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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藤本思源

[讨论] 《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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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3 14: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閻昭》(下)簡581圖版倒置,正反對比見附圖。

简581

简581
發表於 2021-5-15 13: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閻昭》(下)簡535釋文作:
□胃去蓬尺公孫對曰於天地立午者頭巳與未肩也肩去頭尺故曰加巳□〼
審圖版 IMG_7785.jpg “公孫”後脫一“勝”字,釋文當作:
□胃去蓬尺公孫勝對曰於天地立午者頭巳與未肩也肩去頭尺故曰加巳□〼
“胃”前一字,楊先雲疑為“以”,可從。(參看《虎溪山漢簡釋文校釋》,武漢大學簡帛中心網站2021年3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40。)

發表於 2021-5-15 1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閻昭》(下)簡525釋文作:
〼建信君曰□河閒樂〼
簡文內容疑與《戰國策·趙策三》記載的苦成常與建信君的對話有關。
苦成常謂建信君曰:“天下合從,而獨以趙惡秦,何也?魏殺呂遺,而天下交之。今收河間,於是與殺呂遺何以異?君唯釋虛偽疾,文信猶且知之也。從而有功乎,何患不得收河間?從而無功乎,收河間何益也?”
苦成常分析了建信君收河間的利與弊,認為趙國收河間與魏殺呂遺之事沒有差別。

發表於 2021-5-30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1-5-30 14:02 編輯

根據《閻昭》簡9、簡11、簡13、簡15、簡19、簡38、簡44、簡46、簡56、簡65、簡74、簡75、簡79、簡132、簡133、簡201、簡390、簡447的文例,我們懷疑它們是同一類擇日術的簡牘。其內容大致可復原為:

〼而喜(不)可以築宮室使令行作事君徙家(不可以)取婦嫁女〼

根據這一文例,可以綴合《閻昭》中的殘簡。其中,楊先雲綴合了簡15+簡390,唐強綴合了簡38+簡46,謝明宏綴合了簡201+簡447以及簡13+簡38+簡46。據圖版及簡447,簡390“有喜”二字,或當改釋“而喜”為宜。

據此,我們認為簡44與簡56可以綴合,茬口處可以復原“令”字。綴合後的釋文當作:

〼不可以築宮室使令行作事君徙〼 44+56

注:“可”字前的“不”字,整理者未釋,楊先雲疑為“不”,可從。

附圖:

IMG_8817.JPG
發表於 2021-6-2 21: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1-6-2 21:25 編輯

張旭新綴了《閻昭》簡15+100(見《虎溪山漢簡<閻昭(下)>新綴一則》,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88),楊先雲前已綴合簡15+390(見《虎溪山漢簡綴合札記》,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47),皆可從。我們把簡15+100+390的圖版綴合於此,方便大家參考。

釋文作:〼而喜└不可以築宮室使令行作事君徙〼 15+100+390

注:據圖版及簡447的“而喜”,簡390的“有喜”二字,當改釋“而喜”為宜。

附圖:



图1.JPG
發表於 2021-6-7 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虎溪山漢簡<閻昭>綴合(八)》(謝明宏,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90)將簡528與541綴合。其中“綴合後的‘金勝其火’為《閻昭》常見文例”,“金勝其火”當為“金勝其木”。因其綴合後的釋文結尾仍作“金勝其木”,此處當即筆誤。

發表於 2021-6-7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1-6-7 16:22 編輯

      《閻昭》(下)簡530+144釋文作:

      武=始=有善反□□□君去二日複返至邯鄲﹂建信君不以公孫勝期以武始入期 530+144
      “去”字圖版作,對比簡141“六十”、簡548“六十”,可知釋“去”有誤,當釋為“六十”二字的合文。簡530+144釋文改作:

      武=始=有善反□□□君六十二日複返至邯鄲﹂建信君不以公孫勝期以武始入期 530+144
      簡141“六十二日至邯鄲”、簡530+144“六十二日複返至邯鄲”、簡548“六十二日丁未日反”。三處皆以“六十二日”為限定,或許是一種特殊的擇日標準。《開元占經》卷六十五提到:“甲子期八十一日,丙子期七十二日,戊子期六十日、庚子期八十日,壬子期六十二日而赦。” 屏幕快照 2021-06-07 下午4.19.20.png

發表於 2021-6-18 19: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白羽城 於 2021-6-18 19:23 編輯

丁善泉在6月18日《虎溪山漢簡研讀札記二則》(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94)中提到的《計簿》109與99號簡缀合后整理者释文有误、以及唯下一字释“休”的两点意见,唐疆已在4月7日的简帛论坛“《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初读”帖第77楼提出。
發表於 2021-6-21 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丁善泉在《虎溪山漢簡綴合札記三則(二)》(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96)指出简186可与简117+154+375+376缀合。(文中引谢明宏文章作357+356当系笔误,见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692)我们缀合五简后,发现中间编绳下容留之字为“土水勝其火└加申,不成,火辱其水,火勝其金,□勝其□,□〼”,多达22字。然而丁文也指出,《閻昭下》中同類型簡的容字量,在中间编绳后大约为15字左右。以此标准,颇疑简186不能与简117+154+375+376缀合。
發表於 2021-6-28 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食方

56簡“股”疑讀為“涸”,指狗血放幹。“夃(股初文)”“古”二聲相通,見白于藍《大係》3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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