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周秦漢 於 2026-6-2 18:33 編輯
拙文《夏廷·虞廷·禪讓:皋陶傳説在兩周古史觀中的轉型》近日在《文史》2026年第1輯刊出,文中涉及《厚父》一些字詞的釋義,觀點不一定對,爲了方便學界同仁參閱,現引於下,请大家指正:
有學者把《厚父》“兹咸有神”理解爲“啓與皋陶都有神性”,並視爲“皋陶本爲天神”的内證。但整理者趙平安引孔穎達疏“神者,言其通聖”,又引《淮南子·兵略》“知人所不知謂之神”[1]。將“神”理解爲一種聖明品德,但所引兩則訓詁材料年代太晚。石小力則釋爲“使感神靈”,以“有”爲助詞,將句意理解爲“皋繇使夏王啓感動上天”[2]。但傳世與出土文獻“咸”罕見通爲“感”[3],“感神”的説法也罕見於可靠的先秦文獻。郭永秉認爲“神”是“登格於上帝左右的”已故先人之神[4]。本文認爲“兹”可表順承,作連詞[5];“咸”如字讀,常訓爲“徧”[6];“有”爲詞頭;“神”側重指夏族祖先神。《逸周書·皇門》有“咸祀天神”,《國語·晉語八》載“上下神祇無不徧諭”。所謂“咸祀”“徧諭”可簡稱爲“咸”“徧”,作動詞,最直接證據是《堯典》“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徧于群神”,《左傳》昭公十三年載“徧以璧見於群望”。因此,“兹咸有神”的内涵就是“於是得以遍祀遍告群神”,與下文“能格于上”皆言祭祀大事。
《厚父》“能格于上”也不應理解爲“皋陶能够登上天,上至於天”,皋陶並非能够在天地之間陟降上下的天神。這種表述的性質近於《君奭》“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問題關鍵在於“格”字訓釋,前人聚訟不斷,筆者有另文討論。“格”常訓爲“至”“來”,裘錫圭將“格物”理解爲“致物”“來物”,義爲招致物、使物來至[7]。本文進一步認爲與祭祀神靈有關的“格”也當訓爲“至(致)”“來(徠)”。若主語是神,“格”即訓“至”“來”,如《詩·大雅·抑》“神之格思”,清華簡《耆夜》引《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不(丕)顯逨(來)各(格),歆厥禋明(盟)”。又如《尚書·周書》之《多士》《多方》“惟帝降格”義即“上帝下來”。若主語是祭祀之人,賓語是神,則“格”訓“致”“徠”,義爲“使……來至”“招致”“招徠”。故“能格于上”是説祭祀之人能够招致天上的神靈,能使天上的神靈來至,神願意享受祭品,表明祭祀之人得到神的肯定,神降福護佑,不降災禍。這一説法常用於贊揚君主或大臣能够恭敬祭祀,不失時,使神靈享受豐厚又潔淨的祭品。《堯典》載堯“格于上下”與之同理,“上”是指包括帝、祖先神在内的各種天上神靈,“下”是指下土的山川等地祇神靈。故《堯典》《厚父》《君奭》所叙君臣都是活著的凡人,不具有神性,更非能够在天地之間陟降上下的天神。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第111頁;趙平安《〈厚父〉的性質及其藴含的夏代歷史文化》,《文物》2014年第12期,第83頁。
[2] 石小力《上古漢語“兹”用爲“使”説》,《語言科學》2017年第6期,第660頁。
[3] 有學者將《周易·咸卦》的“咸”都讀爲“感”,但争議太大,不足以作爲證據。《左傳》昭公二十一年載:“天子省風以作樂……小者不窕,大者不槬,則和於物……窕則不咸,槬則不容,心是以感,感實生疾。”陸德明《經典釋文》言咸字“本或作感”(《春秋左傳注疏》卷五〇,影印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第2097頁上中欄)。但“不咸”才會導致“感”,説明“咸”非“感”,“不咸”當理解爲“不周徧”。楊伯峻理解爲“音細則能聞者不周徧”〔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版),中華書局,2016年,第1583頁〕。
[4] 郭永秉《論清華簡〈厚父〉應爲〈夏書〉之一篇》,《出土文獻》第7輯,2015年,第122—123頁。
[5] 參王引之《經傳釋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66頁;裴學海《古書虚字集釋》,中華書局,2004年,第629—631頁。
[6] 關於曹劌論戰,《國語·魯語上》載:“小賜不咸,獨恭不優。不咸,民不歸也。”(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第四,中華書局,2002年,第144頁)《左傳》莊公十年作:“小惠未徧,民弗從也。”(《春秋左傳注疏》卷八,《十三經注疏》,第1767頁上欄)
[7] 裘錫圭《説“格物”——以先秦認識論的發展過程爲背景》,《裘錫圭學術文集》第5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15—319頁。
——周秦汉:《夏廷·虞廷·禅让:皋陶传说在两周古史观中的转型》,《文史》2026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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