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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包山简受期、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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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8 22: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信芳先生《包山楚简解诂》,专列“受期”一门。
我曾于各条,计算受期至升门,间隔时日。
但似乎并无规律可得。

今天翻看《阿提卡之夜》,似乎古罗马有在朔日前宣判的民俗。
当然,按照作者革利乌斯专门请教小学专家的意见,应该是在朔日。

从“受期”各条情形来看,“升门”有可能都是在晦日。
如果成立的话,这对于排比校正楚历,可能有点用处。
 樓主| 發表於 2024-4-23 2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时隔多年,再次涉及这个“败”和“受期”
最近因为写《惜往日》一札,不知何故就翻检合观《庭燎》
看到毛序郑笺国事有期,顿时联想到洹子孟姜壶
期则尔期,余不事。有点毛序美宣王的做派
考古界学者如王占奎先生认为此壶甚早
综合复古及其他因素考虑,可能是平王

日历表里有一条逸周书民适有败的提醒条
从去年某月一直转换到了本月
终于在昨夜下定决心,开札落笔
联系了周礼的弊,因为弊败可訓
所以司败就是司弊,周礼的弊,是断案的断
按照周礼文本,断庶民之狱讼称弊
断群吏之治,也是弊。从六计以廉为本的规定
来推测,不匡与廉有关。当然按照郑司农和郑君注
有三年之计,有一年之计。包山簡相关就很自由
涉及人员以吏的可能为大。从历日情况来分析
恰好就是庭燎的期则尔期。至于那些我曾经怀疑为服期的卜占记录
可能与服有关,也有可能与接受上级官计有关
 樓主| 發表於 2024-4-23 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又想到绝地天通  絶断
四时成岁为期,各种约定如大宰小宰所掌,犹期
断则见期,不断则无期
为何有时间,这个问题奥古斯丁也研究过
因为有断,所以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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