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者曾綴合⑤壹258+⑤壹198+⑤贰182正三簡,釋文作: 〼二年二月一月乙未朔〼 〼府□□曰〼 ⑤壹258+⑤壹198+⑤贰182正 〼[益陽舄舄]敢〼 〼[丞]□□〼 ⑤壹258+⑤壹198+⑤贰182背 經仔細閱讀圖版以及釋文,有幾點疑惑存在。第一,整理者確定的J7 簡牘時間範圍是漢高祖十一年(前196 年)至漢景帝前元五年(前152 年)之間。[1]在這個簡牘期限內,中央皇帝乃至長沙王紀年沒有二年+ (二月一月)乙未朔的情況;第二,綴合後的“乙”“未”兩字間距太小(圈1 處),與同簡的文字字間距差異明顯;第三,從書寫的角度看,“未”字有點向里側(左側)偏(圈2 處),與同列文字存在差異;第四,簡背的“陽”字(圈3 處),綴合後文字沒有完全復原。如下圖: 綜合以上分析,懷疑末尾的⑤贰182號簡的綴合存在問題,不能與⑤壹258+⑤壹198直接綴合,三簡關係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益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編著:《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4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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