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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读易数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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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2 00: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耶?”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
這一段文字的妙處,在於“稱名”、“取類”、“濟民”、“報”。單從今本此節的文辭氣韻而論,“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應該是“雜而不越”與“於稽其類”這兩個短語,處在並列的結構,而非轉折其意,降落為“衰世”。何況,通篇也并無此等意思的立腳之地。所以,這個“衰”就可能讀為喪服的“衰”,緝也,帛書“接民”“德義廣大”的意思。
在此基礎上,越王“者旨於賜”,那就很有可能接近“於稽其類”的意思了。當然,前一陣子曾經看到張舜徽先生引用班書、方言關於虎字的異讀,也曾把“於賜”讀為虎。虎字似乎可以為福,帛書老子乙篇卷前就有單于外、福于內的說法,青銅器用虎紋的,比如抱人卣,就可能早有如此寓意。按照張政烺先生指出的例子,江蘇海安新石器時代就已經有卦記。如果越王是用了易理,這和後人認為吳越春秋的占是六壬,其實相去不遠。
帛書老子乙篇卷前有《稱》,管子有《小稱》,看來也是用了易理來作為篇名。《小稱》相當明顯,最後用桓公的失報作為結尾,初看肯定是管子其後門人所為,但似乎可能是古本的小注,後來不分,闌入正文。也有可能是因為有了桓公的失報,這篇文字的取義格局,要比《稱》篇略微不足,所以名“小”。
《管子》水地篇,讲到蓍龟和龙,校勘家有认为“蓍”字衍的。但观马王堆铭旌,龟所衔之物,可能就是蓍草。这个构图,也是颇有易理。猫头鹰这里就不再重复。
蒙卦讲山下出泉,初六利用刑人。帛书刑德乙篇,大阴始生子,刑始生水。果行育德,兑桎梏,等等。对于各自的理解,都有相互发明的帮助。
孔子说龙战于野,廖明春先生在道家文化研究里,早已指出其特殊性和合理性。在惠松厓和张茗柯的著作里,也专门就上六玄黄,做了义理的判断。这个问题对于认识《武成》血流飘杵的易理,极有好处。同样,《微子》讲到殷商下民如何如何,小大并败乱。所以,龙战于野,除了导民接民德义广大外,还有一个巽顺于天的隐承,所以必然要类乾。这是上六的常态,至于征伐,那是变例。重在导民,德合无疆。这在《文言》此卦通说,是很明显的意思。至于汉晋说易,全用战斗本意,但是像侯果、干宝他们,在意思中还是留有古说的痕迹。当然,帛书战于野,既有作“战”,也有作“单”。怀疑“单”读为“亶”,《诗经》的“亶侯”,就是展矣君子。战野者,言建川并居,信成万物玄黄。

 樓主| 發表於 2021-7-8 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近因诗易互证某条,转到易。
数天来玩味噬嗑,稍稍得其养、刑大义。
也见今本帛书本,前后卦序都有易理相连之迹。
苦无事证,偶在吕刑得其一二。
并见栾丰实先生论石峁文章,都可隐约互证。
想起吴越争战和越公其事,检出书册作读。
果其然,竹书所述,正噬嗑初、二两爻之大谊。
若观卦志未平,于阖闾见之。
养肤之肤,诗经有之。然其意,则以帛书老子乙篇卷前文句为显。
鼻足,皆震,而鼻子为长子。越公有王自罚之句。
噬肤,扶恂其民。系辞称日中为市,取于噬嗑。
而越公自有市并狱云。
帛书屦校作句校,李眠蒲已疏屦句得通。
集解旧说以校为坎,坎君王设险以守。
佥戋声通,故越王以勾践为号,
所以志辱不忘危亡。
国语经校正,所述其义反而不厚永。
合世家并越公所云,知黄老易理颇行于越地,
或早有相传,然此按语尚无可证。
汤系夏台,上甲微格中于河,可能都是文王爻辞的典故。
石峁可能涉及尧舜时期与有苗的关系,也或与市刑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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