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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包山楚簡217號「媸」字右部構件再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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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7-5 17: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於資料檢索、字形比對與文獻梳理過程中使用了AI輔助工具。所有字形數據與文獻引用均經人工核驗,追溯至原始出版物;文中判斷與觀點由作者本人負責。此點於正文之前先行說明。

小引
冬虫夏草.jpg
蚩尤之形象——銅頭鐵額、牛蹄四目——固化於漢末,先秦文獻並無其外貌描寫。而「蚩」字本身,《說文》析為上芝(,芝草象形)下蟲,是一個與草、與蟲相關的字;善用草藥、能馭蟲蛇之傳說,與自認蚩尤後裔之苗族習俗亦隱隱相合。冬蟲夏草之形,恰為「上芝下蟲」一語之實象。本文所議,非蚩尤,而是包山楚簡上另一個與「蟲」相關的字——一個被隸定為「媸」已逾三十年的字。

一、問題的提出

包山楚簡(1987年出土)簡217有祭禱套語:「舉禱楚先老僮、祝鬷、媸酓各一牂」。其中一位楚先祖名之位置,字左從女,右部為上下雙層結構。李學勤先生(1988)考釋為「媸」,析為從女、蟲省聲,讀為鬻,即傳世文獻之鬻熊[1]。此後三十餘年,此隸定為學界廣泛沿用。

圍繞右部構件之來源,另有一說——董蓮池、黃德寬、曾憲通諸先生主張該構件為流/毓字右旁之省變,最終與蟲形混同[2]。兩說結論相同,分歧在於構件演變之中間環節。

本文無意介入兩說之爭,而欲回到「媸」此一隸定本身,逐項檢驗其構形依據。

二、「媸」隸定的構形檢驗

(一) 傳世「媸」與楚簡字形

傳世「媸」見於「妍媸」一詞,義為醜陋,其構形為女+蚩。蚩字,《說文》:「從蟲,聲」——上部芝草象形(),下部從蟲[3],即前引「上芝下蟲」。

包山簡該字構形為女+上下疊放二蟲,無芝草構件。傳世媸=女+蚩(芝草+蟲),楚簡=女+二蟲(無芝草),二者構件組合不一致。

(二) 蚩字的出土情況

蚩字不見於《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2004)及《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亦不見於《楚系簡帛文字編》(1995)及其增訂本(2008)。於包山簡所屬之楚系文字中,蚩字本身無出土用例。

蚩目前已知最早之出土字形僅見於戰國金文,共二例(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字號3800)。此二例字形為上部植物形、下部二至三蟲並排;而包山簡右部構件為上下疊放。排列方向不一致。
(三)「蟲省」與「䖵」

李說以右部二蟲為「蟲省聲」,即三蟲之「蟲」的省寫。然《說文》於蟲類字有明確之層級區分:蟲(單蟲,一名蝮)、䖵(二蟲,蟲之總名,讀kūn)、蟲(三蟲,有足謂之蟲)——三個字頭,三個獨立之字[4]。

二蟲於《說文》體系中之身份為「䖵」,非「蟲之省寫」。將一有獨立字頭身份之構形,逕解為另一字之省寫,須有額外論證以說明:何以不取䖵之獨立身份,而必視為蟲之省形?此一論證,於現有文獻中尚未得見。

(四) 語義問題

「媸」於《廣韻》為赤之切(昌母之韻),釋為「妍媸」,即容貌醜陋[5]。而包山簡該字出現於「舉禱楚先…各一牂」之祭禱套語中,《楚系簡帛文字編》(1995,p.864)標其功能為「神祇名」。以一表「醜陋」之字書寫祭祖之莊重禱辭,於語義層面尚待解釋。

(五) 省變說的路徑問題

省變一說以右部構件源自毓字右旁。毓字甲骨有三十餘例(《新甲骨文編》p.789),金文數例(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字號4576),核心結構穩定:女性體態,下有嬰兒或羊水形構件,表生育之義。省變說主張毓字右旁經多步省變後「與蟲形混同」[2],是其預測之終點為蟲形。然如前所述,包山簡右部構件之實際結構與蟲形並不一致。

此處有一方法論問題值得留意:若「省變」可將任一形態A變為任一形態B,則「該構件為X之省變」此一判斷不具可證偽之條件——能解釋一切,即難以解釋任何具體之問題。

三、通假鏈條的檢驗

李說之推導為:右部構件=蟲省 → 蟲聲 → 通假鬻 → 鬻熊。

此鏈第一步已見困難:如前所述,右部二蟲於《說文》對應者為䖵(kūn),非蟲(chóng)。二者讀音、字義俱異,於《說文》分屬不同字頭。構件身份若由蟲改為䖵,則「蟲聲」一環之聲值基礎亦須隨之調整。

又,此路徑並不經過「媸」字本身之讀音。媸(赤之切,昌母之韻)與鬻分屬異母異部,直接通假有礙;李說之法,乃繞開媸之讀音,以蟲之聲值為中介而至鬻。此於方法論上,等同承認「媸」此隸定不承擔音韻標記之功能,僅為構形標記。然如第二節所示,該字之構形與傳世媸亦不一致——蚩之芝草構件缺失,蟲之排列方向不同,二蟲有獨立字頭身份而非蟲之省形。

一隸定既不承擔音韻標記之功能,又與所標字形之構件不一致,而沿用三十餘年未經系統之追問——此現象本身值得注意。

通假終點:鬻

鏈條終點「鬻」字,《說文》歸鬲部:「從鬲米。」段玉裁注明言其為會意,非形聲(「是可以定其非形聲矣」)[6]。其構形為鬲(炊器)+米(穀物),本義為粥。鬻之構形中不含蟲、不含女,與待釋字形之兩個核心構件均無形態關聯。鬻字目前已知最早字形僅見於《說文》小篆,未見先秦出土字形。

四、構件的穩定性

包山簡該字不僅見於簡217,亦見於簡235、簡237,共三例(《楚系簡帛文字編》p.864),三例字形結構一致。

同一右部構件,復見於融字(鬷)之楚簡寫法——融字於帛書、包山、葛陵、望山等多批楚簡中共八例(《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p.250)。合該字三例,共十一例橫跨多遺址、多批次,字形保持穩定,是楚系文字中一成熟穩定之構件,非某次書寫之偶發變體。

尤可注意者,同批楚簡材料中,單蟲、二蟲、三蟲之寫法各自並存,區分清楚,與《說文》蟲/䖵/蟲三分之方向一致。二蟲於此為一穩定而成體系之構形單位,非三蟲省一筆之結果。

《楚系簡帛文字編》(1995)對該字之處理頗可玩味:編者保留原始字形,注「說文所無」,標功能為「神祇名」,而未作進一步隸定。是此標準工具書之編者於三十年前即已認為,該字無法匹配《說文》中任一已知字形,媸亦在其中。


五、餘論

以上所論,現有隸定及其通假鏈條,於構形、語義、字形層級諸方面均有難以迴避之困難。

來國龍先生(2019)倡古文字考釋當取「音形義綜合」之法,強調構件判定不宜僅憑形態近似,亦當受音韻系統之約束[7]。此處欲補一更靠前之問題:構件之形態判定,不應為預設之音韻目標所倒推。易言之,不當先認定該字讀鬻,再逆求一條由字形至鬻之通假路徑;而當先確認字形本身為何,再觀其所指之音。

回到包山簡217之原始字形:該字左部從女,與同批包山簡之女字標準形一致,可確認無誤;右部為上下疊放之二蟲,與該批楚簡其他二蟲構件(如融字所從)形態一致,穩定而清晰。

它就是二蟲。於《說文》體系中,二蟲為一有獨立字頭之字——䖵。至於此「女+䖵」之字當如何隸定、如何讀、指向哪一位楚先,本文不作進一步論斷。本文所欲指出者僅為:以「蟲省」「毓省」或「蚩」釋之,各有難以迴避之困難;而其作為一穩定而獨立之二蟲構形,三十年來或許一直在等待一更為直接之解釋。

《楚系簡帛文字編》編者三十年前之審慎——保留原形、注「說文所無」、不作隸定——今日觀之,或恰標誌此問題尚未關閉。舊釋不妨再議,敬請指正。
包山.png 媸.png

——

註釋

[1] 李學勤:〈論包山簡中一楚先祖名〉,《文物》1988年第8期,頁87-88。
[2] 省變說之學術史,參蘇建洲:〈楚簡「融」字構形再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曾憲通「再說蟲符」(《古文字研究》第25輯)論戰國文字中蟲省形與流/毓省變於形態上合流。
[3] 許慎《說文解字》蟲部(中華書局影印大徐本)。
[4] 許慎《說文解字》:蟲,「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䖵,「蟲之總名也,從二蟲」;蟲,「有足謂之蟲,無足謂之豸,從三蟲」。三字分列三個字頭。
[5] 《廣韻》赤之切,上平之韻,同嗤小韻。據周祖謨《廣韻校本》(中華書局,2022)。
[6] 許慎《說文解字》卷三鬲部。段玉裁注:「從鬲米。會意。」「是可以定其非形聲矣。」
[7] 來國龍:〈「以形為主」與「音形義綜合」——兩種不同的古文字考釋方法〉,《饒宗頤國學院院刊》第6期,2019年。

參考文獻

《包山楚簡》,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編,文物出版社,1991
《楚系簡帛文字編》,滕壬生,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滕壬生,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大徐本)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廣韻校本》,周祖謨,中華書局,2022
《甲骨文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華書局,1965(2004重印)
《新甲骨文編》,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
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張亞初,中華書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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