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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補】《哀誦》編連補議
説明:參考簡背劃痕,可見已有的編聯意見已經相當完善了,但竊以爲仍有一處,或可稍加補充?
爲直觀起見,將簡背劃痕數據羅列如下:
簡支簡背劃痕統計(左,指劃痕左邊距離簡尾的距離;右,指劃痕右邊距離簡尾的距離):
  

説明: 【1】所謂“重寫”説,似不合情理?如果已經抄寫好的簡支,遇有錯誤,古人一般是通過刮磨、刊削進行修改(目前已經公佈的楚簡中發現過類似現象);遇有脫文,一般是以小字補在原位置;恐怕不會如此大費周折再去重新抄寫一支新簡的吧? 最有可能性的解釋,就是抄寫者在大致遵循原有簡序(指根據簡背劃痕得出的簡序)的前提下,出於某種特殊原因,比如前面三支簡丟失或偶然折斷而廢棄,便以最後四支簡補充到原有的簡支中,隨便插到原有的簡支序列中,從而導致現今的簡支排列順序與簡背劃痕不合的現象。 【2】所謂“元陽合韻”,與安大簡(三)所見的兩篇楚辭體文句的押韻現象不合,且“康樂而不讙”文意也不妥。《善而》篇與本篇,多數偶數句是押本部韻的,偶有“通韻”的情況(支錫通韻),“合韻”的情況似乎沒有一例(粗略瀏覽,未能仔細統計)?主張陰陽二分的古音學家常將入聲韻併入陰聲韻,或者説陰入不分,故“(支錫)通韻”的情況還是屬於比較自然的押韻現象(籠統而言,若是陰入不分,則仍屬於押本部韻)。但若是認爲兩篇楚辭體文獻,僅有此一處“合韻”,未免顯得奇怪?那樣的話,毋寧認爲此處根本就不押韻了? 再者,“康樂而不讙”文意也不好講?古書中似沒有見過類似的表述?康樂,安樂。讙,喧譁。安樂而不喧譁,似不合人情?試想一下,人在大樂的情況下,如酒筵場合,大呼大叫似乎並不在禁止之列?當然,簡文説的當是戰國時代的情況,如《詩·唐風•蟋蟀》那種正式宴樂的場合,有禮制約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不承認本篇有缺簡的存在,那麽簡22與簡18之間的那支簡的去向也不好解釋?我們認爲,根據“儷合而【17】不爽〖陽部〗”句式,此篇簡10後當有一支缺簡(就是22與簡18之間的那支簡),此缺簡的首字,據文意可擬補“巟(荒)”字。“康樂而不荒”,類似表述古書多見。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樂而不荒”,杜注:“謂賦《蟋蟀》曰‘好樂無荒’。”《詩·唐風·蟋蟀》有“無已大康”“好樂無荒”。 【3】當然,若是於簡10、11之間增加此支“缺簡”,簡10、11的簡背劃痕明顯接續,而其它三支簡的摻入位置,前後兩支簡之間皆有一支簡的缺位,此“缺簡”的位置情況似乎與其它三支簡的摻入情況不一致?但如此處理,既可以解決文意上的問題,又可以解決押韻問題,還可以交代簡22與簡18之間那支簡的去向問題,或許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之一? 簡6、簡10皆18字,簡18、簡11、簡8皆17字(合文算一字)。此缺簡按18字計,除去簡首的“[巟(荒)]”字,還有17字,大致還有一個韻段的文字?或者,此缺簡的文字,有換韻的“曰”字標誌,這樣正好符合楚辭體換韻的規律? 也即,在學者已有編聯意見的基礎上,增加一支“缺簡”,編聯如下: 1+2-16+17+18-6+10…【缺簡】…11-8-19-5-4-20+21-7-9-15-13-14-3-12+22。
據最新編聯調整方案所做的通行釋文(僅增加一支“缺簡”): 玄玉以下席兮,獻其在蒼梧〖魚部〗。其二妃悼之兮,作兹【1】哀誦以齋重華〖魚部〗。 倡曰:南國宜竹兮,松植楮長〖陽部〗。羅【2】樹川潯兮,護沅澧湘〖陽部〗。復命上御兮,服事娥皇〖陽部〗。【16】巧倕雜製兮,呂韻沉陽〖陽部〗。六律和比兮,儷合而【17】不爽〖陽部〗。合肆成懸兮,駕逝之將將〖陽部〗。晝侍燕處兮,夕【18】友寢牀〖陽部〗。三夜之長憪兮,悠吾心之漾漾〖陽部〗。雕(雛?)鸛雞將【6】兮,惟何囂其與吾交倡〖陽部〗?女鳩嘉之兮,康樂而不【10】[巟(荒)]〖陽部〗。 □□□□□□□□□□□□□□□□□【缺簡】讙穆渐獲博兮,環迫(珮?)均鳴〖耕部〗。重和倍羸兮,怊懆【11】其曾(增?)城(誠?)〖耕部〗。吾將以發此憂氣兮,爰吾心之不[[穴心皿](寍-寧)]〖耕部〗。【8】惶處夫流潢兮,孤宅此洞庭〖耕部〗。遠避而不見兮,通吾【19】格于兩星〖耕部〗。巫瞁之諶筮兮,載我以此儷貞〖耕部〗。寢【5】昭昭其夢之兮,虞憺若此平生〖耕部〗。靈鬼之來在我兮,【4】豈夫死其或生〖耕部〗?屈難吾將爲辭兮,吾悰之以管【20】磬〖耕部〗。從邦風以經由兮,行九德庸不縈〖耕部〗。歲奄奄其【21】戚(促?)我兮,氣浩蕩故愈盈〖耕部〗。 相曰:方(放)員(勛)之二女兮,表(漂?)【7】至歷余(?)〖魚部〗。作徽索風兮,以招重華〖魚部〗。轉以交蒿好【9】兮,咸樂九都〖魚部〗。奏操索穆兮,樂風復初〖魚部〗。 亂[曰]:狩南【15】以歸老兮,蒿盡覃其以虞〖魚部〗。士女以容與兮,莫遑【13】室家〖魚部〗。斯(?)誐誐其讒人兮,步賢子之館居〖魚部〗。曷吾在湘【14】州兮,祀御于蒼梧〖魚部〗。心嬋媛其西懷兮,□□□□□【3】其煩袽〖魚部〗。涕澹沱亦未隕兮,援篸𥰭以自娱〖魚部〗。倦(?)憂【12】彌傷兮,聊以爰此離居〖魚部〗。【22】 (完) 注:(1)“相曰”之“相”,似當是指禮儀場合的儐相?(2)簡3“祀御于蒼梧”,原多將“御”讀爲“禦”,大概是看作禦祭?懷疑可直接讀爲“御”,理解爲“迎接”即可?《楚辭·離騷》:“飄風屯其相離兮,帥雲霓而來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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