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引用第1楼槛外人于2009-10-21 22:47发表的 : 陈松长先生以为“簡文的‘敢’字後有兩個‘有’字,疑後一‘有’字為衍文。”盈彩兄断作“敢有、有弗更”,诚是。后一“有”当读作“又”。
引用第3楼xiaoyu于2009-10-22 13:13发表的 : 后一“有”字读如字。 “敢有”可理解为“未有”而欲“有”;“有弗更”可理解为“已有”而不更改,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形。法令一方面禁止民众以后使用应当避讳的字,另一方面要求民众将原已有而未避讳的字加以更改。
引用第5楼仲山甫于2009-10-22 13:45发表的 : xiaoyu兄将“敢有、有弗更”理解为两种并列的情形,颇有新意。只是若将“敢有”理解为“未有而欲有”的话,则无法在事实上加以认定。这就好比是只有犯罪意图,而没有加以实施,试问这样能算得上犯罪吗?因此,“敢有”还是理解为已经使用了明令禁止的字为妥,若出现这种情况“又弗更”的话,那么就要收到“貲二甲”的惩处。至于已经使用了禁令上的字而加以更正的情况,法令未作出惩罚规定。
引用第6楼鱼游春水于2009-10-22 16:07发表的 回 5楼(仲山甫) 的帖子 : 其实我的理解是敢“有而不改”,我理解的也是一件事。很明显,要是两件事,就造成了罪不同而处罚同的情况。不知道仲山甫怎么看出我理解成并列情形了,可能是我表达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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