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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甲骨卜辞“四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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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29 08: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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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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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秦伊人 於 2022-12-29 08:43 編輯

(第三页)

梳理:

  对于上述诸位学者提出的“置闰”问题,无论是“中闰”(“年中置闰”、“无中气置闰”、“无节置闰”),还是“闰旬”,只有岛邦男最先提出的《遗》199版卜辞(《合集》补4931),是真有“无中置闰”可能的例证,但这也是唯一的孤证。对于“四癸”、“二癸”型卜辞所举的各个例证,都不能确定是“中闰”的证据,而那个孤证又恰恰不是“四癸”或“二癸”型的卜辞。

  讨论双方无论是“闰旬说”还是“中闰说”,都可以归结为:认为“四癸”或“二癸”型卜辞反映的是置闰问题,而这恰恰是错误的认识。置闰与否只与节气有关,而“四癸”问题是与节气无关的,“四癸”问题只是“癸日”和“朔日”之间的关系问题。

  董作宾是首先说到了一种现象的一个面(所用材料《佚》399),但这种现象是一体却有两个面像,就是“四癸”和“二癸”(《佚》399与《甲》2122),董作宾是掌握着另一面材料的,但他却没有说出这一现象是一体两面这一实质。董作宾其实是用《佚》399卜辞的这一现象在说“无中置闰”的事情,但是他所列举的这个材料却并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无中置闰”的存在。从这一现象进一步探究,直到岛邦男使用的材料(《遗》199)才指出确实有“无中置闰”的可能,但也仅此一例!

  讨论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在研究商代的“闰法”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孤证(《遗》199)能支持这是一个闰法问题。现在或可以暂时放下这个所谓的“闰法问题”,因为能支持其说的证据实在是太薄弱,而是要重点讨论“四癸”卜辞和“二癸”卜辞的形成机制,因为这有大量的证据材料。至于以后能不能发现有“中闰”结构的材料,这要有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只有孤证;“后闰”是一定有的,“十三月”有大量无容置疑的证据。

  从郭沫若根本否认“四癸”卜辞,到刘朝阳认为有“四癸”卜辞,这已经是进步;从只说“四癸”问题,到岛邦男“四癸”、“二癸”一起讨论,这也是进步;从认为是个闰法问题,再到现在认为是两种“合朔”的问题,这才探究到了问题的实质。

  对于有关“闰月”的问题,首先,在概念上对于“闰月”要求进行名实相副的认识,在“月”的概念内不会有“闰旬”,即使月内记录有“四癸”,也是在31日之内;因为癸日只表示一日,并不能代表一旬。若说“旬”便只是十日,若说“月”可以是29天、30天或31天,若说“癸”就只是表示一天。“四癸”卜辞是表示从癸日到癸日,只有31天,绝不是表示一个月内有四十天,也就是不能将“四癸”概念偷换成“四旬”概念。所以刘朝阳一派认为“四癸”卜辞支持“闰旬说”,这至少是对“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不甚清楚。董作宾或许清楚“四癸”卜辞形成的机理,但是没有说清楚,若是他当时就说清楚了,论战就该结束了,绝不会将论战延续了六十年!

  其次,要在历法问题上“立说”(建立学说),一定要首先建立模型。董作宾提出了“三把尺子”(1955香港《大学生活》一卷89期《谈历》)的模型,董说:“一、量日的尺子,二、量年的尺子,三、量月的尺子”。本文归结三把尺子为:1、阳历节气尺(“气尺”董说“量年”);2、祭祀日尺(“癸尺” 董说“量日”);3、阴历朔望月尺(“朔尺” 董说“量月”)。1955年董作宾的《谈历》,是补充了他在1934年没有提出自己的模型(当时用四分历),在1934年当时因为没有明确提出“三把尺子”这个直观的模型,所以在他当时占有材料优势的情况下还不能说服对方接受他的观点。到写《殷历谱》时期,他也没有明确提出自己的模型,直到1955年他才明确提出“三把尺子”的说法。(1955董作宾《谈历》:“谈到历法当然要麻烦点,所以人人都怕听。即如写了出来,也是很多人不愿看的。其实我讲的‘历法’,非常简单,我分三段来讲,每一次讲给你一条尺子。有这三条尺子拿到手里,对于历法问题,你一定会明明白白的。”(吴注:当时刘派使用“太阳历”模型,董作宾使用“四分历”模型,但是又相互质疑对方使用的模型太简陋或太精密,谁也不相信对方的模型的客观性。)(吴注:用《尧典》366日模型于史有据,且精于太阳历而疏于四分历,三者之间略显客观。)

  最后,在确立了“三把尺子”的模型后(1、气尺;2、癸尺;3、朔尺),就可以清楚地分析出,所谓的“四癸”卜辞的形成,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癸合朔),而所谓的“中闰”,也是由于“历尺合朔”形成的(气合朔)。两种“合朔”的发生过程可以方便、真实地在“历尺”上进行还原,“气合朔”是“气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癸合朔”是“癸尺”与“朔尺”两条记录“合朔”的结果;而争论的两派共同问题是对此一体两面(第二个“一体两面”)的记录没有从发生过程去了解,没有真实还原发生过程。用模型去还原“癸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四癸”、“二癸”卜辞产生的机理;同样用模型还原“气合朔”的过程,才能知道“置闰”的原因和方法。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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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秦伊人 於 2022-12-29 08:5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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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朔”
  “合朔”是指特定的日子与朔日重合,一般指节气与朔日重合与一天,所谓“气合朔”,就是指某一节气与朔日重合。但在这里可以引入癸日与朔日重合的概念“癸合朔”,以便区分于“气合朔”。

4、两种“合朔”的实质差异
  “气合朔”是天文物理现象,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例如:冬至和日食在同一天被观测到,就是标准的“气合朔”,“气”、“朔”都可以被观测到;而“癸合朔”是文化现象,癸日与日食(或朔日)同一天发生,癸日只是可以被规定和记录的,而不是可以被观测的。所以从精确度的角度来看,“气合朔”的精度高于“癸合朔”,因为前者需要有两个物理观测量才可以确认,而后者只需一个。本文认为,“癸合朔”直接产生“四癸”和“二癸”类型的卜辞;“气合朔”卜辞必然与闰法问题有关,这个认识才是在这里讨论问题的基础和关键。

4.2、两种“合朔”
  朔日是客观存在的,就像望日是客观存在的一样,只不过望日容易被观测而朔日不易被观测到。建立朔尺模型后,就可以预测朔日的来临,方便提前做好观测准备。

  气日也是客观存在的,气日以冬至为基准,通过观测可以得到各个气日到来的时刻。

  癸日是人为规定的,但是一旦被规定,癸日就间隔十日连续不断,这是一条基本假定,否定这一假定,就不存在研究“殷历”的基础,甚至不存在研究中国古代历法的基础。

  当一个朔日与一个癸日重合时,这种重合也是必然会在某一天出现的,如在癸日出现日食,这一天就可以被称为“合朔”(癸合朔);那么下一个朔日也必然与某个癸日离的很近,近到只有半日的差距,是30与29.5的差距!由于观测和判定的经验误差,下一个朔日也有机会被记录在癸日里,这种在31天的范围里记录两次“合朔”的现象,就是“四癸”卜辞记录产生的原因。四癸月当然是只占有31天。

  当一个朔日与一个癸日发生“合朔”,由于当时的观测和判定的经验误差,这个“癸合朔”没有被记录在癸日,而是被记录在了癸日的前一天的“壬日”,又恰巧下一个朔日也没有记录在癸日,而是被记录在癸日的后一天的“甲日”,这时就会出现“二癸”月的记录。二癸月当然是只占有29天。

  在客观的立场上看,“二癸”与“四癸”的发生几率是互补且相等的,是各占一半的,也是有可能同时发生的;被记录成“二癸”还是被记录成“四癸”,只与观测者的观测经验和判定经验有关。由于“四癸”和“二癸”引起的“大小月”现象是自然发生的,当时的人有没有发现这一现象,今人还没有直接证据。【最晚在秦简(或楚简,待查)上已经有明确的大小月记录。】

  只要出现“二癸”月,其两侧的月份都有可能被记录为“四癸”月,被记与不被记录成“四癸”月,都是偶然因素所为,或只与观测者的观测经验和判定经验有关。而“二癸”月本身又是最容易被记录成“四癸”月的。

5、“癸合朔”观测的误差范围在两日之内
  “合朔”观测是首先是对月亮的观测,月有圆缺晦朔,对于圆月,可以判定为15或16,所谓“十五的月亮十六圆”,那么对于看不见月亮的晦朔,也是即可以判定为晦、也可以判定为朔,这是要凭观测者的经验累积;“十五的月亮十六圆”是说观测历的视觉误差在一两天之内,同理,晦、朔都在视觉误差的范围之内。所以,对于一月含有几天的争论,只是个观测误差和判定误差的问题,不存在历法是属于“太阳历”的问题。一个朔望月内被记录含有29天、30天、31天,这都是可以的,这都与“太阳历”无关。(“癸合朔”等价于日食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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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秦伊人 於 2022-12-29 08:59 編輯

(第七页)

概说:

A/阳历
  气至与晦朔是可以被人感知的物理存在,观测日月可知气朔,故气尺与朔尺是有制作依据的;干支的存在依赖于气朔,其取值是气朔之中,故癸尺取气尺和朔尺之中值。

  气尺取值366日,正合于尧典所谓:“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人又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这正是气尺定岁,朔尺加闰定年,而癸尺则合于其中。三尺既定,便可以“正岁年以序事”也。(吴注:“中数”是中气之数,中气之首为冬至。)

  中气决定阳历,而感知中气则是要“立中”以见影,以影之长短定二至,二至是气之要点,气取之于“立中”,故气也称之为“中气”。中气定二至,二至定二分,二至、二分成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也。是冬至后有春时,春分后有夏时,夏至后有秋时,秋分后有冬时,冬时过后又到冬至。春夏秋冬四时均分一岁,四时皆用数九,九九加一九,九十一日有半,是为一时。四时成岁是所谓“中数”,四时轮回是所谓“阳历”。阳历与闰月定“阴历”,阴阳闰合是殷人之历法,是曰《殷历》。

B/殷历
  殷人以“气”、“朔”调和制定《殷历》,而闰法是关键,或年终置闰,或“无中置闰”,而“无中置闰”的条件是月内无中气(岁内十二气)。气朔汇合,是产生闰月的先决条件,但是,是否加闰月,这就要看当时的历法水平了。有当闰不闰的记录,如“十四月”,就是失闰后的补救措施;当气朔汇合后,采用年终置闰,就会产生十三月,也有“后九月”(秦历);当气朔汇合后,若采用当月置闰,就会有“六旬月”,就是将六十余日记在一个月内,如《合集补》4931《遗》199)。

  “节”、“气”是两个概念,气是物理存在,“立中测影”而得“中气”;先有“十二气”,用“节”中分两气而成“二十四节气”,这又是另一个节气系统了。所以“十二气”早于“二十四节气”。

C/干支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见于贞旬,这首先是占卜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是其第二功能。贞旬用癸日点来记录,周期为10日;平朔周期约29.5日,平气周期约为30.5日,气、朔有汇合点,而当气朔汇合点又恰好是癸日,这个会合点就包含了“阴”、“阳”、“祭祀”这三个最重要的概念。

  殷人将祭祀、贞旬的过程记录于甲骨,其记录是连续不断的,所以经常见到每月内有连续的三个癸日记录。以癸日代表一旬,后来又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与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上朔日与癸日相重合的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与朔日重合的。

  要注意的是,殷人在每个月记录三个癸日,并不能说明殷人认为一月为三旬(刘朝阳观点);同样也不能认为“二癸月”的长度是20天,并且“二癸月”和“四癸月”也不能用来为所谓“大小月”作解释(董作宾观点)。连续的癸日记录是独立的,癸日系月是偶然的,癸日不系月才是常态。我们看到的“四癸月”和“二癸月”只是殷人记录的意外。

  在两个月份的中间,有一段看不到月亮的“无月区间”(这中间一定包含着朔日);进入无月区间内的癸日,应当归属于哪个月是不确定的,这要靠观象者的经验来判断;若进入无月区间的癸日当时没有被记录到上个月,就会被分配到下个月,而上个月就只能有两个癸日,如“大龟四版-4”;下面几个月若再出现误判,就可能在某个月内出现四个癸日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月就真实地含有四个癸日。

  总之,“二癸月”的出现是正常的,在出现“二癸月”后,若判断失误,才会出现“四癸月”,若判断正确,记录得当,“二癸月”后就不会出现“四癸月”,如“大龟四版-4”。

  正确判断“无月区间”的癸日归属,其难度并不大,以望日为基准,其前后14日基本是本月所属。若出现错误,一般或是意外、或是记录失误。

D/“四癸”月之用途
  出现“四癸”月,这虽然殷人记录历日的失误,而对今人判断、确定卜辞的刻录日期却是有极大的帮助,因为“四癸月”其两头的癸日一般就有一个是朔日!朔日加上月份就基本可以在历尺上找到合理的位置。这才是我研究“四癸”月和“二癸”月的目的。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9: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秦伊人 於 2022-12-29 09: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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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癸”的机理

  “一月四癸”的产生机理(癸日、朔日时有重合)

  有甲骨记录表明,甲骨卜辞是先依次刻录好连续的“癸日”,就像在纸上打格子,到了每个癸日再刻上卜辞,到了每个月再将月份刻在癸日和卜辞旁边;这样的操作,当遇上癸日在月初、月末时,或恰好与朔日重合时,这时看不见月亮,就只能依据经验估计判断癸日属于本月或下一月,这就有可能在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同理,也可能造成一个月里只含有两个癸日)。

  因为记录癸日是祭祀的需要,一旬一记,用癸日表示一旬,所以连续的祭祀必然会有连续的癸日记录;当把连续的癸日记录标上月份时(也有大量不标月份的连续的癸日记录),就会有某些癸日恰好在“朔日”。没有记录表明殷人有使用“朔日”的概念,当殷人将“四癸”放在一个月内,也并没有注明两头的癸日就是朔日,但是连续的癸日和连续的月份合并记录时,癸日与朔日的重合就是不可避免的。

  连续的祭祀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癸日记录,连续的月份记录对应一条连续的朔日记录,这两条记录就像是两条有节点的线,节点就是癸日与朔日;癸日间隔10日,朔日间隔约29.5日,所以一般是朔日间隔中间会含有三个癸日点,但是随着月份的推移,癸日点也会相对地向后移动,这样在下来的某个月就必然会有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当癸日点与朔日点重合,就可能会造成一个月里记录四个癸日的现象。至于是这个月记录四癸日,还是下个月记录四癸日,就看当时的古人的判断和取舍了。如殷人如果使用“四癸”月,殷人就还将使用“两癸”月,这是必然的,如“大龟四版-4”,这样才能保证每月平均含有三个癸日(每月约30天)。

  为什么是“月含四癸”?月含四甲如何?这就要从殷人对干支纪日的起源和习惯来分析了。流传已久的认识,认为“甲”是十干之首,“癸”是十干之尾,所以要用十干纪时,必以甲开始,这是错误的。其实殷人是以“癸”为起点计时的,(见《甲骨文合集》20966)“旬四日丙子”,“旬四日丙申”,“旬八日庚午”,这些记录都是以癸日为旬首的。(四丁型20113;)

  殷人使用干支,首先是为了祭祀,而不是首先用于纪时,这是要注意的。如殷人贞旬,这首先是祭祀行为,而贞旬的纪时功能,只是其后来才发现并使用的附属的功能。

  殷人用干支记录祭祀贞旬是连续不断的,以癸日代表一旬,并以每旬系月,则连续的癸日记录,必然要使得某些癸日和朔日重合。虽然并没有发现殷人的朔日记录,但是,事实与朔日相重合的癸日记录,殷人也是不能回避的。甲骨文中的“一月四癸”记录,其两端的癸日就经常是和朔日重合的。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秦伊人 於 2022-12-29 09: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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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闰”的条件  

  所谓“气”,是称“十二气”,后人命名如“雨水”、“春分”等,殷人用什么名称来表示“气”?这有待考证;但是殷人确定“气”是以冬至为基准的,从冬至到冬至,平均划分十二段,就是十二气。殷人当时至少能确定“两至”,即冬至和夏至,进而中分二至,其中分点就是春、秋分;从冬至到春分、从春分到夏至、从夏至到秋分、再从秋分到冬至,这四段再都被均分为三段,则分成了三四一十二“气”。这“十二气”是先于“二十四节气”的。后来又将任意两“气”间段做“中分”,中分点称作“节”。董作宾的所谓“无节置闰”就是指此“节”。但是,董作宾应该是混淆了“气”与“节”的概念,因为从来源上看,是先有“气”,后有“节”;或说商代还没有用“节”的概念,用到“节”就会有“二十四节气”,所以对商代历日说“无节置闰”就不如说“无中置闰”合理。

  当历尺上的气点和朔点重合时,可以称为“气合朔”,当人们能够发觉有“气合朔”出现时,才有置闰的条件,但这只是必要条件,只有当我们今人能够证明殷人在哪个“气合朔”的时间点上确实置闰了,才能说殷人确实有“无中置闰”的事实,这后一条才是充分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是置闰十三月,但是每个置闰十三月的年份是否有“气合朔”?这需要考证。只有发现殷人在置闰十三月的年份确实也出现“气合朔”,才能证明殷人有逐渐将置闰十三月改进成“无中置闰”的可能。

十三月的气合朔

  十三月记录在各组卜辞中都有(黄、扶除外),说明殷人置闰是在十二月后,这类似秦人的“後九月”。那么每一个十三月所在年份是否都有“气合朔”?这需要逐个确定。






 樓主| 發表於 2022-12-29 09: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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