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9082 於 2025-1-3 20:04 編輯
簡34“優悠哉尼[台司]” “尼[台司]”,整理者讀爲“迡治”。注釋說:“尼,讀爲‘迡’,近也。”
按:對比“純疇乃狀”(簡10)、“允哉乃狀”(簡12-13)、“優悠哉乃狀”(簡15)、“休哉乃狀”(簡48)等,“乃狀”:你的辭狀、陳述,則很顯然可知“尼[台司]”當讀爲“爾辭”,意即你的辭狀、陳述。
“尔/爾”與“尼”兩聲系字可以通假,如《越公其事》簡35“至于邊縣小大遠[彳尼](邇)”,古籍中的通假例證很多,參看《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497頁【尔通尼】條。
簡44“民則行外”,“行”,離開,《左傳》僖公五年講宮之奇諫假道而虞君不聽,“宮之奇以其族行”,杜預注:“行,去也。”《國語·晉語二》“將行,以其族適晉”,韋昭注:“行,去也。”“外”亦外離、離去、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