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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墓竹简(336号墓)《汉律十六章》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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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6 12:5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賊律》:偽寫諸侯王、徹侯及二千石以上印,棄市;千石以下、徹官印,黥為城旦舂;小官印,耐為隸臣妾。七
写印即铸造官印。《国语·越语》:“王令工以良金写范蠡之状,而朝礼之。”注:“谓以善金铸其形也。”律文之意:伪造官印,将按所伪造之印的官职品秩大小治罪。第二等级是指千石以下的彻官。学界对彻官有不同的解释。我们认为,彻官即达官。《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韦昭注:“彻,达也。自以名达於上者,有百官也。”《礼记·檀弓下》:“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孔颖达疏:“达官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可知千石以下彻官是指千石及以下由皇帝任命的官员。
發表於 2023-5-19 12:03 | 顯示全部樓層
譯訊人爲(詐)僞,以出入罪人,死罪,黥爲城旦舂;它各以其所出入罪反罪之。一一三
律文“译”应该解释为“译官”,《汉书·公卿百官表上》记载“典客”有“译官令丞”。译讯人明显与译人不同。汉律是对译官讯狱的规范,唐律仅是对译人的规范。
發表於 2023-5-24 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5-24 14:03 編輯

《朝律》簡346、347原本連讀,但句意不通暢,且簡346下端留白數字空間,固有疑其編聯確否。
對比熊佳暉先生《胡家草場漢簡〈朝律〉所見文帝時期的朝儀與職官》已發表的胡家草場《朝律》簡2913、2980、2981相關段落釋文(句讀有調整):
    諸侯王立殿門外西方,東面,北上。徹侯次。諸侯2913王使者立其南後五步,徹侯使者次後二步,皆北上。謁者一人立東陛陛者南,西面。立(位)2980【定】,典客言具,謁者以聞。皇帝出房,奉常賓。九賓及朝者皆反走,跪,印(抑)手。立東方者2981

可知張家山336號墓《朝律》簡347當上接340,同時下接369、370,之後再接348等簡。相關段落完整釋文當作:
    諸侯王立殿門外西方,東面,北上。徹侯次。諸侯王使者立其南340後五步,北上。謁者一人,立東陛陛者南,西面。立(位)定,典客言具,謁者以聞。皇帝出房,奉常賓。九賓及朝者347皆反走,𧻜(跪),印(抑)手。立東方者左還,立西方者右還。中郎、郎中中及陪立者,皆𧻜(跪)、印(抑)手,毋反走。正、監及執盾兵者,毋369反走,毋𧻜(跪)、印(抑)手。陛者憲戟。中郎從皇帝者立握(幄)東、握(幄)西、握(幄)後。皇帝南鄉(向),定立(位)。奉常曰:起皆起,復就370立(位)。典客進,𧻜(跪)曰:請拜諸朝者。奉常曰:制曰,可。典客曰:若。起,還,臚傳曰:皇帝延諸侯王至末賓。末賓出348……

調整369與370位置後,可知「立東方者左還,立西方者右還」乃是皇帝出房後,原本面向北的朝者轉身兩造相對,不直面皇帝,與「反走」的迴避用意一致。

至於整理者插入於340及347之間的341-346在《朝律》中的位置,似乎應向後調整至372之下,具體的位置與簡序仍有討論空間。


發表於 2023-5-24 13:40 | 顯示全部樓層
張家山《朝律》簡335:中郎帶劍、操戟,財立殿上。而胡家草場《朝律》對應部分為:「中郎無劍、操戟,財立殿上」。漢初隸書「帶」、「無」兩字形體頗近,相訛在情理之中,如非整理者誤釋,則當據張家山簡注明胡家草場簡「無」為訛字。
發表於 2023-5-25 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5-25 20:17 編輯
鴈行 發表於 2023-5-24 13:24
《朝律》簡346、347原本連讀,但句意不通暢,且簡346下端留白數字空間,固有疑其編聯確否。對比熊佳暉先生 ...

我原先對朝儀中左還、右還的理解不正確。《朝律》與《儀禮》、《禮記》一樣,左還是指順時針轉動,右還是指逆時針轉動,與今人以自身為參照的左轉、右轉相反,具體可參喬秀岩《略談歷代注家對左還右還的理解》。簡347、369,朝會開始,皇帝出房後,「立東方者左還,立西方者右還」,即原本在庭中分立東西,兩造相對的朝者,在東者由西面順時針轉九十度為北面,在西者由東面逆時針轉九十度為北面,面對殿上。
簡367-368,朝畢,立在兩造之間北面的典客請退朝者,得到制可後,「典客曰:若。起,還,右顧曰:朝者退。立東方者左還,退立(位)。左顧曰:朝者退。立西方者右還,退立(位)。」則原本北面的群臣,在東者順時針轉一百八十度,在西者逆時針轉一百八十度,向南退位。
發表於 2023-5-26 19:3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功令》簡144+145
爲有輕車郡卒長員郡一人,以誰卒長第高功多者補,爲劾(刻)印。車令缺以郡卒長補,郡卒長缺以誰卒長補。
按:律文“谁”读作“择”,当误。“谁”当解释为“责让”,“谁卒长”即被责让的卒长,也就是犯过错的卒长。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吏谁从军”,当谁与此同义。“吏谁从军”即吏犯错被责让后要服军役。“谁”应该是对应律令“谇”罪,与吏犯罪对应的“谪”不同。
發表於 2023-6-5 21:2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篡遂縱囚,死罪斬左止(趾)為城旦,女子黥為舂,它各與同罪。一七二
按:“篡遂纵囚”是从秦律继承而来的罪名,也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叚(假)卒史瞗复攸㢑等狱簿”。该案引秦律“篡遂纵囚,死罪囚,黥为城旦,上造以上耐为鬼薪。”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篡遂纵之”来看,可知“篡遂纵囚”是一种犯罪行为,即通过歪曲法律事实来达成囚犯无罪释放或减轻罪刑的目的。《奏谳书》在该案中说“人臣当谨奏法以治,今㢑绎法而上书言独财(裁)新黔首罪,是㢑欲绎纵罪人明矣。”可知“篡遂纵囚”是官吏影响皇帝裁决的行为,一般纵囚罪是指官吏自己审理案件的行为。
發表於 2023-6-9 12:59 | 顯示全部樓層
《捕律》死事者置後如律。
按:死事,或解释为“死於国事”,或解释为“因公殉职”。事应当理解为“职事”,法律对“死事”本义的规定是“因尽忠职事而牺牲”。但在现实中,对法律执行缺乏标准,往往是“只要执行任务牺牲”都认定为“死事”。
發表於 2023-6-22 18: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朝事畢,大行出,拜受幣,典客以聞。【343】
按:據圖版,本條“幣”作 幤.png ,是一個從敞從巾的字,故本條的釋文應作“朝事畢,大行出,拜受幤(幣),典客以聞”。幤,據《龍龕手鏡》,幤字爲“幣”字的俗字,二者可以通用。關於“幣”字還可參照《朝律》簡346

朝律三幣字對比圖

朝律三幣字對比圖

發表於 2024-4-23 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漢律十六章》簡150-151、簡304均有“宦皇帝”,且在“宦”與“皇帝”之間有可容三字的空白(以下以圓括號標示出空白處):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      )皇帝而智(知)名者有罪當盜戒(械)者頌 (繫),官府令人善司。150定罪當請,請之。其坐盜、殺傷人如律,它如律令。151
    吏六百石以上及(      )宦皇帝,而敢字貸錢財者,免之。302

    從文義上説,“宦”與“皇帝”之間似乎並無法加入三字的内容,因此基本可以排除這兩處出現的空白是由於先前有文字,後來削去的情況。在後世文書中,我們常常可以見到行文中遇到“皇帝”、“天子”、“天”等詞,爲了以示敬重而另起一行擡頭書寫的情況。《漢律十六章》的抄手在這裏將“宦”與“皇帝”中間以空格分開的做法,很可能是出於類似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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