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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毁室》的“訋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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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2 2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此文记一君子想進入閨門,閽人阻止,他說“訋寇”,閽人就不敢阻止了。他想讓卜命尹把自己的話傳達給昭王,卜命尹不答應,他說“訋寇”,卜命尹馬上就答應了。可見,“訋寇”這一行為,是閽人和卜命尹非常懼怕的事情。以往的诸种读法大多侧重于使用暴力恐吓、武力威胁等方面。我想楚国當時的治安未必會這樣不好,這位君子未必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威脅朝廷命官。這位君子如果真的說出這種話,我想閽人和卜命尹的第一反應,應該把他抓起來,去找楚王領賞。面對一個沒有任何武器的反賊,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讓這兩位官員害怕的。也许我们应该换一个思路去理解。最近翻睡虎地秦简,发现其中有“号寇”一词,我不懂秦汉法律,不知二者有没有关系。在此向大家请教。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法律答问》98号 (《睡》57页)
發表於 2007-4-22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这条简文的意思大概是说:有贼进入甲的屋子,贼作出伤害甲的行为,甲呼喊有人伤害自己。如果甲的四邻以及典、老因为外出不在,没有听到甲的呼喊。那么问题是:四邻以及典、老当不当论罪?答案是:如果确实不在,就不论罪。但是典、老即便当时不在,也要论罪。“訋寇”的意思还是不太清楚,查汉语大辞典,关于訋的解释:姓。 周代楚国先祖粥熊(芈姓)的后代有“訋氏”。见汉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不妨参考一下。
發表於 2007-4-23 09:38 | 顯示全部樓層
《昭王毁室》4号简“僕將訋寇”,俞志慧將“訋寇”當釋為“召寇”(盜賊),将寇理解为寇盗的寇是有问题的。试问,怎么可能以民间的流散暴力来威胁当时的政府暴力组织呢。我们认为这里的“寇”应该是“司寇”的简称。……《国语•楚语下》“臣何有于司死,死在司败矣”,韦昭注:楚谓司寇为司败。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1081
 樓主| 發表於 2007-4-23 18:31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各位谈友,把“寇”理解为“司寇”的意见我也注意到了。我也曾向李家浩老师提出过相似的意见,李老师说不大可能。
 樓主| 發表於 2007-4-23 18:4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不懂战国秦汉法律,不知道“号寇”是不是一项法律制度。因为秦简有记官吏见死不救而免职的记载,“号寇”也涉及到典、老不在而受到惩罚。有没有可能《昭》中的阍人、卜命尹也是害怕因为相似的情况受到惩罚呢?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小子识浅,不能读懂,仅能瞎猜。
發表於 2007-4-23 2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因为一些犯罪行为,相关的官员或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情况在秦汉法律简中还是比较多见的。问题是如何回到所要讨论的楚简中去。钓雪兄将释文引的更全了一些,并提出了“司寇”的这个思路,问题是“訋”字如何理解,还是不清楚,这也会涉及到如何理解“将”字的问题。
發表於 2007-4-24 13:21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楚国的“司寇”叫“司败”,那“寇”又怎么会是“司寇”的简称呢?
 樓主| 發表於 2007-4-24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完整的释文请看陈剑先生发表在简帛网上的释“幸”的文章。
發表於 2018-7-23 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做得一札,用晏子外篇七盆成适附葬事来类说孔子殡于五父之衢事。
竹书是要说礼明仁,如果是目前的解释,即便成礼,似乎昭王的仁,也会大打折扣。
第一字可能是读为暴晒之曝,第二字确实难解。
可惜大河口还是格字,否则就该读为赵,但的确不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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