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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秦律“醘酒”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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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4-22 02: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睡虎地秦簡田律“□<酤>酒”,岳麓秦簡作“醘酒”。學界皆讀爲“酤酒”,解釋爲“賣酒”。我們認爲睡虎地當從陳松長釋作“醘”。《集韻》以爲“醘”同“榼”。《說文》:“榼,酒器也。”《左傳》:“晉欒鍼使行人執榼承飲”。《孔叢子》:“子路嗑嗑,飲百榼。”馬融《奏事》:“楚將吳起,或遺之一榼酒,注之上流,使士卒迎流飲其下,明不獨也。”劉伶《酒德頌》:“止則操卮執觚,動則挈榼提壺。”實际上,“榼”與“壺”一樣,皆是酒器之名。“榼酒”類似於睡虎地《廐苑律》所言“赐田嗇夫壺酒束脯”之“壺酒”,是指酒的数量。“壺酒”,整理者以爲“一壺酒”。“榼酒”則當指“一榼酒”。因此,此条律文或當是關於限酒的法律,是限制從事農業者喝酒不得超過“一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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