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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质量复位

安大簡《善而》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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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2 02: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罗小虎 於 2025-12-2 11:22 編輯

簡十五:

緬然忍之可(兮)

“激流震川2.0”于20楼指出 :簡15的“緬”疑屬下讀,讀爲“緬(愐)然忍之兮”,《說文》:“愐,勉也。”

我們認為句讀的改動可從。不過緬似應讀為靦。《玉篇面部》:“靦,慚皃。”羞慚、慚愧之義。《宋書徐湛之傳》:“靦然視息,忍此餘生。”緬然忍之,即靦然忍之,心懷羞慚地忍耐它。
發表於 2025-12-2 04:23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本篇釋文韻字,樓上諸位同道已多有調整改定。此外猶有數處韻腳位置可作調整:
一、簡10前後主要押支部上去聲韻,[糸呈]非韻。所謂“豖”字之釋46樓“易泉”先生已指出非是。此字以位置、文意視之必係韻字,舊釋“彖”、讀“惰”蓋非。友人舊或以爲即《說文》讀若“弛”之[彑豕]、於“不△”詞例中讀“懈”,近之。[糸呈]46樓“易泉”先生讀“逞”,庶幾可信。“逞”亦訓“解”。
二、簡13之後以真部爲韻,故知此簡首“人”字當韻,即與前“信”字、後“親”字隔句爲韻。“吾惡夫[門示]人”爲句,其下以“貴匿(暱)而不義可(兮)”爲句。
三、簡27實當移至篇首,“枳(枝)”正與簡1以下“智(知)”等字同韻支部(前59樓王寧先生謂簡1應抄脫一句“余[幽子]勞人兮”,顯然已發現篇首當有此一句全篇格式方整齊)。調整簡序後,簡27接簡1“吾德屈而不揚兮,吾潛善而莫吾知”二句句式整齊,而簡26接簡28“君子毋以夫縎之辱富,以笑此詳之蠲貧”二句亦正相對。
調整過後,《善而》全文韻段依次爲:支部(五韻字)、屋覺部(三韻字)、職部(六韻字)、陽部(四韻字)、支部(十三韻字)、真部(十二韻字)、月部(三韻字)、職部(五韻字)、之部(十四韻字)、文部(二韻字)。
發表於 2025-12-2 08:2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6:“吾寧裹而獨【5】伏”,“裹”應讀爲“臝(裸)”,參《楚辭•九章•涉江》“接輿髡首兮,桑扈臝行。”

簡10+11:夫小才之未極兮,乃益騁馳。罰將󇀧[肉+肉+廾]極兮,焉□□【10】所比。雖側爾身兮,子孫必彌。
“罰”前的豕加圈的字“易泉”(第46樓)指出是“彖”形,整理者及“chupu_”(第72樓)則認爲是“𧰲[彑+豕]”形。此字應即“墬”之省文,按此字近來有研究者認爲豕身上套圈形者仍是豕形,“墬”在金文中讀爲“施”,則豕加圈的字可讀爲“馳”,與“𦀚[糹+呈]”連讀爲“騁馳”,因押韻而倒文。“少哉”亦應改讀爲“小才”,“󇀧[肉+肉+廾]恆”中的“恆”應改釋爲“極”,二字楚簡常混用,是至、到的意思。“󇀧[肉+肉+廾]”參照新蔡簡甲三137“[肉+肉+廾]璜”,似乎可釋爲“雙”字。
“彌”如整理者說讀爲邇是可以的,“彌”也可能是滿遍的意思,是說刑罰雖側過爾身,但必滿遍于子孫之身,與“雙極”相對應。

簡19+20:“吾多見夫【19】捕有夫堅勇,見寇乃北也”,“捕”應讀爲“搏”,《逸周書•大武》“武有七制,……五曰搏。”
發表於 2025-12-2 0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e 於 2025-12-2 08:49 編輯

重發,已刪
發表於 2025-12-2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激流震川2.0 發表於 2025-11-29 12:42
簡5整理者隸定作從食從睪從土之字押職部韻,實則此字右旁是“墨”,當分析爲從食、墨聲。 ...

簡5“[食几日](飢)[食墨]”,“激流”先生改釋爲“[食墨]”,可從。

按:“[食墨]”可讀爲“黣”“䆀”“墨”等,謂餓餒營養不良,面目枯焦黧黑。

《廣雅疏證》云:皯者,《說文》:“皯,面黑氣也。”《列子·黃帝》篇云:“燋然肌色皯黣。”《楚辭》:“漁父顔色憔悴。”王逸注云:“皯黴,黑也。”“皯黴”與“皯黣”同。

又:《淮南子·脩務訓》云:“堯瘦臞,舜黴黑。”《楚辭·九歎》云:“顔黴黧以沮敗兮。”䆀之言墨也。《玉篇》音“亾載切”。字亦作“黣”。
發表於 2025-12-2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飢”後一字,右上部似從“爰”。
發表於 2025-12-2 12:5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8“此佯之”和“此願之”的“此”似乎可屬上讀,視作句末語氣詞,相當於《楚辭·招魂》篇的句末語氣詞“些”。如果將簡文的這兩例“此”屬下讀,則與後面的“之”語意相重,且與前後文意不協調。
發表於 2025-12-2 13:28 | 顯示全部樓層
    【21】簡12-13:“[門示]人”,若釋爲“門人”可信,則似乎不當是指弟子或門客,因全篇簡文好像未涉及師弟或主客關係問題?
    今按:懷疑“[門示](門)”或可讀爲“聞”?如此,這句簡文可以與簡4“夫聞富就龏(恭)可(兮)”合觀。
    吾亞(惡)夫[門示](聞)【12】人貴,匿(暱/昵:親近,親暱)而不義可(兮),吾不㠯(以)爲親。
    其中,“人”與“親”押韻,但句讀當如上,似屬於讀別於義現象。
發表於 2025-12-2 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8:“此[火+元]之飢餓亦笑夫富食之有吝。”“吝”字讀參見“汗天山”第50、56樓的發言。“富食”和“有吝”之間的“之”字的存在已經表明它們是名詞性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所以“富食之有吝”是“笑”的賓語,“笑”後的逗號應取消。這樣可與簡26+28“君子毋以夫滑之【26】辱富以笑此佯之榮貧”的“笑”做謂語對應。
發表於 2025-12-2 14:13 | 顯示全部樓層
    【22】簡27:疑當讀爲:“吾眊(剽)[菐攵](竊),吾爲厶(私),吾隹(惟)葉之枳(枝)”。此句當是説表面上的現象。
    如此,簡27下接簡1,則“吾惪(德)屈而不揚可(兮),吾潛【27】善而莫吾智(知)”,“潛善”與上文正可以相互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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