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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五紀》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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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0 00:06 | 顯示全部樓層
M】
    簡100:設鎨(錐)爲盍(合),號曰武[𣎳戈/止];設枋(方)爲尚(常),號曰武壯;設員(圓)爲謹(禁?),號曰昜(陽)先,將以正(征)黃帝。
    原整理者將“[𣎳戈/止]”字釋讀爲“散”。簡118+119+120中,此字多次出現,ee先生已經將其釋爲“捷”字,可信。

    今按:簡100中的“[𣎳戈/止]”字亦當釋讀爲“捷”。此段嚴格押韻:“盍”、“捷”屬於葉部;“尚”“壯”屬於陽部;“謹”“先”屬於文部。若將其釋讀爲“散”,古音一般歸於元部,則是失韻。
    此簡文中,“武捷”或當是指錐形陣用於軍事時非常便捷迅速。由此,又疑簡118+119+120中的此字,如“捷軍之儀”亦當如字讀爲“捷”,就是戰勝之義?
發表於 2021-12-30 0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1-12-30 18:30 編輯

N】

【猜測一個】:
清華簡《五紀》篇中的“冘”字,從字形來看,釋爲“冘”應該是沒問題的。戰國簡中可資比較的字形多見,毋庸贅舉。
之所以諸家對此字的釋讀有較多爭議,大概是因爲此字在《五紀》篇中涉及的內容太豐富,導致大夥兒不得不去多想罷了。究其實,此字或許就是用作一個較爲常見常用之字。
既然有爭議,盍反諸本歟?
“冘”字之造字本義,學界或以爲象人儋物之形(冘與儋古音近,楊樹達等之說),或以爲“冘”字本從“壬”聲(同屬舌音侵部)。由此,竊以爲《五紀》篇中衆多的“冘”或可讀爲“任”,任用、擔任、擔當之義,引申指有職責之人,猶如《尚書·立政》“常任”、“往任”、“任人”之“任”。“四冘(任)”意即四方被任用之管理者,或者説是四方擔任管理職責的官長。
 樓主| 發表於 2021-12-30 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所謂的“冘”,目前有“冘、介、仲”等多種解釋,似乎可信度均不高。竊以為,此字是以“用”為聲符之字,或可讀“佣”或“俑”。“四佣”或“四俑”好像也说得过去。
 樓主| 發表於 2021-12-30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基于《五紀》與天象歷算、天人、人神關系密切,冘讀“俑”的可能性更大。俑本為陪葬的“偶”,無論其主是人還是神,都有相配、陪伴、輔助等意。這與簡文中所述天地、四荒、四冘、四柱、四維等,以配天下神祇之意是相符的。
發表於 2021-12-30 13: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1-12-30 16:14 編輯

【“蜀+皿”當是“歜”】
“蜀+皿”之字(下用△代)當是“歜”字,《說文》:“歜,盛气怒也。从欠蜀聲。”段注:“引伸爲凡氣盛之偁。《左傳》:‘饗有昌歜’,杜注曰:‘昌歜,昌蒲葅也。’孔氏沖遠云:‘相傳昌歜之音爲在感反,徧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玉裁謂此非草名也,乃葅名也。《周禮》‘昌本’,言取其根;《左傳》‘昌歜’,言昌陽氣辛香以爲菹,其氣觸鼻,故名‘昌歜’。”
據此,則“歜”本義是盛氣發怒,引申爲氣味濃烈之意,氣味濃烈觸鼻曰“歜”,菖蒲葅氣味濃烈,故曰“昌歜”。
《五紀》簡文辭例:
簡29:卯曰△,此“歜”可能是“怒”義。
簡30:濾酒△演,“歜演”當是指酒味濃烈而悠長。
簡60:祭器香柔,曰唯△香:此“歜香”謂濃烈的香氣。
簡76:△躬于婁:此字整理者讀“屬”,意可通。竊謂可能當讀為“住”、“駐”。
簡89:睪(擇)△食飲飽:此句“睪(擇)”當屬上句讀。“歜”當讀“噣(啄)”,即“啄食飲飽”。
發表於 2021-12-30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無痕 於 2021-12-30 15:21 編輯

1.簡1“乃叢乃懼”,整理者讀“叢”為“聳”訓懼。按“叢”讀“悚”更準確。《越公其事》31“越庶民百姓乃稱譶{叢心}(悚)懼曰……”,《成人》1“王則{叢心}(悚)替畏恐”。簡101-102“黃帝大悤”,整理者或說言“悤”讀“悚”,可從,與《四告》46“小子悤(竦)懼敬德曰”云云亦可合觀。該篇同詞異字現象頗普遍。
2.竹簡神示之“示”釋文皆括注為“祇”,似不必。諸“示”仍讀脂部音非“祇”之支部音(《說文》分析“祇”从示氏聲,不見古文字),“神示”還見於《皇門》5、秦駰玉牘、《周禮•天官•大宰》等。尤可注意,簡92-93“占民之疾,羣神羣示,尚其肢桼(節),上下左右,有辰與日”,報告言“示(祇)”“桼(節)”“日”支質合韻,其實“疾”“示”“桼(節)”“日”脂質陰入相押。
發表於 2021-12-30 14: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1-12-30 20:29 編輯

簡76:[蜀皿]躬於婁=藏於胃
整理者括讀“婁=”爲“婁女”。
按:此當讀作“屬(或住)躬於婁,婁(樓)藏於胃”,“樓藏”即“聚藏”,《爾雅·釋詁》:“樓,聚也。”《說文》作“摟”,云:“摟,曳聚也”,段注:“此當作‘曳也、聚也’,各本奪上‘也’字。”

簡77:始[弓夬必]於弧
整理者:[弓夬必],即“射”之古形“[弓夬矢]”字訛體,所從“矢”旁訛作“必”形。
按:疑“[弓夬必]”字非“射”,其從“必”聲,當是“彃”字,《說文》:“彃,䠶(射)也。从弓畢聲。《楚詞》曰:‘𢏗焉彃日。’”《歸藏·鄭母經》:“昔者羿善射,畢十日,果畢之。”乃假“畢”爲之。“必”、“畢”音近。

簡78:旾(春)邑免難,秋載落相於軫。
ee先生認為:似應改讀爲“春浥免難、秋載落霜於軫。”《史記•天官書》:“軫爲車”,故車在春天霑染“免難”(詞義待考,可能與露水有關),秋天載上落霜。(110#)
按:讀“邑”為“浥”當是,漬濕義。“免”當讀“浼”,《說文》:“浼,污也。”又《詩·檜風·隰有萇楚》之“猗儺”,古書或作“阿難”、“旖旎”,此“難”疑即“泥”或“涅”之音轉,以“浼難”疊韻成詞,猶言污泥。春季降雨,地多泥塗,故车轮漬濕於污泥。“落相”讀“落霜”是,也可讀為“露霜”。

發表於 2021-12-30 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汗天山 發表於 2021-12-29 22:06
G】
簡25:[白白]壁


G】
     簡25:[白白]壁
    ……

    【補:室宿和壁宿本是相連的兩宿,古有營室、東壁之稱。其後東壁從營室中分出,成爲室、壁兩宿。壁宿一(飛馬γ)和壁宿二(仙女α)兩顆星爲東壁,即壁宿。壁宿一(飛馬γ)的目視星等爲2.83等,壁宿二(仙女α)的目視星等更是高達2.1等。
    既然組成壁宿的兩顆星都是星空中非常耀眼的明星,那麽,古人是否會用“[白白]”字形,即兩個“白”字,來表示組成壁宿的兩顆星都非常明亮耀眼呢?這種思路似乎也是可以考慮的。】
發表於 2021-12-30 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O】
    黃帝乃具五犠(犧)五勿(物)、五器五勿(物)、五敝(幣)五勿(物)、五亯(享)五勿(物),【一〇七】以[宀丏](賓)于六[合曰](合)。亓(其)黃義(犧)之[亻旨](脂?),是爲韋(威)耑(瑞),亓(其)丹帛之㡀(幣),是爲[隹九土](鳧)耑(瑞),枼(世)萬以爲尚(常)。

    今按:上面ee先生已經將“鳧”讀爲“符”,可信。不過,若認爲簡文的“鳧(符)耑(瑞)”就是典籍中表示吉祥的徵兆的“符瑞”(如其所引《管子•水地》),似乎不好解釋。因爲下一句“枼(世)萬以爲尚(常)”,明顯是説以“丹帛之㡀(幣)”製作的這種物品,延續了很長時間,至少在簡文抄寫的戰國時期應當還是存在的。
    由此出發,我們認爲:“符”是指符節,古人以符節作爲傳達命令的信物,用竹製作而成。《說文》:“符,信也。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聲。”“瑞”,也是指信物,不過因古代多以玉製作這種信物,故從“玉”旁。《說文》:“瑞,以玉爲信也。从玉、耑。”段注將“从玉、耑”改爲“从玉、耑聲”,當是。此處簡文中的“符瑞”,屬於同義連用,就是指古代用竹或玉製作的信物,而不是典籍中所見的作爲吉祥徵兆的“符瑞”。
    衆所周知,漢制,裂繒帛爲符信,憑以出入關隘。如《漢書•終軍傳》記載:“關吏予軍繻。”顏師古注:“張晏曰:‘繻,音須。繻,符也。書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蘇林曰:‘繻,帛邊也。舊關出入皆以傳。傳煩,因裂繻頭合以爲符信也。’蘇說是也。”明人周祈《名義考•裂繻封傳》:“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此所謂裂繻也。’今路引乃繻之遺意。”簡文“亓(其)丹帛之㡀(幣),是爲[隹九土](鳧-符)耑(瑞)”,當是指以丹帛之幣作爲符節信物之意。

    與此相對應,上一句中的“耑”讀爲“瑞”,也當是指信物而言。由此推論,其中的“[亻旨]”字,原整理者讀爲“脂”,注釋中引《考工記》“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爲牲”爲説,似乎是理解爲脂肪,恐有不妥。個人認爲,其中的“[亻旨]”字,就是簡117所見的“㞓”字。戰國簡文中“人”旁與“尸”旁常混用無別。此處簡文寫作“人”旁,彼處簡文正寫作“尸”旁,二者自然是同一字形。《說文》:“㞓,尻也。从尸、旨聲。”“㞓”可指人或動物之尻尾部。簡文“黃義(犧)之㞓”,即是指黃牛之尾巴。可爲佐證者,後世方言中,“㞓”或可指男性的外生殖器。如黄侃《蘄春語》:“㞓,今人通謂前陰曰㞓巴,吾鄉謂赤子正陰曰㞓兒,正作㞓字。蜀人曰㞗,亦尻之音轉也。”又如章太炎先生《新方言》中也有類似材料。故“㞓”之所指,不限於尻臀部,可以指尻尾部,故“黃義(犧)之㞓”可以指黃牛尾巴。
    若原整理者將“韋”讀爲“威”可信,則“韋(威)耑(瑞)”當是指軍事上使用的信物而言。“亓(其)黃義(犧)之㞓,是爲韋(威)耑(瑞)”,當是指典籍記載中用於象徵軍事指揮權的“旄”,上面使用黃牛尾巴作裝飾。如《尚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前面簡104正好有黃帝“安(焉)左執黃戉(鉞),右𣏟(麾)兆(旐)”的記載,當與此有關。
      《說文》:“旄,幢也。从㫃、从毛,毛亦聲。”段注:“人部曰:‘儔者,翳也。’按或用羽,或用犛牛尾,或兼用二者。……旄是旌旗之名。漢之羽葆幢,以犛牛尾爲之,如斗,在乘與左騑馬頭上。用此知古以犛牛尾注竿首,如斗童童然,故《詩》言干旄,言建旄,言設旄。有旄則亦有羽,羽或全或析。言旄不言羽者,舉一以晐二。其字从㫃从毛,亦舉一以晐二也。以犛牛尾注旗竿,故謂此旗爲旄,因而謂犛牛尾曰旄,謂犛牛曰旄牛,名之相因者也。《禹貢》㒳言羽旄,《周禮》旄人、旄舞,皆謂犛牛尾曰旄也。”可見,古人所謂的“旄”,以旄牛尾注竿首。
    據此,我們很懷疑簡104所謂黃帝“右𣏟(麾)兆”之“兆”,不當讀爲“旐”,而當讀爲“旄”(“兆”“毛”二字古音皆屬宵部),就是指用旄牛尾製作的軍事指揮信物。

    設若以上所論不誤,則簡文“亓(其)黃義(犧)之㞓,是爲韋(威)耑(瑞),亓(其)丹帛之㡀(幣),是爲[隹九土](鳧-符)耑(瑞),枼(世)萬以爲尚(常)”,就很容易理解了。
    前面“亓(其)黃義(犧)之㞓,是爲韋(威)耑(瑞)”,是説黃帝伐蚩尤時曾以牛尾注於竿首,作爲軍事指揮的信物,故後世沿襲下來成爲常規。這是説軍事方面的信物的由來,也就是解釋“旄”之類的軍事指揮信物,後世爲何要使用牛尾注於竿首。
    後面“亓(其)丹帛之㡀(幣),是爲[隹九土](鳧-符)耑(瑞)”,是講民事方面的信物的由來,即解釋後世裂繻(即裂帛)合以爲符信之制度,爲何要使用帛的問題。如此理解,隨後的“枼(世)萬以爲尚(常)”才能通達無礙。
發表於 2021-12-30 21:59 | 顯示全部樓層
O】
    ……
   
    【改個錯】:剛才上帖説——據此,我們很懷疑簡104所謂黃帝“右𣏟(麾)兆”之“兆”,不當讀爲“旐”,而當讀爲“旄”(“兆”“毛”二字古音皆屬宵部),就是指用旄牛尾製作的軍事指揮信物。——大謬不然。

    參考:(1)《詩•鄘風•干旄》:“孑孑干旄,在浚之郊。”孔疏:“又《出車》云:‘設此旐矣,建彼旄矣。’此亦云‘干旄’,是九旗之干皆有旄矣,故知旃物首皆注旄焉。”
    (2)《詩•小雅•出車》:“設此旐矣,建彼旄矣。”鄭玄箋云:“設旐者,屬之於干旄而建之戎車。”
    (3)《詩•小雅•車攻》:“建旐設旄,搏獸于敖。”孔穎達疏:“言當建立旐於車,而設旄牛尾於旐之首。”

    亦即,古代之“旐”作爲一種旗幟,其上注有旄牛尾,“旐”與“旄”本是一物。
    如此,黃帝“右𣏟(麾)兆”之“兆”,仍當讀爲“旐”,而其上當注有“旄”,即旄牛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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