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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gqiung

[讨论]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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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11-7 09:51 | 顯示全部樓層
《肆》380/2008
《肆》391/2024+2026
以上二簡可以綴合。
 樓主| 發表於 2024-11-7 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tangqiung 發表於 2024-11-7 09:51
《肆》380/2008
《肆》391/2024+2026
以上二簡可以綴合。

其下可再加綴《肆》352/1980
 樓主| 發表於 2024-11-15 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QQ截图20241115101606.jpg
 樓主| 發表於 2024-11-15 11:52 | 顯示全部樓層
1111.jpg
 樓主| 發表於 2024-11-19 21:42 | 顯示全部樓層
《肆》138/0275第二行:
移主爵都尉五年爵計舉一牒臨湘監扎□小□〼
按:“監扎”當改釋為“臨札”,《壹》286/0442+《壹》475/0784、《壹》364/0609有“臨札”一詞可參。“臨札”之“臨”字或可訓大,《廣韻·侵韻》:“臨,大也。” 臨札或指長大的木牘。《說文》段注:“長大者曰槧,薄小者曰札。”
發表於 2025-1-17 03:11 | 顯示全部樓層
《肆》335【1961】+388【2021】可以遥缀。
IMG_8439.jpeg

發表於 2025-1-17 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肆》200【1817】+208【1825】可以缀合。
IMG_8456.jpeg

發表於 2025-1-17 04:03 | 顯示全部樓層
《肆》200【1817】+208【1825】可以补缀唐强先生此前缀合的《肆》323【1949】+《肆》349【1977】。
IMG_8460.jpeg
發表於 2025-11-20 17:3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卷《臨湘吏言案行廷獄與治囚等事書》中,“為奸詐”整理者釋為“指各種不法行為”。此處通言語、投書均指向明確,“為奸詐”既與其並列,不宜作過泛理解。經梳理,該組文書中“通(與)言語”共出現九次,除簡0419、0509兩封司空嗇夫發出的上行文書徑稱“為囚通言語”外,其他七例均與“為奸(詐)”並見;相比之下“投書”並見的情況則要少得多,除本簡外能確知的僅有簡0769、0753兩枚,且前均冠“及”字以相區隔。簡0619“外人毋入與言語為奸”,簡0707又見“守治囚者不出獄門及見人與言語為〼”,該簡下方殘斷,結合文例來看亦應作“為奸”。文中“與言語為奸”應即通言語、為奸詐的合稱。從以上跡象來看,“通言語”與“為奸詐”之間或可連讀,“為奸(詐)”即“通言語”這一違法行為的修飾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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