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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丸子

[原创] 张家山汉墓竹简(336号墓)《功令》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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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1 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三   武都道、羌道、平樂皆蠻夷,守課此道斗食、令史功勞多者補其有秩,有秩補其有秩乘車,它如律令。【40】
《二年律令·秩律》簡四五二有“武都”,整理者認爲:漢初疑屬雲中郡,《地理志》記屬五原郡。此外,《秩律》簡四五九也有“武都道”的記載,整理者認爲屬於隴西郡。此條功令的整理者贊同前一種觀點。按:我認爲此處的武都道不是雲中郡或五原郡的武都,而應是隴西郡的武都道。首先,本條功令“武都道、羌道、平樂”三縣道連用,這與《漢書》卷三:“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的記載相似,所以二道當相距不遠。其次,在《後漢書·郡國志》“武都郡”條下亦有“武都道”的記載,是氐族的聚居地。這與令文三地“皆蠻夷”的説法符合。而《漢書·地理志》和《後漢書·郡國志》均沒有五原郡下之“武都”有“道”的記載。綜上,我認爲整理者在解釋本條功令的“武都道”有所欠缺。
發表於 2023-5-29 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林少平 於 2023-5-29 11:02 編輯

《功令》簡144+145
爲有輕車郡卒長員郡一人,以誰卒長第高功多者補,爲劾(刻)印。車令缺以郡卒長補,郡卒長缺以誰卒長補。
按:律文“谁”读作“择”,当误。“谁”当解释为“责让”,“谁卒长”即被责让的卒长,也就是犯过错的卒长。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吏谁从军”,当与此同义。“吏谁从军”即吏犯错被责让后要服军役。“谁”应该是对应律令“谇”,与吏犯罪对应的“谪”不同。
發表於 2023-10-13 17:06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簡一六一的位置,整理者將其單列。今按,簡一六一或應編連在簡一五七後,是令九十二的一部分。理由如下:

首先,從字體上看,比照簡一六一和簡一五六、一五七的“丞相”、“內史”、“西宮詹事”等字,書體一致,應是同一人書寫。

其次,按照原本的排列,令九十二並不完整,簡一五七請書“請”的部分相對完整,但又缺失了最後的御史奏、制曰等內容。而簡一六一前既無墨點,也無令文編號,顯示其並非獨立令文,簡文只提到機構主體,而沒有說明調配哪些官吏,從其中“亦”、“比”的表述來看,前文應是根據某項事宜,經過集議後提出補充規定。

第三,簡一六二—一六四提供了重要的參照,這條令文因為引述了多條前令,所以用“令曰”……“又曰”……“又曰”的方式對來源不同令文進行了區分,這些被引用的令文都能在《功令》中找到痕跡。第一個令曰可能與簡二二有關,第二部分“又曰”來自令七十五。第三個“又曰”後前半部分內容正是原整理者編訂的令九十二。後半部分“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在內史、郡者,亦移內史、郡守用補”抄寫者並未再增加一個“又曰”進行區分。從文本格式上可以說明,最後一個“又曰”後內容應相互關聯。

最後,編訂後的令九十二文意通順,這批“頻陽有秩”在長信詹事屬下,很可能是指薄太后湯沐邑,在長信詹事上請提出解決方案後,朝廷就此事集議認為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也可參照執行,並報請皇帝批准,這也符合漢代律令程式。綜上,簡一六一應編連在簡一五七後,為令九十二的結尾。
發表於 2023-10-23 03:07 | 顯示全部樓層
鴈行 發表於 2023-3-22 23:18
1、第四十二條(簡98-99)釋文作:「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冗祝、有秩嗇夫,……」按「有秩嗇夫」似指前述 ...

第2条絕不可信,作廢。
發表於 2023-10-25 20: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10-25 20:25 編輯

簡98-99原本標點為:  卌二  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冗祝、有秩嗇夫,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雝(雍)祝冗祝、更祝得與大祝冗祝、更祝通課,補大祝祝長、冗祝。
整理者已經引用《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明所謂雍祝性質。這裡不避冗贅,再引其文:“
奉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令丞,又均官、都水兩長丞,又諸廟寢園食官令長丞,有廱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如淳曰:“五畤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諸官。”師古曰:“如說是也。雍,右扶風之縣也。太宰即是具食之官,不當復置饔人也。可見奉常確有“太祝”與“廱太祝”,即對應簡文“大祝”、“雝祝”兩官。
然而,如原標點斷讀,令文仍存在一些理解上的窒礙,似應改為:
  卌二  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冗祝,有秩嗇夫。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雝(雍)祝冗祝、更祝得與大祝冗祝、更祝通課,補大祝祝長、冗祝。

令文牽涉官吏層級較複雜,也是原本標點存在問題的原因,故須加以說明。本條牽涉三個二千石官的屬吏,即長信詹事、西宮詹事、奉常。三個二千石官各自有負責祭祀祝禱的令長一級官署,即令文中的長信祠祀(屬長信詹事)、西宮詹事祠祀(屬西宮詹事)、雍祝與太祝(屬奉常)。而這四個令長各自又下轄有冗祝、更祝、祝長等屬吏,其層級近似於縣道之下的諸官嗇夫。

此條分為兩句,分別涉及秩級與遷補事宜。首先規定長信祠祀與西宮詹事祠祀兩個官署的冗祝,秩級為有秩嗇夫。其次規定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雝(雍)祝三個令長所轄的冗祝、更祝可以與太祝的同職官吏一同課遷,並補太祝屬吏之缺。體會文意,蓋更祝遷補冗祝,冗祝遷補祝長,張家山《史律》亦云:“以祝十四章試祝學童,能誦七千言以上者乃得為祝,五更。大祝試祝,善祝、明祠事者以為冗祝,冗之。”則優秀者才可為冗祝,否則為更祝。或許是因為兩個祠祀與雝祝不如太祝那樣有足夠的祝長缺可補,才作出這樣的調整。



發表於 2023-11-3 03: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鴈行 於 2023-11-3 03:18 編輯

簡171-172原釋文作:九十六  中大夫言,謁者以高第為長。請長毋適過盈一人,歲有適過盈二歲,移御史補六百石以上,及謁者功勞多者與中郎並用補吏。制曰:獨用長毋適過,它如請。

按:疑“人”為衍字,長毋適過應斷讀為長、毋適過,兩個條件為並列關係。令九十六當標點為:
中大夫言,謁者以高苐(第)為長。請長、毋適過盈一人歲,有適過盈二歲,移御史補六百石以上,及謁者功勞多者與中郎並用補吏。制曰:獨用長、毋適過,它如請。

即中大夫請謁者補六百石以上的條件是,為高第滿一年且一年內無謫過(長、毋適過盈一歲),或者有謫過但為高第滿二年(有適過盈二歲)。
發表於 2023-11-3 16:31 | 顯示全部樓層
昨晚稍稍抄錄些莊子禹貢文句,以治殷武,這是天降下民作君作師的副產品
偶然看到56樓所引張家山文句有適過,而殷武曰勿予禍適
漢初頗用老氏天德稼穡而已,故有晁錯論貴粟疏
張家山一書至今未曾翻檢,但就管見所得文辭,以附驥說詩
發表於 2023-11-14 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張家山三三六號漢墓竹簡的“功令七十七”中,記載了一座不見於傳世文獻記載的陵墓——北陵,而與之相關的“功令五十九”中,“北陵”二字空缺不書,“功令九十五”中則完全削去了“北陵”的痕跡。相關釋文及圖版引述如下:

五十九  外郎、執戟家在萬年、長陵、安陵    以令罷而欲爲吏者,其縣有秩、斗食、令史節(即)缺,以功多能118宜者補之。上造以下事比簪褭,勿令爲典、求盜、船人、郵人。119
七十七  制曰:萬年、長陵、安陵、北陵民爲吏五百石以下至屬、佐尉,不欲罷以令罷者,【皆上】功勞復用。132
九十五  丞相上奏<奉>常書言,令曰:萬年、長陵、安陵縣中吏得上功勞與它縣官吏通課、遷。·今萬年官毋乘169車吏,而有有秩三人,毋所遷。請移其功勞內史通課、遷,便。御史奏,請許。制曰:可。170
筆者推測北陵是魯元公主的陵墓,主要基於以下三點原因:
(一)北陵的命名原則與單獨建陵的薄太后陵相似。薄太后陵曰“南陵”,此曰“北陵”,命名原則應該相似。
(二)安陵東北方的魯元公主墓形制近乎帝陵。據劉慶柱、李毓芳《西漢十一陵》記載,“魯元公主墓位於惠帝安陵東北900米處,墓冢底邊東西長140米,南北長120米,高19米,其規模雖小於帝陵,但遠遠大於一般陪葬墓。”魯元公主墓只是稍小於帝陵,但卻比太上皇之萬年陵及一些后陵爲大。
(三)魯元公主在西漢初年特殊的地位。魯元公主是高祖及呂后之長女,惠帝之姊,且爲惠帝皇后之母,魯元公主丈夫爲趙王張耳之子嗣張敖。魯元公主曾被齊王劉肥尊爲王太后。高后元年,魯元公主薨,被呂后尊爲魯元太后且爲其修建幾近於帝陵的墓,並封其子張偃爲魯王。可見,魯元公主的地位在漢初是非常之高及特別的。
 樓主| 發表於 2024-4-6 21: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丸子 於 2024-4-7 00:29 編輯

    七   請:大(太)僕右厩、詹事厩佐史缺,擇官署善書、習馬事者補。不足,及少府、長信詹事官屬、長安市佐史有缺,移中尉,中尉調下45 縣,縣遣官佐史丁壯、嘗主事一歲若嘗一計以上、勞多者補。遣之不次及書到縣留弗遣、遣55(而)逋不行盈廿日,皆以橢(惰)倪避吏令論之。中尉所調視事盈四歲未遷者,得移功勞56副居縣,與其官佐史通課,補斗食、令史,官有缺亦用之。其已遷爲斗食、令史,視事盈57六歲以上,亦移功勞副居縣,居縣斗食、令史有缺,以久次徵用,各如其官。58
   此條令文簡序的調整、部分句讀修改,參看黃浩波:《張家山漢簡〈功令〉新編》。其中,簡56“不行盈廿日”前,整理者無釋。朱國雷指出“不”字之上應當還有一字空間.
   今按:“不”字之上可補“逋”字。調整後的簡文如上。 “逋不行”,秦漢習語。

里耶秦簡 8-2213:〼□若已聞令,餔(逋)不行半   《》

《二年律令·興律》簡398-399載:
    當戍,已受令而逋不行盈七日,若戍盜去署及亡盈一日到七日,贖耐;過七日,耐為隸臣;過三月〈日〉完為城旦。398
    當奔命而逋不行,完為城旦。399

胡家草場漢簡《興律》簡49-51雲:
    諸當戍,已受令而逋不行盈五日,若盜去署及亡過一日到五日,罰金49十二兩;過五日,耐爲隸臣;過三月,完爲城旦。其聞有急而亡若盜50去署,及爲(詐)僞以避事,皆要(腰)斬。有罪司寇復詣署,免,乃罷,贖5
    可參看。
  “遣之不次、書到縣留弗遣、遣(而)逋不行”三者是並列關係,是以“橢(惰)倪避吏令論”的三種不同情況。
 樓主| 發表於 2024-4-7 0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丸子 於 2024-4-7 00:12 編輯
小丸子 發表於 2024-4-6 21:26
七   請:大(太)僕右厩、詹事厩佐史缺,擇官署善書、習馬事者補。不足,及少府、長信詹事官屬、長安 ...

考慮到圖版,“而”字或有省略或漏寫。即“遣之不次及書到縣留弗遣、遣(而)逋不行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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