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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丸子

[原创] 张家山汉墓竹简(336号墓)《功令》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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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16 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3-16 16:09 編輯

1、簡83「有物故不爲吏者」,黃浩波先生認為當在物故下斷讀。按秦漢所謂物故與今義有別,並非僅指身死,此處有物故不爲吏應指前文所說的車騎士、材官因某些原因不能為吏的情況,整理者斷讀可從。
2、簡88,「淮南請:得以漢人為淮南吏爵大夫以上補六百石」。按「爵大夫以上補六百石」為淮南用漢人為吏的具體方式,相較於一般的公大夫以上補六百石以上規定為寬,制可時也放鬆了淮南人為六百石的爵位限制。此條宜斷讀為「淮南請:得以漢人為淮南吏,爵大夫以上補六百石」,使句意更明確。
3、簡89,「吏當為中=都=官=吏=亡及為詐以避行若以去其官欲為縣┗它官吏者」,疑「中都官吏」四字下衍重文號,當斷讀為「吏當為中都官吏,亡及為詐以避行若以去其官欲為縣、它官吏者」,指逃亡、為詐避免前去任職、到京師任職後故意離任三種情形。
4、簡150-151,「大官中般┗廚┗右槽=未英大官右般廚┗右槽上槽=長信私官中般廚右槽=詹事私官中般槽勮」。此條為對某些宮中官署吏員實行賜勞的規定,但因為對勾識符號的理解有誤,造成釋文不易通讀。今按此條三處「=」皆非重文號,而有提示大停頓的功能,起到區別「大官」、「未央大官」、「長信私官」、「詹事」四個二千石官所領官署的作用。又,「詹事私官中般槽」可能在「槽」上脫一字,暫不可考定。「勮」當屬上讀,指以上官署事務繁劇。試重新標點如下:「大官中般、廚、右槽(曹),未英(央)大官右般、廚、右槽(曹)、上槽(曹),長信私官中般、廚、右槽(曹),詹事私官中般槽(曹)勮(劇)。」
5、簡5-簡11為「上功勞式」與「功將式」,依據整理者排列前者諸項位於簡6-11的上部,後者諸項位於下部。然比較二者各項,「上功勞式」少「大凡功若干」、「秩若干石」項,「功將式」則缺少「年若干」項目。今疑簡11下早脫去一簡,亦分為四欄,內容為「大凡功若干/秩若干石/年若干/(空白)」。校對者或抄手因為此簡缺失,而在簡6補寫了「大凡功若干」,成為第三欄,故如整理者所言墨跡淡而書體不類,且補寫的「大凡功若干」與屬「功將式」的簡9第三欄「·凡功若干」重複。之後未將缺簡其他內容補入,造成目前所見的情況。
若此推測不誤,則「上功勞式」的全部內容為(括號內擬補):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勞/為某吏若干歲月其若干治獄/從軍為某吏若干歲月/·凡為吏若干歲月其若干從軍/·凡軍功勞若干/·凡中功若干/(大凡功若干)//以上第一欄
今為某官若干歲/能某物/年若干/某縣某里/姓某氏/(秩若干石)//以上第二欄
「功將式」的全部內容為(括號內擬補):
某官某吏某爵某功將/軍功勞若干/中功勞若干/·凡功若干/今為某官若干歲/能某物/(年若干)//以上第三欄
某縣某里/姓某氏/秩若干石//以上第四欄
如此,除「功將式」省卻具體為吏與從軍歲月外,兩份式的項目對應整飭,且次序一致。



發表於 2023-3-16 18: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黄浩波 於 2023-3-16 18:28 編輯

1.50簡“行諶(甚)平端、廉絜、毋害、孝弟、脩日有以異者”
整理者將“諶”括注爲“甚”。按:“諶”恐當讀如字,《爾雅•釋詁》“諶,信也”,《說文解字•言部》“諶,誠、諦也”。
脩日,整理者注“脩日,日日脩行”。按:秦漢簡中“日”“白”形近,此或當釋作“脩白”,與秦漢文獻常見的“脩潔(絜)”相當,因前文已有“廉絜”,爲避複而作“脩白”。“廉絜”與“脩白”連用,可參《後漢書•班彪列傳》有“廉清修絜”。
2.55簡“縣遣官佐史、丁壯,嘗主事一歲、若嘗一計以上、勞多者補”,或當改作:縣遣官佐史丁壯、嘗主事一歲若嘗一計以上、勞多者補。
按:“官佐史丁壯”即丁壯之官佐史。“丁壯”與“嘗主事一歲若嘗一計以上、勞多者”皆爲得補之條件之一。
《漢律十六章》154簡亦當作“男子丁壯”與“男子老、小”相對。
 樓主| 發表於 2023-3-16 22:29 | 顯示全部樓層
简178:“丞相下中尉請書言,彘官大夫若思等五人、陽平公乘縱等二人皆辭曰:調爲都官佐,家去官遠,不能自給,願罷,得復歸居縣須缺。請所前調河東郡爲都官佐未遷欲罷者,比若思等。”。按:或可讀爲:“丞相下中尉請書言,彘官大夫若思等五人、陽平公乘縱等二人皆辭曰:調爲都官佐,家去官遠,不能自給,願罷得復歸居縣。須缺,請所前調河東郡爲都官佐,未遷欲罷者,比若思等。”
發表於 2023-3-16 2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丸子 發表於 2023-3-16 22:29
简178:“丞相下中尉請書言,彘官大夫若思等五人、陽平公乘縱等二人皆辭曰:調爲都官佐,家去官遠,不能自 ...

須缺之須恐怕當作等待義解釋,這裡似乎是說若思、縱等人希望回原籍等待本縣出缺,似乎還是依整理者意見屬上讀為宜,罷得復歸居縣須缺也是一個整體,不分斷開比較好。
發表於 2023-3-16 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黄浩波 於 2023-3-16 23:31 編輯

162-163簡“有(又)曰:令史年五十以【下】 與斗食通課補有秩”
“以”字之下漏書,整理者補“下”字,並謂引自26簡“吏官佐史、令史、斗食、有秩視事盈二歲以上,年五十以下至廿五,有軍功三、爵公大夫以上,欲上功勞,許之,通課補”。
按:此條當是引自130簡“令史年五十以上與斗食通課補有秩,勿以補屬尉佐”,據此當補作“上”。164簡所言事與此同,亦作“五十以上”。

發表於 2023-3-16 23: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3-17 01:29 編輯

1、第五條(簡42-43)有「故諸侯子徙關中者頗有史可以為吏」,整理者在史字下施頓號。下文又有「令郡守縣令擇諸侯子徙其郡縣史可以為吏者」,整理者在縣字下施逗號,而不在史字下施頓號。綜合文意,「史可以為吏」與下文「史可以為吏者」一樣指能史書可以擔任官吏,不可斷讀,「諸侯子徙其郡縣史可以為吏者」作為賓語也不應當點斷。故可重新標點為「故諸侯子徙關中者頗有史可以為吏」、「令郡守、縣令擇諸侯子徙其郡、縣史可以為吏者」
2、簡108-109,整理者釋文作「義渠王公主傅(附)令史謝當辭官居外蠻夷中,勮願視事盈四歲更,定視事外盈四歲,守調,以功次當補令史者代。故左王公主傅(附)令史比。」。整理者以「謝當辭」為人名,按「謝當」為人名,「官居」以下至「更」字為其所辭。劇指公主傅令史事務煩劇。定視事以下為此條的命令,與上文須以句號分隔。因此簡文應重新標點為:「義渠王公主傅令史謝當辭:官居外蠻夷中,勮(劇),願視事盈四歲更。定視事外盈四歲,守調,以功次當補令史者代。故左王公主傅令史比。」
3、第四十八條(簡110),釋文作「令卜上計、冗者得上功勞數,其為脩法卜上計,定視事日與令史通課,補屬尉佐。」依本篇體例,令字以下當為引用舊令文。整理者引《二年律令·史律》,認為脩法級別高於卜上計,然聯繫《史律》簡484律文,所謂「試脩法」似乎是說卜上計有缺的情況下中考試「脩法」以補,則脩法級別較低。無論如何,兩者應該斷讀。且此處脩法或許即對應前引令文的「冗者」。「其為」以下,是此條令文所要求完成的事務。故可標點為:「令:卜上計、冗者得上功勞數。其為脩法、卜上計定視事日,與令史通課補屬尉佐。」定視事日,即椯定其視事的日數,與簡109所見的「定視事外盈四歲」對讀,不難理解「定」的涵義。
發表於 2023-3-17 19:09 | 顯示全部樓層
1、78-79簡“……皆疇。祝、治𦀓(騂)、治𦀓(騂)佐秘”,“疇”“祝”之間或當改用逗號。
2、81簡當讀作“廬江郡斗遠,吏民少,不足自給吏。有秩以下,請得除國中它郡縣及得調發國中它郡縣吏均焉”。其情形與句式皆可參95簡,唯此簡作“有秩以下,請……”,95簡作“請斗食、令史、佐史”。“有秩以下”實與“斗食、令史、佐史”相當。
3、111簡“中謁者、西宮、長秋謁長秋謁者”。圖版可見“長秋謁”之下有重文符,頗疑“者”下亦當有重文符而漏書。《功令》中漏書重文符,尚可見於17簡、166簡、168簡、175簡等。因而,此處或可改作“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結構可參“西宮詹事、詹事”。
發表於 2023-3-18 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1.簡28-29“年五十以下至廿五”後分號當改爲逗號,“丞、尉嘗爲軍吏遂(燧)將以上,年五十以下至廿五”是前提條件。黄浩波已經指出“史”與“有軍功三”當用頓號斷開,“史”與“不史”相對而言,是軍吏的考核標準之一。“史、有軍功三、爵公大夫以上”是三種可以上功勞的的條件。只有達到前提條件下,擁有後續條件之一,才可以上功勞給中尉。“次功勞”之“次”與“功勞”之間當用頓號斷開,中尉根據上的功勞來挑選其中可以爲吏者並爲其排好次序,並且將排好次序的名單連同功勞上呈給御史、丞相,以便其補軍吏。
2.簡113令文“隴西、北地、上郡、雲中郡、雁門、代郡軍吏軍吏丞、城塞尉、邊縣令、尉,年長及能不宜其官者,輒言狀丞相”斷句當改做“隴西、北地、上郡、雲中郡、雁門、代郡軍吏,軍吏丞,城塞尉,邊縣令、尉,年長及能不宜其官者,輒言狀丞相”。“令、尉”二者是並列關係,指邊縣的令與尉,故中間用頓號。軍吏、軍吏丞、城塞尉三者與“邊縣令、尉”再構成一個並列關係,故其間以逗號斷開爲是。
發表於 2023-3-19 10:03 | 顯示全部樓層
1.簡26-27“年五十以下至廿五”後的分號當改爲逗号比較合適,“其斬首”、“捕虜”“若有它軍論者”,三者爲“具署之”的三種情況,“若”前逗號可刪掉。
2.簡40“守課此道斗食、令史功勞多者補其有秩,有秩補其有秩乘車”,當斷句作“守課此道,斗食、令史功勞多者補其有秩,有秩補其有秩乘車”,“守課此道”後以逗號斷開,文意更清晰。
3.簡59“屬尉佐有秩”中間當斷開,作“屬尉佐、有秩”,簡67、簡74、簡100均有“屬尉佐”。

發表於 2023-3-19 17:0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6整理者釋為「目/兆」,讀為「跳」者,但秦漢文字的「兆」似很少這樣寫的,似只有《反淫》04「兆卜」的「兆」旁省去中間豎筆。而且「眺」寫作上下結構也比較奇怪。此字不知有無可能是「𥇖」?《說文》:「𥇖,大目也。从目,非聲。」《印典一》698所收漢印亦有「𥇖」字,簡文只是上下結構顛倒而已。
整理者本來讀為「跳戲、爰(猿)戲員吏各一人」,「跳戲」指「用手拋弄各種物件的技巧表演,漢代流行的有跳丸、跳劍等。」據此,則「𥇖」可讀為「飛」。《文選》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薛綜注:「揮霍,謂丸、劍之形也。」不過文獻亦有「飛丸跳劍」(《藝文類聚》卷六十三)的說法。此處「飛戲」或可指跳丸、跳劍等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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