特叚借字耳。疑習之本训当为暴干矣。……習声与叠袭相近,故有重义、惯义,引申之乃有学义,本无飞义也。月令‘鹰乃学習’,始有飞义,盖误△为羽,始自战国也。”杨树达《卜辞琐记》:“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五一八片云:‘習二卜,習三卜,習四卜。’树达按:習与易坎卦習坎之習义同,重也。”《甲骨文字诂林》姚孝遂按语:“今据甲骨文,则習字当从彗,从日,彗亦声。《说文》彗之古文作A,足证彗与習形同声通。唐兰之说是对的。至于说解習之本义,则未免迂曲,只能存疑。” “習”字甲骨文形体考释的关键,应首先确定“習”字形体上方的部件△的含义。对部件△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郭沫若认为△为羽,而唐兰则认为△为彗,姚孝遂从唐兰之说,认为△为彗,但是对唐兰对“習”字本义的解释则存疑。显然,“習”字甲骨文形体上方的部件△究竟是“羽”还是“彗”,以及“習”一词的本义和形体构造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仍有进一步深究的必要。值得提出的是,鸟羽义的“羽”在甲骨文自有其形,作  (徐山按:“羽”的甲骨文形体用B表示,下同)。徐中舒《甲骨文字典》:B“象鸟羽之形,为羽之初文。《说文》篆文羽……应是B等形之传讹,或以甲骨文△形近《说文》篆文羽,故亦释△为羽字,误。盖△实象帚形,为彗之初文。《说文》:‘羽,鸟长毛也。象形。’卜辞用羽与翊、昱同。”徐说当从。也就是说,甲骨文里自有“羽”字,其形体为鸟羽状,故△再释作“羽”则明显不妥。“△实象帚形,为彗之初文”的见解,包含了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的形义问题。“帚”的甲骨文作  ,形体即扫帚状,其上方部分和△的一半之形相同。其二是△形后来写作“彗”。《说文》:“彗,扫竹也。从又持甡。篲,彗或从竹。A,古文彗从竹从習。”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中指出“彗”字篆书上方部分“盖象竹篲之形,非甡字。”其说当从。“彗”字篆书上方的部分实为△帚形的形讹所致。“彗”字的篆书是在△的甲骨文形体基础上加上手状的“又”,表示△的帚形为手持的工具。而《说文》“彗”字下所收的或体“篲”,则是在“彗”的形体基础上加上“竹”,表示用如名词义的“彗”的材料来源于竹子。此外,《说文》“彗”的古文“A”也已经透露出“彗”和“A”的形体中的部件“習”之间的关系。 “習”字的甲骨文形体当为从△、从日的会意字。“習”的上古音为邪母缉部,而△的后出字“彗”的上古音为邪母月部,两者的韵部不同,所以“習”字的构成方式不是形声字,唐兰“習既从日△声”不确,而姚孝遂“習字当从彗,从日,彗亦声”,虽然首先认定“習”字为“从彗,从日”的会意字,但仍认为其中的部件△有标示读音的功能。“習”字的甲骨文形体的构成方式,本质上就是从△、从日的会意字,“彗亦声”之说不确,这是因为△和“習”的读音仍有一定距离。不过,从同源词的角度分析,“習”和△(彗)为同源关系,即“習”一词和△(彗)有关,且“習”和△(彗)两词的上古音均属邪母,在语音上有着亲缘关系。在综合考虑“習”字的甲骨文形体以及“習”一词在早期典籍里的主要用法之后,“習”字的甲骨文形体上方的△则表示用扫帚来扫地,而形体下方的“日”,由于部件“日”置于“習”的形体下方,这一位置则具体表示太阳为居下的位置,结合扫地这样的事所通常发生的时间来说,“習”字中太阳居下的位置应指日出天亮之时。有关部件“日”位于形体下方并表示太阳为居下的位置的情形,在“莫”的甲骨文形体中也能观察到。《说文》:“莫,日且冥也。”“日落”义的“莫”后作“暮”。“莫”的甲骨文形体中的简体上为草木状下为“日”,其中部件“日”位于“莫”的形体下方则用来表示太阳为居下的位置,结合“莫”的词义,具体则指日落之时。此外,《说文》收的“彗”的古文“A”,其形体为“从竹从習”的会意字,“从竹”是因为扫帚用竹子做成,而“从習”是取了“習”的形体上方的△的扫帚义。“習”的甲骨文形体义为日出天亮以后,人们便起身拿起扫帚扫地,和《诗·大雅·抑》中的“夙兴夜寐,洒扫廷内”之义相同。由于晨起扫地是每天首先要做的,而今晨的扫地较之昨晨的扫地则属重复之事,所以“習”一词的本义当为重复义。《易·坎》:“《彖》曰:‘習坎,重险也。’”即“習坎”中的“習”为重复义。杨树达《卜辞琐记》提及的卜辞中多见的“習二卜,習三卜,習四卜”中的“習”,正是本义重复义的用法。《汉语大词典》“習”字条下共列出10个义项,其第①个义项为“鸟不断练飞”,此义项的设立为承《说文》的解说而来,《汉语大词典》认为“鸟不断练飞”是“習”的本义而列为第①个义项,不确。现在,从本义“重复”义出发,“習”一词的词义系统从本义至引申义的演变脉络就不难梳理。从“重复”义的本义中引申出“学習”义,因为“学習”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而“复习、训练”诸义则均与“学習”义相关,属于“学習”义的引申系列。至于“鸟不断练飞”的义项则为多余,因为《月令》“鹰乃学習”中的“学習”为并列同义复词,其中的“習”即学义。当然,在“鹰乃学習”的具体语言环境里,鹰所要学习的自然是如何飞之事。从“習”的“重复”义的本义中又引申出“習惯”义,这是因为“習惯”来源于“重复”,进而形成“習惯”义引申系列中的“熟悉、近習”等义。最后再来看一下《说文》“習,数飞也”的解释所包含的操作过程。应该说,《说文》时代对“習”一词的词义系统的情况是相当清楚的。许慎的任务是解释“習”的形体结构,进而将“習”的形体义和“習”一词的词义系统中本义的早期用法系联起来。然而,正如上文所述,由于“習”的篆书已有形变,所以《说文》“从羽,白声”的形体分析就不可能无误,导致将“習”的形体义和“習”一词的词义系统的本义的系联工作显得牵强。因为《说文》把“習”分析成“从羽,白声”的形声字,这样所谓的形声字中的形符“羽”就被认定为“習”一词的本义的范畴意义所在,故有《说文》“習,数飞也”中的“飞”义。同时,由于“重复”义又是“習”一词的词义系统中的早期基本用法,于是就有了和“重复”义相关的表示“屡次、多次”义的“数飞”中的“数”之说。从《说文》对“習”的具体解释过程中可以看出,即便是《说文》由于篆书已有形变而发生了形体分析的错误,对《说文》的词义解释仍应仔细分辨,而不能轻易地同时采取否定态度。 本文刊于《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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