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金文中有一字隷定為“𩜌”:
商代晚期:
(戍𫲱鼎《集成》
02708)
西周早期:
(𡩝鼎《集成》
02741)
(士上卣《集成》
5421.2)
(士上尊《集成》
5999)
(士上盉《集成》
9454.1)
西周中期:
(呂方鼎《集成》
2754)
“
”之字形可析為从“宀”、从“丸”、从“食”;而“
”“
”等字形,則可析為从“宀”、从“夗”、从“食”。
[1]關於“夗”,鄔可晶先生分析其為从“肉”、从“丸”聲。
[2]然而,對比“耤”之甲骨文“
”(賓組《合》
5603)與“
”(賓組《合》
9501),
[3]可見於早期文字中,“
Λ”形與“
A”形處於通用關係;同理,“夗”之“
A”形亦可視為源自“丸”之“
Λ”形。換言之,“夗”並非於“丸”上加“肉”之分化字,而應視為筆畫增多之繁化字。“𩜌”一般被分析為从“食”、从“宛”聲,作為{館}之表意字
[4];然而,“宛”字見於文獻乃在戰國時代以後,故此分析難謂妥當。
[5]觀“
”“
”等字形,“丸/夗”之斜下方皆置“食”,且由{館}具有“客舍”之義觀之,將“𩜌”分析為从“宀”、从“𩚐/𩚴”聲,實更為自然。
甲骨文中亦有可隷定為“𩚐/𩚴”之字:
師組:
(《合》
20313)
師賓間:
(《合》
17953)
賓組:
(《合》
9100)
(《合》
17952)
此字,謝明文先生分析為从“皀”、从“勹”聲,乃{飽}之表意初文。
[6]然後來鄔可晶先生指出,原被釋為“勹”之甲骨文“
”(師賓間《合》
14295)、“
”(賓組《合》
14294)等,實際上應為“丸”之甲骨文字形。
[7]據此,“
”“
”等字形,應由从“皀”、从“勹”聲改析為从“皀”、从“丸”聲。其後,“皀”繁化為“食”,
[8]形成“
”“
”等之“𩚐”形;“丸”則繁化為“夗”,形成“
”“
”等之“𩚴”形。據此可知,“𩚐/𩚴”即《説文》所謂“
(盌)小盂也。”之{盌}的表意字。“皀”為{簋}之表意初文,
[9]而“盌”與“簋”皆為盛食之器。“盌”主要用於日常生活,“簋”則多用於祭祀,然其本質相同。故亦可將“皀”視為{盌}之初文,而“
”等字形則為加注聲符“丸”所形成之字形。此說暫存為一種可能性。“𩜌”本為从“宀”、从“𩚐/𩚴”聲之字,然因如“
”“
”等字形中“食”移至“夗”之下部,遂可析為从“食”、从“宛”,後乃造出異體字“館”。又,“宛”字若依字面分析,為从“宀”、从“夗”聲;然就歷史發展觀之,亦不排除其為“𩜌”之截省分化字之可能。
参考文献
[1]參見:鄔可晶《「丸」字續釋——從清華簡所見的一種「邍」字談起》《中國文字》總第五期,萬卷樓圖書公司,2021年,第138頁。
[2]參見:鄔可晶《「丸」字續釋——從清華簡所見的一種「邍」字談起》第140頁。
[3]參見:劉釗《釋甲骨文耤、羲、蟺、敖、㦵諸字》《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0年第2期,第8頁。
[4]參見: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560頁等。
[5]過去曾被釋為“宛”之甲骨文與金文,實際上已被指出應分析為从“宀”、从“处(咎)”聲。參見:鄔可晶《「丸」字續釋——從清華簡所見的一種「邍」字談起》第141頁;陳建新《金文“咎”字補說》《出土文献》2024年第3期,第40頁。
[6]參見:謝明文《說腹、飽》《甲骨文與殷商史》新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7]參見:鄔可晶《「丸」字續釋——從清華簡所見的一種「邍」字談起》。
[8]同樣之例,可見“𣪘”繁化為“䬦”。參見:裘錫圭《釋“柲”》《裘錫圭學術論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5-56頁。原載《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中華書局,1980年。
[9]參見:季旭昇主撰《說文新證》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430-431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