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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清華(捌)中隨手記下的幾點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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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14 1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注:此所謂的“疏失”,是指與學術觀點的取捨無關的疏誤。
      如: 《治邦之道》簡24“婦子贅假”之“贅”字,又見於本篇簡26“贅位子弟”。原整理者隸定字形應該是認為右上從“乘”省,但括注為“贅”,石小力先生指出,此處隸定和破讀不統一,反映了對該字的認識前後不一。


    又如:
    (1)《治邦之道》簡10的釋文“毋[乍又](詐)僞”(P136);簡12的釋文“僞不[乍又](作)”(P137)
    而注釋[五一]指出:前文有“毋[乍又](作)[爲心]僞”之句,與此句相呼應。(P142)原整理者應該是已經看到前後文之間的關係,然釋文中簡10仍讀作“毋[乍又](詐)僞”,與注釋[五一]的意見明顯矛盾?


    (2)字形表“天”字頭下(P168),所收錄的第二個字形,出自“處位04”。
    按:此字明顯是“而”字,應當調整到“而”字頭下(P216)。


    (3)字形表“[辶殳]”字頭下(P177),所收錄的第三個字形,出自“處位06”。
    按:此“[辶殳]”字頭下轄三個字形,前兩個分別讀爲“役”、“疫”,而第三個卻是讀爲“沒”。原整理者大概是覺得:三個字都可以隸定成“[辶殳]”字形,都從“殳”作(或者是認爲:前兩個和第三個至少算是同形字吧)。其實,“役”聲字古音屬於錫部,而“沒”聲字古音屬於物部,二者讀音大相徑庭。而且,假如嚴格隸定的話,第三個讀爲“沒”的字,聲符部分應隸定成“沒-氵”,其楷書的寫法與“殳”也是有差別的,即第三個和前兩個連同形字都算不上。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第三個讀爲“沒”之字獨立出去,單列一個字頭?



    從這幾處疏失似可看出,原整理者衆手編書、築室道謀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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