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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新出秦簡的研究概述——以岳麓書院秦簡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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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8 09: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刚刚圆满落幕的简帛学国际论坛2009上,我在30日下午的自由讨论环节曾有一个关于岳麓书院秦简的发言,会后有些朋友曾索文于我,由于当时会务较忙,未能满足这些朋友的要求。现将当时的发言转贴于此,请各位朋友指教!新出秦簡的研究概述——以岳麓書院秦簡為中心關於目前秦簡牘的研究現狀,陳偉老師在申請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秦簡牘的綜合整理與研究”(08JZD0036)的項目投標評審書中已經做了詳細周到的闡述,陳師在標書基礎上修訂而成的《關于秦簡牘綜合整理與研究的幾點思考》一文即將在本中心編輯的《簡帛》第四輯一書中出版。由於論題與時間限制,這方面的情況今天我們就不多談,具體情況諸位可以參閱陳師這篇文章。今天我們主要介紹一下目前最新的一批材料——岳麓書院藏秦簡的資料公佈與研究情況。關于這批簡的發現,媒體已經做了大量的報道。想必諸位已經有了不少的了解,這部分情況就不談了。這里我們首先結合前期新聞報道以及近期以來陸續公布的相關材料對這批簡的內容做一簡單介紹。依據資料如下:龍軍:《岳麓書院搶救性回購一批流落海外秦簡》,《光明日報》2008年4月20日第2版。陳永傑:《搶救神秘秦簡》,《北京科技報》2008年4月21日第46版。陳松長:《岳麓書院新獲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東亞資料學可能性的探索——以出土資料為中心”國際學術研討會,成均館大學2008年8月28、29日。後以《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為題發表在《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5-10頁。陳松長:《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年第3期,第75-88頁。李婧嶸:“《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國際研讀會”,簡帛網2009年6月9日。綜合上述信息,這批秦簡的大致情況如下:這批秦簡前后共有兩批,第一批為岳麓書院於2007年底購回的,初步統計編號有2098 個,其中較為完整的有1300餘枚;第二批為某收藏家捐贈的,有編號76個,較完整的有30餘枚。兩批書體、形制、內容均一致,推測為同一批出土。這批秦簡材質多為竹制,木簡只有30多個編號。從完整簡的形制來看,其長度有30CM、27CM、25CM三類,寬度0.5-0.8 CM,編繩有兩道編的、有三道編的。據初步釋讀出的文字內容判斷,這批秦簡大致可分為六類:一、日誌(質日);二、官箴(吏道);三、夢書(占夢);四、數書;五、奏讞書;六、律令雜抄。關于各篇的篇名,2009年6月4日到5日,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辦了第一次《岳麓書院藏秦簡》(第一卷)國際研讀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厘定該卷釋文、確定篇名、討論簡文的編連以及出版體例等問題。我們看到括弧中的篇名就是這次會議最后商定的篇名,它與《文物》2009年第3期《綜述》的說法有明顯差別,我們估計這很可能也是最終出版時采用的篇名。由于時間有限,各部分具體內容這里不作介紹,想必諸位對有關情況已經作了一定的了解,這里主要介紹一下目前的研究進展,據我們了解的情況,這批秦簡自公布至今,相關的研究論文有如下15篇(大致以發表時間先后排序):陳松長:《岳麓書院新獲秦簡中的郡名考略》,“東亞資料學可能性的探索——以出土資料為中心”國際學術研討會,成均館大學2008年8月28、29日。後以《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為題發表在《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5-10頁。陳偉:《“州陵”與“江胡”——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兩個地名小考》,“荊楚歷史地理與長江中游開發——2008年中國歷史地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武漢大學2008年10月。陳偉:《岳麓書院秦簡0552號小考》,簡帛網2009年4月19日。陳偉:《岳麓書院藏秦簡“馮將軍毋擇”小考》,簡帛網2009年4月20日。陳偉:《“奔警律”小考》,簡帛網2009年4月22日。曹旅寧:《岳麓書院秦簡0552號与秦代傅籍之年》,簡帛網2009年4月22日。曹旅寧:《岳麓秦簡“奔警律”補考》,簡帛網2009年4月25日。曹旅寧:《岳麓書院藏秦簡“馮將軍毋擇”補考》,簡帛網2009年4月28日。曹旅寧:《岳麓秦簡所見秦令雜考》,簡帛網2009年5月2日。曹旅寧:《岳麓秦簡《挾兵令》考》,簡帛網2009年5月5日。曹旅寧:《岳麓秦簡中的一條內史雜律》,簡帛網2009年5月9日。曹旅寧:《岳麓秦簡中的一條關市律》,簡帛網2009年5月16日。于薇: 《岳麓秦簡0480簡中的“陰密”》,簡帛網2009年6月18日。于薇:《試論岳麓秦簡中“江胡郡”即“淮陽郡”》,簡帛網2009年6月18日。肖燦、朱漢民:《岳麓書院藏秦簡〈數書〉中的土地面積計算》,《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11-14頁。從進展來看,目前的成果主要體現在釋文的修訂方面。從研究者的關注點來看,律令與地理是關注比較多的方面。下面就目前的主要討論意見做一簡單的介紹。針對第0552號簡的記載:“爽初書年十三,盡廿六年年廿三岁。”陳偉師、曹旅寧先生先后討論了秦代的“傅籍”問題。陳偉師指出,岳麓書院這条簡文的價值在于:第一,簡文“初书年”与《秦始皇本紀》所載在表述上更相一致。第二,爽十三歲即已書年,可见當时初書年的命令是針對所有男性,包括未成年人在内。曹旅寧先生則重點討論了秦始皇十三年以前是以身高,還是以年齡傅籍的問題。他認為,秦始皇十六年以前,男子皆未書年,傅籍當以身高而非年齡為標準。對于里耶秦簡16:9正面的記載:“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啓陵鄉應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囗……劾等十七户徙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囗书告都鄉曰,啓陵鄉未有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數囗囗囗囗。謁令都鄉具问劾等年數。敢言之。”陳偉師認為,劾等没有出生和遷徙时年岁的記録,可能是新入秦地区的居民。而曹旅寧先生則認為,這也反映了即使實行以年齡傅籍的規定以後,實際執行起來可能還有相當難度。對于《奏讞書》中,涉及“馮將軍毋擇”的案例,目前披露的資料中有以下文句: 廿二年八月癸卯朔辛亥,胡陽丞唐敢讞之,四月乙丑,丞1647+1649 矰曰:君子子癸詣私2168書矰所,自謂馮將軍毋擇子,與舍人來田南陽。毋擇0473 鞠之,學撟自以為五大夫將軍馮毋擇子,以名為偽私書詣矰,以欲1044 盜去邦,亡未得,得審囗,敢讞之。●史議:耐學隸臣,或今贖耐。1650 陳偉師據此考定此人就是見于《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瑯邪刻石及《漢書•馮奉世傳》中的“馮毋擇”。第1252號簡有字作 ,原釋作“奉”,陳偉師改釋作“奔”。簡文作:“奔敬(警)律曰:先粼黔首當奔敬(警)者,爲五寸符,人一,右在[囗],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節(即)奔敬(警),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陳偉師認為“奔警”與《漢書•昭帝紀》所記:“益州廉頭、姑繒、牂柯談指、同幷二十四邑皆反。遣水衡都尉呂破胡募吏民及發犍爲、蜀郡奔命擊益州,大破之。”之“奔命”相當,并懷疑其與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後抄寫的一條《魏奔命律》存在某種關聯。曹旅寧先生補充了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興律》:“當奔命而逋不行,完為城旦。(三九九)”這條材料,他指出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所載秦蒼梧利鄉反,攸令義等將吏卒新黔首擊反盜的案例可能即是秦“奔敬律”應用的事例。此外,曹旅寧先生還對岳麓秦簡所見一系列令名作了簡單的考訂,這里不做介紹。下面介紹一下地理方面的研究進展。據目前所知,簡文中不僅發現了“蒼梧”“洞庭”等里耶秦簡中出現過的秦代郡名,而且陳松長先生還據簡文內容提出秦48郡之外應當存在州陵、清河二郡的看法。2008年8月,在成均館大學召開的“東亞資料學可能性的探索——以出土資料為中心”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該簡整理者陳松長先生發表《岳麓書院新獲秦簡中的郡名考略》一文,首次披露了這批簡牘的一些情況。(該文後以《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郡名考略》為題發表在《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5-10頁。) 陳文首先列出了這批秦簡中初步認定的秦郡名有如下22個:內史、東郡、南陽、南郡、泰原、叄川、穎川、河內、琅邪郡、九江郡、上黨、河間、蒼梧  洞庭、恒山、清河、衡山郡、泰山、廬江、四川郡、州陵、江湖郡。陳文進一步指出:這些郡名,大致可分為五種情況:一是與《史記•秦本記》中所記載的秦三十六郡郡名相同的;如內史、東郡、南郡、南陽郡、泰(太)原、叄(三)川、穎川、河內、琅琊、九江、上黨等十個郡名,這是典籍中常見的秦代郡名,這裏我們可以略而不論。二是與里耶秦簡上所載的郡名可以互證的,如蒼梧、洞庭兩郡。有關蒼梧、洞庭郡的討論已經很多,這裏也不再贅言。三是與近現代學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名稱可以互證的;如河間、恒山、衡山、廬江、清河、四川郡等,四是史書記載上是從漢代才設置的縣名,如泰山、州陵等,五是個別從不見於典籍記載的郡名,如“江湖郡”,就是第一次出現的新郡名,值得特別關注。需要指出的是,《史記•秦本記》並未記載秦三十六郡名,陳氏本意或是指裴駰《集解》所列三十六郡名。陳文並就其中清河、衡山、泰山、廬江、四川、州陵、江湖等七郡作了梳理和考證。其中廬江郡譚其驤先生曾論而未定,現在似可據此論定了。同年10月,在武漢大學召開的“荊楚歷史地理與長江中遊開發——2008年中國歷史地理國際學術研討會”上,陳偉師發表了《“州陵”与“江胡”——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两个地名小考》,對前者論文中的“州陵”与“江胡”問題提出不同看法。陳師認為“州陵”應該是南郡的屬縣而不是秦郡,而“江胡”應該讀為“江浦”,與楚的江旁郡有關,並推測說:“江胡(浦)郡可能只在秦滅楚之後的短暫時間內存在,而在秦統一之時、至遲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之前已被省並。”近來,于薇先生提出“江胡郡”即“淮陽郡”的觀點,他認為“江胡郡在淮河上游北岸古江、胡國所在的區域,初為楚郡,楚滅後入秦,併入潁川郡,秦開發淮河流域,將潁川郡析為二郡,其中後世文獻中的‘淮陽郡’部份,一度仍被稱為‘江胡郡’。” 此外,于薇先生據第0480號簡:“□遷其弗見莫告,貲一甲。前此令□□已入關及陰密□環陷?江胡而未出關及其留在咸【陽】……”考訂“陰密”的位置在即《國語•周語》:“恭王游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之。……一年,王滅密。”的“密”,即故密須國,《漢書•地理志》班固自注云:“《詩》密人國”。《左傳》昭公十五年杜預注:“密須,姞姓國也,在安定陰密縣。”《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陰密故城在涇州鶉觚縣西”。晉安定陰密縣、唐涇州鶉觚縣,即今甘肅靈台縣。由于簡文內容尚未完全公之於衆,以上看法是否合理尚有待進一步證實,不過對於秦史研究——特別是秦郡縣問題——而言,這批秦簡必將和里耶秦簡互相補充,互相印證,成為秦史研究的珍貴實物資料。最后做一點簡單的結論,就目前所獲知的信息來看,岳麓書院秦簡的內容比較豐富,其中的法律文獻對于探討秦代法律制度有重大價值,不少材料可以進一步深化我們對秦代法制的認識;而其中透露出的地理信息對于秦代郡縣制度的研究意義重大,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資料的發表一定會進一步推動秦代歷史研究的深入,讓我們公共期待這批材料早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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