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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五紀》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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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0 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1-12-31 08:17 編輯

P】
    簡114:“[我牛](犧)[豕用](用)㡀(幣)帛”。
    原整理者將“[豕用]”讀爲“用”。

    今按:根據下文“珪(圭)辟(璧)璜琥”四字並列推測,此句亦當是四字並列關係。如此,“[豕用]”或當讀爲“𧴄”,又作“㺎”若“庸”。
    《說文》:“𧴄,猛獸也。从豸。庸聲。”段注:“猛當作㺎,三字爲句。㺎見《上林賦》。郭璞曰:‘㺎似牛。領有肉堆。卽犎牛也。’按卽《爾雅》之犦牛也。字亦作㺎,亦作[牛庸],《漢書》作庸。”


   


【補1】:司馬相如《上林賦》:“其獸則㺎旄貘犛。”《說文》將“𧴄”訓釋成“猛獸也”,原本或許並不爲誤。古代早期祭祀所用之“犧牷牲用”,很有可能就是從野外獵獲的野獸來充當的。也即,簡文或當是以“𧴄”來泛指用於祭祀的野獸?




【補2】:又,簡49、60、115皆見此字。簡49、60中的“[豕用]”,原整理者注釋云(見簡49下):從豕,用聲,即“牲用”之“用”的專造字。犧用,簡六〇作“牲用”,即犧牲。《左傳》襄公十年:“昔平王東遷,吾七姓從王,牲用備具,王賴之,而賜之騂旄之盟。”楊伯峻注:“牲用爲一詞,義猶犧牲。”


即將“[豕甬]”“[豕用]”看作是“牲用”之“用”的專造字,訓解爲犧牲,是也。這三個字或許皆當對應典籍中的“𧴄(㺎/庸)”字,用其泛指之義,是指獵獲而來用於祭祀的野獸。同時,《左傳》襄公十年中“牲用”的“用”,也就是《五紀》簡文中的“[豕甬]”“[豕用]”這個詞。


發表於 2021-12-30 23: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1-12-31 08:50 編輯

Q】
    簡111:以亓(其)肛(胸)爲鼓。
    原整理者將“肛”讀爲“胸”。

    今按:“肛”與“胸”,二字倒是可通。但問題是,簡文是將蚩尤之全身都肢解爲用,僅以“胸”爲鼓,下面的腹部就沒有提及了

    竊以爲,此“肛”字還是讀爲“腔”好些。推測原整理者之所以將“肛”讀爲“胸”,而不是讀爲“腔”,大概是考慮到“腔”在《說文》中是一個後起字,先秦大概還沒出現。其實,根據《說文》:“腔,内空也。从肉、从空,空亦聲。”可知“腔”這個字形或許沒有出現,但“腔”這個詞應該很早就產生了。“肛”還是讀爲“腔”於文義更加順暢,且二字皆從“工”得聲,語音上也更爲直接。
    如此,簡文“以亓(其)肛(腔)爲鼓”,即是以其胸腔和腹腔爲鼓,也就是以人體軀幹部分的空腔作爲鼓。如此理解,將腹腔也包括進來,自然更爲合理。因腹部外蒙有肚皮,敲擊可以發聲,本來就和大鼓非常類似。古人將腹部和鼓聯繫起來的表述亦多見,如《金匱要略》有“其腹如鼓”之語。


發表於 2021-12-31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质量复位 於 2021-12-31 17:00 編輯
质量复位 發表於 2021-12-19 22:03
《五紀》中的“[午㯥]”是一個雙聲符字。“[午㯥]”之上部所从的“午”實為“舂”之省聲,類似的寫法也見於 ...

簡101“背璚[午㯥]”之“[午㯥]”,王宁先生讀爲“重疊”之“重”,可信。“[午㯥]”也可分析爲从㯥,舂省聲。“㯥”之古文字寫法象二橐重複、重疊之形。學者多認爲“㯥”是“曹偶”之“曹”的初文。“[午㯥]”也可能是爲“重複、重疊”之“重”所造的形聲字。
發表於 2021-12-31 19: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1-12-31 19:40 編輯

簡97:正列十△(乘)又(有)五
整理者:此句或爲圖數之記,或爲對前文章節數的總結。 △,見本篇簡二八‘[糸乘]’字所從,字形像乘駕的人形,疑爲“乘”之本字,詳參賈連翔:《從清華簡五紀看先秦“圖”書》,待刊。(124頁注[一三])
按:“△”字象人騎跨之形,當釋“奇(騎)”。簡文此句當斷讀為“正列十,奇有五”,“正”、“奇”即《老子》“以正治國,以奇用兵”的“正”、“奇”,古書多言“奇正”者是也。蓋此段是統計上面抄寫的某部分文字的列數,其列分為正列和奇列,統計結果是正列有十,奇列有五。有正列和奇列當是古人抄寫圖書時的一種行文格式,但是具體是什麼樣的、正列、奇列如何分別,待考。
由此而言,《五紀》篇可能本來是分成三篇的,即从开始到簡42的“皇(匡)天下,正四立(位),日某”,是上篇;从簡42“后曰作有上下,而昊昊皇皇”开始,到簡97“正列十,奇又(有)五”是中篇;从簡97-98“黄帝之身,溥有天下”开始到結尾,是下篇。抄手抄寫時沒有分開,抄成了一篇,但在中篇之後留下了統計的話。
發表於 2022-1-1 14:30 | 顯示全部樓層
R】
    本篇最有意思的簡文,莫過於“黄帝向(飨)寺(蚩)蚘(尤)之躳(身)”節。
    其中“以亓(其)從爲[艸允日火]”的“從”字,作爲人體部位,又見於清華簡第八輯《心是謂中》,我們原來曾推測當讀爲“手”,現在看來還是有可能的。ee兄推測其字當讀爲“足”,文意上似乎有些障礙。一方面,若據《五紀》篇本節而言,肢解人體作爲菹醢,則是當作食物,“足”用於行走,常接觸地面,在心理上總會給人們一種不乾淨的感覺,似乎不會用於食用。另一方面,下文云“以亓(其)骸爲干侯股(箇/个-幹)”,作爲射侯之主幹骨架,需要立在地面上。此“骸”爲脛骨,用作射侯之主幹骨架,既然需要直立起來,揆諸簡文之義,應該已經包括足部在內了。蚩尤之足既然可能已作爲器物用具,也就不會再作爲菹醢原料了。
    此外,前有學者已經注意到“五”字所指的問題。現在看來,此“五”字就是實指以蚩尤之軀體的五部分作爲菹醢的五種原料。簡文是將軀體各部分作爲器物用具和作爲菹醢的五種原料交叉行文的。其中,“勞”當從劉釗、李聰先生之說讀爲“蓼”。“蓼”作爲一年生或多年生草本植物,又名辛菜,其味辛,可作調味用。“[口㚔]”亦當從其説,讀爲“鞠”,即“皮球”,皮球雖然形體稍大,但與“目”形狀相同。——可以與此類比者,下文“以亓(其)口爲[隹/吕](雝-甕)”,人之“口”本來也很小,但簡文中可以作爲大概用來盛放菹醢的“[隹/吕](雝-甕)”,正好是同樣的思維方式。如此,下文的“[艸允日火-艸爨]”當據上面學者之說(39#)讀爲“蒜”。但其説以爲“從”指男性生殖器,像大蒜头之形,卻不可信。大蒜是西漢時期張騫出使西域時才引種到中國的,古人或稱“胡蒜”,先秦時期是沒有這種植物的。簡文中的“蒜”是指卵蒜,又叫作小蒜,中國本土很早就有栽種。小蒜或謂之“獨頭蒜”,後世民間或俗稱“和尚蒜”,蒜頭很小,不分瓣,初生者莖葉極細,長成後之植株整體上正好猶如手指。
   
    綜合諸位所説,“黄帝向(飨)寺(蚩)蚘(尤)之躳(身)”節中,“韭”、“勞(蓼)”、“蔥”、“[艸自]〈蒠〉”、“[艸允日火(艸爨)](蒜)”正好是五種食物,且多有辛辣味道,用於菹醢自然非常合適。其餘的都是器物用具,且以其口爲“[隹/吕](雝-甕)”,此“甕”大概是用來盛放菹醢之容器。

    最後的“卲[艸女](笯)”,應當也是一種器具。循音以求,或當讀爲“𣂀(𣂁)笯”或“苕笯”。《說文》:“𣂁,斛旁有𣂁也。”段注校改“斛旁有𣂁也”爲“斛旁有庣也”。“庣”是指斗斛等量器的旁邊爲調節容量不滿或過多所設的附耳。《廣韻•蕭韻》:“𣂁,斗旁耳。”是也。
    《正字通》:“𣂁,古量器也。《前漢書•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爲斛,其下爲斗,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段玉裁《說文解字注》“𣂁”字云:“《漢•律曆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鄭氏曰:‘庣,過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氂五豪,然後成斛。’劉徽注《九章算術》曰:‘晉武庫中所作銅斛,其篆書字題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律嘉量斗,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寸,積一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與《律曆志》同。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故製字从斗、庣會意。”
若將“卲”讀爲“𣂀(𣂁)”,則是指斗斛等量器旁之附耳,與文義吻合。
    “[艸女]”字,原整理者讀爲“笯”,理解爲“鳥籠”,懷疑“卲(照)笯”可能是照明用的燈籠。無論鳥籠還是燈籠,都與人耳沒有類似之處。我們推測“笯”字更有可能當訓釋爲“籃”。《方言》第十三:“籠,南楚江沔之閒謂之篣,或謂之笯。”郭璞注云:“亦呼籃。”則“笯”是指“籃”自然有據,且編織的籃子,形狀侈口而淺,與人耳自然非常類似。這樣理解的話,則是黃帝以蚩尤之耳作爲籃子類的容器。
    若是將“笯”理解爲是指“籃”,則“卲”字也有可能當讀爲“苕”,“苕笯”是指用蘆葦編織的籃子,如今猶可見到。不過,既然此種容器是以人耳爲之,再在前面添加表示質料之詞似乎就沒有必要了。因此,我們還是比較傾向於第一種説法,即是將“卲[艸女]”讀爲“𣂀(𣂁)笯”,是指斗斛等量器旁之附耳和籃子兩種容器。

    綜上,可將簡109-111校讀如下:

    黃帝既旣殺寺(蚩)蚘(尤),乃向(饗)寺(蚩)蚘(尤)之躳(身),焉始爲五笀〈笮〉(菹)。以亓(其)髮爲韭,以亓(其)[目利](眉)須(鬚)爲勞(蓼),以亓(其)目爲[口㚔](鞠,蹋鞠,蹴鞠),以亓(其)鼻爲蔥,以亓(其)口爲[隹/吕](雝-甕),以亓(其)亦(腋)毛爲[艸自]〈蒠,菲〉,以亓(其)從(手)爲[艸允日火-艸爨](蒜,卵蒜)。以亓(其)骸爲干侯股(箇/个-幹),以亓(其)辟(臂)爲𣙲(桴),以亓(其)肛(腔,胸腔和腹腔)爲鼓,以亓(其)耳爲卲(𣂀/𣂁/苕?)[艸女](笯,籃)。
發表於 2022-1-1 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质量复位 發表於 2021-12-19 22:03
《五紀》中的“[午㯥]”是一個雙聲符字。“[午㯥]”之上部所从的“午”實為“舂”之省聲,類似的寫法也見於 ...

S】
    簡78:“笀[午㯥]”之“[午㯥]”,上有學者釋讀爲“棟”,可信。但其説又將“笀”讀爲“梁”,認爲“笀[午㯥]”可讀為“梁棟”,恐不確。【參上:质量复位  104#  發表於 2021-12-19。】

    今按:“笀”當讀爲“杗”。《說文》:“杗,棟也。從木、亡聲。《爾雅》曰:‘杗廇謂之梁。’”段玉裁校注曰:“《爾雅》曰:‘杗廇謂之梁。’按此條當以此八字冠於‘從木、亡聲’之上,而刪去‘棟也’二字。《門部》‘䦲謂之樀’,正其例也。棟與梁不同物,棟言東西者,梁言南北者。上文言棟而未及梁,故於此補之。杗廇者,杗之言网也,廇者,中庭也。架兩大梁,而後可定中庭也。《釋宮》曰:‘杗廇謂之梁,其上楹謂之棳。’今宮室皆如此,不得謂梁爲棟也。”根據《爾雅•釋宮》“杗廇謂之梁”,可知段玉裁校改或是。當然,古人行文有析言、渾言之別,棟與梁在某些文句中或許意義差別並不大,都是指架構在房屋上面的梁木。
    如此,“笀”讀爲“杗”,即是指宮室房屋之梁,恐不能直接將簡文之“笀”讀爲“梁”。二字古音有隔,且通假例證少見。
    同時,此“杗”字或許和古書中訓爲“棟”之“望”有同源關係。《釋名•釋宮室》:“檼(即複屋之棟),隠也,所以隠桷也;或謂之望,言高可望也;或謂之棟,棟,中也,居屋之中也。”即房屋之“棟”可有多種名稱,其中“或謂之望”之“望”,與“杗”聲近義通,二者顯然關係密切。

    此外,根據此説,可知簡文所謂“大角”有可能是指房屋之“大桷”,故古代占星家以“大角”星爲“天棟”“棟星”。《說文》:“桷,榱也。椽方曰桷。从木、角聲。《春秋傳》曰:‘刻桓宫之桷。’”
    綜上,簡78“笀[午㯥]”當讀爲“杗棟”,指梁棟。簡文“后乃埶(設)笀(杗)[午㯥](棟)於大角”,因“大角”即“大桷”,象徵“天棟”,故設梁棟於此。《闕里志》有“杗棟櫨桷楹礎之屬悉具”之語,雖是後世文獻,亦可參考。
發表於 2022-1-2 09:01 | 顯示全部樓層
王寧 發表於 2021-12-19 16:49
簡32“A民之忒。”
簡36“顓頊A之,盟傾之。”
簡52“凡事群神,無濫有A。”

此字讀“信”雖於文意可通,然與字形不合,蓋非也,此說放棄,請更論之如下:
簡32:[阝化言](下用△代)(化)民之弋(忒)。
簡36:耑(顓)頊△(化)之。
簡52:凡事群神,亡(無)咸有△(過),敬慎齊肅。
簡127:夫是故后言天有仁,言神有△(化),言地有利。
按:此字整理者讀“化”或“過”,然在文中意不順暢,故諸家討論較多,筆者曩疑當讀“信”,字形亦不合。今細審此字形,左旁從𨸏,右旁上化下言者即“訛”字,故此字實是從𨸏訛聲。楚金文中有從邑化聲之字,釋“鄬”,即典籍中的楚氏“蔿”,字或作“薳”(見《新收》461、462、505等),以此例之,簡文此字很可能是“䧦”字之異體,猶“訛”字或作“譌”也。《說文》:“䧦,鄭地阪。从𨸏爲聲。《春秋傳》曰:‘將會鄭伯于䧦。’”段注:“‘䧦’今經傳皆作‘鄬’。” “䧦”、“爲”古音同,在簡文中蓋即讀作“爲”:簡32當讀作“爲民之式”,簡36當讀作“顓頊爲之”,簡52當讀作“無咸有爲”,簡127當讀作“言神有爲”,均用爲動詞,文意皆通。楚簡中“爲”字是一常見字,本篇中普通的“爲”字也多見,但此四處之“爲”作“䧦”,蓋是用作動詞“爲”之專字,是為特異者。
發表於 2022-1-2 09: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2-1-2 09:57 編輯
R
  【補】:
    “黄帝向(飨)寺(蚩)蚘(尤)之躳(身)”節,最後“以亓(其)耳爲卲[艸女]”句,上面曾讀爲“以亓(其)耳爲卲(𣂀/𣂁/苕?)[艸女](笯,籃)”,因所謂的“卲(𣂀/𣂁/苕?)[艸女](笯,籃)”作爲器物名,和黃帝菹醢蚩尤之事似乎無關,總覺得與文義不能密合。

    今按:根據青銅器所謂“魚鼎匕”銘文提及“蚩尤”其人,而其物爲勺、匙類取食用具,我們懷疑“卲[艸女]”或可讀爲“勺絮”,即“絮勺”,指調匙,也就是調和羹湯或挹取鼎實所用的匙勺。簡文之所以作“勺絮”,當是倒文以諧韻。前文大致有韻,如“韭”“勞”“[口㚔](鞠)”幽宵合韻,“蔥”、“[隹/吕](雝-甕)”押東部韻之類。
    《說文》:“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段注於“挹取也”前增補“枓也”,或是。《禮記•曲禮上》:“毋絮羹。”鄭玄注:“絮,猶調也。”絮,也就是調和之義。如此,“卲[艸女]”讀爲“勺絮”,即“絮勺”,也就是調勺,猶如今言“調匙”“調羹”“湯匙”也。
    黃帝以蚩尤之耳朵作爲勺,以調和羹湯,挹取鼎實,與菹醢蚩尤軀體爲食物之事自然可以吻合。且以勺入熱湯,和以蚩尤軀體部位所作之器物用於受辱之境況,也能統一起來。如“以亓(其)目爲[口㚔](鞠)”,被人肆意踐踏;“以亓(其)骸爲干侯股(箇/个-幹)”,被人用箭射擊;此處以其耳爲勺,要出入熱湯;在文義上非常類似。後世俗語“上刀山下油鍋”,比喻進入有生命危險的境地,一般人皆不願意爲之。簡文“以亓(其)骸爲干侯股(箇/个-幹)”,猶“上刀山”也;“以亓(其)耳爲卲(勺)[艸女](絮)”,猶“下油鍋”也。黃帝讓蚩尤死後之軀要遭受如此境況,行文邏輯上顯然也能講通。
  
發表於 2022-1-2 10:22 | 顯示全部樓層
【各補一句】:

F】
    簡18:豊(禮)青,愛𡆧(黑),青𡆧(黑)爲章。簡24:愛𡆧(黑)。
    ……

    【補】:再者,將字釋爲“鹵”,作爲魚部字,在簡18中還可以和上下文押韻,魚陽通韻。即,簡18當讀作:繩以爲枋(方)。豊(禮)青愛鹵(黸),青鹵(黸)爲章,準繩成方;義白中(忠)黃,黃白爲章,規巨(矩)成方。其中“枋(方)”、“鹵(黸)”、“章”、“方”、“黃”、“章”、“方”,句句諧韻。

G】
    上面將簡25“[白白]壁”之“[白白]”釋爲《說文》之“皛”。《說文》:“皛,顯也。从三白。讀若皎。”段注:“《倉頡篇》曰:‘皛,明也。’”“皛壁”,讀爲“皎壁”,意即“明亮、顯明之壁宿”。……
    今按:簡76:“ 明啟於[白白]壁”,出現了“明”字,可證以上釋讀似有據。

O】
    簡128:執耑(瑞)由信。原整理者注釋:耑,讀爲“瑞”。《周禮》“典瑞”鄭注:“瑞,符信也。”燕璽“瑞”作“鍴”。
    今按:可證簡108“符瑞”之“瑞”爲信物、符信之義。【ee兄所引《管子》文例,應該也含“符信、信物”之義。】

S】
    【補】:
    若將“笀[午㯥]”讀爲“梁棟”,則是認爲“亡”聲字與“梁”聲字可通。然簡文(第94簡)有“望良”一詞,原整理者讀爲“無良”,注釋中或説讀爲“魍魎”,皆有理據。
    我們知道,“良”聲字與“梁”聲字古音近可通。若是將簡文“笀”讀爲“梁”,則第94簡“望良”就相當於“梁梁”一詞,顯然不合適。此爲“笀[午㯥]”讀爲“梁棟”説之反證。而將“笀[午㯥]”讀爲“杗棟”,指梁棟,看作同義換用,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發表於 2022-1-2 10: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2-1-2 10:53 編輯

簡32-33:亓(其)水湛(沈)澤,五穀[虍月酉](下用△代)(濾)酉(酒),[蜀皿](歜)[寅血](夤→演)。
按:其中之△字,整理者讀“濾”,以為是濾酒之“濾”的專字,諸家多從之。然此字除去“酉”的部分,或認為從“膚”省,或認為是從“慮”訛,都覺不安。在楚文字中,“虎”字有從“月(肉)”的寫法,曾侯簡中甚多見(字形參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493頁),則此從虍從月(肉)的部分,實爲“虎”字之異構,此字當分析為從虎從酉,當是個會意字,與“虐”字類似,簡文此字蓋即“酷”字之異體也。《說文》:“酷,酒厚味也。”此字從虎從酉,正會酒味酷烈之意。簡文當斷讀為:
“(大川)其水湛澤,五穀酷,酒歜演”。
所謂“酷”者,禾大熟也。《方言》七曰:“酷,熟也。自河以北趙魏之間,……穀熟曰酷。”錢繹《箋疏》曰:“通作𥞴。《廣雅》:‘𥞴,熟也。’曹憲音酷。《玉篇》:‘𥞴,禾大熟也。’《廣韻》:‘𥞴,禾熟也。’𥞴與酷同,是穀熟曰酷也。”穀物須水澆灌,釀酒也需要水,此三句蓋言大川其水湛澤,穀物得其水之澆灌乃得大熟,釀酒用其水味乃濃烈綿長,所謂“醇厚”者也。如此釋讀,文意似更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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