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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五紀》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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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5 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gefei 發表於 2021-12-17 12:44
“將器母(毋)䞈”的“䞈”,侯瑞華先生讀為“伪偽”,可從。但更具體而微地講,是指器物“真”、“偽”之 ...

補充:可與《“錢器”小考》(《簡帛》第11輯)合觀,“偽”“散”意義相近,且簡文中都是說對祭祀薦器的要求
發表於 2022-1-6 07:39 | 顯示全部樓層
    整理者的釋文,有時因為斷句有誤,致使句子與句子之間的關係不明,對理解簡文實際上是增加了難度,也容易誤導讀者,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討論。這可以拿簡16~17一段話為例。這兩條簡從“后曰”到“共祀”整理者讀為:
日唯常,而月唯則,星唯型,辰唯A(綜),歲唯紀,敷設五章。索B因𠏴(疐)辶+叀(傳)辶+己(起),五算合參,禮義所止,愛忠輔仁,建在父母,矩方彳+耑(規)圓,行用共(恭)祀。
其實應該標點為:
后曰:日唯常,而月唯則,星唯型,辰唯A,歲唯紀。敷設五章,索秋因𠏴辶+叀辶+己;五算合參,禮義所止;愛忠輔仁,建在父母;矩方彳+耑圓,行用共(供)祀。
    網友“汗天山”認為“索秋因𠏴辶+叀辶+己”是“上承前句‘敷設五章’而來”(第244樓),這是正確的。本來“敷設五章,索秋因𠏴辶+叀辶+己”就應當連讀而成一個單位。我們重新標點之後,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前面講日、月、星、辰、歲這“五紀”,自成一個句群。後面的句子是另一個句群,這個句群之內,共有四個複句。每個複句由兩個小句組成,小句與小句之間是結果與原因的關係(比如“愛忠輔仁,建在父母”是說“要愛忠輔仁,因為要建在父母”,“建”是設、立的意思)。整理者已經指出“辶+己”、“止”、“母”、“祀”是押韻的,無疑是正確的,但似乎沒有認清句子之間的關係,致使斷句有誤。
    這一段簡文裡面有一些詞語的訓釋,網友們已經提出了很好的意見。例如,關於“矩方彳+耑圓”,網友“翳堂”的意見比較合理。(第173樓)
    至於“索秋因𠏴辶+叀辶+己”這句話,確實很難理解,按照我們的斷句,目前有些學者的意見似乎可以排除。到底如何理解,可能確如網友“汗天山”所言,要跟“五章”聯繫起來考慮。
發表於 2022-1-6 12: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不求甚解 於 2022-1-6 12:23 編輯

再說一個釋文在斷句方面可能存在問題的例子:
  簡45~46有下面幾句話,整理者讀為:
     禮義愛仁,忠相后皇。配合高弍(貳),智(知)后以明。
不知整理者為何這樣斷句,也許就是為了照顧四個字一句的韻律,甚至認為這幾句“仁”、“貳”押韻,“皇”、“明”押韻。但是,把“禮、義、愛、仁、忠”這五正之德拆分開來,前四個為一組,剩下的“忠”歸入“忠相后皇”一句,那麼,這個句子跟前面的“禮、義、愛、仁”是什麼關係,頗不容易理解。最後一句“智(知)后以明”也難以理解。我們認為應該重新斷句,簡文前後幾句試讀為:
    禮、義、愛、仁、中相,后皇配合,高貳智,后以明。
整理者已經解釋“后皇”指天地(簡116也有“奉神后皇”),我們以“后皇配合”為一句,意即天地配合,非常通順。“后皇配合”這一句前面說“禮、義、愛、仁、中相”,“相”與“配合”意義相關,意思通貫而下。“高貳智”的“貳”也是“輔助”義,跟前面“相”、“配合”也相關。如此,“高貳智”的“高”大概只能理解為名詞“高者”,應該指神。簡文跟“高”有關的神有兩個,一是“高大”,一是“高畏”。“高畏”是天之號。說天助人,要比說“高大”這個神助人更易於接受,因此,這裡的“高”大概就是指“高畏”,即天。“貳智”的“智”可能指人,即“智者”,實際上就是指“后”。正因為有“禮、義、愛、仁、中相,后皇配合,高貳智”,因此“后以明”。


發表於 2022-1-6 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接著再說一個跟斷句有關的問題:
簡47~48有這樣幾句話,整理者讀為:
    后曰:天爲筮,神爲龜,明神相貳,人事以謀。天下之后以貞〈占〉,參志上下以恭神,行史(事)不疑。
其中“貞”字,整理者認為是“占”的錯字。馬楠《清華簡<五紀>篇初識》(《文物》2021年第9期,第81頁)沒有認為“貞”是“占”的錯字。劉曉晗也主張不能將“貞”看作“占”的錯字。(參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2021.12.16)但是,他們都沒有意識到“參志上下以共(恭)神”實際上是講不通的。我們認為斷句應該改為:
    ……天下之后貞參志,上下以恭神,行使不疑。
“行使”的讀法和理解,參看網友“海天遊蹤”的意見(第169樓)。簡文“貞”字下面本來有句讀符號,因此“天下之后貞參志”是“天下之后貞而參志”的意思。“參志”就是“驗志”,古有“蔽志”之說。簡文說的正是通過占卜而蔽志。改讀之後,“志”實際上也是入韻字。
發表於 2022-1-6 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乙】簡94:會[旣火](氣)爲[疒𡉚](狂),𠯋(苛)[旣火](氣)爲瘍

    【補4】
    《廣雅》有“䚷”字,訓爲“譍也”,當是“𠯋”之異體。這一系列的字,和《詩經》中的“猗”顯然也具有同源關係。
    ——此外,上面説“苛氣”一詞見於“後世文獻”,所謂的“後世文獻”其實是《文子》。根據定州漢簡有《文子》,可知《文子》成書當不晚。
發表於 2022-1-6 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丙】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
   
    簡110-111: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
    原整理者將“從”和清華簡《心是謂中》“目、耳、口、[糸立用止]四者爲相”的“[糸立用止]”字聯繫起來,二者同是作爲人體部位名稱,顯然是可信的。ee兄曾經將此字讀爲“足”,我們曾經讀爲“手”,皆未能切理饜心,現在看來都有問題。

    今按:此字當讀爲“爪”,統指人的手和足而言。讀音上,如果我們承認陳老師釋“[立用止]”爲“琮”之說,則此字和“從”通假毫無疑問。“宗”聲字和“曹”聲字可通,“曹”聲字和“早”聲字可通,“早”古或作“蚤”,從“㕚”聲,而“㕚”“爪”本爲一字,故“[糸立用止]/從”讀爲“爪”毫無障礙。
    《說文》:“㕚,手足甲也。”段注“爪”字云:“㕚爪古今字。古作㕚,今用爪。禮經假借作蚤。《士喪禮》:‘蚤揃如他日。’士虞禮:‘浴沐櫛搔揃。’搔或爲蚤。《曲禮》:‘大夫士去國不蚤鬋。’蚤皆卽㕚字也。鄭注皆云:‘蚤讀爲爪。’讀爲者,易其字也。不易爲㕚而易爲爪,於此可見漢人固以爪爲手足甲之字矣。”即“㕚”字本義是指人的指甲和趾甲,由此引申,“爪”當可指人之手和足。
    今人開玩笑,如果對方的手碰到自己,會説“把你的爪子拿開”;腳碰到自己,會説“把你的蹄子拿開”。獸類有前後爪,人類與此相似,也分前後“爪”,不過前面稱“手”,後面稱“足”而已。統言之,則“手”和“足”皆可言“爪”。
    早上剪指甲時想到這個問題——因爲剪指甲順帶就剪了腳趾甲,因悟古人所謂“蚤揃”,當包括剪除手指甲和腳趾甲二者。“爪(㕚/蚤)”用在簡文中自然通順。“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此“爪”指手和足,大概既包括手指、腳趾,也包括手掌、腳掌。《心是謂中》“目、耳、口、[糸立用止](爪)四者爲相”,其實是“目、耳、口、爪(手和足)”五者爲相。
    設若以上所説不誤,則此字再一次證明我們上面說的,很多疑難戰國文字,寫法乍看上去似乎很怪,其實所表示的經常是一個很常用的詞彙。
發表於 2022-1-6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丙】簡110-111: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

    【補】
    我們以前曾讀爲“手”,二者通假的論證,其實就經過了和“爪/㕚”相通這個環節,但是當時卻沒有想到可以直接讀爲“爪”這一層。
發表於 2022-1-6 14:57 | 顯示全部樓層
接著再談簡文斷句問題:
  簡61整理者讀為:
  曰四宅,四域天下,禮曰則,仁曰食,義曰式,愛曰服,四禮以恭,全中曰福。
其中“曰四宅,四域天下”,網友“ee”引述網友“松鼠”的意見,認為應該讀為“曰:四宅。四域天下”,並說:
此“曰:四宅”諸字是對前文的說明,應是圖表說明文字的遺留(參簡97“正列十乘有五”是非常明顯的圖表說明文字)。後面的“四域天下”是否也應歸入圖表說明文字,待考。(第110樓)
其實,“四域天下”不可理解。簡文當讀為:
  曰四宅四域。天下禮曰則……
“四宅四域”就是前面所說的東南西北“四宅”處於四個地方。“天下禮”當連讀,簡10有“天下禮以事(使)賤”可以為證。(“事”讀為“使”,參看網友“ee”的意見,第128樓)。
  這樣斷句之後,“域”字也入韻,增加了這種讀法的可靠性。
發表於 2022-1-7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丙】簡110-111: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

    【補2】
    《說文》有“从反爪”之“𤓯”,後世寫作形聲字“掌”,又訛變作“仉”。古文字正反無別,“𤓯(掌)”當即“爪”之孳乳分別字,二字義近。段玉裁注“爪”字云“仰手曰掌,覆手曰爪”是也。“𤓯(掌)”之常訓爲“手掌”,又訓爲“足”“足掌”。如《廣韻》:“掌,手掌。”《爾雅》邢疏:“掌,足也。”《文選》曹植《七啓》“批熊碎掌”,李善注:“掌,熊蹯也。”熊蹯,即熊之足掌。“𤓯(掌)”即包含人類之“手掌”和“足掌”、獸類之“前足掌”和“後足掌”而言。
    無論人類還是獸類,無論“手爪(前足爪)”還是“足爪(後足爪)”,皆可統稱爲“爪”;無論“手掌(前足掌)”還是“足掌(後足掌)”,皆可統稱爲“掌”。當然,古人行文時,如有必要,也會將“手爪(掌)”和“足爪(掌)”分開表述。如《禮記•喪大記》“小臣爪手”“小臣爪足”,孔疏云“爪手”即“翦手爪”;鄭注“爪足”即“斷足爪”。即“爪手”是指剪手指甲,“爪足”是指剪腳趾甲。“爪手”和“爪足”正是禮書中所謂的“蚤(爪)鬋”。由此可見,古人言“爪”,自然可包含“手”和“足”兩者。
發表於 2022-1-7 12:28 | 顯示全部樓層
丙】簡110-111:以亓(其)從(爪)爲[艸允日火-艸爨](蒜)。

    【補3】
    又,根據《五紀》篇用字習慣,《心是謂中》“目、耳、口、[糸立用止](爪)四者爲相”中之“[糸立用止]”字,或可釋爲“綜”或“縱”,讀爲“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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