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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槛外人

[转帖]“清华简”研究论作转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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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5 14:38 | 顯示全部樓層
清华简中约有20篇左右《古文尚书》的内容刊发时间:2009-05-03 08:51:27 新京报 《古文尚书》引起的争论还远远不止是古今文之争。扬州大学教授钱宗武告诉记者,《古文尚书》在东汉时就已散佚了。东晋元帝时,学者梅赜献上一部《古文尚书》。但是,他所献的这部《古文尚书》比《今文尚书》多出25篇,又从《今文尚书》中多分出5篇,所以共58篇。唐太宗时,孔颖达撰写《尚书正义》,用的就是这个本子 ,它后来进入了《十三经注疏》。“由于科举制度的原因,《尚书正义》便被正常化。”钱宗武指出,唐代中期就有人开始怀疑其真伪,但这种声音很快被淹没了。   到了南宋,学者吴棫又开始对这部《古文尚书》的58篇文章发难,质疑其是伪作。明清两代的学者更是将这部《古文尚书》和孔安国《尚书传》属伪造的性质断实。   “通过此次清华简的发现的部分《尚书》内容来看,见于《十三经注疏》中的《古文尚书》确实是靠不住的。”李学勤告诉记者,在对这些战国中期偏晚的清华简的初步释读中,研究人员发现竹简上所记载的《尚书》应属于《古文尚书》,这也意味着原本《古文尚书》终于露出了真容。“这批清华简中,应该有20篇左右《古文尚书》的内容,有些篇有传世本,但更多的却是前所未见的佚篇。”   其中类似《金滕》、《康诰》、《顾命》等篇目,虽有传世本,但与清华简相对照,文句多有差异,甚至篇题也不相同。更多的是前所未见的“佚尚书”,在传世本里没有,或虽见于传世本,但后者是伪作。“如我们释读出的《傅说之命》,即先秦不少文献引用过的《说命》,和今天流传的《说命》伪古文完全不是一回事。”   目前,学术界最期待的是清华简的《尚书》内容能逐步公布出来,“《尚书》是中华文明的源流,是一部政治历史资料的汇编;从文学角度讲,《尚书》是散文的鼻祖;从法学角度讲,又是最早的法律著作。”钱宗武指出,目前国内对于《尚书》研究还比较薄弱,清华简的公布将有助于学术界对《尚书》进行全面研究,“无论是从学术史、版本目录学史、思想学史,清华简都将为我们带来全新的视角。”
發表於 2009-5-5 14:40 | 顯示全部樓層
\"清华简\"中的千古悬案:汉代论断或被彻底推翻2009年05月03日 10:01 来源:新京报   随着“清华简”内容的渐露真容,其中一鳞半爪的断章愈加激发众多媒体的热情。李学勤先生在采访中或是戏称:一日不敢看太多,怕心脏受不了。究竟什么内容会让老先生如此激动?除却最早被称作“周文王遗言”的《保训》之外,另一篇据说是武王八年伐耆饮至作乐诗的内容,也是与古《尚书》内容相关,并且与今本中的《西伯勘黎》一篇关系重大。   《西伯勘黎》的主要内容说的是商纣王的大臣祖伊,听说西伯灭掉了王畿中的黎国,感受到殷商政权将遭受威胁,因而严辞警戒商纣。然而纣王怙恶不悛,自诩道:“我生不有命在天!”拒绝纳谏。祖伊感叹殷商的末日即将来临。全文短小,仅仅是几段对话而已。这篇小文中引起后世学者争议的便是“西伯”究竟是指文王姬昌,还是武王姬发。   黎国,可能是位于今山西上党附近的一个小国,史书上对它的地望还有其他的说法。但一般都认为它靠近商都朝歌。这个国家在史籍上又有其他的称呼,如“肌”、“饥”、“耆”、“耆黎”等等,都是音近汉字的通假写法。从西汉以来,儒生们一般认为,伐耆勘黎的是周文王。《史记·殷本纪》说:“西伯伐饥国,灭之。”《周本纪》说:“(文王)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伏生《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邗,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戎,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后世的郑玄、王肃等学者对此均无异议。   到了宋代,学者们对这段史实产生了一些疑议。宋儒如胡五峰、陈少南等首先从五经义理上反对文王伐耆之说。因为当时商纣仍为天子,周人如果胆敢伐灭王畿之中的耆国,无论出自何种理由,都是公然地向天子挑衅。如此就与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服事商纣”的至德形象冲突。如果文王拥兵自重,则与篡汉的曹魏毫无二致。除此理证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古书证据。据说是出自西晋汲郡不准盗墓的《竹书纪年》中记载:商纣四十一年,西伯昌薨。四十三年西伯发伐黎。这一条证据,与宋儒之前的凭心揣测不谋而合,从此武王伐黎之说便大得人心。直至明清,如王夫之等都做过西伯伐黎的辩说,力主武王伐耆。   虽然《竹书纪年》也是一部出土的文献。但是竹书中的这段记载,并未给这段公案一锤定音。原因是《竹书纪年》当前的目貌与西晋出土之时并不完全一致。《四库提要》中已归纳出多条前人征引的竹书内容与明清以来历经整辑的《竹书纪年》不相一致。换言之,《竹书纪年》中的史实真伪交驳,莫衷一是。《竹书纪年》上的武王世系,也与《史记》或是《世本》等流传的年表世系不尽相同。因此,究竟是文王勘黎,还是武王伐耆,就成了经学、史学上难以裁决的一段公案。   如果清华简的内容属实,那么它所记载的就与宋儒推测的史实一致。即伐耆是武王第一次讨伐商纣时观师盟津前后事。竹简上的“武王八年”的相关记载,也异常接近史传的武王年表世系。很可惜,目前记者所关心的问题仅仅是所谓失传的“乐诗”,对西伯勘黎问题缺乏认识,因而语焉不详。“清华简”是否可以彻底推翻汉儒的所见所闻,而与宋儒的“逆料”悬隔千古而暗合,我们仍将拭目以待竹简图版内容的正式公布。   □王小熊(上海 语言学博士)
發表於 2009-5-5 14:42 | 顯示全部樓層
李学勤:“清华简让人读起来太激动”刊发时间:2009-04-28 07:10:40 光明日报  ◇“这批战国竹简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罕见的重大发现。” ◇竹简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劝酒乐诗,极有可能是在焚书坑儒中亡佚的乐经中的篇目。 ◇清华简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编年体的史书,所记史事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与《春秋》经传、《史记》等对比,有许多新的内涵。    “简上有很多惊人、震撼性的发现,让人读起来太激动!”4月25日,著名历史学家李学勤在向记者通报清华简最新重要发现时,情不自禁地发出如上感叹。   9个月前,李学勤以“这次挖到了个历史学家”形容自己初见清华简时的欣喜,而今,历经两个阶段严密的保护整理工作,清华简进入读释阶段,李学勤先生心中“强烈的震撼感”与日俱增。他说,虽然由于简的数量庞大,文字难释,目前还不能全面系统地介绍清华简的内容,“但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在初步读释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系列重要发现,有些可以说是惊人的。”  清华简经历三阶段保护整理   清华简由清华大学校友捐赠,去年7月15日从境外抢救收藏于清华大学。   李学勤至今难忘与清华简初次谋面的感觉,一个字:热!“天气热,心情也热。”暑假已经开始,本打算只加以基本维护,等开学再展开工作,没想到竹简经历较长时间流散,有菌害霉变危险,于是,清华迅速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室,逐支清洗保护。“这是第一阶段工作,直到去年10月中旬才告一段落。”李学勤说,10月14日,清华邀请了国内各单位11位学者专家举行了鉴定会,专家们初步的观察鉴定结论已颇具震撼——“这批战国竹简是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罕见的重大发现。”李学勤特别提到,“简中有《尚书》和编年史书等‘经史’文献,受到普遍重视。”   第二阶段始于2008年11月。当月,清华组织专人前往武汉、荆州、长沙、上海等地有关文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学习兄弟单位在竹简整理保护方面的经验。去年12月,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清华与中国文物保护协会、荆州市文保中心协办的“出土饱水竹木漆器及简牍保护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召开。一些专家特别对清华简的进一步保护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与此同时,由清华美院专家参与的清华简的摄影工作正式开始,至今年1月12日这一工作基本完成时,清华简的数量经细致清点,最终确定为2388枚(包括少数残断)。   同时进行的还有清华简的精确年代测定。2008年12月,清华大学委托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进行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是:该样片产生于公元前305±30年,相当于战国中期偏晚,李学勤称这“与由古文字学观察的估计一致”。   今年3月,读释工作正式启动,清华简保护与研究进入第三阶段。“一天看不了多少,战国文字很难读,有时一个字就要考释几年。”为此,李学勤“把能用的时间全用上了”,而不断出现的“惊人”发现,也让这位一生遥望古人的史学大家获得了许多“古代历史、文化研究的新希望”。  清华简呈现惊人发现   据了解,继最早整理出的一篇记载过去无人知道的周文王遗言的《保训》后,清华简最新发现的是周武王时的乐诗。“这是近几天正在读的一个内容。”而这“更是过去从来没有见过的”。4月25日,李学勤向媒体解读了这一既具历史价值、又堪称“文学史上的空前发现”的研究进展。   据李学勤介绍,这篇竹简一共有14支,目前还有个别残断的地方没有找出来,但基本已完整。简上记载周武王八年(这是在伐商以前,还处于商朝末年)征伐耆(qi,即黎)国得胜回到周都,在文王宗庙举行“饮至”典礼,有武王、周公、毕公、召公、辛甲、作册逸、师尚父等人,典礼中饮酒赋诗,作者已知有武王和周公。李学勤特别解释说,关于“西伯戡黎”,《尚书》中曾有记载,但在《左传》、《史记》等史书中,都认为这是周文王时候的事,到了宋朝,学者们开始对此有所怀疑,但始终未得其解。而在清华简上,我们明确读到这件事发生在武王八年。   此外,众所周知,“诗、书、礼、乐、易、春秋”被称为“六经”,因为乐经在焚书坑儒中的亡佚而仅剩“五经”。令人欣喜的是,这篇竹简恰恰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劝酒乐诗,李学勤说,这极有可能是乐经的篇目。   对典礼中所赋的诗,学者们试用今字代替古字,进行了复原。其中,周武王致毕公的诗是这样的: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周公致毕公的诗则是:英英戎服,壮武赳赳,毖精谋猷,裕德乃究。王有旨酒,我弗忧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修。   “还有的诗竟与现在《诗经》中《蟋蟀》一诗有关。”李学勤再次用“前所未见,令人惊奇”予以评价。他说:“这篇竹简既有历史价值,又有文学意义,无疑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发现。特别是秦代以后,乐经全部亡佚,这一发现更显重要。”  清华简或将改写历史   事实上,早在清理阶段,专家即对清华简的内容做出肯定的判断:这批简是真正的书籍,而非文书;同时,这批简中的书籍大多与历史有关;而最具震撼意义的是,竹简的主要内容经部又以《尚书》为主。   据李学勤介绍,清华简中的《尚书》分三类。他说,众所周知,《尚书》本为古代历史文献的汇编,列于经典,是研究古史最重要的依据。秦代焚书,禁止《诗》、《书》、百家语,《尚书》大多佚失。清华简中已发现有多篇《尚书》,有些篇有传世本,如《金滕》、《康诰》、《顾命》等,但文句多有差异,甚至篇题也不相同。更多的是前所未见的佚篇,在传世本里没有,或虽见于传世本,但后者是伪古文,如《傅说之命》,即先秦不少文献引用过的《说命》,和今天流传的《说命》伪古文不是一回事。   李学勤说,清华简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编年体的史书,所记史事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与《春秋》经传、《史记》等对比,有许多新的内涵。他特别强调,“《尚书》和类似《纪年》的史书,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是关注中国历史文化的人们都知道的,其重要确实难于估计”,“能够有幸在清华简中看到真正原本的古文《尚书》和近似《纪年》的史籍,给我们研究古代历史和文化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一定会在学术界产生深远长久的影响。有关《尚书》、《纪年》的一些悬疑不决的问题,很可能由于新的发现获得解决。”   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表示,这批竹简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瑰宝,清华大学将积极保护好、利用好这批竹简,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优势,深入挖掘整理这批竹简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發表於 2009-5-18 10:14 | 顯示全部樓層
《保训》之“中”何解 ——兼谈清华简《保训》与《易经》的形成    刘光胜 发布时间: 2009-05-18 07:50 来源:光明日报    清华简《保训》是文王临终前对武王的遗训,虽有字形不好释读者,如矵字,但最难理解却是字形非常简单的“中”字。《保训》四次提到“中”,“中”是《保训》篇的核心概念,但学者对“中”含义的理解却众说纷纭,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指思想观念,二是指某种实物。关于后者,李均明先生将“中”理解为“与诉讼相关的文书”,他 说:“此‘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做‘中’。”   中道是清华简《保训》的核心思想,舜执法中允,擅长从正反两面考虑,不违背百姓的愿求,说他守中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上甲微替父报仇是守中道吗?更为奇怪的是,文王赞扬上甲微的做法,文王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圣人,难道圣人也认为部族复仇是守中道吗?   实际上,《保训》的“中”字字形虽然一样,但意思并不相同,这是理解《保训》主旨的关键所在。   清华简《保训》说:“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中”从河伯那里借来,打完仗又归还河伯,很明显是具体之物,而且肯定与讨伐有易有密切的关系。李均明先生认为这个“中”指与诉讼相关的判决书,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周礼·秋官·小司寇》:“狱讼之中。”孙诒让《正义》说“狱讼之成谓之中”。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西周中期《师旂鼎》说:“弘以告中史书,旂对厥?于尊彝。”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西史、东史等,先秦史官主要类别作册、大史、内史、御史、左右史、外史与小史、南史等,但未见中史,因此中史不能连读,这句话的意思是,弘将案件的审判结果告诉了当时的史官,史官记录在案,师旂把事情的经过铸在鼎上。《师旂鼎》与《周礼》经注相互印证,可知《保训》“中”意为“判词”或判决书。   《史记·周本纪》说:“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决平”意为公平断案。伯为诸侯之长,文王为西伯,虞、芮等小诸侯国有纠纷,找文王断案,可见伯有主持正义、审理案件的权力。《保训》中的河,爵位为伯,也应有审理诸侯国案件的权力。据《山海经》、《古本竹书纪年》等书的记载,我们推测清华简王亥故事的大意是,商人的首领王亥率牛车到有易进行贸易,被有易之君绵臣杀害,夺取了牛车。上甲到河伯处控告有易的罪行,河伯受理了案件,判决“微无罪”。古代诸侯出征要师出有名,启征伐有扈氏,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尚书·甘誓》),汤伐夏,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都是如此。上甲从河伯处借“中”——判决书,以此为理由,号召殷人诛杀了绵臣。事情成功后,又将“中”还给河伯。   羲和废弃职守,嗜酒迷乱,受到胤侯征讨(《尚书·胤征》)。夏桀作乱,荼毒百姓,商汤出征(《尚书·汤誓》)。古代刑罚的作用有两种:一是止乱,一是惩暴。舜执法守中,慈爱下民,是止乱。王亥无罪,有易杀害王亥,是违背道义,暴虐诸侯。上甲替父报仇是守中道吗?文王认为上甲守中道,不是说上甲借中、归中符合中道,而是说上甲除掉有易、惩罚恶人符合中道,这是理解《保训》中道思想的关键所在。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慈爱百姓是仁,惩罚恶人,也是仁。审理案件“中刑”,不偏不倚,是“中”;惩罚恶人,伸张正义,也是“中”。《保训》中舜是扬善,上甲是惩恶,他们是“中道”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什么区别。   《尚书·洪范》说:“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柔克”是指柔和可亲,靠慈爱柔顺取胜。“高明柔克”是对于明确服从政教的,要怀柔安抚。舜“求中”很明显属于柔克,《保训》说“用作三降(隆)之德”,正与《洪范》相符。“刚克”是以刚强取胜,“沈潜刚克”是对于阴险狡诈的暴徒,要以武力制服。上甲“假中”,率军队诛杀有易,很明显属于刚克。舜“柔克”,上甲“刚克”,不仅可以看出《保训》与《洪范》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整体上看,《保训》的主旨是非常清晰连贯的。   钱基博《四书解题及其读法》说:“《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中’而已矣!”《易》尚中和,《易经》多处提到中行,《泰·九二》:“尚于中行。”朱熹《周易本义》解释说:“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益·六四》:“中行告公。”程颐《周易程氏传》说:“若行得中道,则可以益于君上,告于上而获信从矣。”所谓“中行”,就是践行中正之道,《易经》认为人有诚信,践行中正,就会无咎有吉。   《周易》“中”在爻位上是指上卦的五爻和下卦的二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二和五爻的吉辞最多。如果阳爻居初、三、五阳位,阴爻居二、四、上阴位,就是“当位”、“得中”,否则,就是“失位”,就是不正。阳爻居中处阳位,称“刚中”,阴爻居中处阴位,称为中正。《象传》认为“得中”、“中正”、“刚中”就会大吉大利,可见其对中道思想的推崇,与清华简《保训》尚中的理念是一致的。   《保训》中道思想具体体现就是仁与义的融汇,刚克与柔克的合一。《论语·颜渊》说:“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舜柔克就是爱人,就是仁。《礼记·经解》说:“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上甲“假中”、“归中”,率领军队诛杀有易,上甲“刚克”,就是义。《说卦传》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八卦相摩,刚柔并济,仁义并举,是《周易》辩证法的核心理念。柔与刚的结合,仁与义的搭配,《保训》和《周易》具有相同的中道操作运行模式。   受疑古思潮的影响,今人或主张《易经》是周王室的一位太卜或筮人所作,或认为《易传》是汉代的作品,从根本上否认了《周易》经传与文王、孔子的关系。1973年,马王堆帛书《易传》的出土,证明孔子晚年喜易为当然之事实,孔子与《易传》的关系得到确认。《尚书》中没有文王的训诰,《逸周书》中文王的训辞多与《周易》无关,清华简《保训》倡导中道,则明显拉近了文王与《易经》的关系,给我们一份意外的惊喜。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能拘泥地理解为《周易》经传全为文王、孔子手作,而应理解为文王、孔子的思想是《周易》经传的源头活水,在《易经》、《易传》创造性的思想提升中,有着主要的作用和突出的功绩。如果我们承认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是虚构的话,那么伏羲作八卦还是没有一点事实根据的传说吗?在这种意义上说,《保训》简的发现,使我们重新对易学发展史进行反思,这实在是易学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  http://www.gmw.cn/01gmrb/2009-05/18/content_922277.htm
 樓主| 發表於 2009-5-25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     王连龙 发布时间: 2009-05-25 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光明日报《国学》版连续发表清华简《保训》的解读文章,引起了学界广泛的讨论。特别是,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对《保训》篇的释读和内容所发出的十点疑问,引人深思,颇有启发意义。我们也注意到,在目前《保训》篇研究中,学者多关注其与《尚书》的关系。而《逸周书》中收录的《文儆》、《文 传》诸篇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尚未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有鉴于此,本文拟通过论述《保训》与《逸周书》的关系,对《保训》篇研究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的若干疑问提出几点不同看法,并就正于同道。 一 关于《逸周书》   《逸周书》先秦旧称《周书》,东汉许慎始称今名。班固《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著录“《周书》七十一篇”,言“周史记”,列于《尚书》诸家之后。颜师古注引刘向云:“周时诰誓号令也。盖孔子所论百篇之余也。”史学价值不可低估。目前学术界也已经证明,《逸周书》中保存着多篇西周文献及大量春秋战国时期根据西周史料写定的作品。上面提到的《文儆》、《文传》,就是《逸周书》中比较重要的篇章。因其较少有人关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文儆》、《文传》依次为《逸周书》七十一篇的第二十四、二十五篇,记载了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言辞。关于这两篇作品的成文年代,黄怀信先生《〈逸周书〉源流考辨》根据文中涉及的史实,判定为春秋中期后。刘起釪先生认为二篇保存了西周原有史料,其文字写定可能在春秋时(见《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96页)。按,《墨子·七患》及《潜夫论·实边》对《文传》等篇多有称引。所以,《文儆》、《文传》至少写定于战国时期。 二 关于《保训》的篇名   姜先生“十疑”一文,认为《保训》篇应题为“宝训”。为学者所熟知,在金文及《尚书》等传世文献中,“保”读为“宝”的现象常见,所以,《说文·人部》王筠句读云:“古文、钟鼎文‘宝’字亦作‘保’。”就《保训》篇而言,其属于“书”类体裁。“书”类文献的命名主要是属意于篇章主旨。通常在具体形式上,这类篇名的后一部分代表篇章体裁,前一部分则表示这类体裁的发出者、地点及主旨。而《保训》篇主要讲文王训诫太子发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学勤先生试题为《保训》。另外,“保”字用于篇章命名并不是没有先例,《逸周书》就有《保开》篇及《酆保》篇。而且,在《文儆》、《文传》所载文王遗训中,就明确提出“惧后祀之无保”及“我所保与我所守,传之子孙”。显然,就这个角度来看,《保训》篇命名并无不适之处。 三 关于《保训》的体裁   姜广辉先生认为周文王遗言史无明文。事实上,我们浏览一下《文儆》、《文传》全文,就不难看出,《保训》与二者在体裁上若符契合。其一,就主题而言,三者皆为文王临终的训诫太子发之辞。其二,在篇章结构上,三者均为时间、缘由及训教内容的情节安排。另外,《逸周书》末有《序》一篇,概述诸篇写作缘由。《序》云:“文王有疾,告武王以民之多变,作《文儆》。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传》。”从二篇所记文王临终训诫太子发的内容来看,《序》文概括与正文所载内容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先秦文献中存在着与《保训》篇体裁内容近似的作品,其事或流传有绪,不宜轻易致疑。 四 关于《保训》篇的性质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认为《保训》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这涉及到简牍制度问题。对此,王国维、劳榦、陈梦家、马先醒、胡平生等前辈学者多有研究,但目前看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就《保训》竹简而言,其与同出竹简体裁相同而形制不同的情形(书法也可能存在这种状况,待见竹简图版),可以初步断定这是一种传世的抄本。同时,这也使我们不由地想到近些年出土的其他楚简。比如1987年出土于湖南慈利县石板村的慈利竹简。这批竹简长度差异也很大,内容涉及《逸周书》部分篇章以及《国语》、《管子》等。特别是《逸周书》的《大武》篇有两种写本,书法风格有异,明显为两种抄本(见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这些不同抄本的出现,固然基于墓主的个人喜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这些文献广泛流传的历史真实。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保训》篇既然为传世抄本,即不能排除有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这一点,在我们讨论《保训》篇的文辞时代性及词语省略问题时,必须给予考虑。 五 关于“惟王五十年”   关于《保训》篇的纪年方式,李学勤先生指出这属于《尚书》类体裁文献的开篇。这是非常正确的。同样,《逸周书》中以这样的纪年方式开篇的作品也很多,其中不乏《世俘》、《皇门》、《尝麦》等已被证明为西周作品的篇章。关于文王受命之年,史有所载。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概括其事为“孔安国治古学,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作《三统历》,考上世帝王,以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皆同歆说”。并引皇甫谧《帝王世纪》“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为证。如果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更为受命元年,则《文传》“文王受命之九年”,实际上也就是文王五十年。《文儆》篇虽然没有纪年,但开篇云“庚辰”,刘师培《周书补正》根据周历推为文王受命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说,《保训》篇与《文儆》、《文传》二篇纪年一致,同为文王五十年。如此,这又涉及到文王在位年数问题。为大家所熟知,传世文献关于文王在位年数有五十年及五十一年两种说法。表面看来,《保训》“惟王五十年”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太多的帮助。但需要指出的是,与《保训》篇纪年相同的《文传》篇的下一篇《柔武》,其开篇云:“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呜呼!维在文考之绪功。’”这有两点给我们以启示:其一,“元祀”说明武王即位已改元;其二,“文考”说明文王已卒。这种文王事迹至《柔武》篇截然而止的情形,加之,考虑到文王五十年发表遗训的因素,似乎都在证明《保训》“惟王五十年”与文王在位五十年的说法存在暗合。 六 关于“中”   关于《保训》篇的“中”,学者已经多有讨论。虽然,舜、微时期的“中”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但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在《保训》篇中,文王通过上古的史事传说,教导太子发遵行“中”道。这里,我们可以参看一下《逸周书》有关“中”的论述,这对于进一步了解《保训》篇的“中”应当有所帮助。《文儆》及《文传》篇虽然没有出现“中”字,但其所载文王告诫太子发遵守不失“时宜”和“土宜”的“和”德,却与“中”有密切关系。《礼记·中庸》讲“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引程颐语云:“然‘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故“中”与“和”实为体与用的关系。再扩及《逸周书》的其他篇章,“中”的思想也多见。仅就以与文王有关的《度训》、《命训》及《常训》等三《训》为例,具有哲理意义的“中”字凡八见。这还不包括与“中”思想有密切关系的“度”、“极”、“权”等。在具体行文中,三《训》明确提出“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补损”、“以法从中则赏”、“民若生于中,夫习之为常”等主张。通观全篇,“中”既是文章的结构线索,也是理论核心所在。 七 关于《保训》的书写笔法   姜广辉先生《〈保训〉“十疑”》一文还提到《保训》的书写笔法问题,这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姜先生指出《逸周书·小开解》关于文王在世的纪年书写形式没有“惟王……”字样,这是对的。但我们也要看到,《逸周书》关于文王在世的其他篇章中是存在“惟王……”字样的。如《大匡》(十一)开篇云:“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及《大开》篇首云:“维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立于少庭。”这在上文已经有所提及,此不赘。另外,姜先生还提到“亲耕”问题,认为此时舜不过是一介普通农夫,耕田种地是本分事,“亲”在这里是赘语。还认为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礼才强调“亲耕”。我们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其一,舜并非为以往学者所认为的庶人。关于舜的身份,金景芳先生早有明证(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页)。其二,“亲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藉田”。从《保训》篇的上下文来看,舜确实曾在历丘进行过劳作。这不仅与《管子》、《墨子》、《孟子》等传世文献的记载相印证,也可以得到郭店简《穷达以时》篇、上博简《容成氏》篇等出土文献的证明。即是说,“亲耕”与西周及春秋时期的“藉田”之礼不是同一个事情。但不可否认,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那就是舜的身份。舜作为原始公社时期氏族部落首长,如何参与耕种等劳作活动已不可详考。但我们注意到,杨宽先生在探讨“藉”礼起源时,曾对海南岛黎族在1950年前部分地区保存的“合亩”制进行过研究(见杨宽《“藉”礼新探》,《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8页)。在“合亩”制中,每个“合亩”都有“亩头”,黎语称“俄布笼”,是“家族长”的意思。这些“亩头”由掌握丰富生产经验、传统知识及熟悉各种生产相关宗教仪式的长辈担任。“亩头”并没有脱离劳动,而是和亩众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在耕田仪式上还要带头做出象征性的挖土动作。所以,“亩头”还有“头耕”之称。从这个意义上说,舜的“亲耕”与后世的“藉田”应该存在着渊源上的关系。《保训》篇既为传世抄本,在记录舜劳作事时,以后礼按之先事,遂用“亲”字,而非为赘语。 八 关于周文王临终场景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对周文王临终的场景也表示了怀疑。总结起来,姜先生的疑问大致有三:一、《保训》为何只提姬发;二、文王为何至临终作训;三、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首先,就第一个疑问而言。姬发作为未来周国君的继承者,接受其父文王的遗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就《保训》篇的训诫内容来看,它只是针对嗣君而发。这一点除了体现在君王治国遵行“中”道外,文王所例举的舜、微都是以帝位继承者的身份出现的,这与姬发嗣君身份是相一致的。第二点,文王为何临终作训。临终作训也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我们把目光局限于出土的《保训》篇上,而认为它难以承载遗训这样的重要历史事件。事实上,在《逸周书》中文王谋启后嗣的遗训很多。三《训》姑且不说,《大开》、《小开》、《文儆》及《文传》均记载了文王在不同时间训诫太子发的言辞,而且内容各有侧重。至于后人何以知道“宝训”内容,这应与先秦时期的史官文化有关。时贤于此多有研究,不赘。 九 关于《保训》文句   姜先生文章提到《保训》篇的文句与现存古代文献有许多雷同之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事实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我们关于《保训》篇战国抄本的认定。进一步说,在姜先生列举出的雷同文句出处之外,我们也发现《保训》与《逸周书》存在着密切关系。比如《保训》篇中的“训”、“受之”、“小人”、“不违”、“上下”、“远迩”、“大命”、“子孙”等词汇,既见于《尚书》又见于《逸周书》。这显然可以证明《保训》篇是属于“书”类体裁的作品。那么与《尚书》相比,《保训》篇中一些独见于《逸周书》的词汇,更是预示着《保训》篇与《逸周书》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如《保训》篇中“不瘳”仅见《逸周书》的《祭公》篇,“咸顺”仅见《逸周书》的《大匡》(三十八)篇,“用受”仅见《逸周书》的《尝麦》篇,“无害”仅两见《逸周书》中《小开》篇以及《周祝》篇。特别是,时代性较强“测阴阳”更是不见于《尚书》。其中,“测”于《逸周书》两见,“阴阳”在《逸周书》则反复四见。在词汇之外,《保训》篇一些文句的使用也引起我们的注意。如赵平安先生介绍《保训》篇“末了告诫说:‘不足,惟宿不羕。’”据赵先生所言,“不足”前还应该有一个“曰”字。在同为文王训诫后嗣体裁的《大开》及《小开》篇中,也出现“维宿不悉日不足”句。“羕”通“祥”,已为赵平安先生所证。又《说文·采部》云:“悉,详尽也。”是“悉”与“详”义同。按,《诗经》、《淮南子》等文献中“日不足”习见(“日不足”蒙复旦大学子居先生相告)。可推知,《保训》“不足”前应是个“日”字。是此句不仅与《保训》“不足,惟宿不羕”文辞、意义相同,在文中的位置、功用也相一致。在同样主题、同样人物的对话中,出现同样的语句,这显然不是巧合。 十 关于《保训》与《逸周书》   通过上面论述,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保训》与《逸周书》的密切关系。那么《保训》是否为《逸周书》的篇章呢?目前看,是不能排除这种可能的。笔者曾综合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逸周书》后,发现《逸周书》在春秋时期以“志”、“书”的初始形态存在,与《尚书》没有区别。从时间和性质上讲,《逸周书》与《尚书》同属于上古“书”的范畴。进入战国时期,“《周书》”之名逐渐专属于《逸周书》。而且,伴随着具体篇名的出现,说明这一时期的《逸周书》已独立结集,并与《尚书》别异。关于《逸周书》的编撰年限,大体可确定于公元前453年至公元前299年之间。李先生文章曾指出,包括《保训》篇在内的清华简碳14测定年代为公元前305±30年。这个时间,正处于《逸周书》编撰成书的时间段内。但限于《逸周书》亡佚篇章较多,后世传抄又多讹误和删减,这种可能性目前还无法证实。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http://www.gmw.cn/01gmrb/2009-05/25/content_925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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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 ——再谈对《保训》篇的疑问    姜广辉 发布时间: 2009-06-08 07:56 来源:光明日报  一作伪与防伪之博弈   古代竹简文献作伪突出表现在《古文尚书》上,说起来它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西汉成帝时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献给朝廷,当时即被识破。而东晋梅赜献伪《古文尚书》,却蒙蔽了后世无数大学者。南宋时朱熹虽然怀疑此书为伪书,但又担心因此“倒了六经”,所以其弟 子蔡沉作《书集传》仍把它当作“圣经”。明中叶梅鷟作《尚书考异》,抉发梅赜《古文尚书》之伪,但因其考辨方法的缺陷而不能完全起到证伪的效力,直到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出来,由于其考辨方法的卓越,才使《古文尚书》是伪书成为定谳。需要指出的是,阎若璩考辨伪《古文尚书》所取得的成就,依靠的是传统的古文献学和思想史研究的方法。可惜今日学者对这样的方法没有很好地总结和利用,甚至完全忽视。   那么,现代是否还会再次出现《古文尚书》造假的可能呢?我们认为,从动机上说是绝对有可能的。近年竹简文献的价格已经炒成天价,这足以激起一些人作伪的热情。当然,今人要造出足以乱真的假简,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它需要有高技术手段(例如能通过碳14技术测定)和高知识含量(较高的古文字学、古音韵学、古文献学、古代史以及思想史等方面的知识),显然这不是一两个人所能做到的,必须有若干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人的合作,以及高经费的投入(此即所谓“三高”作伪)。虽然有这样的那样的困难,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做不到,民间藏龙卧虎,什么样的人物都有,绝不可小看。更何况“竹简热”已经“热”了十多年,如果作伪者同时起步,时至今日,以他们所积蓄的能量和经验,很难说不能上演一出新编伪《古文尚书》的闹剧!而这正是今天许多人,包括我自己所深以为忧的。这正如古语所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作伪与防伪的反复博弈中,防伪的一方若低估了对手的实力,就可能铸成大错,付出沉痛的代价。   这里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以现在对这批从香港文物市场上购得而非经考古发掘得到的“清华简”所做的鉴定,能否绝对排除其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我们的回答是:不能。为什么?这是由竹简文物鉴定的特殊性决定的。   现在鉴定古代竹简的方法,基本是两种:一是靠专家的直觉经验判断,二是靠碳14的技术测定。两种方法中,又以专家的直觉经验鉴定为主。竹简文物的鉴定不同于一幅古字画或一件古瓷器的鉴定,后者是以整体呈现给鉴定者的;而竹简文物往往是由批次计算的,一批竹简文物经常有一两千支竹简,而由专家组成的鉴定会通常只开半天或一天,这样一来,除少数样简经专家粗读辨识外,绝大部分竹简只是看看外观和字体而已。这就是说专家们在有限的时间里所做的判断只是在竹简的外观和字体上把关,并没有全面有效地从文献的内容上设防。就拿这批“清华简”来说,2388支简,整理小组说全部破译需要十年。一批需要十年才能破译的竹简,却要求专家在半天或一天之内做出真伪鉴定,这也许神仙才能做到!一言以蔽之,此种竹简文物鉴定方式的缜密性是有待认真检讨和改进的。   至于以碳14测定作为防伪措施,也同样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保障,这里不拟多说。   从理论上说,以上两种方法并不能做出绝对肯定的鉴定结论,这使许多研究者心里并不踏实。那么我们对这批竹简应抱持什么态度,还应采用什么办法进一步来确定其真伪呢?   (一)现在既然不能绝对排除“清华简”为今人伪造的可能性,那对“清华简”的真伪就要做双向思考,而不是单向思考。回顾历史,在正常的科学探索和学术研究中,从不排斥“怀疑”和“质疑”,“怀疑”和“质疑”反倒可能促进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无论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历史科学都是如此。因此对来历不明的竹简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存疑的警惕,恰恰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态度。   (二)我们以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而可靠的方法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弄清这批竹简的真实来历。如果这批竹简文献是真《古文尚书》和《乐经》等,那我们更需知道它出自哪里,给历史和后人一个明确交代,而不能再像前人那样将《古文尚书》问题弄成一笔很难理清的糊涂帐。   (三)在我们看来,传统的文献考证和思想史研究方法对于“清华简”内容真伪的鉴定而言,在方法论上仍有其价值,甚至还有某些优长之处。因为相比之下,现代作伪者若造假,困难的可能不是让竹简通过碳14检测,也不是会认、会写古文字,并能把它设法写在竹简上,困难的恰恰是如何编出竹简的内容,并使其表述方式符合规范,其思想内涵合乎义理。由于在这方面需要复杂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综合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史书笔法的知识,而这些正是造假者尚一时难以掌握,往往容易露出破绽的地方。这就需要学者独具只眼去辨识它。传统的古文献学和思想史的考辨方法的意义在于:如果竹简其他方面都“对”,而从简文内容上能发现其中若干确切的作伪破绽,则此竹简涉嫌“高级”作伪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这种方法可以增强现代学者防伪的“免疫力”,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二《保训》疑问申论   从已披露的“清华简”的内容看,在这方面恰恰是存在问题的。为此,我在5月4日光明日报《国学》版上发表《〈保训〉十疑》,“十疑”中于每一“疑”下又提出若干疑点。当时只是点到为止,并未展开论述。拙作发表后,王连龙先生于5月25日在光明日报《国学》版上发表文章:《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对拙作做出回应,由于王文的回应多未中肯綮,本人并不能由此而“释疑”。在我看来,《保训》中的重要疑点约有数事,正符合前人归纳的作伪者容易犯的错误如错用、误仿、妄说、不似等,今再申论如下:   (一)错用。关于“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尚书·多士》篇有“旧为小人”句,这里“旧”读为“久”,仿此,“昔舜旧作小人”若译成现代白话,就是:“从前舜曾长期做小民”,下文“亲耕于历丘”就是在这一语境下讲的。王连龙先生在其《对〈《保训》十疑〉一文的几点释疑》一文中说“舜并非为以往学者所认为的庶人”,舜是“氏族部落首长”或别的什么身份,这里没必要讨论。因为我们只能在《保训》篇“舜旧(久)作小人”的语境下来讨论问题。《保训》正是在“舜旧(久)作小人”的语境下,讲他“亲耕”于历丘的,而这恰成为一大败笔。因为在古代,“亲耕”二字从来不是随便用的。我们查了汉代以前古籍,只有天子、诸侯行藉田礼时,方书“亲耕”,三公九卿大夫随行藉田礼时,则书“躬耕”。而天子微时、圣贤在隐,皆书“耕”或“躬耕”,绝对不书“亲耕”。传世文献在述及舜的往事时照例皆书“舜躬耕历山”云云。王连龙先生文章说:“《保训》篇既然为传世抄本,即不排除异文讹误、甚至润色改写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当然不能排除,即便如此,古人无论如何“润色改写”,都不应该犯这种一面说“舜旧(久)作小人”,一面又说“亲耕于历丘”的低级错误的。犯这种错误的只能是不懂史书笔法的现代作伪者。此等处犹如仿古瓷器虽然仿得足以乱真,但一看瓷器底部的款识而一下露出了破绽。  (二)误仿。我们先看记叙周成王临终前情景的《尚书·顾命》的开头一段话:“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甲子,王乃洮颒水,相被冕服,凭玉几,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其中“王乃洮颒水”一句,林之奇《尚书全解》注:“颒,洗面也。《内则》谓之靧。”(此语或许给作伪 者改“颒”为“靧”以直接启示)以上内容,在《保训》篇中缩略为四个字“戊子自靧”(其中用“戊子”替换《顾命》的“甲子”,用“靧”替换《顾命》的“颒”),可是这一缩略变得完全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尚书·顾命》此段描述周成王临终前洗脸整理仪容,加冠冕朝服,是为了召见群臣,交代政治遗嘱,并在这一天讲了许多重要的话后,于第二天去世。而《保训》“戊子自靧”四字关于戊子一日只记自己洗脸一事,然后转入第二天己丑一日。如要记文王临终的日子,只记“己丑”一日已足。而记“戊子自靧(自己洗脸)”之后,当日不记他事,这四个字便已无甚意义,难道头一天洗脸要管到第二天,第二天就不再洗脸了吗?《保训》总共二百余字,可谓惜墨如金,为什么在这样短的文字中留下与全文无关的“戊子自靧”四字呢?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是现代作伪者模仿《顾命》不得其意而露出破绽。   (三)妄说。纪年方式,就一般而言,唐虞习称“载”,夏习称“岁”,殷商习称“祀”,周习称“年”。《逸周书·酆保》篇开头书“维二十三祀”、《小开》篇开头书“维三十有五祀”,系从殷人之习惯。此时纪年方式尚无“维王”字样。至《逸周书·文传》则书“文王授(受)命之九年”,表明后来有文王称王之事。   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列举许多材料证明其事,但所引材料既有伪《古文尚书·泰誓》中的伪孔传,也有刘歆、贾逵、马融、王肃、韦昭、皇甫谧等人的观点,材料真伪错杂。总之,这是“文王称王”说一派较为一致的意见。这里,我们不妨认同其说。按皇甫谧《帝王世纪》的说法,“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就是说文王称王改元从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   那为什么《保训》篇要书“惟王五十年”呢?我们也许应将这一材料与传世文献做一比较,从各方面分析其歧异原因之所在。如果我们不是过早解除防范心理把它当作“真简”看的话,那就不能排除这是作伪者之“妄说”,目的只是为了歆动释读者。果然,释读者一看此简便做出“怀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称王”的推论。就算此简是“真简”,仅此一条孤证材料也不会比传世文献更有证据效力。   王连龙先生的文章曲为弥缝,将《保训》“惟王五十年”等同于《逸周书·文传》“文王授(受)命之九年”。虽然从时间上说两者是一致的,但从称王起算年上说,两者则完全不同。称“文王受命之九年”,是以“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而称“惟王五十年”,则意味文王称王之年要从文王即位那年起算。纪年形式是一国之大事,怎么一会儿从“文王即位四十二年”起算,一会儿又从文王即位之年起算呢。这不是很混乱吗?《保训》与《逸周书》在此问题上发生了明显的矛盾,那么,我们是信《逸周书》呢,还是信来历不明的竹简文献《保训》呢?   (四)不似。《保训》开篇称:“惟王五十年,不瘳。”这句话颇有语病。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怎样的?这里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句,《逸周书·小开武》:“维王二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在上面句式中,前面部分所书为纪年方式,从语法上说,相当于时间状语。后面部分为句子主干,这里必须有主语,点出全篇事件的主人公,按照《保训》前后文义,应书“王不瘳”。《保训》在“不瘳”前不加主语“王”,显然是把“惟王五十年”之“王”作为主语,从而读成“惟王五十年不瘳”了。这里虽然只少用了一字,却是貌似神不似,不成文义了。读者不妨去查考古籍资料,看可有这样的先例吗?或许有人会说,《保训》“不瘳”之后还有一句“王念日之多鬲(历)”一句,如书“王不瘳”,那在短短三句话中,就有三个“王”字,不免过于重复。其实史家书法,有时避重复,有时不避重复。如要“避重”,自有许多方法。而在此处为了避重而单书“不瘳”,是不可以的。   (五)其他。作伪者将“前臤”故意写成“前夗”,则可能受了方以智《通雅》卷十八“扼腕”条讲“夗”与“臤”可以互代的启示。这或许属于古文字学的“野路子”,以致于多年训练有素的古文字学家睹面不识。还有,“施于上下远迩”之句,似亦不符合舜当时“旧(久)作小人”的身份。“迺易位迩稽”,虽说是古香古色的《尚书》式语言,却有现代时尚语言(“换位思考”、“现场调查”)的影子。等等。   除上述从“实例”的角度提出“疑点”之外,我们还不妨对《保训》的构思做一些合乎逻辑的分析和推理。首先是关于《保训》“创意”的着眼点。在先秦文化中,商汤王和周武王是革命的榜样,以致“汤武革命”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议题。到了汉代,辕固生与黄生争论“汤武革命”之是非,汉景帝批评他们“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意在告诫学者不要把“汤武革命”当作议题来讨论。以后儒家果然对此议题不再讨论了。唐宋以后儒者重塑“汤、武”的形象,朱熹创构了一个圣王传“中”的“道统”说,商汤王和周武王成为传“中”的两个重要环节。虽然思想史家大多认为这是宋儒的“虚构”,但仍有人出于某种需要愿意相信这是历史的真实。《保训》篇的创意便由此产生,因而将本是宋人提出的传“中”的“道统观”坐实在周文王、武王身上,并通过文王之口讲了殷人先祖上甲微传“中”的历史,“追中于河,传贻子孙,以至于汤”。那么,这个“中”到底是什么?是儒家所说的“中道”吗?何以到了商汤王和周武王那里,便成了掀翻天地的“暴力革命”?你能说“中道”有时等于“暴力革命”吗?这能解释通吗?通过这样分析,你可以看到《保训》篇并不在先秦文化的思想脉络里,而是在宋明理学的思想脉络里。之所以如此,只能说明这是现代作伪者顺着宋明理学的思路造作出来的。   其次是关于《保训》“刻意”的着眼点。李学勤先生在《周文王遗言》中说:“《保训》全篇一共有11支简,每支22-24个字,其中第2支简上半残失,还没有找到,不过篇文大体已经齐全了。”那残失的是哪一部分呢?从李先生文章引文构拟出的《保训》简文开篇是这样的:“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云云,节略号前25字,应是第一支简,但比照24字多出一字,或许其中有合文。节略部分应是李先生所说第二支简上半的残失部分。这部分可以说“残失”得“恰到好处”。从“王若曰发”以后是全篇的主体,完完整整。关键处尤在“王若曰发”四字,明显表明是文王对太子发讲话。此等关键之处当然不能“残失”!那么,残失的是什么内容呢?残失的无非是“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之类话,这类话无甚意义,却又不好编凑,只好让它“残失”了。而这“残失”部分几乎不影响全篇的完整性。这是不是太过“巧合”了呢?更有意味的是李先生后面的话:“这些简有一个特点,是简的长度只有28.5厘米,字体也有点特别,所以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容易引起”专家注意的特点有无可能是作伪者的刻意谋划,让专家在第一时间将目光集中在此篇简文上,读出此篇是文王对太子发的遗训,从而重视整批简的价值呢?   从以上分析看,在短短的二百多字中出现多处硬伤和疑点。如果偶有一处硬伤或疑点,也许可以不必介怀,因为可能有多种造成的原因。现在有这么多硬伤和疑点,那对《保训》篇的“真实性”是不是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呢?   竹简真伪,兹事体大。相比之下,《保训》篇该称“宝训”,还是《保训》;此篇是史官实录,还是后人追述或假托;《保训》篇同《尚书》更接近,还是同《逸周书》更接近等等问题,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我也不愿意就这些问题再费笔墨讨论了。   虽然我提出了《保训》篇这些“史无前例”的硬伤,但我还是有所保留,并未由此遽断“清华简”就是假简。我要说的是基于《保训》篇存在许多重大疑点,我们对“清华简”的真伪应该取存疑的态度。由于清华简的数量很大,释读整理工作可能要花上多年时间,所以,对“清华简”的鉴定可能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http://www.gmw.cn/01gmrb/2009-06/08/content_931257.htmhttp://www.gmw.cn/01gmrb/2009-06/08/content_931257_2.htm
發表於 2009-6-10 17:15 | 顯示全部樓層
清华简《保训》的学术价值作者:杨海文    文章来源:《儒家邮报》第97期转自:http://219.146.102.186/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578    199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荆州博物馆编的《郭店楚墓竹简》。2001~200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陆续出版了马承源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7册。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90年代至今十多年来,从郭店简到上博简,“传统性”的战国楚竹书一直持续不断地敞开并焕发着中国学术的“当代性”。这支研究队伍不是很大,却担纲着既是“第一线”、又是“第一流”的学术研究,倍受学界关注。最近,2008年7月15日入藏清华大学的2388枚战国楚竹简,又因最先整理并释读出的《保训》一文,再度强力地引发了人们“从传统观照现代,从现代反思传统”的学术志趣。为此,《光明日报·国学版》从2009年4月13日起专门开辟“解读清华简”栏目,开栏语强调清华简“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前所罕见的重大发现”,接着的一个多月集中发表了7篇讨论《保训》简的文章,显示了清华简《保训》在文献学、编年史、思想史等方面独特的学术价值。 到2009年5月23日赴清华大学参加《云梦学刊》主办的“中国当代学术与传统学术论坛”为止,《保训》简的图版与释文尚未正式公布。因故,有必要先将姜广辉根据《光明日报·国学版》已刊讨论文章辑出的《保训》简文抄录: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戊子,自靧。己丑,昧爽……王若曰:“发,昔前夗传宝,必受之以詷。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救(求)中,自诣(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昔微矵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追(归?)中于河。传贻子孙,至於成汤。”曰:“不足,惟宿不羕。”[①] 一、《保训》简的文献学价值 关于《保训》简的文献学价值,部分讨论者形成了以下几个看法:其一,体裁属于《尚书》系统;其二,体式与古文《尚书·伊训》相似;其三,当是《尚书》佚篇,不见于传世文献;其四,可居《周书》首篇地位;其五,提供了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训”体样本。正如赵平安所说: 《保训》的体式与古文《尚书·伊训》相似。先时间,次缘由,然后是训教之言。训教之言采用直接引语,《保训》用“若曰”,《伊训》用“曰”。两种方式均见于今古文《尚书》。我们知道,《伊训》是伊尹教导太甲的训辞,属于伪古文。它与《保训》如此相像,不会完全没有依据。若参照《伊训》,《保训》也可以叫做《文王之训》。它极可能是《尚书》的佚篇。今天所能见到的《周书》,最早的莫过于周武王,这篇《文王之训》,无疑应踞于《周书》首篇的地位。如此,寥若晨星的文王史料,将因此而获得新的增长。《尚书》有“典、谟、训、诰、誓、命”各类文体,标题为“训”的仅存一篇,是伪古文。此篇提供了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训”的样本。[②] 要确保《保训》简的文献学价值,势必得确定它究竟是史官实录还是后人追述。如果是后人的追述,那么,《保训》简隶属于《尚书》系统的所有属性未必就能成立。在此,姜广辉的质疑或可参考: 《保训》篇竹书下葬年代定为战国中晚期。作为出土文献看,它的创作时间有两种可能:一是文王临终前的实录,二是后人的追述或假托。……一代国君将崩,是极其重大的事情。国君要向臣子交代紧要之事,臣子肃穆以听,并做好一切必要的紧急安排。《尚书》中的《顾命》与《康王之诰》记周成王驾崩前后事情便是如此。而《保训》篇记文王将崩,竟似闲庭信步,讲那些久远的故事。还有此篇记年、记日,而不记月。以干支记日,文中有“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之句,“戊子”、“己丑”两个日子,己丑为戊子之后一日。一年中会有六个或七个戊子、己丑日。只记日,而不记月,且戊子一日,只记自己洗脸一事,无关轻重。史官记述必不如此粗略。所以在我看来,此篇必不是当时史官所记的实录,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③] 另外,关于《保训》简何以“不记月”,这里提供一种猜测。李学勤说:“《保训》全篇一共有11支简,每支22~24个字,其中第2支简上半残失,还没有找到,不过篇文大体已经齐全了。这些简有一个特点,是简的长度只有28.5厘米,字体也有点特别,所以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④]照此计算,《保训》简约有242~264字。但是,姜广辉辑出的《保训》简,仅有159字。按照159字推算,每支简不到15字。以每支简约15字看,“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历),恐坠宝训”当是第1支简的内容,“戊子,自靧。己丑,昧爽……”当是第2支简的内容。又因“第2支简上半残失,还没有找到”,姜广辉的辑文似乎可以改为“……戊子,自靧。己丑,昧爽”,亦即将省略号由后置改为前置。如此改动,所谓的“不记月”就未必成立,因为至今尚未找到的第2支简上半残失部分,很有可能正是关于月份的记载。 二、《保训》简的编年史价值 《保训》简被称为“周文王遗言”,因而,了解其编年史价值,可先读《史记·周本纪》的一段记载:“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十年而崩,谥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为太王,公季为王季:盖王瑞自太王兴。”[⑤]同时,还当参阅张守节《正义》所述:“二国相让后,诸侯归西伯者四十余国,咸尊西伯为王。盖此年受命之年称王也。《帝王世纪》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岁在鹑火,文王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矣。’又《毛诗(疏)》云:‘文王九十七而终,终时受命九年,则受命之元年年八十九也。’”[⑥] 与传世文献相比照,刘国忠认为《保训》简的首句“惟王五十年”,至少能够说明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证实了周文王在位期间曾自称为王,二是提示了周文王称王的时间可能并非在其晚年,三是印证了周文王的在位年数为50年,四是揭示了周文王称号中的“文”字为谥号而非生称。其中,第二个问题尤其值得人们重视: 按照古书的记载,周文王原为殷的西伯,由于受到商纣王的猜忌,曾被纣王囚禁于羑里。西伯被释放后,暗中推行仁政。由于西伯使虞、芮之讼得以圆满解决,诸侯皆称西伯为“受命之君”。周文王即是在“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按照传统的说法,西伯受命称王为其在位的第42年。因此西伯称王是在其晚年才有的事情。然而《保训》篇“惟王五十年”的论述却使我们怀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称王,才会出现这样一种记载,而这一情况从未见于任何一种传世文献。如果文王真的是在其即位之初就已称王,这将是周代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商周时期的关系会有很大的帮助。[⑦] 刘文的四个问题,大多是以出土文献去“印证”传世文献,惟独第二个问题试图以出土文献去“改写”传世文献,而且证据仅有“惟王五十年”五字。这一做法难免引起姜广辉等讨论者的不同意见: 关于文王即位便称王的说法,同样史无明文。历史上虽然有文王称王之说,但却从未有过文王即位便称王的说法。《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称西伯即位四十二年更为受命之元年,始称王,是时八十九岁,至九十七岁而终,称王九年。《保训》“惟王五十年”的书写形式很容易给人造成文王即位之年便已称王的印象,若文王果真于此年称王,怎么会全无文献记载的痕迹呢?[⑧] 整个清华简的编年史价值,还可借助业已释文的两首劝酒乐诗来说明。其一是周武王致毕公的诗:“乐乐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其二是周公致毕公的诗:“英英戎服,壮武赳赳,毖精谋猷,裕德乃究。王有旨酒,我弗忧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修。”《光明日报·观察与探索版》2009年4月28日首次披露了清华简最新发现的这两首周武王时的乐诗,并援引李学勤的话说,它们“更是过去从来没有见过的”,堪称“文学史上的空前发现”。这篇采访李学勤的报道尤其指出: 据李学勤介绍,这篇竹简一共有14支,目前还有个别残断的地方没有找出来,但基本已完整。简上记载周武王八年(这是在伐商以前,还处于商朝末年)征伐耆(qi,即黎)国得胜回到周都,在文王宗庙举行“饮至”典礼,有武王、周公、毕公、召公、辛甲、作册逸、师尚父等人,典礼中饮酒赋诗,作者已知有武王和周公。李学勤特别解释说,关于“西伯戡黎”,《尚书》中曾有记载,但在《左传》、《史记》等史书中,都认为这是周文王时候的事,到了宋朝,学者们开始对此有所怀疑,但始终未得其解。而在清华简上,我们明确读到这件事发生在武王八年。[⑨] 如果《保训》简可证周文王称王的时间可能并非在其晚年,“劝酒乐诗”简可证“西伯戡黎”实为“武王戡黎”,而且就发生在武王八年,那么,整个清华简的编年史价值确实不可低估,李学勤所言的“清华简或将改写历史”之说[⑩]尤为不可忽视。 三、《保训》简的思想史价值 郭店简、上博简以儒、道著作为主,而清华简,在李学勤看来,“这次是挖到了一个历史家”,其中有真正原本的古文《尚书》、近似《竹书纪年》的史籍、类似《仪礼》的礼书、前所未见的乐书、与《周易》有关的古书、近于《国语》的史书[11]。但是,从《光明日报·国学版》最先推出的7篇解读《保训》简的文章看,思想史价值仍是大多数讨论者最为关注的中心问题。 譬如,朱熹《中庸章句序》有云:“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12]李学勤指出:“朱子说的舜授禹之言,见于东晋以下流传的《尚书·大禹谟》,号称‘十六字心传’,阎若璩等已经明辨其伪。现在看《保训》篇文,似乎尧舜以来确有‘中’的传授,相信会引起各方面的兴趣。”[13]这是猜测《保训》简可能会支持传统的“道统论”。 又如,前引《史记·周本纪》云:“西伯……其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 《汉书·司马迁传》抄录《报任安书》曰:“西伯拘而演《周易》。”[14]《史记·孔子世家》言:“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15]刘光胜指出:“受疑古思潮的影响,今人或主张《易经》是周王室的一位太卜或筮人所作,或认为《易传》是汉代的作品,从根本上否认了《周易》经传与文王、孔子的关系。1973年,马王堆帛书《易传》的出土,证明孔子晚年喜易为当然之事实,孔子与《易传》的关系得到确认。《尚书》中没有文王的训诰,《逸周书》中文王的训辞多与《周易》无关,清华简《保训》倡导中道,则明显拉近了文王与《易经》的关系,给我们一份意外的惊喜。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能拘泥地理解为《周易》经传全为文王、孔子手作,而应理解为文王、孔子的思想是《周易》经传的源头活水,在《易经》、《易传》创造性的思想提升中,有着主要的作用和突出的功绩。如果我们承认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是虚构的话,那么伏羲作八卦还是没有一点事实根据的传说吗?在这种意义上说,《保训》简的发现,使我们重新对易学发展史进行反思,这实在是易学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16]这是猜测《保训》简可能支持传统的“文王演《周易》”之说。 《保训》简是否会支持“道统论”或“文王演《周易》”之说,以后都有可能成为独立的思想史问题而被学界重视。与此相比,不仅仅是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保训〉之“中”何解》这些标题看,更是从所有文章的具体内容看,《保训》简的四个“中”字及其呈现的“中道观”,可谓《光明日报·国学版》讨论得最集中、交锋得最激烈的话题。有论者甚至认为:“训教本身关涉上古帝王所认同的核心价值,某种程度上有中国古代文化‘元’的意味,其重要性无论如何评介都不过分。”[17] 《保训》简包含了两个与“中”相关的典故,每个典故分别涉及两个“中”字。第一个典故可以称为舜之“救中”、“得中”:“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救(求)中,自诣(稽)厥志,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迺易位迩稽,测阴阳之物,咸顺不扰。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滋备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这里的两个“中”字,讨论者的意见分歧不大,大致以为:舜“(恐)救中”意即舜担心处理事务时不能把握好应有的分寸,舜“得中”意即舜为人处世已经能够做到分寸得体,因而,“中”就是“中道”,舜之“救中”、“得中”的过程亦即从担心失去“中道”到真正掌握“中道”的过程。这个典故当然也证实了《中庸》所载孔子的话:“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18] 第二个典故可以称为微之“矵中”、“追中”:“昔微矵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迺追(归?)中于河。传贻子孙,至於成汤。”李学勤指出:“这里讲的是上甲微为其父王亥复仇。王亥与上甲都见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在甲骨文发现后,王国维等学者从《周易》、《山海经》、《纪年》等文献中钩稽出这段久已湮没的史迹:商人的首领王亥曾率牛车到有易地方贸易,有易之君绵臣设下阴谋,将王亥杀害,夺取了牛车。后来王亥之子上甲与河伯联合,战胜有易,诛杀了绵臣。”[19]于此,李学勤把“中”释为一个思想观念,也就是后世所说的“中道”,姑且称为“中道说”。 赵平安提出的则是一种较为模糊的解释,姑且称为“某物说”:“矵在郭店简《语丛四》和上博简《容成氏》中作偏旁使用,从石声,可读为托。大意是说,上甲微在和有易氏开战时,曾将‘中’寄放在河伯那里,待打败有易氏,形势缓和之后,又从河伯那里将‘中’索回,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用受大命’。”[20] 李均明提供的解释相当具体,姑且称为“判词说”:“文王遗嘱所述微的事迹是具体的:微借‘中’于河伯(简文简称‘河’),以‘覆有易’(《尔雅·释诂》:‘覆,审也。’),即藉之审查有易之罪,有易服其罪,微才将‘中’归还给河伯。但完全相同的描述未见于史籍。此‘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做‘中’……”“郭璞注引《竹书》所载为军事讨伐行为,但古时兵刑不分,既以军事强力做为执法的保障,亦以法律的名誉讨伐敌对势力,二者相辅相成,只是由于当时人记事的角度不同,显示在文字上便有较大区别,所指却为同一事件。”[21] 在上甲微为父王亥复仇的这个故事里,“中”究竟是什么含义呢?是“中道”,是“某物”,还是“判词”呢?姜广辉对以上三种解释都给予了批评,以为“‘中’就是处理事情时要把握分寸,要将事情处理得恰到好处”,“这里‘追’不应理解为‘索回’,也不应释读为‘归’,理解为‘归还’,而应理解为‘慎终追远’的‘追’,即‘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于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后,‘传贻子孙,至於成汤’。这样解释,第二个故事也基本解释通了”[22]。在笔者看来,姜广辉以“追溯”释“追”,十分精到,但其解释本质上仍然不脱“中道说”的窠臼,未能将第一个典故里的两个“中”字与第二个典故里的两个“中”字明确地区分开来,因而,目前较为圆融的解释当是刘光胜的“综合说”。 刘光胜依据“弘以告中史书,旂对厥?于尊彝”(西周中期《师旂鼎》)、“狱讼之中”(《周礼·秋官·小司寇》,孙诒让《正义》云“狱讼之成谓之中”)、“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等文献,认为李均明的“判词说”是正确的,因为上甲微要对有易之君绵臣兴师问罪,就得师出有名,于是从河伯那里借来“中”——判词,以此为由,号召殷人诛杀了绵臣,之后又将“中”——判词归还给了河伯。刘文的新意尤其在于: 羲和废弃职守,嗜酒迷乱,受到胤侯征讨(《尚书·胤征》)。夏桀作乱,荼毒百姓,商汤出征(《尚书·汤誓》)。古代刑罚的作用有两种:一是止乱,一是惩暴。舜执法守中,慈爱下民,是止乱。王亥无罪,有易杀害王亥,是违背道义,暴虐诸侯。上甲替父报仇是守中道吗?文王认为上甲守中道,不是说上甲借中、归中符合中道,而是说上甲除掉有易、惩罚恶人符合中道,这是理解《保训》中道思想的关键所在。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慈爱百姓是仁,惩罚恶人,也是仁。审理案件“中刑”,不偏不倚,是“中”;惩罚恶人,伸张正义,也是“中”。《保训》中舜是扬善,上甲是惩恶,他们是“中道”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什么区别。[23] 《尚书·洪范》有云:“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24]《洪范》的“三德”亦即《保训》简的“用作三降(隆)之德”。从政治关乎刑罚看,从刑罚有止乱、惩暴两种作用看,刘光胜以为舜之“中”在于止乱,微之“中”在于惩暴,舜之扬善、微之惩恶是“中道”的一体两面,进而达成了《保训》简之“中”的“综合说”;他还指出:舜“柔克”,微“刚克”,不仅可以看出《保训》与《洪范》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整体上看,《保训》的主旨是非常清晰连贯的[25]。对于刘文,笔者试图补充两点:其一,如果说舜的“高明柔克”、微的“沈潜刚克”最终要抵达的境界就是“平康正直”,那么,这个历程昭示了传统中道观从“事”到“理”、从政治到哲学的逻辑演进;其二,从“正直”到“刚克”再到“柔克”的次序安排,表明中国传统文化既是德刑并用、又是德主刑辅的,这个“深层奥秘”也正是文王临终之前要殷切嘱托给太子发(武王)的“宝训”。因而,说《保训》简的四个“中”字足以深化我们对这一中国传统“元”文化的认识,当不为过。 以上,笔者依据《光明日报·国学版》“解读清华简”栏目的研究动态,对《保训》简的文献学价值、编年史价值、思想史价值进行了类似学术史的考察。《保训》简作为《尚书》佚篇,不见于传世文献,极其珍贵,有可能成为《尚书·周书》的首篇,且为惟一真正的“训”体作品,——此其文献学价值。《保训》简证实了传世文献有关周文王称王的记载,更揭示了周文王即位之初就有可能已经称王这一周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此其编年史价值。《保训》简有可能证明“道统论”及“文王演《周易》”的真实性,四个“中”字尤为显示了传统中道观从“事”到“理”、从政治到哲学的演进过程,丰富了人们对于这一中国传统“元”文化的认知,——此其思想史价值。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李学勤曾特别强调:“《尚书》和类似《纪年》的史书,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是关注中国历史文化的人们都知道的,其重要确实难于估计”,“能够有幸在清华简中看到真正原本的古文《尚书》和近似《纪年》的史籍,给我们研究古代历史和文化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一定会在学术界产生深远长久的影响。有关《尚书》、《纪年》的一些悬疑不决的问题,很可能由于新的发现获得解决”[26]。“当代”学人之所以情深于清华简这一新出土的“传统”文献,奥秘就在于此——“钢竹传《保训》,枫杨存简书。古风怜楚地,史慧究天人”。 (2009年5月22日凌晨写毕,25日修订。提交《云梦学刊》2009年5月23日在清华大学主办的“中国当代学术与传统学术论坛”。原载《云梦学刊》2009年第4期) -------------------------------------------------------------------------------- [①] 参见姜广辉:《〈保训〉十疑》,《光明日报》2009年5月4日,第12版《国学》。 [②] 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③] 姜广辉:《〈保训〉十疑》,《光明日报》2009年5月4日,第12版《国学》。 [④] 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⑤] 《史记》第1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9页。 [⑥] 《史记》第1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9页。 [⑦] 刘国忠:《〈保训〉与周文王称王》,《光明日报》2009年4月27日,第12版《国学》。 [⑧] 姜广辉:《〈保训〉十疑》,《光明日报》2009年5月4日,第12版《国学》。 [⑨] 丰捷:《清华简:“让人读起来太激动”》,《光明日报》2009年4月28日,第5版《观察与探索》。 [⑩] 丰捷:《清华简:“让人读起来太激动”》,《光明日报》2009年4月28日,第5版《观察与探索》。 [11] 参见李学勤:《初识清华简》,《光明日报》2008年12月1日。 [1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页。 [13] 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14] 《汉书》第9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5页。 [15] 《史记》第6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37页。 [16] 刘光胜:《〈保训〉之“中”何解——兼谈清华简〈保训〉与的〈易经〉形成》,《光明日报》2009年5月18日,第12版《国学》。 [17] 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18]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页。 [19] 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20] 赵平安:《〈保训〉的性质和结构》,《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第12版《国学》。 [21] 李均明:《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2009年4月20日,第12版《国学》。 [22] 参见姜广辉:《〈保训〉十疑》,《光明日报》2009年5月4日,第12版《国学》。 [23] 刘光胜:《〈保训〉之“中”何解——兼谈清华简〈保训〉与的〈易经〉形成》,《光明日报》2009年5月18日,第12版《国学》。 [24] 陈戌国:《尚书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10页。 [25] 刘光胜:《〈保训〉之“中”何解——兼谈清华简〈保训〉与的〈易经〉形成》,《光明日报》2009年5月18日,第12版《国学》。 [26] 丰捷:《清华简:“让人读起来太激动”》,《光明日报》2009年4月28日,第5版《观察与探索》。
 樓主| 發表於 2009-6-18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初讀(廖名春) 廖名春    《文物》2009年第6期刊發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的原稿我先前已學習過,這次參加清華大學《保訓》簡座談會,匆匆寫了幾條劄記,以供批評。 一、王念日之多鬲(簡一)《釋文》:“鬲”,讀為“歷”,《說文》:“過也。”[1]案:《書·君奭》有“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說,《國語·吳語》也有“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說。這裡的“多歷年”是經過的年頭很多的意思。“王念日之多鬲”如讀成“王念日之多歷”,則是說文王想到經過的年頭還很多。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文王是因“不豫”, [2]才“念日之多鬲”。“不豫”是身染重病,身染重病又怎麽會是“多歷年”, 經過的年頭很多,還可活很久呢?疑“鬲”當讀為“隔”。《墨子·备梯》:“三十步一殺,殺有一鬲,鬲厚十尺。”孫詒讓《閒詁》:“鬲當與隔通。”岑仲勉《簡注》:“粤俗呼爲‘隔頭’,北方或稱‘城爪子’,或稱‘墩’。”《史记·匈奴列传》:“西置 酒泉郡 以鬲絶 胡 與 羌 通之路。”《汉书·地理志下二》:“鬲絶南羌、匈奴。”顏師古《注》:“鬲與隔同。”《管子·明法解》:“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閒而使美惡之情不揚。”《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故民病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脇,鬲咽不通,食飲不下。”《新序·杂事二》:“不肖嫉賢,愚者嫉智,是賢者之所以鬲蔽也。”“隔”有别离義。《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下馬入車中,低頭共耳語:‘誓不相隔卿。且暫還家去,吾今且赴府。’”左思《悼离赠妹》诗之二:“會日何短?隔日何長?仰瞻曜靈,愛此寸光。”蔡琰《胡笳十八拍》之十五:“子母分離兮意難任,同天隔越兮如商參。”祢衡 《鹦鹉赋》:“痛母子之永隔,哀伉儷之生離。”《晉書》卷七十八:“邈然永隔,夫復何言!”《隋书·元德太子昭传》:“永隔存没,長分古今。”永隔,猶永別。永久分離。《梁書》卷二十一《王暕傳》:“然世貴顯,與物多隔,不能留心寒素,衆頗謂為刻薄。”“多隔”指多有阻隔,距離很遠。    “日之多隔”,指來日距離很遠,來日將永久分離。此“多隔”義近於“永隔”。《列子·湯問》:“日以俱來,吾與若俱觀之。”張湛注:“日謂別日。” 二、恐述保訓(簡一)《釋文》:“述”,通“遂”,讀為“墜”,《國語·晉語》注:“失也。”“保”,通“寶”。 [3]因此釋讀為:恐墜寶訓。[4]案:“恐墜寶訓”,疑当作“恐,述《寶訓》”。文王“不豫”,身染重病,才“念日之多隔”,有了來日不多,以後天人永隔之念,因而有“恐”,怕武王難以繼承其大業,以致有“述《寶訓》”,向武王講述《寶訓》之事。從第二簡“發,朕疾”如何如何起至文末,都是文王“述《寶訓》”之言,是所“述《寶訓》”的具體內容。簡一“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隔,恐,述《寶訓》”,是講“述《寶訓》”之因。從“戊子”至簡二“王若曰”以前是講“述《寶訓》”的過程。這些都是史官所記。由此可知,《寶訓》為文王所述,文王此前有“寶”而無《寶訓》。但其言其事為史官所記,《寶訓》之名也當為史官所擬。全篇的中心都是文王所述,因此不必將“述”讀為“墜”。 三、戊子自潰(簡一)《釋文》:“潰”,讀為“靧”,字或作“頮”、“沬”,洗面。《書·顧命》:“甲子,王乃洮頮水。”[5]案:头天洗面,第二天或過几天再“述《寶訓》”,不合情理。疑“潰”当读为“饋”,當為祭禮。《書·酒誥》:“爾尚克羞饋祀。”孔傳:“能考中德,則汝庶幾能進饋祀於祖考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饋食享先王。”“饋”是天子諸侯每月朔朝廟的一種祭禮。《文選·王僧達〈祭顏光祿文〉》:“以此忍哀,敬陳尊饋。”李善注引《蒼頡篇》:“饋,祭名也。”“戊子,自饋”,是說戊子日,文王親自舉行饋食禮。 四、必受之以詷(簡三)《釋文》:“詷”,《顧命》“在後之侗”,“侗”馬本作“詷”,與“童”通,[6]指幼稚童蒙。或說此處讀為“誦”。 [7]    案:《周書·顧命》:“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尊麗陳教則肄;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其“在後之侗”,孔傳:“在文武後之侗稚,成王自斥。”孔穎達疏:“至文武後之侗稚,成王自謂巳也。”[8]陸德明《經典釋文》:“侗,馬本作詷,云:共也。”[9]江聲《音疏》:“《說文·言部》云:詷,共也。《周書》曰:‘在夏后之詷’,……正此經文。‘夏’,中夏也。‘后’,謂諸侯。……言承文、武之業,在中夏為諸侯共主。……天子乃諸侯所共尊為君者,此之謂共主也。”[10]王鳴盛《後案》:“《說文》……作‘詷’,與馬合,而又以‘後’為‘夏后’,此孔氏古文真本也。……中國為夏……‘夏后之詷’,蓋謂中國君長之所共尊奉者,謂天子也。”[11]孫星衍《注疏》:“《說文》云:……《周書》曰:‘在夏后之詷。’則此經文脱‘夏’字,‘後’當作‘后’也。‘夏’者,《說文》云:‘中國之人也。’‘后’者,《說文》云:‘繼體君也。’言在中夏,皆後君之共職也。……徐鍇本及《韻會舉要》引‘在后之詷’,誤也。……‘同之言詷’,是詷即同,與《說文》訓‘共’義通也。今本作‘侗’,假借字。”[12]這些意見是正確的。《顧命》“在後之侗”,當依《說文》所引作“在夏后之詷”,指在華夏為諸侯之共主,也就是天子。自孔傳、孔穎達疏以來,注家皆以“侗”為“侗稚”,實乃大誤。成王即位時固然是“侗稚”,但即位幾十年了,至死時還自稱“侗稚”,匪夷所思。因此,孔傳、孔穎達疏的解說是有問題的。如果依照《說文》的異文,《顧命》上下文的含義就清楚了。前面是說“昔君文王、武王”,“用克達殷集大命”,終於打垮了殷邦,集大命於我有周,奪取了政權。緊接著說自己“在夏后之詷,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作為華夏諸侯之共主——天子,自己敬謹迎受天威,繼守文王、武王的偉大德教,不敢昏亂改變。所以,這裡的“詷”,就是“同”,就是諸侯之共主,就是天子的代名詞。    簡文的“必受之以詷”之“詷”也是如此。“之”代文王要傳的“保(寶)”,“受”的是誰呢?就是“發”。“詷”是諸侯之共主,是天子。文王要傳的“保(寶)”,只能傳給後任的天子,不能傳給別人,所以說“必”。下文指明要“發”“汝以書受之”,要他親自用筆將其所“傳保(寶)”記下來,不能假別人之手,也是因為“必受之以詷”,文王只能將“保(寶)”傳授給“詷”,只有“發”才是後任的“詷”,只有他才有資格“受之”。由此可知,簡文的“詷”與《說文》所載《顧命》的異文意義相同,都是指諸侯之共主,都是指天子。 五、恐救中(簡四)《釋文》:“救”,讀為“求”。“恐求中”意應為“恐而求中”,“中”指中正,中道。[13]案:“恐”原字上从“工”,下从“心”,當讀為“工”,義為擅長、善於。《韓非子·五蠹》:“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韓詩外傳》卷二:“昔者舜工於使人,造父工於使馬。”此指舜善於求中。簡六說“舜既得中”,則是舜善於求中,而終於得到了所求。 六、用作三降之德(簡七)“三降之德”是什麽?《釋文》没有解說。林志鹏認為指天、地、人三德。《大戴禮記‧四代》:“子曰:有天德,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三德率行,乃有陰陽,陽曰德,陰曰刑。”上博竹書《三德》簡一:“天供時,地供材,民供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14] 但“三”並不等於“三降”,不能說問題已得到了解決。筆者頗疑“降”當讀為“愉”。《老子》三十二章:“以降甘露。”帛書甲本、乙本“降”皆作“俞”。[15]郭店楚簡甲本“降”則作“逾”。[16] “愉”字从“俞”得聲,古音為侯韻喻母,“降”為冬韻見母,古音相近,故可互用。《詩·召南·草蟲》和《小雅·出車》“我心則降”的“降”字,筆者認為也應當讀為“愉”。楚簡本《五行》篇的“既見君子,心不能降”的“降”字亦同。[17]“降”可讀為“愉”,而“愉”與“樂”是同義詞,因此,頗疑“三降”即“三樂”。 《国语·越语下》:“四封之内,百姓之事,時節三樂。”韋昭注:“三樂,三時之務,使之勸事樂業也。”是說百姓樂於春、夏、秋三时之务。“三降之德”即“三愉之德”,也就是“三樂之德”。此是言舜之政績。谓在舜的治理下,百姓都安居樂業,各得其所。有此政績,才有“帝堯嘉之,用受厥緒”(簡七)。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頁。[2] “瘳”字孫飛燕、李守奎都有隸定作“”的意見,孫飛燕說“”可讀作“豫”,引《尚書·金滕》“王有疾弗豫”為證;李守奎說“”可讀作“懌”,而《書·顧命》正有“王不懌”之說。[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頁。[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74-75頁。[5]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74頁。[6] 原注:楊筠如《尚書覈詁》,第413-414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74頁。[8] 《尚書正義》繁體点校本,第586-587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9] 陸德明:《經典釋文》卷第四《古文尚書音義下》,第50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0]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卷九,《續修四库全书》經部書類第44册,第60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1] 王鳴盛:《尚書後案》卷二十五,《續修四库全书》經部書類第45册,第23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案:以上材料,趙平安已注意到,但解釋與我不同。詳見趙平安:《〈保訓〉的性質和結構》,《光明日報》2009年4月13日。[12]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二十五,第48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1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护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第6期,第73、74頁。[14] 林志鹏:《清華大學所藏楚竹書〈保訓〉管窺——兼論儒家“中”之內涵》,武大简帛网,2009年4月21日。[15]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第13、98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16]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12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 月。[17] 廖名春:《簡帛〈五行〉篇“不仁思不能清”章補釋》,將刊《出土文獻研究》第9輯。其主要內容我曾於2008年12月10日下午在臺灣大學中文系以《楚簡校讀三題》為題作過報告。(本文在該網站已於6月17日發表,今稍作修改,重發此文)  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027
 樓主| 發表於 2009-6-18 22:38 | 顯示全部樓層
读《保训》札记(李锐) 李锐6月15日,清华大学召开了《保训》研讨会,李学勤先生提供了《保训》释文,并作了报告。与会学者提出了一些释读意见,并讨论了有关问题。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某些字词有所探求,今将新旧札记选出数则,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1.简1:惟王五十年从金文来看,以“惟王”多少“年”开篇的青铜器铭文,多见于西周中晚期(《尚书·洛诰》用“惟七年”,无“王”字,在篇末),如西周中期的有:曶鼎(《殷周金文集成》5.2838),望簋(8.4272),师酉簋(8.4288),牧簋(8.4343);晚期的有:柞钟(1.133),散伯车父丁(5.2697),小克鼎(5.2796),虢姜簋(7.3820),五年师簋(8.4216),走簋(8.4244),元年师簋(8.4279),伊簋(8.4287),师簋(8.4311),师簋(8.4312),比盨(9.4466)。战国时期的曾姬无卹壶(15.9710)、陈璋(16.9975)也有类似表述,恐只能看作是一种遗存,就如同战国时期的楚王酓章钟,也偶用“惟王五十又六祀”这种类似西周早期的文字一样(不过西周早、中期这种语句常放在结尾处,《尚书·洪范》、《逸周书·大匡》、《逸周书·文政》用“惟十有三祀”,《逸周书·武儆》用“惟十有二祀”,在篇首,但是没有用“王”字)。 2.简1:王念日之多历   古书多有“多历年”之说,当同于此处的“日之多历”。如《尚书·君奭》的“多历年所”;《国语·吴语》:“伯父多历年以没元身”。由此来看,开篇“惟王五十年”,当是为“日之多历”作铺垫。然则“惟王五十年”之说虽可能晚于周初,而《保训》用之则有因。 3.简1:自溃    在清华大学会议上,李守奎先生指出所隶“溃”字有疑问,但该字右下残笔影响辨识。后来与李守奎等先生查看原简,多认为右部当为寅字,原字当隶定为“演”,残笔应该无关,如何释读则待考。今按,“演”疑读为“寅”或“夤”。《说文》:“寅,居敬也。”“夤,敬惕也。”朱骏声指出:“寅为借义所专,又制夤字。”[1]《尚书·尧典》:“寅宾出日”,“寅饯纳日”,“夙夜惟寅”。《无逸》:“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类似之“寅”字又见《逸周书·祭公》及《商誓》。简文此处当是因文王病重,不能斋戒沐浴,故以居敬而郑重其事。 4.简4:恐求中“恐”从工声,疑读为“恭”。工、共古常相通,如《广雅·释诂》:“拱,固也。”王念孙指出:“拱者,《尔雅》:‘鞏,固也。’……鞏与拱通。”郭店简《缁衣》简8中相应于今本“邛”之字,从共从工,孔仲温、徐在国先生指出为双声符字[2]。 5.简8伓(服)氒辠“服厥罪”又见于牧簋铭文(“匐(服)厥罪”),此铭尚有“惟王七年”。“厥罪”也见于《康诰》,这应该是西周时期的说法。《左传》中则作“伏其罪”:《隐公十一年》:“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庄公十四年》:“傅瑕贰,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定公十四年》:“晋国有命,始祸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其罪”见于《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此当为春秋战国之言。 6.简9、10:祗备当读为祗服,见《尚书·康诰》:“子弗祗服厥父事”。疑简6“身兹(滋)备惟允”当读为“身滋服,惟允。”“惟允”,见《尧典》:“夙夜出纳朕命,惟允”[3]。 7.其有所(由)矣   从上下文“今汝祗备(服)毋解(懈),其有所(由)矣,不及尔身受大命”来看,“矣”当读为“疑”。(《六韬·文韬·守土》:“敬之勿疑”。此处“其”之义为若。或说“矣”读为“犹疑”。--------------------------------------------------------------------------------[1]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古籍书店影印本,1983年6月,第833页上。[2] 孔仲温:《郭店楚简〈缁衣〉字词补释》,《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7月,第244页;徐在国:《郭店楚简文字三考》,《简帛研究二OO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78页。[3] 此为笔者与网友子居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的论坛内讨论《保训》年代时,由子居最先举出。
 樓主| 發表於 2009-6-18 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读《保训》札记(孙飞燕) 清华大学历史系 孙飞燕清华简《保训》中,文王临终前对太子发讲了舜求中得中的故事。笔者对这部分简文的理解偶有心得,作成此札记,以就正于方家。一、“厥又施于上下远迩”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李学勤先生认为是指舜在朝廷内外施政(李学勤:《周文王遗言》,《光明日报》,2009年4月13日)。李均明先生则以为指舜广泛实践中道(《周文王遗嘱之中道观》,《光明日报》, 2009年4月20日)。结合传世文献来看,笔者认为此处的“施”当指施行恩惠。在文献中,“施”作为名词,有“恩惠”的意思。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国语·晋语二》:“夫齐侯好示,务施与力而不务德,故轻致诸侯而重遣之,使至者劝而叛者慕。”韦昭注:“施,惠也。”《荀子·君子》:“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杨倞注:“施,谓恩惠。”“施”作为动词,则意为“施惠”、“施恩”、“施德”。如《国语·周语下》:“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韦昭注:“施,施惠。”《逸周书·大匡》:“小匡用惠,施舍静众。”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施,施恩。”《大戴礼记·主言》:“上乐施则下益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施谓施德。”《保训》此句简文是说舜施行恩惠非常普遍广博,含义当与“博施”、“施广” 、“普施”类似。《论语·雍也》:“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荀子·仲尼》:“富则施广,贫则用节。”又:“求善处大重,理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莫若好同之,援贤博施,除怨而无妨害人。”《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节取于民,而普施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中的《慎子曰恭俭》第四简简文云:“均分而广(施)。”舜这种施恩行惠的善政,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均有可与之对照者。《尸子·君治》:“舜兼爱百姓,务利天下。其田历山也,荷彼耒耜,耕彼南亩,与四海俱有其利。其渔雷泽也,旱则为耕者凿渎,俭则为猎者表虎。故有光若日月,天下归之若父母。”《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中《容成氏》第十三简说:“昔舜耕于历丘,陶于河滨,渔于雷泽,孝养父母,以善其亲,乃及邦子。”这些讲的都是舜行惠政,利爱天下。由舜的“施于上下远迩”笔者想到《容成氏》第六简的“戔”一词。该简在叙述尧的善政时有如下几句话:昔尧处于丹府与藋陵之间,尧戔而旹= (赛?),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学者对简文的断句以及“旹=”、“”的释读都有很大的分歧。此处“旹=”及“”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这里主要来讨论“戔”一词。关于“”字,整理者读为“施”的意见是合理的。《容成氏》此处的简文是描述尧的善政,“戔施”的含义应当与“广施”、“博施”相近。但是“戔”与“广”、“博”读音均相隔很远,因此不太可能相通。笔者认为,《容成氏》的“戔”当读为“散”。“戔”为从母元部字,“散”为心母元部字,二者声母均为齿头音,韵部相同,可以通假。《郭店楚墓竹简》中《老子》甲第二十五简“其几也,易 也”,“ ”字今本作“散”。传世文献中的“散施”一词与“广施”、“博施”所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战国策·韩策一·颜率见公仲》:“颜率谓公仲之谒者曰:‘公仲必以率为阳也,故不见率也。公仲好内,率曰好士;仲啬于财,率曰散施;公仲无行,率曰好义。自今以来,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孔子曰:‘富而不好礼,殃也。敬叔以富丧矣,而又弗改,吾惧其将有后患也。’敬叔闻之,骤如孔氏,而后循礼施散焉。”《广雅》:“散,布也。”公仲本来是很吝啬的,但是颜率说他“散施”。“散施”与“啬于财”相对,可见是溥施、徧施的意思;敬叔的“循礼施散”,即“循礼散施”,应当也是广施于民之意。由此看来,笔者把《容成氏》的“戔”读为“散施”,将文意理解为尧普施于民,与其善政相符,应该是可以讲通的。清华简《保训》说舜“有施于上下远迩”,正可与《容成氏》说尧“散施”互相参照。结合二者来看,施惠于百姓民众是上古圣君明王实行惠政的重要措施,也是其治政的重要表现。二、“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惟允”名实的重要性在传世文献如《论语》、《荀子》、《邓析子》、《管子》中多有论及,被认为是圣王为政的必要举措。《论语·子路》:“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荀子·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邓析子·无厚篇》:“循名责实,察法立威,是明王也。”《管子·君臣下》:“故正名稽疑,刑杀亟近,则内定矣。”“身兹备惟允”,李学勤先生认为即益慎与信。林志鹏先生认为此句谓舜躬服中道益信益诚。笔者认为,“备”读为“服”,“惟”是无义助词,“允”意为“信”。“备惟允”的意思即“服信”。“服”意为实行。传世文献中“服信”、“行信”常见。《管子·正》:“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静,能守慎乎?废私立公,能举人乎?临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谓正纪。能服日新,此谓行理。守慎正名,伪诈自止。举人无私,臣德咸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畏天而敬人,服义而行信,孝乎父而恭于兄。”《庄子·渔父》:“子贡对曰:‘孔氏者,性服忠信,身行仁义,饰礼乐,选人伦,上以忠于世主,下以化于齐民,将以利天下。此孔氏之所治也。’”据此,笔者将简文理解为舜在得到中道之后,言语不变易名实,愈发躬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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