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1-5-30 14:02 編輯
根據《閻昭》簡9、簡11、簡13、簡15、簡19、簡38、簡44、簡46、簡56、簡65、簡74、簡75、簡79、簡132、簡133、簡201、簡390、簡447的文例,我們懷疑它們是同一類擇日術的簡牘。其內容大致可復原為:
〼而喜(不)可以築宮室使令行作事君徙家(不可以)取婦嫁女〼
根據這一文例,可以綴合《閻昭》中的殘簡。其中,楊先雲綴合了簡15+簡390,唐強綴合了簡38+簡46,謝明宏綴合了簡201+簡447以及簡13+簡38+簡46。據圖版及簡447,簡390的“有喜”二字,或當改釋“而喜”為宜。
據此,我們認為簡44與簡56可以綴合,茬口處可以復原“令”字。綴合後的釋文當作:
〼不可以築宮室使令行作事君徙〼 簡44+簡56
注:“可”字前的“不”字,整理者未釋,楊先雲疑為“不”,可從。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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