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夏廷·虞廷·禪讓:皋陶傳説在兩周古史觀中的轉型》近日在《文史》2026年第1輯刊出,文中涉及《四告》一些字詞的釋義,觀點不一定對,爲了方便學界同仁參閱,現引於下,请大家指正:
清華簡《四告》載周公稱贊皋陶“氐尹九州,夏用配天”。現存金文中,能配天者皆爲王或天子,皆出自西周晚期銘文[1]。南公乎鐘言天子“配皇天”(《集成》00181);㝬鐘載“我隹司配皇天”(《集成》00260);㝬簋載厲王自謂“余……用配皇天”(《集成》04317)。又逑盤中“用配上帝”的主語是“丕顯朕皇高祖單公”,可見“用配”的主語即是能配天者,故“夏用配天”是説能配天者是“夏”,指夏王。“用”是表順承的連詞,而非“以”,更不能增字解訓地理解爲“夏以之(皋陶)配天”。《左傳》哀公元年載少康“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是説恢復以夏族祖先配天的祭祀。《逸周書·武寤》載:“尹氏八士,太師三公,咸作有續〈績〉,神無不饗。王克配天。”也是言賢臣有功,周王得以配天。故“氐尹九州,夏用配天”是説由於皋陶治理下土九州有功,夏王因而得以在祭祀中配天。皋陶在天上的崇高地位實際上是夏初政治地位的投射。然而,天子死後配天的觀念並不能從甲骨文中得到確證,因此可能是西周才有的觀念。故“夏用配天”反映的是周人對夏代的理解,不能直接視爲夏代觀念。
……
周公稱皋陶爲“天尹”與“司慎”。學者多將“天尹”理解爲“在天上的君長”或“天庭之官長”,認爲表明了皋陶的天神性質。但郭晨暉曾考證西周金文的“天尹”“天君”即“大尹”“大君”;“均爲對生者之稱,未見用於先人”;“不能理解爲‘上天之君長’”;“‘天’字應是‘大’字的特殊寫法,與周人‘天’之觀念並無關係”[2]。本文可再補充一例:清華簡《湯在啻門》記載商湯稱呼小臣爲“天尹”,也是用於稱呼現實活人的例子,此“天尹”之“天”非在天上之義。此外,西周晚期公臣簋甲、乙、丙銘文載“公臣拜稽首,敢揚天尹丕顯休”(《集成》04184—04186),而公臣簋丁銘文作“敢揚天君丕顯休”(《集成》04187),佐證了“天尹”即“天君”。綜上,《四告》“天尹”之稱並非强調皋陶在天上,而當爲“大君”之義,是説歷史上皋陶在夏代擔任現實中的大君長。這與皋陶在《厚父》的夏臣身份並不矛盾,皋陶既是淮夷之君長,又是夏廷之大臣。
所謂“司慎”又見於《左傳》襄公十一年記盟誓的載書言“或間兹命,司慎、司盟……明神殛之”,杜預稱其爲天神,人間官制似無此職。劉曉晗指出清華簡《參不韋》的“尸疐”可讀爲“尸質”,相當於“司慎(質)”[3]。“尸疐”在簡文中是祭禱對象、天神參不韋之一,亦佐證了司慎的天神性質,故司慎皋陶是在天上監察人間訊訟。
[1] 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綫裝書局,2008年,第496頁。
[2] 郭晨暉《略論“射壺”銘文中的“天尹”》,《青銅器與金文》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591—597頁。
[3] 劉曉晗《“司慎”續考》,《簡帛》第26輯,2023年,第17—21頁。
——周秦汉:《夏廷·虞廷·禅让:皋陶传说在两周古史观中的转型》,《文史》2026年第1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